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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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程序
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程序
文件编号
SOP-ZZ-CL-06-05
相关纲要号
P-ZZ-CL-06
编写
版本号
07
审核
修订号
00
批准
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程序
此文件由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批准颁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许翻印或将文件用于其它用途。
修订记录
修订页码/
章节
修订日期
修订说明/摘要
更改申请单号
20081115
根据TCCMS及公司运作要求,对文件作修订,
版本由06升级为07
WJGG-20081115-01
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流程图
开始
原材料/代加工产品进厂
代加工产品
材料
与供应方协商处理
拒收
结束
采购部/供应商申请让步放行
否
仓库目视检查/确
认数量及手续
隔离
不同意
品控确认
品控进厂检验
是原材料接收
采购部退
货或销毁
否
使用正常
禁用隔离
使用不正常
同意品控跟进
使用情况
不生产领用合
格
品控/仓库检验
不合格品处理
领用前/使用中
检查完整性
合格
生产成品
不合格
品控检查原因
品控检验
怀疑不合格
隔离合格
储存运输销售
调换/隔离保存
调换标准
发现怀疑不合格品不
合
格合格
直接主管判断
品控检验
不合格
合格
销售结束
不合格品处理
1.目的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和过期材料用于生产,防止公司生产或代加工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不安
全产品、过期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确保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及处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在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及营业所等各流转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和不
安全材料或产品时的控制和处理,包括我厂委托代加工的材料和产品。
3.职责
3.1采购、生产、品保、仓储、运输、销售及营业所等环节中与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及材料的控制、处理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本SOP文件的规定,及时检查并防止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用于生产或销售给消费者,同时将情况汇报给品保部。
3.2品保部负责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的内部最终确认、趋势分析汇总以及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执行过程。
3.3品保经理负责将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情况分析、汇总后通知各相关部门主管,必要时报告供应链总监;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的情况还需通报给供应商。
对可能造成危机事件的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或材料,品保经理负责报告管理层(供应链总监及总经理),由管理层决定通报危机管理小组和区域公司。
3.4各级责任人及主管应根据本文件的规定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当有争议时,总经理有最后的决定权。
3.5品保经理对本文件的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
4.定义
4.1不合格产品:
任何不符合可口可乐公司规格的产品,包括现调糖浆。
4.2不合格材料:
这里指任何不符合可口可乐公司规格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或包装材料,或任何由非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或包装材料。
4.3过期产品:
任何货龄超过可口可乐公司对该产品保质期的承诺的产品。
4.4货龄超期产品:
货龄超过可口可乐公司规定的储存期限的产品。
4.5过期材料:
任何货龄超过供应商承诺的或可口可乐公司规定的保存期限的材料。
4.6危机管理组:
由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小组,在发生危机时执行危机管理计划,分析资料和通报决定,以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可口可乐商标形象造成的损失。
4.7不良品:
