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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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

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的依据:

  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

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

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分级验收办法:

  3.1.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

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3.1.3项目部质检员验收:

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

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5经质监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3.2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

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

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3.4所有隐蔽工程、中间交接工程及四级验收工程在发出验收通知单24小时内如没有意见反馈单及到现场验收的将认为该工程合格,自动转到下道工序。

  4、原材料进厂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验收:

  4.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原材料,如钢材及其它安装用装置性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4.2原材料进厂后,必须依照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的附表:

“安装施工技术检验基本项目与要求”中的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材料送检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

材料复检由试验站负责,试验站复检后,应即时将信息反馈材料供应部门,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

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4.3施工队在领原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材料供应部门索取材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料的范围划定按照部颁“规范”、“验标”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的规定和要求,下列资料属工程档案资料:

  5.1部颁“验标”中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2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5.3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5.4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

  5.5安装工程用材料试验复测报告,记录;

  5.6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5.7安装工程主要施工记录;

  5.8安装工程的焊接记录、热处理记录;

  5.9安装工程的金属监督及试验记录,报告、底片;

  5.10安装工程各专业设备分部试运记录;

  5.1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12整套空负荷及整套满负荷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13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和重要的会议纪要;

  5.14机组移交、资料移交签证;

  5.15其它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关的资料。

  6、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的签证和整理:

  质量记录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证实性文件,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基础性文件,具有可追溯性,是将来电厂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的重要依据。

因此必须真实可信、系统完整。

资料的整理和签证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6.1质量记录的纸质要求:

质量记录的纸质必须适应长期保存的需要,必须是打印纸。

纸的尺寸为297×210,即标准的A4纸。

  6.2质量记录的整理:

质量记录的整理填写必须采用黑色碳素笔,其他一律无效。

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不得乱涂乱画;验评表中的“工程编号”必须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编号,中间用短横线隔开;“检验结果”须是真实;附图必须整洁。

  6.3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

质量记录的签证包括质量记录的评级和相应等级的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其中的“复(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是三级由项目质检员填写,是四级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填写。

质量记录的签证工作须在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已验收而没有进行质量记录和签证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隐蔽工程则必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隐蔽。

  6.4工程档案资料的份数按照合同的规定,竣工移交资料的份数:

各验收项验收资料均一式四份(全为原件),全部采用电脑打印。

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队必须按照工程部规定的统一格式整理验收资料。

  6.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一个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要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检验评定表”并评定分部工程的优良率。

填写及评定办法详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各专业篇)的第一章“总则”。

  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后,要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检验评定表”,并请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报表

  7.1每月25日各施工队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报表”报项目质检员,随报表将每月完成的经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配套报项目质检员三份存档,其余一份施工队保存,竣工时移交分公司或项目部。

当月不报报表、不报提交质量资料,不得进行当月的工程结算。

  7.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在每月28日前将各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报表综合上报工程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檢查驗收的基本要求:

  1.1參加安裝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隊負責人、班組長、技術員、質檢員和施工骨幹人員,必須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部頒“規范”、“標準”和相關規范標準。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如鍋爐、汽機、管道、電氣、儀表、起重、焊接、爐瓦、調試等必須持證上崗,並且有相應的資質。

  1.3各施工隊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熟悉本專業技術、業務和部頒規范、標準的質檢員。

質檢員工作上對口項目質檢員,在業務上接受項目質檢員的指導和監督。

  2、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檢查驗收的依據:

  2.1國傢或部頒的規程、規范、驗評標準,上級及項目部制定的質量管理、監督制度。

  2.2有效的設計文件、各專業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文件。

  2.3制造廠傢提供的設備圖紙、技術說明、技術標準和要求。

  2.4電力部電力建設質量監督中心站頒發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監督規定》和江蘇省電力工業局頒發的《江蘇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監督實施細則》和《火電、送變電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

  2.5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業施工技術方案等。

  2.6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實施的各項監理制度。

  3、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分級驗收制度: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檢查驗收,按照分項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為班組自檢、施工隊復檢和項目驗收,以及業主﹙或其委托的監理公司﹚驗收評定共四級。

在新版“驗標”中對關鍵的分項工程還增加瞭業主質監站監督即第五級。

驗收等級的劃分執行電力部頒發的現行《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安裝各專業篇。

  3.1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分級驗收辦法:

  3.1.1班組自檢:

施工人員應對施工質量負責,所有分項工程完工後均要進行自檢,發現不符合圖紙和標準要求的問題,立即處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時做好自檢記錄,根據該分項的驗收等級,進行相應等級的驗收。

  3.1.2施工隊復檢:

經施工隊復檢的是二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員根據自檢記錄對該分項進行復檢,確認無誤後,整理正式的記錄保存。

  3.1.3項目部質檢員驗收:

經項目質檢員驗收的是三級驗收項目,分項工程完成後,在班組自檢、施工隊復檢的基礎上,施工隊質檢員提交復檢記錄交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對該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的評定記錄,並辦理簽證後保存。

