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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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特许经营合同
锦江之星特许经营合同
篇一:
锦江之星实习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
甲方: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实习机会,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实习机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不构成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乙方不享受、不参照员工所享受的各种福利、保险及其他待遇。
甲方仅按照本协议规定负责乙方在协议期间内的实习工作。
二、实习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个月的实习。
三、实习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综合能力确定实习内容,如有需要可进行调整,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的权利
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和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乙方提供实习机会。
如甲方在考核后决定终止实习,则经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书将自行终止。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
2、在乙方严格遵守了实习时间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每月元的实习津贴和提供乙方实习期间的食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培训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七、协议的终止
1、因协议期限届满;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八、保密条款
1、乙方实习期间接触到的一切甲方信息均属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管理制度、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办法、客户资料等(统称“保密信息”)。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复制、使用或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2、一旦乙方违反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或导致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在本保密条款项下的义务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锦江之星
选择锦江
1)中国第一影响力的经济型酒店品牌是您成功的保证: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经济型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专业公司,隶属于锦江国际集团(亚洲最大、世界排名第13位的酒店集团)。
作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以及中国驰名商标,“锦江之星”一直引领中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潮流,。
2010年,公司回归沪市A股(600754),锦江之星拥有了更坚实的发展保证。
2)您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大家庭的一员:
目前,锦江之星已拥有连锁旅馆670余家,分布在上海、北京等全国157
个大中型城市,遍及中国华东、华北、东北等7大行政区,客房总数超过79000间,年接待旅客近2000万人次,是中国国内网络覆盖面最广的经济型酒店品牌。
锦江之星计划在未来3至5年实现全国1000家的目标,成为国际知名的中国经济型酒店品牌。
3)共享锦江之星近200万的优质会员客户资源;
以会员卡、大客户协议及订房中心为主的商务客源是锦江之星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保证。
目前,锦江之星80%以上的客源是商务散客,其中会员等中央支持系统客源消费份额约为50%,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4)统一的锦江之星旅馆建造标准和技术支持,确保您开出一家与锦江现有锦江之星完全一样的经济型酒店;
“成就专业典范,融入旅途生活”,锦江之星坚持从细节着手和“洁、廉、优”的立业之本,致力于成为出行者对专业、超值、简约、安全、舒适的经济型酒店的首选。
5)统一的营运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您能够轻松经营一家与现有锦江之星一样的经济型连锁酒店。