由于生产过程或者包装容器本身的一些原因,在正品中可能会存在极为少量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没有被检验出来而流通到市场上;即使是完好的正品,由于在库存,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会引起产品包装的破损,瓶盖生锈,封盖防盗环断裂漏气等,这些产品或其它怀疑有缺陷的产品在未经最终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前统称为不良品。
4.8不安全产品:
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
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程序说明
5.1不合格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来源和控制
5.1.1来源包括进厂检验时发现的、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废弃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5.1.2采购部在材料明确需要退货的情况下,应根据SOP-ZZ-CG-05-01《物资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5.1.3对进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而拒收的材料,如果在检验时发现有一项或几项不合格,即“有缺陷的材料”,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通过改变相应的技术条件或工艺参数以修正缺陷、满足最终产品规格,例如以下一些情况:
z通过设备调整可以使用或在生产人员的配合下可基本符合使用要求,且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如纸箱尺寸、PET空瓶净容量等。
z通过适当调整工艺可以解决的问题,如白砂糖色度高,通过溶糖时增加活性炭用量可以解决的情况。
z有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且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如PET瓶碱应力测试等。
z原辅材料如化学品的重量不够等。
供应部或供应商可以申请让步放行,步骤如下:
5.1.3.1由采购部将检测情况反馈给供应商。
供应商如果认为材料的缺陷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且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得以消除、不至于影响最终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则可以向采购部提出让步放行申请;采购部审核申请后转交品保部。
申请单按照BG-CL-06-05-03《材料让步放行及跟踪反馈单》格式填写。
5.1.3.2在让步放行申请中,申请人应提出调整控制方法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建议,并书面承诺对使用该批次有缺陷材料可能导致的我司损失负全部责任。
5.1.3.3品控经理/品控主任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讨论针对该批次材料而特别调整的工艺、方法以及过程监控、产品跟踪等的可行性及行动方案,必要时可作测试。
如果方案可行
(即保证最终产品保量符合标准),则将主要措施填写入《材料让步放行及跟踪反馈单》相应栏目;如果无法通过适当的调整避免不合格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应否定让步放行申请,将否定意见也填入该表。
品保部经理审核批准方案/意见,如果同意,须报供应链总监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
5.1.3.4批准后的让步放行方案,由品控经理/品控主任安排相应的过程监控工作,相关部门须按照品保部的要求调整相关工艺、参数。
品控员负责对使用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实际使用情况还应由使用部门在《材料让步放行及跟踪反馈单》的“使用意见”栏中填写,抄送品保主任。
品保部和使用部门的过程监控记录按照相关SOP规定的项目填写对应表格,如果有特别的监控项目则应在对应记录表的备注栏或另附纸记录。
5.1.3.5对实行“让步放行”的材料,品保部材料验收品控员负责填写《品保部工作通知单》给仓库一份,注明该批材料的处理意见,要求仓库在此批材料的入库记录中标明“让步放行”内容。
如果品保部确定需要隔离并评估使用该批材料生产的成品,品保部应发出《隔
离通知单》通知仓库先行隔离,待品保部检验合格后再予以放行。
5.1.3.6如果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无法实现有效控制,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则使用部门应立即停用并将该批材料退回仓库,品保部发出《隔离通知单》,采购部和仓库按照不合格或不安全材料处理,或报废或退货。
5.1.3.7对于使用让步放行材料生产的成品,如果需要(即无法预知材料的缺陷是否会导致产品的品保在以后的流转过程中发生不良变化)时,还应该对其进行市场跟踪监控,确保在出厂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到控制和解决。
有关市场跟踪的情况记录在《材料让步放行及跟踪反馈单》的“市场跟踪监控”栏中。
5.1.4以上这些材料包括正在申请让步放行的材料如需暂存在仓库,则必须与其它材料隔离开来,并有明显的不合格/隔离状态标识,以防止被领用。
