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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之分类教参

第五章危险物品之分类,表示法、理化性、用途及储存法

第一节危险物品之分类

危险物品之范围甚广,包括引火性物、发火性物、爆炸性物、毒物、剧药及放射性物等。

以消防业务而言前四种接触之机会较多。

危险物品之定义由国情之不同,或在同一国家内由主掌业务之不同分类方式不尽相同。

对一般民众而言以「在使用过程中或接触时不加以特别小心时该物质对人体或对器材设备会造成危害之物称为危险物品」似可容易接受。

国际上至少有四种危险物品分类法,较为实用者为美国防火协会(NFPA)704M,美国交通部(DOT)所提而国际上所接受之方法。

另有日本消防法令所列之分类法,我国国情与日本较为类似,乃采危险物品分为六类。

一、DOT分类法

 

联合国编号

备注

1.

A,B及C级爆炸物

2.

非燃及可燃性加压瓦斯

3.

可燃性液体

4.

可燃性固体自然发火性物及禁水性物

5.

氧化性物,有机过氧化物

6.

A及B级毒物,刺激性物及引起疾病之物

7.

放射性物

8.

腐蚀性物(酸、碱及其它腐蚀性液体及固体)

9.

不含在上列编号内之其它有害物质

 

二、美国ICC(InterstateCommerceCommission)对危险物品有下列分类法:

 

1、爆炸性物

1-AA级爆炸物危险度最大

1-BB级爆炸物危险度中等

1-CC级爆炸物危险度最小

2、引火性液体

3、引火性固体及氧化剂

4、腐蚀性物

5、压缩气体

6、毒物(分为ABC三级)

6-AA级毒物

6-BB级毒物

6-CC级毒物

7、可燃性液体

8、其它危险物品

三、其它分类法:

危险性只限在火灾范围内时日本火灾保险料算定基准有下列之规定:

A级危险物

引火点在65℃以上

B级危险物

引火点在30~65℃间

特别危险物

引火点在30℃以下

普通物品

不属于上列任何一项之物

美国NFPA之规定为:

一级危险物

引火点在20oF(-4℃)以下

二级危险物

引火点在20~70oF(-4~21℃)以下

三级危险物

引火点在70~200oF(21~93℃)以下

上列两种规定皆以引火点为基准。

此外美国尚有沿岸警备队之船舶规则(ExplosiveorOtherDangerousArticlesonBoatVessels)等规定。

日本消防法中危险物品于平成2年5月23日公布者分为第一类氧化性固体,第二类可燃性固体,第三类自然发火性物及禁水性物,第四类引火性液体,第五类自己反应性物质,第六类氧化性液体。

依上列各种分类法可知由理化性质、引火性、爆炸性、毒性、用途等均可加以分类。

以化学之立场而言,依理化性质分类时对预防及消防实务上较为实用。

第二节危险物品之表示法

危险物品之种类繁多,对缺乏理科基础或无专业知识或识字不多者很难体会其危险性。

倘能使用简单明确之方法能将其危险性表示则对一般民众而言可避免无谓之灾害。

依美国防火协会(NFPA)之规定将危险物品之危险性分为可燃性,反应性及对人体之健康影响等三顶。

每一项依危险性之大小再各分为0,1,2,3,4等五级,并记载于固定位置之小方块内,最上方之小方块为红底。

表示可燃性(Flammability),右小方块为黄底(Reactivity),左小方块为蓝底(Health),下方为无色可记载禁水性(W),氧化性(OXY),放射性()等其它事项,为印刷上之方便危险物品种类过多时每一小方块则用白底。

图18为例各种危险物品以此方式表示时将有莫大之助益。

图18NFPA对危险物品之表示法(31)

