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166067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655.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docx

英国议会制度修改最后版本

第四章英国议会

英国议会可追溯到13世纪,历经800多年,可以说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议会。

经过1688年“光荣革命”的洗礼,英国渐渐出现现代议会的雏形,并且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英国的议会因有其优越性而被其他国家所借鉴、采用,对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常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采用两院制,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两院之间在职责分工、权力的分配、地位、议员的产生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但彼此相互制衡,共同致力于立法和监督政府。

在立法上,两院的程序都要经过“三读”;在监督政府方面,两院通过质询和控制政府财政等方式,在本章的案例二中可看到英国议会在伊拉克战争中始终有效地监督政府。

长久以来,英国议会虽然被英国法律议会至上原则赋予了至尊地位,但近些年来,议会的地位不断受到本国行政权力的挑战,在加入欧盟之后更是受到冲击。

在本章案例一伐支多塔姆公司案帮助我们理解欧盟法是如何对英国议会至尊地位产生冲击的。

面对挑战与冲击,“议会之母”将会走向衰落还是日久弥新呢?

4.1现代议会制度史

4.1.1走向现代议会制度(1688至18世纪初)

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征收税款而召开议会,召集贵族、神职人员、骑士和市民代表,议事的代表性增强带来现代议会的代议性质。

但英国现代议会又经过5个王朝的更替,议会在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期间的作用突显,但在“玫瑰战争”(1455-1485年)中的地位下降,由“亨利八世奴颜婢膝的议会通过很多步骤,变成伊丽莎白女王发牢骚的议会、詹姆士一世反抗的议会以及查理一世的反叛的议会”,遭受短暂共和时期护国主克伦威尔的多次解散以及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的詹姆士二世钳制。

至此,英国议会走过了将近400多年漫长的历史。

这段议会制度史是围绕议会与王权之间的斗争而展开的。

随着1688年光荣革命后詹姆斯二世的统治结束,国王与议会之间关于国家权力的争夺以议会胜利告终。

因此,光荣革命被认为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也是现代议会的开端。

在推翻詹姆士二世统治之后,英国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官威廉和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共掌王权。

但是,为了避免再次陷入邀请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那样的恶果,英国决定以法律的形式来限制王权,并在1689年2月召开的协商会议上,以威廉和玛丽接受《权利宣言》为条件,认可国王威廉三世和英国女王玛丽二世的合法地位。

同年10月,议会通过《权利宣言》,经过国王和女王签署生效,称为《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一项重要的文件,它在英国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并且使王权受到法律和议会方面的限制。

该法案相关条文如下: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威廉和玛丽接受《权利宣言》

从《权利法案》的相关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议会在努力限制王权。

除此之外,议会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力,接下来还通过一系列旨在削弱王权并扩大议会作用的法案。

1689年3月,议会通过一项以财政问题来限制王权的拨款法案,授予国王每年120万镑的税款,并规定其中60万镑用于宫廷和非军事性开支,其余用作海陆军开支。

这项法案使国王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受到财政限制。

1694年,议会又通过《三年法案》,规定议会的任期为三年,目的主要是“使国王不可能长期不要议会,使议会能够成为一个常设性立法机构”,三年限期是“为了防止国王和权臣在议会中培植自己的势力”。

值得注意的是,1707年的《王位继承法》,它被看做是《权利法案》的补充条款,用以进一步削弱王权,并由议会议立新君。

这不仅破除了“君权神授”的国王统治合法性来源,也防止再次出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可能性,从而进一步确认议会凌驾于君主之上的地位。

虽然一系列法案对王权作了诸多的限制,“下议院逐渐把国王的权力纳入他自己的掌握之中,虽然它这样做,却没有严重地削减国王在法律上的权利。

所以国王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前辈们所具有的特征”。

这意味着国王不是完全丧失权力的“虚位君主”,还是掌握着较大的权力,包括部分的立法权、大臣任免权、法案否决权、政府决定权、军队统率权,外交权等。

这与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权力相差无几。

比如,威廉三世在立法方面曾对议会的《三年法案》行使否决权;在行政上他通过封赐贵族和官职俸禄来控制议会和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他往往是最后的决策者。

