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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结

2004年江苏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结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加速资源培育、提高营造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建设比较完备的生态林业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这一目标,抓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重视林业建设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现代化建设为种苗生产提供的空间,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使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为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城乡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全省林业产业化进程。

据统计,截止今年11月,全省实际育苗面积128万亩,其中新育46万亩,总产苗量29亿株,可供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用苗量为16亿株,总产值65亿元。

一、  全省育苗现状

(一)育苗面积稳步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及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社会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给我省林木种苗产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促使参与林木种苗产业的人员日益增多,育苗面积继续稳步增长。

截止今年11月,全省实际育苗面积128万亩,其中造林苗24万亩,风景绿化苗93万亩,全省林木种苗产业产值达到65亿元,其中造林苗8.1亿元,风景绿化苗51亿元,商品盆景2.2亿元,草坪1.2亿元,花卉2.5亿元,苗木总产量29亿株。

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以邳州、新沂、铜山、睢宁、东海、丰县、泗洪、泗阳为主的淮北常规造林苗、经济林苗生产区,以沭阳、赣榆、金湖为主的淮北绿化苗木生产区,以如皋、江都、邗江、江浦为主的沿江风景绿化苗木生产区,以武进、宜兴、溧阳、金坛、锡山、无锡郊区为主的苏南风景绿化苗和经济林苗生产区,以吴县、吴江为主的环太湖绿化灌木生产区,这五大区域林木种苗种植面积占到全省总面积的85%以上。

全省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花木之乡”22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11个。

(二)良繁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全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项目批准总投资5744万元,批复规模1036公顷,截止2004年5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369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335万元,地方投资1359万元,树种主要有杨树、板栗、刺槐、银杏、金丝垂柳、落羽杉、竹、核桃、榉树、无患子、桤木、中山杉、金钱松、马褂木等,批复种子园72公顷,已完成62.1公顷,批复母树林55公顷,已完成49公顷,批复采穗圃133公顷,已完成128公顷,批复种质资源收集区48公顷,已完成43.7公顷,批复繁育区509.5公顷,已完成458.2公顷,穗条生产能力由建成前的209万条提高到建成后的2560万条,提高了2426万条。

吴江市苗圃、泗洪县陈圩林场(杨树基因库)、溧阳市龙潭林场(板栗良繁基地)、江苏省沿海防护林试验站(防护林苗基地)、江苏省林科院(花卉苗木繁育中心)等良种繁育基地已发展成为全省林木良种供应的龙头,带动着全省林木种苗在品种上的升级换代。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先后从省外和国外引进树种及品种(种源)达500多个,通过引种试验,逐步选出优良树种和无性系近百个,其中,水杉、池杉、落羽杉、国外松、“I-69”、“I-72”、74杨、35杨、苏柳172、194、333、369无性系、杉木优良种源、中山柏、中山杉、苏桐3号、刺槐优良无性系、银杏、板栗、苹果、梨、桃优良品种、杂交马褂木、金合欢、比利时杜鹃等均已在城乡造林绿化中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

在大力引进新品种和实现造林绿化良种化的同时,我省大力发展用于城乡绿化、环境美化和产业建设的园林绿化苗、经济林苗。

在常规造林苗中,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的培育已得到重视;绿化苗的主体产品已由传统的广玉兰、雪松和龙柏等转向观叶、观花、观果、藤本等多种类、多品种共同发展;盆景则从传统的制作工艺转向商品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

常规造林苗、绿化苗、经济林苗、盆景、盆花、鲜切花、草坪等七大类林木种苗产品有机搭配,有效地满足了全省城乡绿化不同层次的需要。

(三)种苗品种日趋多样。

伴随着城乡绿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城乡居民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林木种苗的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展。

我省在重点培育足够数量的常规造林苗木的同时,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科学及时地调整林木种苗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增加林木种苗的花色品种,大力发展用于城乡绿化、环境美化和产业建设的园林绿化苗、经济林苗。

今年全省绿化苗的培育面积是常规造林苗的3.9倍。

在常规造林苗中,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的培育已得到重视;绿化苗的主体产品已由“广雪龙”转向叶木、花木、荫木、藤木、果木等多种类、多品种共同发展;盆景则从传统的制作工艺转向商品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

常规造林苗、绿化苗、经济林苗、盆景等林木种苗产品有机搭配,有效地满足了全省城乡绿化不同层次的需要。

(四)育苗技术日臻成熟。

随着林木育苗事业的发展,我省林木种苗繁育技术得到了不断改进,种苗科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种苗生产科技含量有了较大提高。