  3.1.4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

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的項目為四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員在復檢後,提交記錄給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評定記錄,並辦理簽證後保存。

  3.1.5經質監站(技術監督局)驗收的分項分部工程,項目質檢員在接到驗收通知後,應同時通知其他各級驗收人員共同到現場驗收、監督,並共同評定質量等級。

  3.2隱蔽工程的驗收:

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後,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檢的工序或部位。

特別應引起註意和重視的是,所有的隱蔽工程全部要經過四級驗收檢查。

須隱蔽的工程,經施工隊檢查合格後,應提前將記錄報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記錄並辦理簽證;未經驗收的隱蔽工程不得隱蔽,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3.3多工種接續施工的分項工程應進行工序交接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開工。

  3.4所有隱蔽工程、中間交接工程及四級驗收工程在發出驗收通知單24小時內如沒有意見反饋單及到現場驗收的將認為該工程合格,自動轉到下道工序。

  4、原材料進廠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驗收:

  4.1物資供應部門采購的用於工程建設的各種原材料,如鋼材及其它安裝用裝置性材料的質量必須是合格的,並附有材料出廠合格證和質保書原件,嚴禁不合格材料用於工程。

  4.2原材料進廠後,必須依照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建設安裝工程施工技術檢驗若幹規定》的附表:

“安裝施工技術檢驗基本項目與要求”中的有關檢驗要求和抽檢比例進行抽查復檢,並出具復檢報告。

材料送檢由材料供應部門負責。

材料復檢由試驗站負責,試驗站復檢後,應即時將信息反饋材料供應部門,復檢不合格的材料必須退貨,嚴禁用於工程。

合格材料與待檢材料應掛標識牌進行區別。

  4.3施工隊在領原材料時,必須同時向材料供應部門索取材料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材料嚴禁用於工程。

  5、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資料的范圍劃定按照部頒“規范”、“驗標”和《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2001版)和《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1996)的規定和要求,下列資料屬工程檔案資料:

  5.1部頒“驗標”中的安裝質量驗收記錄;

  5.2安裝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

  5.3階段性質量監督檢查記錄;

  5.4建(構)築物、大型設備基礎的沉降觀測記錄;主要軸線的測量放線記錄;

  5.5安裝工程用材料試驗復測報告,記錄;

  5.6安裝工程的原材料合格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

  5.7安裝工程主要施工記錄;

  5.8安裝工程的焊接記錄、熱處理記錄;

  5.9安裝工程的金屬監督及試驗記錄,報告、底片;

  5.10安裝工程各專業設備分部試運記錄;

  5.11施工和試運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事故和設備缺陷處理記錄;

  5.12整套空負荷及整套滿負荷試運記錄,調試報告;

  5.13作為生產依據的合同協議、往來文件和重要的會議紀要;

  5.14機組移交、資料移交簽證;

  5.15其它和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有關的資料。

  6、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檔案資料的簽證和整理:

  質量記錄是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證實性文件,是公司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基礎性文件,具有可追溯性,是將來電廠生產、運行、檢修、維護的重要依據。

因此必須真實可信、系統完整。

資料的整理和簽證符合工程檔案資料的要求。

  6.1質量記錄的紙質要求:

質量記錄的紙質必須適應長期保存的需要,必須是打印紙。

紙的尺寸為297×210,即標準的A4紙。

  6.2質量記錄的整理:

質量記錄的整理填寫必須采用黑色碳素筆,其他一律無效。

填寫時,必須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不得亂塗亂畫;驗評表中的“工程編號”必須是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分段工程的編號,中間用短橫線隔開;“檢驗結果”須是真實;附圖必須整潔。

  6.3工程檔案資料的簽證:

質量記錄的簽證包括質量記錄的評級和相應等級的質檢員或監理工程師的簽字,其中的“復(核)查意見”和“核定等級”是三級由項目質檢員填寫,是四級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填寫。

質量記錄的簽證工作須在驗收合格後立即進行,已驗收而沒有進行質量記錄和簽證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對於隱蔽工程則必須辦理完簽證後方可隱蔽。

  6.4工程檔案資料的份數按照合同的規定,竣工移交資料的份數:

各驗收項驗收資料均一式四份(全為原件),全部采用電腦打印。

所有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各施工隊必須按照工程部規定的統一格式整理驗收資料。

  6.5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

  一個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分項工程全部完成後,要填寫“分部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檢驗評定表”並評定分部工程的優良率。

填寫及評定辦法詳見《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各專業篇)的第一章“總則”。

  一個單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後,要填寫“單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檢驗評定表”,並請有關人員進行評定。

  7、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報表

  7.1每月25日各施工隊將“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報表”報項目質檢員,隨報表將每月完成的經評定的質量驗收記錄及相關資料配套報項目質檢員三份存檔,其餘一份施工隊保存,竣工時移交分公司或項目部。

當月不報報表、不報提交質量資料,不得進行當月的工程結算。

  7.2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在每月28日前將各專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報表綜合上報工程部及上級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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