在这一时期,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处于均势状态。

但相较于君主专制时期,国王不再具有优势或绝对的权力,不能随意干扰和解散议会。

议会也不再只是向国王“表达意见的机构”,而是独立的“最高统治机构”和立法机构。

英国议会是由上议院(也称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组成。

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议会上院比下院要有优势。

上议院主要是由贵族和神职人员构成。

上议院是“一个由统率者组成的议院”,“处于领导地位的贵族占据着贵族院,他们在平民院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并且支配着平民院”。

这些议员在当时社会中享有优越的地位,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当时国家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经济力量——土地。

他们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地位相匹配,主宰着英国的政治生活,控制下院。

具体表现在:

其一,下议院的议员虽然是经过选举而成为议员,但在选举前是由贵族提名,获得候选人资格,因而上议院能够控制下议院的议员结构;其二,由贵族提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下议院议员,往往也代表土地贵族的利益,上下两院之间利益统一,下议院较少反对上议院,上院能够在议案上享有较大的权力。

因而,贵族将议会下院变成他们手中的“一个不依赖于人民的关门的中世纪同业公会”。

议会改革宣传家亨利·弗勒德也批评道;“下院是一个二流的贵族机构,而不是大众代议制机构”;其三,政府部门的要员大部分是由上议院贵族担任,由上议院控制着政府。

其四,上院贵族与国王的关系比较好,两者在许多问题上有着共同利益,形成的联合力量牵制着代表人民的下院。

虽然如此,下议院并不是软弱无能,它也在逐渐扩大自身权力,力图与上议院达到制衡。

如在财政方面上,下议院反攻上院不断插手政府财政拨款方面的事务,重申它对政府财政拨款的独享权力,不允许上院修改拨款法案,从而在18世纪初,下议院把财政拨款的控制确立为一种制度。

政府内阁制在这段历史时期处于萌芽阶段。

内阁是由都铎王朝时期设立的枢密院演变而来。

枢密院是由国王任命的官员组成,主要是咨询、决策、行政管理以及拥有部分立法权、司法权的机构。

后来因为机构臃肿,出现行政效率低下和不易集中决策的弊端。

复辟王朝时期,查理二世为了保密,成立一个小型顾问团来协助他制定重要的政策。

这个顾问团曾用“外交委员会”、“秘密政治集团”、“内阁”等名字,后来一直使用“内阁”这一称呼。

在威廉三世时期,他成立一个9人组成的内阁,辅助性格荏弱的玛丽女王处理政务,他偶尔主持内阁会议。

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内阁自行召开小型会议。

玛丽女王抱怨内阁揽权过重。

加之,1701年《王位继承法》曾规定国王的命令须经相关大臣才能生效。

内阁在威廉三世时期逐渐获得较大的行政权力,并且逐渐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但总的来说,18世纪初的内阁仍是附属于国王的行政机构,与议会也没有形成紧密的联系。

首先,内阁要获得国王的支持,而不是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

再者,它不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是由议会的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并不都是议会议员,而是由国王任命的大臣。

如1694年威廉三世任命支持他对外战争政策的辉格党组成第一个一党内阁,但当时议会的多数派是托利党人及其支持者。

内阁向国王而不是向议会负责,议会对其制约力较小,议会只能通过控制王权来制约内阁的行政权,以质询方式来监督政府内阁。

到18世纪初,议会逐渐挣脱国王的控制,不再是国王的议事机构,能与国王权力相抗衡,成为英国实质上的最高统治机构,独立行使立法权。

由于国王在这一时期仍是行政权力的掌控者,而政府内阁制未成熟,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并不那么紧密,因而议会主要是通过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力,控制国王权力。

