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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OlympiadinInformatics,简称NOI)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竞赛和普及活动,旨在向那些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新的思路;给那些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人才。

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普及。

本竞赛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有条件和有兴趣的初高中学生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青少年都可以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

本活动不和现行的学校教学相冲突,是课外性质的因材施教活动。

浙江赛区NOI系列活动包括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队选拔赛及围绕竞赛开展的相关活动。

省主办单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各市科协、教育部门负责当地竞赛事宜。

为组织好这项活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联赛

(一)参赛对象:

凡初、高中阶段的学生和同等年龄段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二)竞赛组别:

竞赛分两个组别:

普及组和提高组。

初中学生可选择任一组参赛,高中学生只能参加提高组。

比赛分别进行两轮:

初赛和复赛。

(三)大纲与命题:

联赛大纲由全国主办单位制订并颁布。

赛题及技术要求由全国主办单位确定。

(四)组织形式:

由全国主办单位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竞赛时间、统一评测。

(五)竞赛形式和时间:

1.初赛:

笔试,主要测试选手有关计算机方面的基本知识(竞赛时禁止使用计算器)。

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下午2:

30-4:

30在各赛区进行。

2.复赛:

上机编程,主要测试选手算法设计编程能力。

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在各赛区进行:

提高组于上午8:

30-11:

30进行,普及组于下午1:

30-4:

30进行。

(六)报名及参赛:

报名工作由各市组织单位负责实施,有意参赛的学生到各市指定的地点报名,经确认后参加。

报名截止日期:

当年的9月16日。

1.初赛:

报名参赛的选手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每名选手只能填写一名辅导老师。

各市于当年的9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NOIP报名表》、《NOIP试卷数量申请表》、《试卷分装表》上报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于初赛前12天,上报《试场分配表》。

逾期根据全国主办单位有关规定,视为无效报名。

2.复赛:

具备参加复赛资格的人员:

a.从各市上报的初赛选手中,经复审择优选择参加复赛的选手。

b.奖励名额(参见第15条)。

推荐条件和原则:

必须推荐确有实力、年级为高二(含)以下的选手。

同等情况下,女选手和往年参加过信息学联赛并获奖的选手优先;

所有推荐和奖励的选手,必须已参加初赛。

(七)试卷管理:

初赛和复赛的试卷由全国主办单位密封,根据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有关要求寄送给各市负责人保管。

(八)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置在符合竞赛条件、交通便利和选手相对集中的地方。

初赛:

初赛考点由市组织单位选定并报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每市可设置若干个考点(考点指进行竞赛的建筑,如学校、少年宫等),每个考点可以设置若干个考场(考场是竞赛的场所,如教室、机房等)。

复赛:

由各市提出申请,经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主办单位有关要求考察后确定。

(九)考务工作:

由各市负责人组织实施当地的考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科协颁布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规定执行:

1.各市负责人负责组织考场、任命考点负责人和考场监考人、监督竞赛等考务工作。

每个考点设有负责人1人,每个考场设有主监考人1人、副监考人1人。

2.主监考人于考前10分钟拆开试卷袋。

3.初赛:

笔试结束后,由监考人收集答卷纸并当场装订、密封(选手可带走试题)。

装订时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

由考点负责人在试场情况表上签名备查。

各市赛区于赛后两天内根据全国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立即将所有参赛选手答卷纸和选手成绩排名表上报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4.复赛及评测:

每个选手应按要求建立文件夹并保存源文件。

选手按照《NOIP答卷提交要求》提交答卷。

复赛结束后,监考人立即收取所有参赛选手的程序并交本赛区评测组,评测组按选定的测试系统和全国主办单位发放的测试数据进行评测。

评测组由省竞赛委员会聘请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

评测必须在竞赛当天24时前完成,并由选手在其本人竞赛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所有的选手程序刻录成光盘备份保存,并将同样内容的备份交给全国主办单位派出的巡视员。

(十)复测:

按照全国主办单位有关规定,选取部分提高组选手程序上报全国主办单位进行复测。

1.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根据省评测组测出的成绩,从高到低选取选手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全国主办单位。

2.全国主办单位对各省按规定上报的选手程序进行复测及追加数据评测。

并按规定程序认定其最终成绩。

(十一)评奖:

根据全国主办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评奖。

(十二)结果公布:

提高组一等奖名单,由全国主办单位审核,并报中国科协批准确认。

提高组二等奖、普及组一、二等奖由省竞赛委员会根据全国规定的分数线和比例确定。

其他奖项由省竞赛委员会确定。

所有获奖名单由省主办单位发文公布。

(十三)证书发放:

