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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沧县安办[2017]79号

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现将《沧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沧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两次督导我县涉氨制冷企业,发现存在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部署,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县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大检查、大培训、大治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培训全覆盖、督查治理全覆盖,通过整治行动,取缔关闭一批无证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液氨制冷企业。

三、整治重点

在今年10月组织涉氨涉冷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开展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无证无照的。

2、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安全距离不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整改不积极、不彻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1、氨制冷机房所有通风机配用电机和照明灯具均应采用防爆型。

2、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防爆风机自动联动。

3、氨制冷机房内应备有足够的处理氨泄漏的水源。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应有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压力表和安全阀应铅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制冷机组的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

5、低压循环桶底部管道、调节站管道以及其他管道上的所有控制阀门的手轮周围,应当及时清除结冰,确保各个阀门能够正常关闭、开启操作,也便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6、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7、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邻时,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堵塞。

8、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下不宜开窗,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

9、变压器的布置、变压器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必须符合电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室外变压器的四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栏或围墙。

11、涉氨冷库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用品及应急处置器材。

12、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13、冷库内应当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建议采取低压配电)。

14、涉氨冷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制冷岗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当熟练掌握与事故发生密切相关的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等重要数据和技术参数。

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5、冷库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6、涉氨冷库对制冷系统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当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17、冷藏库应设库内侧手动开关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可能让人离开冷库。

18、冷库内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等照明用具,以防突然停电时不能及时出库。

19、冷库内应设紧急呼救按钮。

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者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

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

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20、在涉氨岗位应当根据氨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如“当心中毒”、“禁止带火种”、“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当心爆炸”,以及“必须戴防毒面具”等。

21、在涉氨岗位应当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要求,设置氨的安全周知卡(牌)。

22、在涉氨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要求,设置氨的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牌)。

23、制冷空调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十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定期检查制度;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制冷空调设备档案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制冷空调系统水质管理制度;制冷空调机房防火管理制度;制冷空调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向系统充注氨时,充氨站的连接管件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MPa以上的橡胶管,橡胶管应定期检查,连接接头须有防滑措施。

(此岗位伤亡事故多发,且我省有先例)。

2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做夜间的。

2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2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28、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下方采用围堰形式,防止氨水外泄。

29、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0、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1、位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氨制冷机房内,照明灯具的电源线路穿管按规定穿钢管敷设。

配电、控制柜与制冷机房和氨罐分离。

32、位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氨制冷机房内入口处,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33、分配站的阀门,均按规定设置清晰的介质及其流向标识。

34、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应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识。

35、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用品和抢救物品等应急物品要放在安全取用位置,有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洗眼器、淋洗器等卫生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36、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督查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结束。

(一)辖区摸底发动(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各乡(镇)和沧东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再次仔细进行调查核实,做到数据准确,资料健全。

企业信息台账(详见附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2、各乡(镇)和沧东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本辖区内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深入企业,做好开展整治活动的广泛宣传。

整治方案最迟于12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

3、各乡(镇)和沧东经济开发区组织、督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特种工培训取证和全员培训工作,健全全员培训档案,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AQ7004)以及液氨理化特性及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应急处置及演练等有关知识。

(二)企业自查自改(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

各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二项列出的36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安委办督查验收(2018年3月10日--4月10日)。

县安委办牵头,安监、质监、消防、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深入涉氨制冷企业对自查自改情况分别督查验收。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要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安监、质监、消防、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督查验收结果于2018年4月10日前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将派人全程参与验收,并实施行政处罚;县安委办将组织安监、质监、消防、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全过程进行督导,并不定期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专题调度会。

同时,对整治隐患不力、不闻不问、消极怠工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报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机构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职业危害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演练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建筑物的审核和验收情况,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情况,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涉氨制冷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五)县电力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电力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完善,保障符合要求;同时,对无证无照的和政府予以批准关闭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依法断电,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完成整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缔无照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沧东经济开发区和安监、质监、消防、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把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回访检查等多种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格措施,彻查安全隐患。

此次整治行动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对前一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必须严格限定期限整改到位;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组织专家进行整改效果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企业要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自查,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

联系人:

郭磊3159907

附件:

液氨制冷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印发

 

涉氨制冷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填报乡(镇):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涉氨作业人员(人)

涉氨储存量(吨)

联系电话

负责人是否持证

管理人员是否持证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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