关于材料状态标识的具体规定,请参见SOP-ZZ-CP-07-03《材料及产品的编码和标识程序》。
5.1.5对于个别正在品保部检验当中还未予以放行的材料,但生产部急需使用的,品保部凭供应商的COA会开出《品保部工作通知单》,注明该批材料临时放行。
5.2不合格和不安全中间产品的来源和控制
5.2.1我公司目前的不合格和不安全中间产品主要是指简单糖浆、最后糖浆。
当品保部检验指出糖浆不合格时,生产部应根据品保部的要求分别予以处理。
5.2.2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如果糖浆可以通过增减配制单位或投糖量、或者其它合适的调整而不会影响最后糖浆品保及成品保量时,生产部应与品保部一起确定调整方案,在品保部监督下进行调整,直至合格。
5.2.3如果糖浆已被污染或存在其它不可修复的缺陷,则该批糖浆应报废,按不合格和不安全品进行销毁。
通常采用排放入排污管道的销毁方式,排放前应通知污水处理站做好准备。
任何对糖浆的销毁均须经品保部确认,如果糖浆体积大于700升还需经供应链总监或总经理的批准方可执行,应单独出具报告。
该批不合格和不安全糖浆的销毁应在生产部报表BG-CZ-11-03-01《糖浆生产操作记录表》中分别记录。
5.3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的来源和控制
5.3.1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
5.3.1.1生产线成品目视岗位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主要为外观、液位、异物等原因。
其中外观不合格的如打码不合格、标签破损等可以修复的,由生产部员工负责修复合格。
不可修复的产品,按下列方法处理:
玻璃瓶产品应将饮料倒掉后瓶子放回洗瓶机重新清洗后使用;PET产品则将饮料倒掉后将标签去除、瓶子划破、置入废物箱;易拉罐产品将拉环拉开、置入废物箱。
5.3.1.2生产过程中如果品控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和不安全或有疑问时,应将任何有疑问的产品予以隔离。
被隔离的产品称为“隔离待查品”,待进一步检验确认其质量状态后,由生产部根据最终判定结果分别处理。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品保部检验发现产品的某一项或几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根据上次检验的间隔时间、生产控制参数调节情况等迅速判断出可能出现问题的最早时间,从而确定出应予以隔离的时间段。
(2)品保部发出BG-CL-06-05-01《隔离通知单》,其中品保、生产各1份,另1份粘贴在隔
离品货位上,以清晰标示产品状态。
该表单上应明确说明隔离的产品规格、起止时间、主要原因、初步处理意见等,并有发出人签字。
(3)生产部在接到该通知单后,装箱机岗位员工或领班应负责立即按指示时间核对在线产品打码时间,确定隔离产品的起止箱,并在起始箱和截止箱上粘贴明显的隔离标志,同时通知下线操作工将该时间段的产品另行码放托盘;如起始箱已码好垛,则应与下线操作工、叉车工一起检出应隔离箱数,隔离存放。
(如果货位紧张无法保证独立区域,要保证隔离品有明显的隔离标识以避免与其它产品混淆)。
当隔离品全部集中后,生产领班负责将品保部发出的《隔离通知单》的一联粘贴在该隔离品垛上,并按规定放置黄色货位卡。
(4)品保部在产品隔离后,应尽快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无特殊情况,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以最终确认产品的状态,将隔离待查品中的不合格品检出,合格品通知正常入库。
可以修复的不合格品经生产部修复,由品保部检验,确认合格后正常入库。
隔离品的进一步检验结果和处理意见以BG-JK-12-02-09《品保部工作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最终确认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进行报废和销毁。
生产部填写BG-CZ-11-04-17
《在线产品销毁记录及原因分析》,经过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如果不合格品数量超过100箱,必须有供应链总监批准),生产以此作为报废处理的依据,生产报废时必须有品控的现场监督。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和不安全品(不包括目视挑拣出的不合格品)应按照下表规定的各级权限批准报废:
不合格品数量
检查或测试人员
批准
报废处理记录要求
≤20件
当班品控员
在线PCT
当班品控员
在线PCT
现场倒掉,并在双方报表上签
字确认
>20件≤100件
当班品控员
在线PCT
品保经理
填写BG-CZ-11-04-17《在线产
品销毁记录及原因分析》
>100件
当班品控员
在线PCT
供应链总监
填写BG-CZ-11-04-17《在线产
品销毁记录及原因分析》
5.3.2代加工产品进厂时发现的不合格和不安全品
代加工产品到货后,仓管员、采购部接站人员发现有外观不正常、包装破损等情况,立即报告品保部,品控员现场确认后给出处理意见;以BG-JK-12-02-09《品保部工作通知单》的形式通知采购部和仓库,如需隔离,以BG-CL-06-05-01《隔离通知单》的形式通知采购部和仓库;品控员检验结果不合格和不安全的代加工产品,以同样的方式通知仓库和采购部。
5.3.3库存(包括营业所仓库)产品中的不合格和不安全品
5.3.3.1仓管员须定期巡检库存产品,发现有漏液、包装破损、倒垛损坏、过期的产品时(包括委托代加工产品),应立即检出,集中隔离放置,向对应主管汇报并作明显标识。
5.3.4销售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