4.1.2现代议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英国现代议会制度通过多次的改革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8世纪初至19世纪末现代议会制度成熟,国王的实际权力下降,议会拥有最高权力,同时伴随着政党制度、责任内阁制、选举制度的形成,“议会主权”达到鼎盛,可谓议会的“黄金时期”;二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内阁取代议会,成为国家权力核心。

总的来说,王权在这一时期是呈衰落的发展趋势,但是并非成直线下滑,而是蜿蜒曲折之后趋平稳的态势。

1702年即位的安妮女王依旧享有女王的特权,以自己的喜恶来任免大臣。

但她行使的王权相对于威廉三世来说不那么主动。

汉诺威王朝前期,乔治一世和二世都是在德国长大,不懂英语,无法参与内阁会议的讨论,对议会的辩论争吵毫无兴趣,加上他们经常返回德国汉诺威,从而对英国政务不甚了解,甚至“临朝不理政”。

这减弱了国王在政府中的作用,使得议会和内阁的权力加强。

但乔治三世是一位傲慢自大的君主,羡慕旧时君主的显赫权势,极力恢复被削弱的王权,从而不断干扰内阁行政,反对大臣提出的政策,并采用先行否决权以控制议会立法。

膨胀的王权威胁着议会至上的原则。

1780年,下议院全院委员会通过了议员唐宁提出的申诉案:

“本委员会认为必须宣告,国王的影响已经增大,还在增大,应予以减少”“把它限制在自然、合宪的限度内”。

自乔治三世后期,议会不断地向王室夺取权力。

议会通过制定法律、教化国王、树立惯例等方式不断地架空王权。

自此,国王的权力“处于现实和废弃不用之间,如果她试图行使这些权利,那么她就可能引起漫长的、非常有趣的法律争论。

”自维多利亚女王以来,英国宪政形成“支持内阁政策”,“不再否决议会两院通过的法案”这些惯例。

国王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作为国家元首,以国家的统一象征和“精神领袖”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

他不再作为国家首脑,领导政府工作和领导内阁组成立法等。

国王行政权力转移到由下院产生和对下院负责的政府手中。

议会成功架空王权后,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

议会从国王获得的权力后增强了自身的政治实力和影响力。

到19世纪30-80年代,英国议会走入“黄金时期”,拥有立法权、财政权、行政管理权。

议会地位的提升也改变了议会、国王与政府内阁的关系。

成为“虚位国王”的君主不再解散议会,对凡是议会通过的议案都予以批准。

在削弱王权的同时也形成了内阁制,议会利用政府内阁从王室获得行政权。

白哲特说,内阁是“立法机构的一个委员会,它被选举出来成为行政机构”。

阁转而对议会负责,主要贯彻议会的意志。

由于议会是政府和内阁行政权力的来源,并且下院可以提出弹劾和对政府不信任法案,追究内阁国内外政策失败的责任,使内阁尽可能实行议会赞成的政策。

议会控制和严密监督政府和内阁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审议政府预算案和监督政府收支、质询、调查、批评等形式。

“如果政府与外国进行谈判,议会可以迫使政府透露谈判的进程,出示重要的外交文件。

”“如果议会对政府工作产生怀疑,他可以要求政府作出解释,直到满意为止。

”议会具有如此大权威,与政党组织尚未完备,政党在议会中的组织纪律松散有关。

议员可以并不完全按照本党派的意思行事,有较大的自主性,随意与反对党一同反对本党组成的内阁和首相,但不会遭到党内纪律处分。

因此,下院比较容易行使其“倒阁权”。

如从1832年到1867年有十届内阁倒台,皆因下院对政府提出不信任。

两次工业革命给英国议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议会在1832年、1867年、1884年进行了三次重大的改革。

1832年改革的背景是,工业发展中成长起来的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要求政治权力,而且,多年来选举存在选区划分不当,种种腐败现象,英国反对拿破仑的战争运动。