第三节危险物品之理化性质、用途及贮存法

危险物品之分类依各国而稍异,亚洲各国之生活环境、工业结构较日本接近,目前所输入之工业原料亦多。

除NFPA分类法以外,笔者依照日本消防法将危险物品分为六类,原中文资料过简时,则加以补充;或参考有关危险物品注解书籍(31.32.44)。

以日本消防法之立场而言,所谓危险物品则指消防法第二条所规定之物。

依消防法附表列有三十八种。

此等物包括本身能发火或引火之物及能促进发火或引火之物。

因此由一般理化性质及火灾预防及灭火方法,加以分为第一类至第六类。

各类所共同之性质指能代表各类之共同性质而言,所谓性质者不外指危险物之「特有危险性」。

危险物之「特有危险性」含有发生火灾及危险扩大之可能。

发生危险起因在危险物品含有发火性、引火性及能促进发火及引火之特性。

另一特性则起燃时燃烧速度快。

此等特性则成为发生危险之基本原因。

有关危险扩大一词如前所述具有发火、引火、燃烧速度快,一旦起燃时不易灭火等三种特性。

总之,危险物之「危险特性」有下列三项问题,互相有连关性而构成「危险性」。

一、发火、引火性问题

燃烧属于化学反应。

由可燃物、氧供应源、火源等三要素而起。

危险物各类与此三要素之一有关。

危险物属于发火、引火物或属于促进发火、引火之物。

二、燃烧速度之问题

危险物在燃烧时,燃烧速度极快。

三、灭火困难之问题

由危险物起燃之火灾以通常之方法不易灭火。

需以特别针对该危险物而设定之方法才有效,危险物之火灾因有危险扩大之特性,所以当然有灭火之困难性。

四、各类危险物品概论

(1)第一类危险物品

1第一类危险物品概论

第一类危险物品通常本身为不燃性物,但具有强氧化性,含大量氧。

特性为富于反应,由加热、冲击、摩擦而分解,并释出氧,此时倘与可燃物混合时,则起激烈燃烧,有时甚至起爆炸。

第一类危险物品之贮存、使用、运输需遵守有关法令外,首先应考虑不供应起分解之条件最重要。

关键在于避免加热、冲击、摩擦并避免接触能促进反应之药品类。

应贮存在通风良好之冷暗处。

从热源、易氧化之物质及酸隔离。

属于第一类有吸湿性者,应考虑防湿之问题。

第一类危险物品之燃烧通常与可燃物之燃烧有所不同,因有由危险物分解时可供氧气所以燃烧剧烈。

同时藉此热能危险物之分解亦迅速。

此类灭火需制止氧化剂之分解,通常可用水冷却至分解温度以下,同时可抑制可燃物之燃烧并抑制延烧。

惟此类火灾之分解迅速,与第五类危险物同灭火不易,灭火以冷却效果为主。

第一类危险物中属于碱性金属之过氧化物与第三类危险物相同能与水反应而发热,所以此等物在贮存时需与水份隔绝。

又此系危险物遇空气中之水份时能缓慢地分解,碱性金属之过氧化物有此特性,所以贮存时尽量勿贮存与第一类物质之同一场所。

过氧化物中有机化合物之过氧化物(MEKPO,BPO)与一般过氧化物不同,属于可燃物与第五类危险物相同具有激烈燃烧性,其中亦有对冲击敏感而引起爆炸者。

2第一类危险物品之理化性质

第一类危险物系氯酸盐类,过氯化物等之总称,因为属于此类之物质相当多,不胜枚举。

所以此处将列出具有代表性之化合物为主。

(A)氯酸盐类:

氯酸(HClO3)之氢由金属或其它阳离子所置换之化合物称为氯酸盐类。

此类含有多种化合物,常被使用者有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钡、氯酸铅及氯酸钙等。

当加热、冲击或加强酸时起激烈之反应,尤其加入硫黄、木炭、铝粉末、镁或混合易被氧化之次亚磷酸盐、有机物时其危险性会增大而易引起急烈燃烧或爆炸

a.氯酸钾KClO3

一般性质:

无臭、单斜板状结晶或白色粉末,比重2.34,m.p.370℃,易溶于水,

稍溶于冷水及乙醇。

危险性:

加热至400℃时开始分解并放出氧气,遇强大冲击或急速加高热时起爆炸。

常温下单独存在时尚能保持稳定,但加强酸时易起爆炸,与可燃物混合时倘受刺激则起爆炸。

如易燃物之红磷、硫黄或与黄血盐混合时极为危险。

其它对氨气、碳酸氨、氧化第一锡易起反应而导致爆炸外,与硝酸银、铝盐、氧化铅、氧化汞反应,由急速加热或冲击而爆炸。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应防止加入其它物质及本身之泄漏,避免加热、冲击、摩擦。

贮存于通风良好处。

远离热源、易被氧化之物及酸,需密封并检查容器是否完整。

用途:

火柴、烟火、炸药之制造原料,其它为氧化剂、印刷用染料、染色助剂、消毒剂等。

例如,氯酸钾、红磷、硫黄、镁粉混合时,由冲击而起爆炸。

b.氯酸钠NaClO3

一般性质:

无臭、白色结晶,潮解性,易溶于水,sp.gr.2.5,m.p.250℃,加热至m.p.以上时起分解而放出氧气。

潮解性强,所以易对纸、木质物质渗透。

危险性:

同氯酸钾。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需密封以防止吸湿,其它与氯酸钾同。

用途:

氧化剂、除草剂、过氯酸盐原料、医药、皮革加工。

c.其它:

氯酸铵(NH4ClO3)、氯酸第一锡[Sn(ClO3)2],容易爆炸。

氯酸钡[Ba(ClO3)2]、氯酸锌[Zn(ClO3)2]与氯酸钾有类似之理化性质。

氯酸银(AgClO3)、氯酸汞(HgClO3)、氯酸铅[Pb(ClO3)2.H2O]易放出氧,由冲击或加热至100~250℃时起爆。

(B)过氯酸盐:

过氯酸HClO4之盐类,较氯酸盐类为稳定,由加热、冲击而起分解,与磷、硫、木炭粉、其它可燃物混合时起急速燃烧,有时则爆炸。

主要之物质有过氯酸铵、过氯酸钾、过氯酸钠、过氯酸锶等。

a.过氯酸铵NH4ClO4

一般性质:

无色、水溶性结晶,sp.gr.1.87。

危险性:

对一般冲击稳定,130℃时起分解而放出氧。

加热至300℃时分解加速,强烈冲击或加热超过分解温度时则起爆炸。

与可燃物及硫酸接触时危险性则增加。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炸药、火柴之原料。

b.过氯酸钾KClO4

一般性质:

无色、无臭结晶,sp.gr.2.52,m.p.610℃,难溶于水,殆不溶于乙醇、乙醚。

危险性:

加热至400℃附近时,则起分解而放出氧气,至610℃则完全分解。

与浓硫酸接触时则爆炸。

其它与氯酸钾同。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炸药、氧化剂、试药、医药。

c.过氯酸钠NaClO4

一般性质:

无色、无毒、吸湿性结晶,sp.gr.2.0无水物,m.p.482℃,易溶于水,自50℃以下之水溶液结晶时可得NaClO4.H2O。

加热至60℃附近变为无水物,200℃放出结晶水,再加热至400℃时则分解而放出氧气。

危险性:

加入有机可燃物后加以冲击摩擦或急速加热时易爆炸,其它与氯酸钾同。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炸药、过氯酸盐之制造原料、染料、显色用。

(C)过氧化物

所谓过氧化物者,如过氧化氢(H-O-O-H)等分子内其有-O-O-结合之氧化物总称。

此系可分为无机及有机过氧化物。

通常过氧化物为不稳定之物,加温时起分解而放出氧气。

无机过氧化物本身不会燃烧,但与有机物接触时则起分解而产生氧气,与水接触时起激烈分解产生大量氧气者也有。

有机过氧化物与第五类同,本身属于可燃物,同时含有氧,所以依燃烧状况成为急速燃烧或由冲击起爆者。

对危险性高者常加各种稳定剂或稀释剂以减低其危险性。

以下对无机及有机过氧化物分述如下:

(C)-1无机过氧化物之一(碱金属)

指Li、Na、K、Rb、Cs之过氧化物,大部份对水有剧烈之反应,所以与第三类危险物相同,属于禁水性质。

灭火时勿使用水,虽可用干砂、碳酸钠、岩石粉覆盖,但灭火不易。

a.过氧化钠Na2O2

一般性质:

纯者呈白色,通常为黄色粉末,加热时起分解而放出氧。

在空气中易吸湿而成为Na2O2.8H2O之结晶。

此结晶可溶于水,但虽在溶液状态倘被加热至30~40℃时,则开始放出氧气。

危险性:

受冲击或急速加热时,易起爆炸,加入可燃物质时易起燃。

与水接触

时起激烈反应放出氧气及高热,与湿态有机物尤其纸张等纤维类接触

时易起燃,有时可能会爆炸。

勿与碳化钙、铝粉、硫黄、乙醚、醋酸

、乳酸、对甲醛、稻草、木屑、木炭、焦炭混合,否则易起燃或爆炸

贮存:

与过氧化钾同。

用途:

过氧化物之制造、漂白剂、氧供应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原料。

b.过氧化钾K2O2

钾之过氧化物有K2O3及K2O2,通常指K2O2为多。

一般性质:

橘黄色粉末,加热时分解为氧化钾及氧。

此物有吸湿性,与水反应

变为氢氧化钾及氧。

危险性:

本身不起燃,但与水作用时会发热,大量时可能会爆炸。

加入可燃物

时由摩擦或少量水之接触可能会起燃。

贮存、操作:

防止其它物质之混合,避免加热、冲击、摩擦,勿与有机物、可

燃物及水份之接触。

使用时不宜使用粉尘状物,需带防护镜。

火时不宜用水。

用途:

氧化剂、漂白剂之制造。

(C)-2无机过氧化物之二(碱土金属类)

金属过氧化物之稳定度由原子量之大小及带正电之强弱而定。

因此,碱土金属

(Be、Mg、Ca、Sr、Ba)依Ca

原子量较Ca为

小之Mg,只能得不纯之过氧化物,原子量更小之Be尚未发现。

a.过氧化镁MgO2

一般性质及危险性:

由制法条件之不同,其组成对市贩物而言,含有15~25%之

MgO2。

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可溶于酸而产生氧气。

在空气中缓慢地放出氧气,加热时生成氧气而分解。

加入还原剂后由加热或摩擦时易起爆炸,有湿气或水存在时易放出氧气。

贮存、使用时之注意:

容器需密封,避免与水接触,其它条件与氯酸钾同。

用途:

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医药等原料。

b.过氧化钙CaO2

一般性质:

无定形白色粉末,难溶于水,不溶于乙醇,可溶于酸,分解产生过

氧化氢。

危险性:

加热至100℃时失去结晶水,急速加热至约275℃时,以爆炸状态放出

氧而分解。

贮存及使用时之注意:

与氯酸钙同。

用途:

氧化剂、漂白剂之原料。

c.过氧化钡BaO2

一般性质及危险性:

正方晶系白色或灰色粉末,在碱土类金属中危险性最低。

在高温下分解为氧化钡及氧气,稍溶于冷水。

溶于热水时

起分解。

在低温下加稀硫酸时能得过氧化氢溶液。

贮存、使用时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媒染剂、漂白剂等。

(C)-3无机过氧化物之三(碱金属、碱土金属以外之化合物)

a.过氧化氢H2O2

一般性质:

重量比36%以上者被列为危险物。

无色液体,纯度高者sp.gr.1.465

,m.p.-0.89℃,b.p.80.2℃(46mmHg),其有强氧化性。

市售者,常

为30~40%水溶液。

以任何比例可溶于水,亦可溶于乙醇、乙醚等。

常温下逐渐分解为氧气及水,此时之分解热大。

高浓度者有爆炸之

可能。

在碱性下易分解,弱酸性时难分解。

危险性:

受日光、热之影响易起分解,加入银、白金等金属粉末或氧化物、氧

化汞、二氧化锰、铅氧化物、氧化钴、碳粉时可能会爆炸。

当加入不

纯物而加热振摇时产生爆鸣音而分解,与苯可燃物接触时可能会起燃

浓度高者会腐蚀皮肤、黏膜。

贮存、使用时之注意:

避免日光之直射。

贮存于冷暗处。

漏泄时用大量水冲洗

,容器宜使用能通气之特殊盖。

其它与氯酸钾同。

用途:

纤维等之漂白、消毒剂、化妆品、医药、农药制造用,实验室用氧化剂

,药店出售之俗称双氧水者系过氧化氢之3%水溶液。

(D)有机过氧化物

使用于合成化学上,尤其合成树脂等高分子化学上被广泛地使用。

种类相当多。

如Styrene,Vinylchloride,Vinylacetate,Acrylate,Polyester等聚合反应时,使用为聚合起始剂、催化剂等。

此系过氧化物通常加入稳定剂及稀释剂以降低危险性,但仍有潜在之危险性,所以贮存及使用上必须有细心之注意。

现在常用之有机过氧化物有下列五种,如Ketoneperoxide,Dialkylperoxide、Diacylperoxide、Hydroperoxide、Perester等。

此等物在低温下单独存在时已有活性,或加促进剂后始有活性或加温至分解温度以上时呈现活性等特性,依用途可加以选择。

通常Ketoneperoxide和Hydroperoxide以金属肥皂(钴及其它)为促进剂,Diacylperoxide需用第三级胺(Dimethylaniline,Dimethylparatoluidine等)促进其反应。