长期以来锦江之星一直坚持品牌发展战略、实行专业化管理、网络化连锁经营,以确保客人在每一家锦江之星消费都能感受到相同的服务。
6)功能强大的订房中心和其它营销平台能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锦江之星客人送到您的酒店(不管您的酒店位于中国的哪一个城市);
7)锦江之星培训学院及训练有素的经理人队伍和经锦江之星培训和文化熏陶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库;
8)统一的物资配送体系能为你的酒店及时配送符合锦江之星运营标准的优质酒店用品。
合作方式
(一)收购
由锦江之星投资购买现有物业,并投资将其改造成锦江之星旅馆。
要求:
(1)出让方必须拥有产权与土地使用权;
(2)房屋或土地可用于商业服务业的用途;
(3)能获得建设锦江之星旅馆的立项批准。
(二)租赁
由锦江之星承租物业,并投资将其改造成锦江之星旅馆。
要求:
(1)出租人应拥有房屋或土地的产权与使用权,产权关系清晰;
(2)租赁价格合理,租赁期一般为15~20年;
(3)房屋可用于商业服务业或可改变为该用途;
(4)能获得建设锦江之星旅馆的立项批准。
(三)加盟
由业主自己投资按照锦江之星的要求将物业改造后加盟锦江之星。
加盟要求:
(1)加盟者有适合长期经营物业的产权或使用权;
(2)认同并遵守锦江之星特许经营体系,按期缴纳费用;
(3)同意按照锦江之星统一的硬件标准进行装修改造;
(4)服从锦江之星旅馆公司的统一领导,保持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
加盟手册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锦江国际集团旗下一家经营管理经济型连锁酒店的专业公司,是国内驰名的酒店集团——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创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自1997年至今,旗下各品牌酒店总数已超640家,客房总数超75000间,年接待宾客超2000万人次。
公司始终以中国经济型酒店事业健康发展为己任,一直在探索中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方向;坚持以国际视野塑造经济型酒店品牌,以先进理念打造企业管理系统,以质量为先加快企业规模发展;坚持信誉至上,以人为本的企业服务理念;坚持共商发展、共创双赢、回馈社会的企业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发展、铸造细节、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
2010年,公司回归沪市A股(600754)。
锦江之星简介
锦江之星旅馆主要服务于商旅人士及都市白领,是国内最具知名度、最具影响力和规模的经济型连锁酒店。
我们的品牌使命是“成为出行者对专业、超值、简约、安全、舒适的经济型酒店的首选”,与您携手一起实现品牌发展愿景——成就专业典范,融入旅途生活。
加盟条件
1、建筑面积在3000-5500平方米,建筑物结构最好为框架结构,外观整齐,允许进行改造;
2、项目周边有一定回旋余地,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3、基础设施情况:
用水额度不低于3600吨/月,用电不低于500KVA,有燃气管道接入,排污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有化粪池,有线电视、供暖(北方地区)
等设施到位,消防验收合格;
4、项目房产产权清晰,物业使用权年限在10年以上;
5、交通流动性好,有良好的可视性和可进入性。
位于城市的商务中心、交通枢纽附近区域、会展中心、大型商业中心、附近有便捷的公共交通设施为佳;加盟费用
1、首期加盟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数贰拾万(200,000)元人民币的固定费用;第二部分为浮动费用,按人民币2500元/间客房计算。
首期加盟费加盟者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一次性缴纳。
2、持续加盟费为加盟店开业后的加盟期限内因持续使用锦江之星的品牌和服务的费用。
持续加盟费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计费营业客房收入的5%;第二部分为按加盟店开业时的实际房间数计算的固定费用,按每间客房10元人民币/月计算。
3、加盟期限为8年。
4、中央渠道销售费:
20元每间房每间夜。
百时快捷简介
百时快捷酒店专为时尚白领、背包客及中小商务人士提供“个性、张扬、自由自在”的全新旅行方式。
百时快捷酒店以更方便、更快捷、更富个性的消费理念,突出了“资源节约型”的特点,品牌主张“独享我的自由空间”。
加盟条件
1、建筑面积在1000-2500平方米左右;
2、建筑物结构最好为框架结构,外观整齐,允许进行改造;
3、基础设施情况:
进水管径不小于DN100,用电不低于200KVA,有燃气管道接入,其他综合配套设施到位;
4、物业使用权年限在10年以上。
百时快捷酒店加盟费用(2010年度品牌推广期特别优惠方案)
1、首期加盟费(含设计方案、PMS软件、开业指导、人员培训):
10万元。
2、持续加盟费:
客房营业收入的%。
3、积分累积:
客房营业收入的1%。
4、中央渠道销售费:
10元每间房每间夜。
5、加盟期限:
6年。
白玉兰酒店简介
白玉兰酒店专为注重生活品质的商务人士及中青年白领、度身定制的新一代智能商务型连锁酒店品牌。
白玉兰酒店将高星级酒店的豪华配置与经济型酒店的高性价比完美统一,倾心为顾客带来“智能、惬意、臻美、品味”的独特体验。
委托管理方式及管理条件:
1、白玉兰酒店管理方式:
全权委托管理,管理期限内,管理公司作为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向酒店提供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系统资源、信息资源、培训资源、预订网络资源和酒店用品供配货资源等。
酒店统一使用“白玉兰酒
店”CI手册规定的设计标准,统一冠以“白玉兰酒店”名称。
2、委托管理期限:
一般为8年,最少不低于5年,以委托管理合同商定的起始日开始计算。
3、委托管理费:
从试营业日开始起算(已经营业的酒店以委托管理合同商定的起始日开始起算),按月营业收入的%收取基本管理费。
4、“白玉兰酒店”冠名费:
一次性支付冠名使用费15万元整。
5、技术咨询服务费:
一次性收取,标准为:
每间客房2000元(包括对项目酒店改造装修设计进行评审、修改、建议;酒店管理系统(前台PMS系统)安装、维护和操作人员培训)。
6、其他费用:
包括订房中心预订房间每间收取20元佣金(2010年底前免费)。
锦江之星系列品牌加盟流程
1、提出加盟申请,并提交项目资料
2、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项目专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市场考察及申请人会晤
3、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专员进行立项
4、立项项目进入审核流程
5、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洽谈合同;
6、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人收取被特许人缴纳的首期加盟费
8、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设计方案
9、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施工节点验收及过程咨询等服务
10、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人员培训及开业指导
11、特许人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12、特许人为符合开业验收标准的项目提供运营支持,纳入运营网络
篇三:
酒店加盟部考试练习题目
一、单选题:
1、锦江之星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应正确定位为(C)
A.朋友B.客户关系C.合作伙伴D.依附关系
2、加盟店应按加盟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加盟费用和约定费用,如逾期一天将加收(B)滞纳金。
A.千分之二B.千分之三C.万分之二D.万分之三
二、多选题:
1、在下列(A、D)条件下,锦江之星将解除与加盟商加盟合同作摘牌处理
A.加盟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相关门部审查、查封的
B.盟店擅自营业
C.加盟店擅自增加客房数
D.加盟店进入红色区域6后仍未整改见效
2、对加盟商而言,特许经营的缺点有(B、C、D)
A.不能独立经营
B.业务上缺乏一定的自由度
C.需要缴纳各项加盟费用
D.必须承受来自特许商的负面影响
3、在下列(A、B、D)条件下,锦江之星将对加盟店立即停止订房与宣传支持。
A.加盟店发生较大服务质量事故对锦江之星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B.加盟店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锦江之星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C.加盟店加盟主体未经锦江之星书面同意而发生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的
D.加盟店员工殴打消费者的
4、对特许商而言,特许经营的缺点有(A、B、C)
A.加盟商的独立倾向
B.对加盟商的控制力较低
C.加盟商的行为可能带来损害品牌的风险
D.加盟商的人事关系相对简单
三、判断题:
1、加盟商的资金比较紧张,加盟店的持续加盟续可以延期缴纳。
(╳)
2、加盟店的人事实行自主管理,当加盟店招聘有锦江之星连锁旅馆(含其他加盟店)工作经历的员工,无需锦江之星审核同意即可招聘录用。
(╳)
3、变更公司主体是加盟商的内部事务,锦江之星不需要知道。
(╳)
4、加盟店擅自营业系指加盟店未通过工程、市场、餐饮、IT验收,即进入营业状态。
(╳)
5、在加盟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不得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业务,除非得到锦江之星书面同意。
(√)
6、加盟商可以使用锦江之星字号在当地注册酒店管理公司。
(╳)
7、加盟商发生侵犯锦江之星知识产权的行为,店经理最好保持中立不卷入双方的纷争。
(╳)
8、店经理发生隐瞒或不及时汇报加盟店擅自营业行为的,加盟部要求区域公司撤销店经理的职务。
(√)
9、为达到投资收益大化,加盟商可以以产权式酒店的形式来经营加盟店。
(╳)
10、加盟店与第三方发生债务关系时,如不能履行债务,特许商须付出连带责任。
(╳)
11、对加盟店停止订房和宣传支持是指停止对加盟店的销售渠道的支持。
销售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订房中、网络订房、宣传手册、公司签约大客户、第三方中介等。
(√)
12、只要员工满意,门店的利润就能得到保证。
(╳)
