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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践环节汇编1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科研发[2010]26号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为使学院实习教学活动科学、规范、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目的和范围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以企、事业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为主要教学场所,以企、事业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的软、硬件为媒体,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生通过直接参与或参观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为主要形式的教学环节。

1.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学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

2.通过接触生产实际,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锻炼,使学生树立劳动观念,感受和体会企业文化和氛围。

4.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通过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观念。

6.加强与各个行业的联系和结合,加强学生的交际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实习范围主要包括:

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参观、调查)、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1.认识实习:

使学生了解与认识现实的工作环境,对社会生产和管理建立感性认识,对所学专业及未来将从事的工作有一个较全面的初步认识,为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感性知识。

2.生产实习:

在学生修完主要专业课程之后,直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管理活动,深入到实习单位的具体工作中,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使他们获得生产操作或实际工作的初步技能,并使其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生产或工作相结合。

3.金工实习:

在学习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使学生了解机械制造的生产过程及金属零件加工的各个环节以及实际操作方法,培养学生热爱劳动,遵守纪律的好习惯,培养经济观点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严谨作风。

4.毕业实习: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阶段,主要是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资料、内容、环境等条件的准备,毕业实习应与毕业设计结合起来进行。

二、管理职责

学生进行实习教学活动是在主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科研部和各教学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教务科研部职责

1.负责全院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2.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教学单位的实习经费。

3.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各教学单位实习教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4.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

(二)各教学单位职责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制定实习教学实施细则。

2.审核、批准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指导书,组织制定学年实习计划,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将第二年度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报教务科研部。

3.管理和分配各专业实习教学经费,检查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4.协调(规划)、考察(建设)、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

5.检查各专业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各专业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建立实习队伍,认真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6.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三)专业教研室职责

1.负责具体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填报年度实习计划。

3.协助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

4.选派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组织教师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6.参加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三、实习方式

实习方式主要包括: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一)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根据实习专业的性质制定出实习方案,然后在拟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场所或区域进行实习。

(二)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是学生分散到接收实习生的单位,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三)不论何种实习方式,都必须满足实习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时间应保证每天不少于六小时。

四、实习场地

(一)实习场地必须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在实习经费允许范围内,应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二)实习场地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就地就近原则,做到相对稳定。

五、实习教学文件

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表。

(一)实习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1.独立设置的实习性教学课程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独立的实习教学大纲。

2.属于课程的实习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其教学大纲可附在课程教学大纲后。

3.实习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实习项目名称与学时数、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考核办法等。

(二)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也是学生的实习教材。

其内容除实习大纲阐述的实习目的、要求、内容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实习有关的专业补充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成果的要求等。

(三)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

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基本情况、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经费开支预算等。

实习计划由实习队长或指导教师拟定,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实习前三周交教务科研部备案。

(四)实习教学文件一经确认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其严肃性,如确需变动,须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教学实习基地或实习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认真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三)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

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防事故发生。

(四)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五)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实习所在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支持与帮助,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

(六)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和教学单位领导汇报,并在各教研室备案存档。

七、对学生的要求

(一)按照实习指导书和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

(二)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

(三)通过参加产品生产过程(生产管理、科研项目、现场观察等),学习1-2种产品的生产知识(管理知识、科研方法),学习实际操作技能。

(四)实习过程中每天写实习日记,积累素材。

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五)实习过程中既要勇于实践,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通过实习,了解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观念和环保意识。

八、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在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考核依照实习大纲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折合成百分制,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60)]。

评分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参加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必须重修。

九、实习经费

(一)教务科研部将年度实习经费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

实习经费的使用遵照《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教学单位在实习前三周,将本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实习计划表》连同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一并交至教务科研部审核,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先预支经费,实习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十、其它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部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院发[2010]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进一步提高实践经费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实践教学经费实行“限额分配,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经费的拨付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凡未列入教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拨付经费。

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实习教学经费和毕业实践环节经费。

实习教学经费包括认识实习费和生产(专业)实习费等,毕业实践环节经费包括毕业实习费和毕业设计(论文)费等。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教务科研部,经教务科研部审核汇总后,做出总经费预算报学院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教务科研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实践教学经费总额,统筹管理安排各教学单位的经费,各教学单位负责监控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在实习两周前,将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的《实习计划表》交教务科研部审核,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预支经费,实习结束后结算。

第八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解释和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学生交通费补贴:

1.市内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派车解决交通;2.市内分散实习最高按10元/生·天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3.市外实习由学院负责学生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但自治区内不得超过100元/生,自治区外不得超过250元/生。

(二)企业进场费、专家讲课费、企业指导费等:

如确需支付企业进场费、专家讲课费、企业指导费的,按照不超过50元/周·生的标准拨付。

(三)教师补贴:

1.市内集中实习每位指导教师的补贴按照120元/周的标准发放;2.市内分散实习每位指导教师的补贴按照60元/周的标准发放;3.市外实习指导老师的差旅费用按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含联系、检查实习人员补贴)。

(四)毕业实践环节:

