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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模板

《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2014年3月,民政部批复立项,下达了制定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体系》的任务;2015年2月,民政部批复拟研制标准更名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号为MZ2014-T-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市儿童福利院、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南京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西安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儿童)福利院、大同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深圳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大学、**市**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编制背景和意义

孤弃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的群体,而民政部门主管的1217家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供养和服务6.5万名儿童的使命。

改革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出现深刻转型,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了“蓝天计划”和“明天计划”等积极的儿童福利政策以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当前我国的儿童福利机构大多已形成了以养育、保护为基础,综合救治、特殊教育、康复、安置和社会工作服务等内容的多元化、复合化的服务模式。

以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发展是可行的路径。

标准化旨在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开展中,对现实或潜在的服务和管理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范,以达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准化、服务方式的规范化、服务过程的程序化,从而使儿童获得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而儿童福利机构的标准体系是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有助于儿童福利服务的协调与高效。

正因如此,近年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儿童福利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正大踏步向前推进,如《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是我国本领域第一项行业标准,另外,民政部于2014年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均是良好的前期基础。

然而应当看到:

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已然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挑战。

一方面,新的形势是,近年来新接收的入院儿童数量逐渐减少,残疾程度越来越重,同时随着到年龄的儿童顺利实现转院和安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的规模不断缩小、服务难度不断加大。

另一方面,近几年为适应上述新形势,我国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实施了机构转型发展,主要体现在服务的社会化辐射、服务的专业化强化以及服务的品牌化塑造三方面,给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带来了发展不平衡、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的规模、架构和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导致机构之间发展水平不平衡;二是各家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缺乏统一参考尺度,造成了不同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相差较大;三是儿童福利机构内部跨岗位、跨专业衔接度不高,造成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难以高效运转。

因此,从行业发展的眼光来看,新时代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亟需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以此引导其管理、服务向着有序、规范、专业的方向发展。

近两年,随着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和儿童福利事业标准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2018年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2019年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等一系列政策规章,拉开了新时代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的新进程。

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各家儿童福利机构也纷纷主动开展本地区、本机构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目前正在制订相关地方标准、**市儿童福利院和长沙市第一社会(儿童)福利院也已制定完成本机构的标准体系。

在此背景下,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提出,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领导和主持,**市儿童福利院具体负责、联合全国多家同行单位和研究机构,研究编制《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的业务开展,特别是对其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建设性的引导;第二,有助于儿童福利机构梳理和厘清本机构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和服务提供的具体内容,使其在运行发展中更加持有全局性、整体性的思维。

最后,通过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岗位标准体系的结构搭建,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进而有效满足孤弃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切实提升其社会福祉,同时对我国儿童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三、编制过程

(一)工作分工

**市儿童福利院与**大学、**市**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确定工作方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共同开展多地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内部沟通会,获取信息并共享。

(二)工作过程

1.标准研制前期阶段(2013年4月-2019年8月)

2012年底,**市儿童福利院初步成立《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体系》行业标准编写组,并于2013年4月联合全国多家儿童福利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儿童福利相关单位,正式开始本标准的项目研究。

2013年6月向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2013年12月参加民政部人事司组织的2013年度民政标准立项评审会,并于2014年3月由民政部批复立项《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体系》行业标准。

2014年6月向民政部业务主管司局和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再次提交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建议标准更名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同年7月参加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立项审查会;

民政部于2015年2月批复标准立项,更改标准名称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号MZ2014-T-003;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本标准编写处于停滞状态;

2018年6月重新启动本标准的编写工作,依据新《标准化法》和GB/T1,与本标准相关的其他多项国家标准,如GB/T24421、GB/T13016、GB/T13017、GB/T20000的第7部分等,以及民政部征求意见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展性要求,对该项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2018年7月将调整修订过的标准发送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又分别于2019年5月、7月开展了两轮小范围的专家咨询活动,收集并集中处理了多条意见和建议。

2.标准修订完善阶段(2019年9月-2020年7月)

2019年9月,**市儿童福利院联合**大学、**市**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建新的标准编制工作组,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研制和编写任务;

2019年9月-10月,新组建的标准编制工作组进行多次内部讨论,并对标准原有草案进行反复讨论,形成了新的研制计划;

2019年11月,工作组在**市儿童福利院开展院内调研,实地参观了各业务区、职能科室,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收集了初步的实地材料;

2019年12月,工作组先后赴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进行实地调研,并就标准研制进行内部研讨;

2020年1月,工作组召开内部沟通会,明确了下一阶段的标准研制计划,并且工作组在前期三地调研基础上,对收集的实地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和总结,撰写完成了调研报告,进一步推动了本标准的研制工作;

2020年2月-3月,工作组编写完成《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修订版本的初稿,并就此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深入研讨;