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保护、种源试验、优良种源区划、良种选育、优良无性系选育繁殖、抗性育种和育苗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

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育苗和插条、埋根育苗、全光照喷雾扦插育苗、毛竹种子育苗、芽苗移栽、刺槐细根段催芽移栽、ABT生根粉、节水灌溉等育苗技术,在林木种苗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199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农村经济发展面临转折的重要时期,及时提出了实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

六年来,省级财政总计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实施工程项目40多项,引进深山含笑、美国红栎等新品种40多个,引进的半可透性膜袋式组织培养新技术已先后生产出绿巨人、红掌、芦荟、黄脉爵床、绿霸王等重要观赏及药用保健植物苗10余种50万株。

三项工程的实施,为我省林木种苗的品种更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大幅度地提升了我省林木种苗繁育技术水平,大大缩短了我省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差距。

(五)营销体系逐步形成。

目前全省各类林木种苗市场达200余个,其中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近20个;全省林木种苗经销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另外,许多苗圃、市县林业站为了销售林木种苗,掌握信息,占领市场,纷纷组建苗木公司、园林绿化公司承建城乡绿化工程,介入林木种苗产前、产后的经营服务,大大提高了林木种苗产业化水平。

(六)投资渠道逐步拓宽。

目前全省苗圃个数达45420个,其中个人育苗达44595个,占98%。

国有苗圃、集体苗圃为我省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在发展中逐步壮大。

育苗个体、专业户、工商业主和外商,在林木种苗产业较高效益的利益驱动下,纷纷参与建设,林木种苗建设投资趋向多元化。

目前全省已有4000余家企业单位从事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近5万户的个体投资林木种苗产业;外商投资兴建的林木种苗生产企业已达24家。

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投资的引导下,我省林木种苗产业投资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体、工商业主、外商已成为我省林木种苗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所生产的林木种苗占到全省林木种苗总量的85%以上。

外商企业的进入,不仅为我省林木种苗业带来了优质种苗、先进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而且还为我省林木种苗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

二、今年以来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确定2004年为“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

国家林业局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后,省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作了重要批示。

局党委会作了专题研究,在听取了省林技总站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初步方案后,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并迅速开展工作。

省局成立了以严宏生副局长为组长、林技总站王伟副站长为副组长,由局办公室、造林处、计财处、林政处、森防站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林技站迅速制订了《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并行文下发,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

根据文件要求将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中各地在领导、宣传、组织、实施、成果等方面的成绩列入年终省林业局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在组织实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中要求责任到人,将参与该项活动的表现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我们继续把宣传《种子法》及《江苏省种子条例》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来抓,并在全省林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

组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

各市、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车上街宣传、发放传单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种子法》及《江苏省种子条例》。

今年3月我们还在《新华日报》上刊登了“江苏省林木良种名录”,提高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的良种意识,近期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又认定了一批适于在我省推广的林木良种,我们将继续在相关新闻媒介上发布。

(二)制定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育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木种子标准化生产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加紧了林木种苗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去年制定了《杨树扦插育苗技术规程》及《杨树苗木质量分级》等两个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杨树速生丰产胶合板用材林造林技术规程》也于今年8月顺利通过审定,另外还有三个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建设,我们积极参与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全国特色种苗基地”和“质量信得过种苗基地”评选活动,今年我省又有14个种苗基地和8个苗圃分别获全国质量信得过种苗基地和全国特色种苗基地称号。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组织了“江苏省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江苏省特色林木种苗基地”评选活动,有11个种苗基地和4个苗圃分别获得江苏省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江苏省特色林木种苗基地称号。

(三)法规配套,加强培训,努力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为把贯彻《种子法》真正落到实处,2003年6月中旬和8月上旬,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带队,对全省8市8县(市)进行了《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在此同时,我们积极参与《江苏省种子条例》的起草与调研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种子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力地推动我省依法治种工作。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我们在省里举办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组织了有关处室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在全省各地举办了5期培训,使参训人员正确掌握种苗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及许可、标签制度等。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种苗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推动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另外今年我们继续在全省举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1000人。

在此基础上,完成“两证发放”800套。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林木种子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从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的监管和规范林木种子广告的发布工作。

我们结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每一期林木种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上都大力宣传林木种子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广大林木种苗从业人员在发布林木种子广告过程中都要做到依法广告。

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还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林木种子广告发布管理的重要性,在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新闻媒介广泛形成林木种子依法广告的意识。