1.常规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按照400元/生的标准拨付经费;2.学生毕业设计做出实际作品的,除按照400元/生的标准拨付经费外,可以按照最高300元/生的标准报销设计作品的材料或有关的仪器设备费用,各系指导教师在上交毕业设计课题时必须提出申请,并有经费预算报系领导审核批准,报账时凭审批表与正式票据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3.与企业合作,到企业真刀真枪完成毕业设计的按照最高900元/生的标准拨付经费,超出900元/生的需专项报告院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报账时须提供与企业合作的协议或合同等材料;4.经费均包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审等费用。

(五)驾驶实习:

按照250元/生的标准拨付。

第三章其它

第十条经费的结算依据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核销。

第十一条支付企业进场费、专家讲课费、企业指导费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三人在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研部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教务科研发[2010]25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注意培养学生综合地、独立地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培养学生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及一定的查阅、应用中、外文文献的能力;

2.培养学生拟定方案、初步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3.培养学生一定的理论分析、设计运算能力及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4.培养学生工程制图及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的能力及清晰表达设计(论文)思想、过程步骤的能力;

5.培养工程类专业撰写论文的学生试验设备制作、安装、调试等实验条件建立的动手能力,以及实验研究和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

工作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图纸、说明书或论文字数由各系参照本学科类《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规定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确定;外文翻译应在3000字以上。

格式要求:

见《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要求》。

时间安排: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时间不少于12周;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参照附表一“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一般应安排以下主要环节的训练(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翻译外文资料;

3.调查研究;

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5.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

6.技术经济分析;

7.绘制图纸;

8.编写设计说明书;

9.编写中、英文设计摘要;

10.答辩。

毕业论文: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翻译外文资料或撰写阅读外文笔记;

3.调查研究;

4.试验方案选择或拟定写作提纲(根据专业需要定);

5.实验研究、数据整理或搜集、整理、分析、研究、评价资料(根据专业需要而定);

6.理论分析、论证;

7.技术经济分析(根据专业需要而定);

8.撰写论文;

9.编写论文中、英文摘要;

10.答辩。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科研部负责宏观管理,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科研部职责

1.制定和修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办法及规章制度;

2.组织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等问题,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3.负责组织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系和相关部门;

4.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的评审,并给予表彰;

5.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二)各系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成立系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3.组织审定全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各课题指导教师(包括院外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名单;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5.组织检查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申优答辩”、“争议答辩”的工作,审核成绩,确定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7.组织评选,推荐本系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

8.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汇总、上报;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院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及上交。

“申优答辩”:

指毕业设计(论文)拟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所参加的系答辩委员会组织的集体答辩。

“争议答辩”:

指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出异议的学生,经系答辩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有必要重新举行的答辩。

(三)专业教研室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参照《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相关卷的要求,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2.组织申报、审查并向系里推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上报院内外指导教师名单;

3.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4.组织并实施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

要控制成绩的合理分布;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大于一个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系里;

5.向系里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7.按规定的方式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送系里归档;

8.根据学院、系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初级职称人员可以担任辅助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资格需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系常务副主任批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最多不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在课题审批后填写“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报系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生效。

指导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名日期应为任务书下达时间。

任务书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发给学生。

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需经系常务副主任批准,在任务书上注明,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工作量、工作顺序和时间分配等,对学生完成课题起指导作用;

5.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并填入“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6.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定期答疑、质疑,每周不少于两次。

并及时填写“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7.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说明书(论文),认真审查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定稿,评出分数,写出评语。

指导学生写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纲;

8.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

时间在一周至一个月,需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出差一个月以上,则需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9.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要求所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学生所在系要指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五)评阅人职责

1.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具体由各系安排;

2.评阅人应认真、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填写“评阅教师评分表”。

评阅人一般应为评阅学生答辩小组成员。

不能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的评阅人应提出2~3个问题交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泄露。

四、选题要求

(一)课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

(二)课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

(三)课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申报课题应于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完成并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表;

(五)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

(六)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

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题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

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七)鼓励工科毕业生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八)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系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生选定的课题与指导教师。

于毕业设计开始前二周(不含寒假)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五、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阶段开始前,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负责对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进行审查,学生获得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后方可做毕业设计(论文);

(二)确定课题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前(不含寒假)向指导教师领取“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阶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存在问题等。

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书写格式遵照“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要求”撰写;

(五)学生应经常(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争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

(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某项任务,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按作弊处理;

(七)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一周前,学生须交出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答辩申请表,未填写申请答辩表或指导教师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九)学生答辩前应进行充分准备:

如写出论文提要或汇报提纲(提倡用POWERPOINT等电子形式)(3~5份交答辩教师)、必要的图表、试讲等,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

(十)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和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3人);

(二)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评阅,评阅人的评审应于答辩前完成;

(三)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于毕业设计答辩工作二周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及各答辩小组组长、成员名单与答辩时间、地点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四)答辩小组组织、实施本组学生答辩工作。

答辩时,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回避。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10~15分钟由学生本人介绍毕业设计(论文),10~15分钟用于回答问题),给出成绩,写出评语;

(五)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申优”、“争议”答辩。

“申优”答辩的方式与具体办法由各系答辩委员会规定,各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得超过15%,申报院级优秀数量不得超过5%。

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二日内有权向所在系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在系应予受理并组织从复核到“争议答辩”的复审程序;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制记分(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

“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4:

3:

3。

各系应保证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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