5.3.4.1销售部和品保部应定期对市场产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上的过期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品,必须销毁。
有关市场检查的内容请参见SOP-ZZ-CP-07-02《TPM调查程序》。
5.3.4.2在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中(包括营业所仓库),所发现的不合格和不安全或怀疑不合格和不安全的产品均称为不良品,在该环节出现的不良品按照以下步骤控制:
(1)产品在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中,相应的责任人如业务代表、市场代表、销售各级主管、运输司机等,均有责任和义务将发现的或客户/消费者反馈的不良品先行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控制,避免其进一步流失,然后向营业所主管(包括财务主任)汇报发现的情况。
(2)不良品控制方式包括:
将不良品(包括怀疑不合格产品)拣出,暂停销售,集中保管,对于明显缺陷或紧急的事例,可与主管沟通后先行收回;如果产品已销售到客户/消费者,则应与其协商并对不良品进行控制,暂停有问题产品的销售,同时迅速报告主管。
(3)公司仓库及营业所仓库均可调换不良品,应本着“本库出,本库调”的原则,在原发货仓库进行调换。
(4)业务代表做不良品登记,回到营业所后开具手工订单(以客户抬头)经其主管审批后交给财务打单。
(5)配送司机或业务员将更换产品直接与客户进行更换和回收不良品;业务员回收的不良品如果不能被仓管确认,则业务员需要赔偿损失。
(6)批准不良品调换的各级权限
A、公司仓库---属于公司仓库调换范围的不良品,按照下表规定的各级权限批准调换:
不良品数量
检查
批准
≤5件
当班仓管员或仓库领班
仓库主管
>5件≤20件
当班仓管员或仓库领班
品控员
>20件≤100件
品控员
品保经理
>100件
品控员
品保经理及供应链总监
注:
对于现调糖浆必须经品保部作出最终检验判断后再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表中的不良品数量以每个调换申请包括的自然箱为准,不得将多个申请累计。
如果不良品是零散的、非成箱包装的,则按照如下标准折算:
净容量≤1L的产品,按每件24瓶计;净容量≥1L的,按每件12瓶计,净容量≥2L的,按每件8瓶计。
B、营业所仓库---属于营业所仓库调换范围的不良品,按照下表规定的各级权限批准调换:
产品类型
不良品数量
检查
批准
≤2件
仓管员
营业所经理/财务主管
>2件≤5件
仓管员
区域销售经理/财务主管
>5件≤20件
仓管员
销售运作经理/重点客户经理/品保经
理
>20件
仓管员
品保经理、销售市场总监、供应链总监
和财务总监
现调糖浆
1桶
仓管员
区域销售经理/财务主管
大于1桶小于5桶
仓管员
冷饮经理/重点客户经理/品保经理
大于5桶
现调品控
品保经理、销售市场总监、供应链总监
和财务总监
(7)不良品调换的范围和判定标准
A、不良品调换范围:
凡属我司的产品或代加工产品中的不良品,只要不超过该产品的保质期减去6个月,仓库均给予调换。
B、不良品的判定标准:
典型的不良品的判断可参照WA-CL-06-05-02《不良品判定及调换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和方法进行。
当出现非表中所列的现象、或其他不易判断的情况时,经品保部作出最终检验判断后再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C、下列情况不予以调换:
Ⅰ、货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过期产品);Ⅱ、塑料瓶盖、皇冠盖、易拉罐拉环开启过的产品;Ⅲ、经检验不属于我司(包括代加工厂)责任的产品;Ⅳ、由其他装瓶厂生产的不属于我公司代加工的产品;Ⅴ、对于运输过程造成的破损,公司仓库不予调换,由运输方承担损失。
(8)外包装纸箱的调换产品在流转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外包装纸箱或热收缩薄膜破损的情况,但内部的产品没有问题。
此时,需要及时调换纸箱,热收缩薄膜则由于营业所无必要的设备而无法用同样的薄膜包装,可用相同规格产品的包装纸箱代替。
一般情况下,当发现有水或饮料浸湿、发霉、破损、商标图案不完整、被污染、与包装产品规格不一致的纸箱时,或热收缩薄膜破损时,所在仓库应予以调换及更换合格的纸箱。
此时应注意:
A、无论属于谁的责任,都应该先行调换,然后再根据损坏原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B、更换新的纸箱后,由仓管员负责监督在纸箱上按照产品生产日期人工打印上对应的日
期;C、营业所内纸箱的更换由营业所财务主任批准即可,公司仓库的纸箱更换由仓库主管批
准;D、营业所需要定期申报所需的备用纸箱数量,由销售运作经理批准。
E、调换后的正品应在三天内从仓库领走,特殊情况需延长暂存时间的,需经仓库主管或
财务主任批准。
5.4不合格/不安全产品的判定
5.4.1根据5.1-5.3规定,经品保部确认的任何违反可口可乐公司和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产品和材料,均判为不合格品;
5.4.2不安全产品的判定当发现怀疑有不安全产品时或接到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估书面通知时,由品
保部通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来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5.4.2.1食品安全调查包括:
(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4.2.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包括:
(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5产品回收当发现仅仅涉及极个别产品有质量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已经流通到市场上时,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或5.3.4中规定的不良品进行处理和调换;但发现批量性质量不合格和不安全产品且流向市场的;同一个仓库发现同批次产品超过三件以上有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同时在另一营业所仓库也发现同批次产品三件以上有相同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或一周内收到三起投诉,投诉样品都是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或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需对产品进行回收(包括召回和批量调换),参见WA-CL-06-05-01《产品回收作业指导书》、WA-CL-06-05-03《现调糖浆回收作业指导书》
5.5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的销毁
5.5.1销毁方式:
5.5.1.1销毁过程应根据材料或产品的性质确定合适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常采用液体倾倒、机械破坏、化学处理、涂盖、粉碎、倾轧、交由废品收购商处理等方式,使物品失去其原来用途、并不可复原使用。
销毁后的残余瓶、箱等,由废品处理商收购。
不合格的带商标的包装材料必须先破坏其用途,再销毁,可识别的标签必须被撕掉。
在包装材料销毁前倾倒饮料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并遵守环境政策。
注1:
广告材料及营销材料的进厂检验、放行、不合格品处理(包括与供应商的沟通)等由市场部负责,程序如无特殊说明,均不包括广告/营销材料。
5.5.1.2对于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饮用价值的产品,如净容量不足、含气量偏低等产品,可通过严格控制在厂内由员工饮用的方式销毁(禁止用于接待客人)。
程序是:
z品保部在《品保部报废检验单》上注明处理意见是“建议内部饮用”;
z仓库必须去除标签、破坏包装箱上的商标图案等,在BG-CL-06-05-04《不
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记录》上记录处理方法,通知品保部检查;品保部确认已失去销售价值和投诉可能后,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记录》上签名;
z行政部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批准后领出;
z行政部负责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时间将饮料投放给员工。
z公司门卫应严格禁止此类产品出厂。
5.5.1.3对于浓缩液、饮料主剂,如不合格和不安全或怀疑不合格和不安全,则必须经品保部确认后隔离保存,由品保经理向可口可乐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供应链总监和总经理。
在可口可乐公司最终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和不安全品后,该批浓缩液或饮料主剂须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原供应商处,储运期间仓库应对该不合格和不安全品作出明显的不合格状态标识。
如果在我公司就地销毁,则应经可口可乐公司或供应商同意。
5.5.2操作过程:
5.5.2.1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报损时,仓管员首先打出申请报废报告,该报告经批示后填写《成品/物料报损单》,并附上品保部的《品保部报废检验单》;分别在仓库、储运部、财务部入帐。
5.5.2.2办理完财务手续后,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和产品应尽快销毁,原则上每周集中销毁一次,月底结算日前须全部销毁完。
5.5.2.3不合格和不安全材料或产品销毁时,必须有品保部或财务部(营业所由财务主任)人员在现场监督执行,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销毁过程。
由监督人员确认。
销毁情况记录在BG-CL-06-04-06《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处理记录》表中,责任人员应签字证明。
仓管员须认真检查销毁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操作人员彻底处理。
5.5.2.4每次销毁饮料、需向排污管道倾倒时,须事先通知污水处理站做好准备。
销毁的饮料不得倒入雨水排污管道。
6.培训
6.1本SOP文件的培训对象包括品保、供应、储运、生产、营业所仓库、销售等与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流转各环节相关的部门,包括各级主管和相关人员。
6.2各相关部门主管的培训由品保经理负责,各部门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