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JSCRCGBF001 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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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JSCRCGBF001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拟稿:

主责部门

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

相关部门

城市公司成本合约组

执行日期

备注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程序。

1.2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类、物资类招标分判行为,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2.1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1.2.2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将应整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2.3充分竞争原则:

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1.2.4廉洁奉公原则:

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2.5维护信誉原则:

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1.2.6保密原则:

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1.3本办法中“公司”系指华润置地江苏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明确说明城市公司或区域公司的情况除外。

2.招标工作机构及职责

2.1工程类、物资类招标的主责部门主要为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

2.2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能为:

2.2.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有关招标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流程。

2.2.2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推进招标工作。

2.2.3会同财务部对已投标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接受投标单位对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小组具体表现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3设置招标管理委员会(区域总部)和招标管理小组(城市公司),作为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各分项工程招标的定标结果,其组成如下:

2.3.1区域总部招标管理委员会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区域总部合约管理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

●成员:

区域总部财务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以及城市公司负责人(仅参加本城市公司项目)、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仅参加本城市公司项目)

2.3.2城市公司招标管理小组

●组长:

城市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

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负责人、城市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4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副主任/小组副组长牵头组织开展,具体职能如下:

2.4.1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4.2确定招标方式。

2.4.3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

2.4.4组织对侯选投标单位考察,确定投标单位,发放标书。

2.4.5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2.4.6审查与中标单位商签的合同。

2.4.7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2.4.8建立合格供应商、合格承包商等名录,并定期进行考核、考察、评价。

2.4.9解决招标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5财务部履行对本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5.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5.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具收据。

2.5.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2.5.4负责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2.5.5参与开标与定标,并提供专业意见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2.5.6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活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5.7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2.5.8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5.9受理相关投诉,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2.5.10监督招标活动的其他事项。

3.招标工作程序

3.1合作单位考察与管理。

3.1.1初次参加公司投标的合作单位,其资格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工作小组审批。

●除公司相关业务制度规定的金额较小的具体情形外,初次参加投标的公司,主责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考察,并且参加考察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分属不同的部门。

●参加考察的人员必须在考察意见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

●公司应当建立合格合作单位名册,经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工作小组考核和审定,定期更新。

3.1.2合格合作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所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近三年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无诉讼、无重大经济纠纷。

3.2发标:

主责部门编制招标书后,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后,方可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书(包括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3.3开标:

开标由主责部门组织,参加开标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财务部负责人或授权人必须参加。

《开标书》由经办人员负责填写,需参加人员见证后签名。

3.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确定为废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招标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3.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组织招标:

●剔除串标单位后,剩下的单位数量不足原投标数量的50%或者剩余单位不足三家;

●投标单位已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足我公司要求,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控制值,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3.4询标:

3.4.1询标由主责部门组织,询标应有完整、规范的询标问卷。

3.4.2招标工程不得实行“开标即定标”制,必须组织一次或多次询标后,方可定标。

3.4.3每次选择询标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投标单位数量或上次参加询标单位数量的50%。

3.4.4询标单位的选择,应以标价为顺序,不得跨越标价顺序人为地挑选投标单位安排询标。

3.4.5标价排序应以招标单位的修正标价为依据,特殊情况下,可以参考个别投标单位的原始投标总价。

3.5评标:

3.5.1标书开封之后,商务标由招标采购部负责分析。

在定标环节如需考虑技术标因素的,技术标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评定;带设计方案投标的,其投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由设计管理部负责评定。

3.5.2评标报告中应说明有效最低标的标价和投标单位。

有效最低标是指报价范围与分判工程发包范围一致(或出现不一致时,已由该投标单位进行了书面确认)、标价计算上不存在算术错误、且标价水平处于该专业工程市场上平均水平以下并可获得适当盈利的最低报价和相应的投标单位。

如果最低的标价已经处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之上的,招标采购部应自行提出建议的分判价格,并以此为依据与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3.5.3无工程量清单的招标,评标报告中应该说明在综合虑各项因素之后,评定出最优惠的定价原则和投标单位。

3.6定标:

定标会议由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招标管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成员均须充分发表意见,并形成《定标审批表》。

