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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权力事项表

权力主体名称:

盐城市烟草专卖局权力主体类型:

行政执法部门

序号

行政权力

类型

行政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及条款

制定发布

机关

备注

JS090000YC—CF—0001

行政处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2

行政处罚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全国人大,国务院

《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JS090000YC—CF—0003

行政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4

行政处罚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5

行政处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全国人大,国务院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JS090000YC—CF—0006

行政处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7

行政处罚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以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8

行政处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09

行政处罚

擅自收购烟叶的

《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第一款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0

行政处罚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1

行政处罚

无准运证或无转关运输单证运输进口卷烟、无准运证超量邮寄进口卷烟的,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的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国务院函[2000]13号批复)

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

二、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

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三、在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卷烟(含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

海关监管卷烟的转关运输,必须持有海关出具的转关运输单证。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承运的进口卷烟及邮政部门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进口卷烟,必须验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或无转关运输单证运输进口卷烟、无准运证超量邮寄进口卷烟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其主管部门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经营合法进口卷烟、免税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执法部门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的单位,其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经营品种范围必须包括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

各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渠道进货。

无许可证擅自经营进口卷烟、免税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无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经营的非法进口卷烟。

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六、各执法部门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应定向拍卖给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经营品种包括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

其中批发企业只能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销售给有零售经营权的企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货物。

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经营资格。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2

行政处罚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3

行政处罚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批发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4

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5

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6

行政处罚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

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7

行政处罚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专门标志”是指“中国关税未付”中文字样

JS090000YC—CF—0018

行政处罚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

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国务院

JS090000YC—CF—0019

行政处罚

销售地产地销烟草制品和专供出口烟草制品的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禁止销售国务院指定的地产地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

禁止销售专供出口的烟草制品。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可处其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20%至50%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江苏省人民政府

JS090000YC—CF—0020

行政处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江苏省人民政府

JS090000YC—CF—0021

行政处罚

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提供仓储条件的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提供仓储条件。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非法仓储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倒卖烟草制品提供仓储条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江苏省人民政府

JS090000YC—CF—0022

行政处罚

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S090000YC—CF—0023

行政处罚

未依法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S090000YC—XK—0001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S090000YC—QT—0001

其他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国务院

JS090000YC—QT—0002

其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S090000YC—QT—0003

其他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或者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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