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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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试行)

一、办理对象

在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受理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自验工作。

对自验中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

(二)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达到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已经完成,并与竣工图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五)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其中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自主验收合格。

(八)光纤到户等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等国家标准建成,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九)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十)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已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已按国家安全事项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内容,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一)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已完成并测试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十二)用地红线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取得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意见。

(十三)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完毕。

(十四)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十五)已完成房屋建成小区排水排污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道排水系统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专项验收受理范围及市区分工

(一)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规划条件核实(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已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建筑工程。

如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经过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受理范围如下: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对本规定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四)人防工程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建设单位已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按要求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范围:

经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或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房屋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通建办)

受理范围: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

(七)茂名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范围: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八)市政和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市城管执法局)

受理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市政和园林工程。

(九)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

受理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国安局)

受理范围:

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已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十一)广播电视工程竣工验收(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受理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说明:

1.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意见,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计生部门无验收事项,不参与联合验收。

2.根据城建档案部门意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与报送工作与联合验收时间节点不一致,由建设单位后期另行完成。

四、所需材料

申报说明

1.申请单位在“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申请系统。

2.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已经验收(备案)通过的事项选择“已验收(或已备案)”并上传结果文书;对不涉及的事项,选择“不涉及”。

系统推送至各专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在现场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请及时在系统中补充上传。

1.通用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由申请单位网上填写相关资料后,在系统上打印生成,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2

申请单位证照

A.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供变更证明。

B.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建设工程相关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工程竣工图

1.上传PDF格式的工程竣工电子图纸一套(涉及消防、人防、气象防雷、通信等专项验收,一并提供对应的专项验收图)。

2.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对图纸的告知承诺(承诺上传的竣工图纸与各专项验收的图纸相一致,与提交联合测绘并经确认的图纸相一致)。

5

用地批准手续

属于政府投资类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用地批准手续可为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注:

工程竣工图上传要求:

1、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2、所有图纸和计算书,必须以PDF格式报送。

3、图纸必须按图纸目录上传,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文件。

4、要求上传正式图纸,图纸上不能有“审图专用,不可用于施工”之类的标志。

5、宽幅的横式图纸,不能改为纵向输出。

6、文件命名建议采用:

序号_图号_名称.pdf,序号图号和名称之间用_(下划线)来分隔。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

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住宅工程需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报告核查表

7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

对于申请分期联合验收的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中止监督告知书。

现场验收时需准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2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

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分户验收资料

4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记录

7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文书及整改记录

注:

通过现场验收后,请及时在申请系统中补充上传由建设五方盖章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所涉及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需要盖章。

2

项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清单及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以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质量合格证明标识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作为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清单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

4

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内部装修工程必须提供该项目土建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必须提供疏散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设计说明。

5

施工记录和系统开通报告等

玻璃幕墙封堵的施工记录、钢结构施工记录、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土建验收需提供供电协议。

6

设计专篇说明文件

A4纸打印加盖设计出图章、设计骑缝章、甲方公章。

7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现场验收时需准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现场竣工图集

土建工程包括:

建筑整体外观、四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情况、登高面设置情况、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楼梯间设置情况、防火分区设置情况、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管井封堵情况、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消防水泵房设置情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内部装修工程包括:

建筑及报验单位整体外观、四周防火间距情况、消防车道情况、登高面设置情况、验收部位疏散通道设置情况、验收部位楼梯间设置情况、验收部位防火分区设置情况、防烟分区设置情况、内部装修材料情况、电线敷设情况、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消防水泵房设置情况、验收部位原有消防设施设置情况、验收部位新增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4.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检查表

为保证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请建设单位在入案前,先与住建部门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现场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住建部门当场核发《现场情况检查表》。

2

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

4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人防工程的顶板、侧墙、底板、门框墙厚度及钢筋分布等指标;

2.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

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

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

7

平战转换预案

8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移交承诺书

注:

为保证战备资料的可靠性,以上资料需留存纸质档案,请在现场验收时将原件交于住建部门。

5.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

含显示拍照时间的现场照片(建筑物正、侧、背立面、裙楼、楼顶及地面绿化5R彩照(每个建筑单体照五张照片,分别是四个方向的立面和楼顶楼梯间;立面照片不能只照局部,要完整反映整个立面,可两张或者两张以上照片拼接,楼顶照片尽量把楼梯间和楼顶照完整;绿化照片要有参照物))。

2

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

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书

4

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

6.工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

3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证明文件

产生危险的,提供危险种类、数量、去向一览表,附处理处置合同、接收单位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提供一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一览表。

5

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自主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公示情况资料

7.房屋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图及审查意见书

2

光纤到户工程概况表

3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无条件接入承诺函

4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5

光纤到户材料检测报告

6

光纤到户施工委托合同、工程结算书

7

光纤到户项目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8

光纤到户隐蔽工程签证

9

光纤到户工程设计变更单

10

建设单位组织的光纤到户工程验收过程记录

11

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合格检测报告

含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8.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茂名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2

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移交目录

现场验收时需准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全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档案整理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9.市政园林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

市政园林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表

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

授权委托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3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

施工单位资质证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

5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

盖有原设计核准章的图纸,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

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报告(属涉密材料,不宜通过网上提交)

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2.广播电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广播电视配套工程项目委托合同

申请方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2

相关证件

1、验收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登记证照,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供变更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设计图纸文件

1、施工设计图及广电网络公司审查意见书

4

竣工文件

1、广电网络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2、工程概况表;2、工程量明细表;3、已安装设备明细表;4、隐蔽工程签证;5、工程设计变更单;6、工程验收过程记录;7、纤芯表和端口图8、竣工图纸;9、工程移交表。

以上同时附电子版

5

主材审验表

广电网络公司出具专用设备、材料审验报告

6

检测报告

广电网络公司的工程检测合格报告

7

信号开通证明

广电网络公司出具信号开通证明

8

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书、付款证明

五、办事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无需现场递交资料。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料审核:

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

3.开展验收:

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4.出具结果:

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进行申请(只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或备案结果文书,并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办事部门及咨询电话

联合验收采用全网络申请办理模式,无需到窗口办理。

统一咨询电话: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规划条件核实部门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话:

、2292018

3.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部门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部门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茂名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部门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话:

7.房屋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茂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

8.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部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9.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部门

茂名市气象局电话:

10.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部门

茂名市国家安全局电话:

、3383732

11.广播电视工程竣工验收部门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八、办理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9.《广东省档案条例》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12.《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56号)

1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1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1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17、《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九、应发给的结果文件

1.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系统出具《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或备案结果文书,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可在申请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如需结果文书原件,建设单位可到牵头部门对应归口的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2.如存在由部分专项验收(备案)不通过的,系统出具办理结果通知,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

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已合格的专项验收(备案)结果继续保留有效)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发放《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含各专项验收或备案结果文书,并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附1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样表)

工程地点

建设地点

统一项目代码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联合审图编号

联合测绘协议编号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联合验收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承诺:

本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都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报,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本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档案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诺该工程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起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2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样表)

茂联验(X)字〔2019〕00X号

茂名市XXXX有限公司:

XXXXXXX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

XXXX)经你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并于201X年XX月XX日经过了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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