此次改革调整了选区的分配,剥夺了56个“衰败的市镇”的选区地位,授予若干郡、城席位;降低了选民资格,使英格兰增加选民50%左右,达217,000人。

除此之外,这次改革促使英国两党制度形成。

政党建立起新的组织机构,在议会内外发展政党组织。

托利党和辉格党分别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

同时,议会改革取消了上院对下院议员的提名权,上院失去了控制下院的渠道。

但是,此次改革使工人阶级没有获得他们的选举权,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继而他们在19世纪30-40年代发动三次宪章运动,要求普选权。

随着英国海外殖民地要求独立运动开展,第一国际成立,工人运动兴起,国内外压力使英国议会在1867年进行第二次改革。

改革继续减少衰败选区席位,增加席位给新的城镇。

选民人数增加,把城市工人纳入选民行列。

这改变了英国下院议员结构,“有利于结束土地贵族代表控制下议院的局面”。

政党组织得到更大的发展和组织纪律完善。

议员进入议会后要服从所在党领袖的命令,根据本党的意志行事。

这样,两党制继续发展,政党逐渐控制议会。

1884年改革重新分配席位,改革选举法,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

这次改革基本实现选区选民人数相等和男子的普遍选举权。

这三次重大改革使英国议会趋于完善,代表性不断增强,也带动了英国政治制度上的变化,改变了英国政治的结构关系。

国家权力的重心由议会转向行政,这是责任内阁制在议会三次改革过程中完成的。

责任内阁制的主要原则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由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

这样,内阁可以利用其议会多数党的优势来获得议会对内阁和政府提案的支持。

随着政党制度不断完善,党内纪律得到加强。

政党在议会中设置“党鞭”(督导员)根据本党领袖的意见来指导议员投票,让议员服从本党意志,政党由此通过各自的议员控制议会。

责任内阁制还形成一个原则,即政府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

大臣们意识到,内阁的存续与赢得议会下议院选举胜利有重要关联,因此,内阁开始重视控制议会的选举以延长任期,加强行政权力,在战争期间提高内阁领导军事的能力和效率,议会通过一些法令如《授权法》,内阁获得了不经议会参与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以代替议会立法的权力。

从而加强内阁的立法职能和对议会的支配。

议会主权地位的衰落最主要的体现是,内阁支配议会的立法工作。

随着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内阁的内政外交事务增多,内阁担心其政策不能全面实施,因而利用其议会多数的优势更改议会工作日程表。

议会的议事时间多用在政府议案,而不是议员个人的议案。

其次,议会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已不是“主角”。

由于议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决策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变化,不能高效率地作出决策,而内阁因其自身人少易集中商讨决策的优势,进而成为决策中心。

议会在决策上逐渐边缘化,甚至政府以安全名义的不再对议会公开重要文件。

再者是在财政立法上,19世纪末以来,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基本能被议会通过。

议会掌控“钱袋”的能力下降。

20世纪中叶,议会已由政府的主人变成政府的仆人,为政府所控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议会变得可有可无,政府可以为所欲为。

议会中下院仍保有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下台的权力;反对党和其他政党仍在监督政府,上院可以对政府立法提出相反的修正案,或延缓其立法进程。

上下议院之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议院衰落,逐渐变为第二议院;下议院权力增大,成为第一议院。