《定标审批表》上应当明确中标单位和中标金额,与会人员须在《定标审批表》上签名。

3.7合同签订:

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之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

3.8招标资料档案管理:

招标工作结束后,公司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合同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与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需保存至该项目结束。

4.招标工作纪律

4.1招标(评标)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2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在合作单位工作,必须向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小组做出说明并主动回避。

4.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4任何参与公司招标工作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泄露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料。

4.5任何参与公司招标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活动,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6任何参与公司招标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独立、公正评标,不得与非评标人员透漏、谈论评标事宜,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评标内容,不得以个人的评标意图引导或强加其他评标人。

4.7任何参与公司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任何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评标人员名单、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报价、评标地点等)透露给与招标(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领导、亲属、同事朋友),不得让与招标(评标)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场所。

4.8招标主责部门的指定人员负责招标期间投标单位疑问的解答,其他人员不能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

招标期间对投标单位的所有疑问、通知及函件均须由主责部门负责人签名以书面发出。

4.9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人不得先行通知投标单位进场开展业务。

4.10参与评、询标的部门应妥善保存回标文件,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回标文件内容及所有评、询标资料,也不准擅自复制回标文件。

4.11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仅限在评标场所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发生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12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会议文件和有关材料带走,交主责部门统一保管。

5.招标工作监督内容

5.1公司财务部每年会不定期的对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招标主责部门的廉政建设的考核,并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2公司财务部对招标工作的相关流程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招标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招标工作监督内容的有关情况,须及时汇报区域公司总经理。

5.3开标前的主要监督事项有:

5.3.1招标是否具备必备条件、招标手续是否完备;

5.3.2有无违反招标项目标准规定,将符合招标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和规避招标的情况、有无将应该招标的项目改为议标或其它方式的情况;

5.3.3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情况;

5.3.4投标人资格审查是否严格等。

5.4开标的主要监督事项有:

5.4.1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和地点送达;

5.4.2招标机构是否拒收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5.4.3招标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方式组织开标;

5.4.4招标机构是否执行有关废标的规定等。

5.5评标的主要监督事项有:

5.5.1评标人员组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5.2招标机构对评标工作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完备周全;

5.5.3评标人员有无违反招标纪律;

5.5.4评标人员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5.6定标的主要监督事项有:

5.6.1定标工作是否受到非法干预,有无指定评标人员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

5.6.2是否集体决标;

5.6.3是否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并按推荐顺序决标;

5.6.4决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

5.6.5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条款有无对招标过程中双方承诺的合同条件做实质性修改等。

5.7其它监督事项有:

5.7.1有无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情况;

5.7.2投标人有无围标等违法行为;

5.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成员或者参与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

5.7.4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泄露投标人名单、标底、评标结果等招标秘密的情况;

5.7.5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接受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贿赂、礼品和其安排的吃请等消费活动;

5.7.6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是否私自会见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及其代表等。

6.处罚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招标主要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6.1.1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小组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招标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招标时间仓促,而使得应当招标的项目无法招标的;

6.1.2在招标工作中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1.3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6.1.4擅自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致使投标单位之间不公平竞争的;

6.1.5投标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

6.1.6开标见证人未按要求在《开标记录表》等文件上签名的;

6.1.7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

6.1.8擅自接受投标人的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活动的;

6.1.9未发中标通知书,事先通知投标单位进场开展业务的;

6.1.10不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和保管招标资料的;

6.1.11其他违规情况。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招标主要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降职、免职、留用查看、辞退处分:

6.2.1透漏标底的,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未经过考察、发标等流程,直接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增加分包商或供应商的;

6.2.3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

6.2.4偏袒某一投标人,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

6.2.5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

6.3公司在处理违规行为时,不得有丝毫的姑息与纵容。

如因违反招标管理规定被公司辞退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均不得再予聘用。

 

附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JSCR-CG-BF001-BD001

《致华润置地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公开信》

JSCR-CG-BF001-BD002

《标书发放统计台帐》

JSCR-CG-BF001-BD003

《廉洁协议书》(适用于工程分判类)

JSCR-CG-BF001-BD004

《廉洁协议书》(适用于物资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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