Dialkylperoxide及Peroxide受促进剂之感度不大,在分解温度下不易分解,所以不适合在室温下之使用。

有机过氧化物依其危险度之高低,在贮存或使用时,必须遵守该有之注意事项。

贮存上之注意:

1避免日光之直射,贮存于冷暗通风处。

2避免火花、各种热源,如电炉、电暖器、蒸气管等。

3避免与其它药品贮存在同一处所,如还原剂、氧化剂等。

4定期检查容器之破损,以免漏泄后起燃。

使用上之注意:

1使用安全眼镜。

2使用量限于最低需要量,其余应另贮存他处。

3设备应保持清洁,有机过氧化物对强还原剂及氧化性物特别敏感。

4使用场所避免有火气,如电器火花,产生高热之机器均应避免。

5溢出时立即以吸收剂吸附,并依指定废弃物处理法处理。

6附着于皮肤时,以肥皂或用水洗净。

7熟悉有机过氧化物之理化性及遵守注意事项。

废弃处理:

1当液体有机过氧化物在漏泄,或混入污染物时,可使用硅酸系吸附剂,固体、

黏状物时则混合后去除之。

2吸附后尽速每次以少量掩埋,必要时需采取化学水解法

3有机过氧化物难溶于水,所以避免流入于水沟中。

4吸附操作中勿使用金属制工具,以免产生火花。

(D)-2主要有机过氧化物

贮存及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钙同。

用途:

氧化剂、漂白剂之原料。

1MethylethylketoneperoxideMEKPO

一般性质:

MEKPO系链状与环状结构之混合物,其组成依制法而异,高浓度

者危险性颇高,市售品常用Dimethylphthalicacid或dibutylphthalic

acid稀释剂稀释至50~60%。

通常为无色、有异臭之油状液体。

m.p.

-20℃以下,引火点58℃以上,发火点205℃,部份可溶于水,不溶

于脂肪族碳氢化合物溶剂及植物油。

可溶于乙醇、乙醚及酮类。

MEKPO有强氧化作用及自然分解之趋势。

分解之原因来自热、光

等,其它易受碱金属、碱土金属之氢氧化物、氧化铁、胺等促进分

解,急速分解时有发烟及发火之危险。

危险性:

40℃以上时开始分解,80~100℃时起激烈之发泡,110℃时产生大量

白烟,此分解气易着火。

30℃以下时,倘与破布片、铁锈接触,则起

分解,硅藻土,脱脂棉在常温下长期之接触亦将分解发烟、发火。

量之MEKPO开始燃烧时有爆炸之可能。

用途:

不饱和Polyester树脂之硬化用催化剂,其它用于加工,涂料工业等。

2Benzoylperoxide(C6H5CO)2O2

一般性质:

无臭、白色黏状结晶,sp.gr.1.334(25℃),在106~108℃起分解,不

溶于水,稍溶于乙醇。

可溶于乙醚芳香族碳氢化合物,氧化作用极

强。

常温下尚称稳定。

加热至100℃前后时产生白烟而起激烈之分

解,在75~80℃长期间之加热时能起分解。

由加热、冲击、摩擦易

起爆炸状分解。

危险性:

受热、摩擦、冲击之敏感度较Acetylperoxide,Diacetoneperoxide低

但较苦味酸或TNT为高。

含水时不易爆炸。

贮存、使用时之注意:

避免加入其它物质、加热、冲击、摩擦,并防止容器之

破损,密封贮存于冷暗通风处,远离火源而分批为宜。

灭火时可用大量水,小型火灾时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

干粉,危急时先用砂、石粉。

高浓度时有可能爆炸。

应保持适当距离进行灭火。

用途:

90%以上者,用于聚合催化剂,呈粉末状,50%以上者以TCP,DBP,

DOP为稀释剂。

19~20%者加入硫酸钙、碳酸钙,亚磷酸钙成为粉末状

,而用于小麦粉等之漂白用。

(E)硝酸盐类

通常有潮解性,另溶于水。

对冲击、加热之稳定性较氯酸盐类、过氯酸盐类大。

与可燃物混合时易起燃。

硝酸盐类中NH4NO3,KNO3及NaNO3较为危险。

通常被当作火炸药原料之一。

a.硝酸铵NH4NO3

一般性质:

无臭白色结晶,有潮解性,sp.gr.1.72,m.p.165℃,受加热而分解。

危险性:

单独存在时倘受急速加热或强烈冲击时可能会爆炸。

混合有机物、可

燃物时由加热、冲击、摩擦引起之发火、爆炸之危险性会增大。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钠同。

用途:

炸药原料、氮肥料。

b.硝酸钾KNO3

一般性质:

亦称为硝石,白色结晶或粉末,sp.gr.2.098.m.p.336℃,分解时产

生氧气。

加热至400℃时,突然起分解。

另溶于水,黑色火药之原料,硫黄、炭粉混合物之燃烧,需由KNO3供应需要的氧气。

危险性:

加热时放出氧气,加入可燃物、有机物时由加热、摩擦、冲击而爆炸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黑色火药、烟火、医药、肥料、氧化剂。

c.硝酸钠NaNO3

一般性质:

无色结晶。

sp.gr.2.26,m.p.308℃。

有潮解性,易溶于水、乙醇。

危险性:

加热时在310℃会熔解放出氧气,反应急速时则起爆炸。

混合有机物、

可燃物时由加热或点火则起激烈之燃烧。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染料、硝酸、肥料、医药之制造。

d.其它硝酸盐类

硝酸钡[Ba(NO3)2]、硝酸钴[Co(NO3)2]、硝酸镍[Ni(NO3)2]、硝酸铜[Cu(NO3)2]、

硝酸铅[Pb(NO3)2]、硝酸铁[Fe(NO3)2]、硝酸镁[Mg(NO3)2]、硝酸银[AgNO3]、硝

酸锶[Sr(NO3)2]等,均具有类似硝酸钠之危险性。

硝酸银加氨水,硝酸汞加入乙

醇时各产生雷银及雷汞而有爆炸之可能。

(F)高锰酸盐类

危险性较硝酸盐稍低,属于氧化剂。

主要为KMnO4及NH4MnO4。

a.高锰酸钾KMnO4

一般性质:

黑紫色有金属光泽之结晶,sp.gr2.7,在240℃起分解而放出氧,溶

于水呈浓紫色,易溶于冰醋酸及丙酮。

危险性:

单独时较稳定,加入少量硫酸时易起爆炸,受日光之影响而分解,加

入有机物、乙醇、乙醚、硫黄、磷、锑、炭粉等后摩擦或加热时,易

起发火或爆炸。

贮存、使用上之注意:

与氯酸钾同。

用途:

消毒剂、氧化剂、漂白剂、医药、有机药品制造。

(2)第二类危险物品

1第二类危险物品概论

此类化合物属于在较低温度下易着火之可燃性物质。

燃烧时其燃烧速度快,通常为固

体,有毒或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者。

灭火较为困难者为多,用水冷却较为有效,不宜使用窒息法灭火。

此类危险物需避免与氧化剂、火花、火焰、高温器具之接触。

需注意容器之破损及遵守法令之规定储存。

2第二类危险物品之理化性质

(A)黄磷P

淡黄色固体有异臭,sp.gr.1.83,m.p.44℃,bp.280℃。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可

溶于苯、乙醚,易溶于二硫化碳、三氯化磷。

蒸气密度4.4。

在暗处产生磷光。

火温度约50℃,在空气中先产生白烟P2O5再起燃,黄磷系剧毒之物。

危险性:

与空气接触时起燃,着火温度低,故燃烧面积迅速扩大,易燃,并有毒。

储存、使用上之注意:

储存于水中隔绝与空气之接触,经长时间之储存,周围之

水呈酸性,黄磷在酸性水中之溶解度会增加,储存水之pH需定期检查,以免容器之腐蚀。

防止磷化氢之产生,储存水可用氢氧化钙将pH调整至9.0,但勿超过此pH值。

毒性高,操作中需加以注意。

用途:

磷酸、红磷、磷化钙之制造及有机合成用。

(B)硫化磷P4S3(P2S5.P4S7)

一般性质:

黄绿色结晶或粉末。

有三、五及七硫化磷三种。

P4S3sp.gr.2.03,m.p.172℃,bp.407℃

P2S5sp.gr.2.09,m.p.290℃,bp.514℃

P4S7sp.gr.2.19,m.p.310℃,bp.523℃

P4S3在热水中起分解,其它两种化合物之分解缓慢,分解时各产生硫化氢,为

有毒气体,具可燃性。

危险性:

P4S3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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