1832年改革扩大了选举权,重新分配下议院的议席,改变下议院的议院阶级构成;取消上议院对下议院议员的提名权。

1867年《秘密投票法》的通过,进一步动摇贵族对下院选举的控制。

这有助于扩大下院的权力,对上院贵族权力垄断的挑战。

1832年之后,上院仍然有否决和修改下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

到20世纪,上院利用否决权使下院通过的议案未能成为法律,下议院很是愤怒。

于1910年当选的首相阿斯奎斯提出,要严格限制上院权力,提案必须获得下院的通过。

但是遭到上院的反对。

在上院投票前,当时国王乔治五世用其增设贵族议员的权力,增设上议院贵族议员,威胁上院使其通过该议案。

1911年最终通过议会法,上院失去否决权,只能延搁议案两年,但该法案在下议院连续三次通过,可以直接交由女王批准成为法律。

更重要的是,该法确立了下院的财政立法权,对于预算案上院只能搁置一个月。

1949年颁布的议会法是1911年议会法的补充,进一步削弱上院的权利。

它规定只能由下院提出财政议案,上院没有修改和否决的权力。

同时将上院延搁下院通过议案的时间缩减为一年。

这样,下院的权力已高于上院。

与此同时,1911年后,政府内阁的首相从下院中选举产生,主要官员由下院议员担任。

同时,由于下院由选民选举产生更符合民主代议制的原则,而上院议员依靠其世袭地位和身份进入。

因此,上院逐渐成为“第二院”,在议会工作中起辅助性的作用;下院成为“第一院”。

4.1.3当今的英国议会

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国际形势剧变,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崛起,英帝国海外殖民地的独立,欧盟的成立,经济全球化的兴起和蔓延,英国国内国民经的济水平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

这些都给英国议会带来新的挑战。

改变议会在人们心目中的下降地位,以及它相较于本国行政权力和欧洲议会立法规约的弱势地位,成为英国上下两议院改革的动因。

1997年之前下议院进行的改革在反腐败和防范“攻击对方私生活”方面取得一些成就,1994年的乔普林改革还改进了下议院的工作议程。

1997年工党领袖布莱尔提出改革议会的竞选承诺,出任首相后积极推动上下两院的改革计划,尤其是提高下议院的议事质量与效率,使之更具有代表性。

但布莱尔上台执政后因各个主要政党意见分歧很大,对选举制度的改革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直至2010年英国大选依旧使用简单多数制。

克莱格所领导的自由民主党在大选中赢得23%选票,却只拿到9%议席,造成得票数与议席数不合,限制了像自民党这样的小党在议会中获得更多席位。

因此,自民党自始至终强烈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引入比例代表制。

保守党为了保持大党在选举中的优势,不愿改变现有的选举制,落选的工党作为议会大党,也希望选择对大党有利的投票法,但同时提出,由全民公开投票决定下议院的选举制度改革。

各自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博弈,使得下院选举制改革前路迷雾团团。

1997年之后的下院改革还具体包括改变立法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措施:

一是改革首相质询制度。

首相答复口头质询的时间原来是每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每次15分钟,改为每周三下午的半个小时,旨在将其原来“剑拔弩张”的冲突气氛,转变为首相与反对党领袖之间更为审慎和深思熟虑的交换意见过程。

有批评者对此项改革的效果表示怀疑,认为质询次数的减少会降低议会对首相的问责,以及使得首相更少参加议会活动。

二是把对欧盟相关的立法审查安排在议会会期之间开展,但“极少政府愿意对那些可能助长议会对自身工作有效审查的改革举措持默许态度,或是为了保障议会事务的顺畅开展而削减自身的能力。

”此外还有下议院自身提出的改革。

2002年10月,下院通过改革议会工作日,缩短夏季休会时间,使议员更加关心议会事务。

这些改革并不能实质上改变立法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2010年,保守党与自民党联合执政,结束工党连续13的执政生涯。

副首相克莱格(自民党党魁)就任后不久发布关于英国政府改革方案的演讲。

针对下议院改革,他提出建立5年任期制的议会,但是政党可以在对自己有利时建议女王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固定议会任期的目的在使政党不能根据自身利益来随意解散议会,操纵大选。

针对下议院议员的虚报费用和腐败行为,他提出实行下议院议员罢免制度。

选民如果要求议会罢免不称职的议员,他们只要征集一万个请愿签名即可。

同时,他还主张透明公开所有游说,使之得到法律的规范和控制。

在20世纪中叶已有改革上议院的很多呼声,其中,工党的改革立场最为坚决。

工党在1964-1970年执政期间,提出要取消上院的世袭成分并将其改造为新型的第二院。

1994年竞选工党党魁的布莱尔说:

“我们将废除古老而根本站不住脚的由世袭贵族制定国家法律的做法,在这一点上,我们将创造历史。

”1997年,布莱尔上台执政,开始兑现他的诺言,揭开了上院改革的序幕。

工党提出改革上院的原因在于:

一是上院议员的世袭制在20世纪末的民主社会里显得很不协调,有损英国“现代民主制度发源地”的称号。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自由、平等,而竞选是民主的表现形式。

因此,未经过选举的上议院议员缺乏民主的成分,不具有代表性,“未经民选的机构不应拥有挫败经广泛选举产生的下院意志的权力。

”二是基于上议院在政党分布上的不平衡。

保守党势力在上院占绝对的优势,工党和其他政党力量较弱。

在1165名议员中,保守党有476人,而工党只有175人。

在1998年议会开幕典礼上,英国女王宣读由内阁拟定的演讲稿,其中提到对上议院的改革计划。

保守党议员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因为他们意识到,长期享有的高额津贴和福利即将结束,贵族凭借其世袭身份参政议政的权力即将失去。

社会大众对上议院改革持赞成态度,但是对改革的内容有不同的看法。

看法之一是是否废除上议院。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议会采用一院制,但英国的上议院能够限制下议院的行为和补充下议院的不足,纠正下议院的立法错误。

看法之二是,是否成立一个完全或部分选举产生的上议院,通过选举改变议院的议员结构,改变其世袭成分,但由此带来的新问题是,这种民主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对下院的正当性与优先性构成挑战。

如何改革上议院呢?

工党政府倾向于改造而不是废除上议院,第一步主要是讨论政府提出的改革议案,取消上议院世袭贵族议员;第二步更深入的改革是重组上议院。

上院改革的第一步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即取消世袭贵族上议院议员的资格。

在取消上议院世袭贵族议员资格过程中,政府与上议院僵持了将近一年,包括成立委员会设计改革方案和提出建议,咨询相关各方的意见,发布改革白皮书,提交“改革法案”,上议院就政府的改革提议进行了多次的辩论。

最终在1999年11月通过一项重要法案《1999年改革法》。

它规定,在改革第一步和第二步之间的过渡时期保留92名世袭贵族议员,取消其余世袭贵族的议员资格。

虽然上议院议员伯福德伯爵在上议院准备对改革议案进行三读的前几天,不顾形象地跳上上议院议长的座位,歇斯底里、声泪俱下地谴责政府的议案是一种背叛行为,但是全过程并没有出现其他的过激反应。

经过第一步改革之后,上院的去世袭化已经启动,上议院的议员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下图表所示:

原上议院

过渡时期上议院

神职议员(英格兰国教会的主教与大主教)

26

26

世袭贵族

777

92

司法议员

27

27

终身贵族

525

525

合计

1355

670

(图表来源:

《当代英国政治》(第四版),第390页)

重组上议院的改革走得比较艰辛,直至今日仍未有实质进展。

争议较大的是通过选举还是任命产生上议院议员。

2000年的韦克汉报告提议,把上议院议员缩减为550名,大部分由一个独立委员会来任命,只有97-195名议员才由选举产生;20001年11月上院议长欧文勋爵起草一份白皮书,主张上议院将由少量选举议员(20%)、由一个独立委任委员会任命的议员(20%)以及有各政党委派的议员(60%)组成。

2002年,政府委任一个独立的联合委员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一份报告,提出了7种方案。

在2003年2月4日两院对这7种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见表一)。

但这次表决的几乎全部方案遭到否决。

直到2007年2月8日,工党政府再次发布改革白皮书,重新调整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方式。

2007年3月,两院再次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表二)。

两次投票结果反映出对上议院议员产生方式的问题分歧不小,两院议员、各党之间,甚至一党之内的分歧都很大。

布朗接任首相之后,上议院改革在他任期内没有多少进展。

直至2011年重新大选后,新上任的首相卡梅伦才重提上议院改革计划。

前景如何,现在依然未知,但是正如罗伯特•哈泽尔(RobertHazell,1999:

114)所见,“如果不能首先确定上院议员们究竟代表何种利益的话,要想设计一种令人满意的上院议员资格体系是不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