13、加盟商的想法并不重要,店经理只要把旅馆生意做好就可以了。
(╳)
14、锦江之星商标不得用于产权式(指加盟房地产产权人我于5家/名以上的)酒店。
(√)
15、应住店客人的要求,加盟店可适当选择一些房间放置麻将桌。
(╳)
16、加盟店员工的管理均按照锦江之星统一制订的《员工手册》规定实施管理。
(√)
17、加盟店缴纳的首期加盟费中包括有总台软件费用(含软件的维护升级费用)。
(╳)
18、加盟商和特许商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主体。
(╳)
19、加盟店的人事实行自主管理,但关键岗位人员需经锦江之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
20、特许经营是特许商与加盟商为了达到双赢而实现的一种利益交换。
(√)
21、加盟商不需要向锦江之星递交财务审计报告。
(╳)
22、加盟商独立经营加盟店并自负盈亏,所以加盟商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动房价。
(╳)
23、连锁经营店名是锦江之星商标使用的一种形式,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和连锁经营店名可以用于加盟单位的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
(╳)
24、如加盟店连续三个月只缴纳持续加盟费本金而不缴纳滞纳金,锦江之星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25、锦江之星与加盟商的共同发展目标就是将锦江之星打造成一流的经济型酒店品牌。
(√)
26、特许经营成功的核心在于特许经营合同是否严密、公正与公平。
(╳)
27、加盟锦江之星的加盟店所拥有的加盟范围物业的权益归属不变,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28、计财部发给加盟店的收费通知单上持续加盟费的应缴额度计算错了,加盟店有权拒绝缴纳。
(√)
29、锦江之星对考核不合格的加盟店前台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停止其工作。
(√)
30、加盟店经营效果不理想,加盟商可以自主决定向第三者转让锦江之星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的使用权。
(╳)
31、当加盟店资产的产权/使用权、经营权发生转移或加盟单位企业股东发生重大变更时,锦江之星具有继续或终止商标使用许可、继续或撤销连锁经营的决定权。
(√)
32、锦江之星要为加盟店的盈亏负责。
(╳)
33、加盟店经营前景良好,加盟商可以增加房间数,只需事先通知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就可以。
(╳)
34、锦江之星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不断地让客户满意并获得客户忠诚度的能力。
(√)
35、加盟店只需要通过所有带▲的项目液体可以通过品牌标准开业检查。
(╳)
36、签订连锁加盟合同后,加盟商可以随意使用锦江之星的商标。
(╳)
37、为达到投资收益最大化,加盟店可以将茶餐厅外包给负责任的餐饮专业人士来经营。
(╳)
38、持续加盟费的计费收入范围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中央订房系统渠道销售费。
(╳)
39、锦江之星与加盟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就在于加盟商能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
40、地区经理发生隐瞒或不及时汇报加盟店擅自营业行为的,对地区经理给予失察处理,扣除500元,对区域总经理给予处理,扣除1000元,并做内部通报。
(╳)
41、如有特殊原因,加盟费滞纳金可以免除。
(╳)
42、加盟店的资金应用和利润分配不受锦江之星的限制。
但其债权、债务与锦江之星有连带关系。
(╳)
四、填空题:
1、店经理发生隐瞒或不及时汇报加盟店擅自营业行为的,将对地区经理、区域总经理给予(失察处理,各扣500元,并作内部通报)处理。
2、加盟店应自试营业起每(4)年进行一次翻新大修理,以符合锦江之星当时的硬件标准。
3、连锁经营有(三)种模式。
4、根据《关于对锦江之星加盟店停止订房支持、摘牌、或恢复订房支持、复牌的操作程序》,自加盟店被停止订房系统支持后,(3)个月内不恢复对加盟店订房系统的支持。
5、公司收到加盟店提交的《关于增加客房数的申请》后同意其增加客房数的,加盟店应在收到回复意见后的(三)个月内按照锦江之星品牌标准对新增加客房进行改造并通过公司验收。
6、公司(加盟)部负责收集加盟店擅自营业的信息,跟踪加盟店停止擅自营业的执行情况,并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公司核实加盟店有擅自增加客房行为将发出《关于暂停宣传与订房支持的函告》,加盟业主须于函告发出日起的(7)天内向公司提交《关于增加客房数的申请》。
8、特许经营是特许商与加盟商的一种合作(契约)关系。
9、当确认加盟店存在擅自营业情况时,应由(区域公司)立即发出《关于立即停止营业的整改通知函》。
10、对加盟店存在的擅自接待客人的情况,店经理应在当天及时主动向地区经理做出书面汇报,在(三)天内如店经理未收到地区经理的书面反馈,店经理可直接向区域公司做出书面汇报。
11、锦江之星加盟店一次加盟及使用锦江之星品牌期限为(8)年。
12、根据《关于对锦江之星加盟店停止订房支持、摘牌、或恢复订房支持、复牌的操作程序》,加盟店自被解除合同摘牌后,(6)个月内不对加盟店进行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