(四)强化监督,严格种苗工程项目管理。

在国家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1998—2003年,我省利用国债资金共启动种苗工程50项,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今年我们对这些工程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生态建设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改善林木种苗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从2003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全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

江苏省计委2003年以苏计农经发文批准了南京市溧水县良种基地等12项林木种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精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按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于2003年先后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了解各项目实施情况,省局会同省计委组成3个调查组分赴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检查及督促,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

在总结前几年种苗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省计委正式批复的种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编制项目总体设计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能严格执行省局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是引入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各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并严格按此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实施单位基本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基本完善。

严格实行首席专家制,在技术上坚决服从首席专家指导。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主动同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进一步做好工程实施的信息反馈工作,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按照投资计划确定的配套比例,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力争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为切实保障种苗工程资金管好用好,根据我省制定的《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资金稽查办法,省局专门成立了重点项目资金稽查办公室,推动种苗工程健康有序地进行建设。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积极配合,加大配套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效益,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

(五)跟踪检测,严把苗木质量关。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加速资源培育、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

种苗质量是营造林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营造林的成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精神,加强我省林木种苗质量建设,今年6月我局在扬州市专门召开了全省林木种苗质量建设座谈会,各市分管林木种苗工作的局长、林业站分管站长及相关县分管局长及南林大等高校和科研部门有关专家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市交流了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现状,分析了目前我省林木种苗存在问题,部署了今后我省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建设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们对苗木质量一直实行跟踪检测,每年都会同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对全省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这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林木种苗质量的提高。

今年入春以来,我省淮安、徐州等地陆续反映,杨树苗木出现较多的死亡现象。

我们迅速行动,研究对策,采取了以下一些主要措施:

一是派员实地调查杨树苗木死亡情况。

三月初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新沂市、东海县、涟水县、楚州区、高邮市实地调查杨树苗木死亡情况。

二是发出紧急通知。

3月12日省林业局以传真电报形式发出了《关于加强杨树造林用苗管理的紧急通知》,提出了严禁使用不良苗木造林;对新造林苗木进行检查;加强集贸市场苗木检查;加强苗圃病害防治等管理要求与技术措施。

三是组织专家会诊。

4月6日,与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共同组织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林科院、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森防站、江苏省林技总站等单位的十余位植病、森保、杨树育种、造林等专家、学者赴淮安市金湖、洪泽二县实地考察杨树苗木死亡现场,访问当地林技人员与受害农户,共同会诊杨树苗木死亡原因。

通过会诊,初步达成了一定共识,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技术措施,为减轻杨树苗木死亡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开展科学研究。

为进一步确诊杨树苗木死亡原因,寻找有效的控制技术,江苏省林科院、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组织开展了病原菌、杨树苗木死亡规律、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目前,相关试验正在进行之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以来,我省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两证”发放问题。

从目前来看,由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对办理“两证”不积极,“两证”制度的实行难度较大。

二是苗木的检疫问题。

由于检疫设备不健全,人员少,对林木种苗的进出检疫管理跟不上,因此很难从根本上保证引进种苗的质量。

三是育苗规模问题。

我省目前虽然育苗面积较大,但苗圃规模普遍较小。

小规模苗圃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含量低、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受到制约,也给苗圃地的规范管理带来困难。

今后我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要把精力放到林木种苗质量提高上来等等。

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1、理顺管理体制,成立管理机构。

种苗机构的建设是件大事,同是也是种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条件。

目前,我省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当前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把种苗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落实和保障种苗执法工作经费,切实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

必须尽快在江苏省林业局内部成立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省林技总站合署办公,并赋予该站相应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

2、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种苗市场。

《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治种的法律保障,是我省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宣传贯彻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和有关法律明确的各项制度规定,才能营造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全面加强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才能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特别是种苗从业人员和种苗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掌握法律,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

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必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在依法维护正常的种苗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全面落实种子许可、标签、检验等项制度,规范种子广告发布行为,依法打击种苗生产经营中无证、无签、假劣等问题,创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

主要工作包括:

①依据《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向国家和省申报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建议省财政设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②联合省工商局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活动,包括检查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活动、规范林木种子广告行为等;③会同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活动等。

3、完成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因此,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切实从繁杂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

重点工作包括:

①申报林木种苗信息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完善我省林木种苗信息体系;②组织举办全省乃至全国大型林木种苗交易会,让其成为一种规律性活动延续下去;③以江苏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吴江苗圃等龙头企业为骨干抓紧组建江苏省林木种苗产业集团;④继续组织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培训;⑤继续组织制定苗木行业及地方标准;⑥继续召开林木品种审(认)定会议,确定可以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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