2020年4月,根据内部研讨会提出的意见,工作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前后两轮的先期修改;

2020年4月底,工作组分别联系邀请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儿童福利机构业务专家,开展新一轮专家咨询论证活动,收集进一步完善本标准文本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6月,工作组开展了新一轮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共有115条。

经工作组分析与论证,共采纳94条,其中部分采纳25条、完全采纳69条,未采纳21条。

随后工作组结合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与完善。

2020年7月10日,形成提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和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的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28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召开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就征求意见稿向与会领导和专家征求意见。

随后,工作组结合座谈会征求到的59条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对标准文本进行再次修改与完善,形成正式稿报送民政部儿童福利司。

四、编制原则

(一)配套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充分参考了我国第一项儿童福利机构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以及民政部2014年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和2018年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并在内容上对其形成了良好的配套性补充。

(二)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同时本标准的编写重点参考了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此外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还参考了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等国家标准,以及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等,保证了标准结构和内容的规范性。

(三)前瞻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全面结合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同时还着重体现了本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特点,充分考虑到未来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与管理的发展趋势和规范化需求,在标准技术内容的确定上体现前瞻性原则,以此促进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主要内容说明

(一)标准框架

本标准参照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等国家标准,并结合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框架设计为: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则要求与结构设计,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岗位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以及编制标准明细表和编写标准体系建设说明的方法等,共计10章。

(二)标准内容

1.范围:

范围部分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即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要求与结构设计,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岗位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以及编制标准明细表和编写标准体系建设说明的方法。

2.术语和定义:

在本标准中,术语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岗位标准,充分实现了对本标准内容中所涉及关键性术语的列举和界定。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主要参考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对其所作的界定,“标准体系”参考了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中的定义2.4。

3.原则要求与结构设计:

根据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等国家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在标准体系建设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工作要求,如应依法合规、以需求为本、专业优先、全面协调,此外还要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即动态管理。

同时,本标准对标准体系结构设计的思路是,以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给定的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为基础,但又有所突破和创新,将原本服务保障、服务提供两大子体系中的岗位与人员的要求,单独成体系地列为岗位标准体系子体系。

4.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本标准此子体系主要采纳了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给定的相应内容,包括标准化导则、术语与缩略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量和单位标准以及测量标准。

本标准同时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的三个主要技术实现路径,即收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相应条款,并(或者)转化为机构标准,采纳和沿用机构内部相应规范性文件,机构新制定的各类标准中尚未规定的标准。

5.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本标准对此子体系的规定,主要采纳了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给定的相应内容,包括环境和能源标准、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职业健康标准、信息化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设施设备与用品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标准、膳食管理标准和综合管理标准。

同时,本标准在充分结合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基础上,对上述9类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6.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此子体系是最能体现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内容和特征的体系构成。

本标准从逻辑上一方面借鉴了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中的相应内容,另一方面也充分结合行业标准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中的规定。

同时结合当前各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对GB/T24421.2相关框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具体来说,一是对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标准体系》在“服务提供标准体系”部分给出的内容,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分类服务标准”部分;二是进一步细化“分类服务标准”部分的内容,将我国当前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依据专业和业务划分为,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儿童安置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儿童综合服务七大类;三是充分结合各地调研收集的实证材料,对上述七大类服务标准进行分项明确,并规定了每一项服务标准所包含的内容既要有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也要有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其中部分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将体现在岗位标准之中)。

此外,在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中,还包括了与分类服务标准并列的服务运行管理标准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

7.岗位标准体系:

本标准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中所涉及的岗位、人员及其工作要求,整体划归到“岗位标准体系”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开展相关的资质与技能、职责与权限、日常工作和要求、周期性工作和要求以及检查考核要求等。

8.技术性指导的内容:

根据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等国家标准的要求,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建设说明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本标准立足“儿童福利机构”,围绕其“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体现行业标准对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因此,本标准专门设立“编制标准明细表”的部分,规定了标准明细表的样式及其编制方法与要求。

与此同时,本标准还在最后一章设立“编写标准体系建设说明”,规定了标准体系建设说明的内容框架及其编写要求等。

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不冲突,并协调一致。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018年7月,标准编写组将调整修订过的标准文稿发送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分别于2019年5月、7月开展了两轮小范围的专家咨询活动。

专家咨询共收到5位专家的25条反馈意见,其中完全采纳20条,修改采纳2条,未采纳3条。

2020年5月-6月,工作组开展了新一轮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共有115条。

经工作组分析与论证,共采纳94条,其中部分采纳25条、完全采纳69条,未采纳21条。

上述两次专家咨询和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无重大分歧意见。

八、作为推荐性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本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后,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发布。

 

标准编制工作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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