提高组一等奖的证书由中国科协统一印制,由全国主办单位颁发。

提高组二等奖、普及组一、二等奖的证书由全国主办单位印制,由省主办单位发放。

三等奖及其他证书由省主办单位颁发。

(十四)费用:

参赛费用由全国主办单位核定,在每年相关通知中公布。

(十五)奖励和表彰:

1.各市可按初赛人员1%及上届联赛一等奖数20%-25%的比例(分组),由市组织单位推荐优秀的选手参加复赛。

2.对参赛成绩优异的学校颁发优秀参赛学校奖。

认定标准:

每一学校获一等奖选手按5分/人计,二等奖按3分/人计,三等奖按1分/人计(提高组和普及组选手合并计算;同所学校不同校区合并计算),计算出各校总分,根据当年总分排名和历年总分递增情况,每组评选若干所学校作为当年联赛优秀参赛学校。

3.对辅导成绩优异的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每校限一名)。

认定标准:

a.辅导的学生当年联赛中至少有三名获一等奖;

b.最近三年中累计至少有三名学生获一等奖,且最近三年未评过奖的辅导教师;

4.上年度优秀参赛学校每校可获得一名复赛奖励名额。

5.学校承办集训选拔每次可获得两名复赛奖励名额。

复赛承办市可获得六名复赛奖励名额。

如复赛由不同学校承担,可按试场比例分配。

6.颁奖:

有条件的学校可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举办联赛颁奖会,经考察后确定。

在颁奖会上对获奖选手、优秀辅导教师、优秀参赛学校及活动组织过程中业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7.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并经省竞赛委员会认定,取消奖励和表彰资格。

(十六)监督和处罚:

复赛期间,全国主办单位向各省赛区派出巡视员,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

对竞赛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措施见NOI条例。

二.省队选拔:

(一)参加对象:

1.由提高组学校每校选派。

每校的选派名额不超过该校在上一年度联赛中获一等奖及上一年度省队队员的人数,且必须为高二年级(含)以下。

2.各市组织单位推荐。

各市可推荐不超过四名高二年级(含)以下选手。

3.普及组优秀选手可参加集训,但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办法:

1.选拔赛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在每年三月第三周进行,第二轮每年五月第三周进行。

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每轮选拔赛设三道题目,比赛时间为5小时。

除试题中特别说明的外,技术要求按照全国竞赛标准执行。

3.各次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联赛复赛分数的10%,第一轮选拔赛分数的40%,第二轮选拔赛分数的50%。

三项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4.根据省队队员名额,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取组队(至少包含一名女生),同一所学校的队员数不超过三名。

5.如选取至最后一个名额遇总分相同时,倒推比较同分选手的三次比赛成绩,直到能区分出成绩高低。

如三次比赛成绩都相同,则根据

(1)女选手优先,

(2)年龄较小者优先的原则选定。

6.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全国比赛前对省队队员进行确认,未获得有效确认的选手将被取消省队队员资格。

省竞赛委员会将根据选拔总分另行选择队员参赛。

三.投诉、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1.有关联赛的申诉:

报全国复测的选手,按全国主办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省竞赛委员会负责汇总上报、传达申诉结果;其他选手的申诉事宜由省竞赛委员会办理,申诉办法见下条。

2.对选拔赛成绩的申诉:

竞赛结束后,成绩将在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

//zhejiang.xiaoxiaotong.org)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选手的申诉。

申诉时必须填写有关申诉表,说明申诉理由后进行。

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诉并确认有效后进行受理。

受理后,省竞赛委员会将聘请专家组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向NOI科学委员会请求协助。

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将处理后给予答复。

3.对市组织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省竞赛委员会进行投诉。

投诉必须具有事实依据,表达清晰,签署实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向当地竞赛委员会委员递交。

由委员签署意见后递交至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如投诉对象为当地竞赛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投诉有效后,将处理并予以答复。

如不认同省竞赛委员会的答复,可向省中学生学科竞赛组委会继续投诉。

对有以下情形的投诉,省竞赛委员会不予受理:

(1)缺乏事实依据,仅凭道听途说或猜测的;

(2)捏造事实,对工作人员恶意攻击的;

(3)未签署真实姓名或联系方式无效的;

(4)同一问题已经处理且已给出答复,再次投诉且无新的证据内容的;

(5)口头投诉;

对恶意投诉影响对方正常工作的当事人或单位,经竞赛委员会认定,取消其获奖励和受表彰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根据《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办法与上述条例中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两条例中规定为准。

2.如上述两条例有修改,则本办法同步修改。

3.本办法由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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