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培训整理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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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培训整理好
法律法规
1、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7、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9、违法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1、违反本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4、本条例所陈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承担人民防空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
16、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7、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18、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含)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含)以上,安装专业3名(含)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含)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19、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含)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含)以上,安装专业2名(含)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20、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含)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含)以上,安装专业1名(含)以上);
21、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含)及建筑面积2万(含)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22、《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各发证主管部门编号发放。
23、甲级人防资质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乙级和丙级人防资质由省民防局审批。
24、乙、丙级资质审查时限:
省民防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防局颁发资质证书。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规定:
仅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申请和维持资质的人员要求,即以往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已不能作为申请和维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人员。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指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或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是具有人防防护工程师(监理专业)执业资格的。
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经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或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资格,经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或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26、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培训证)有效期3年。
持证人员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参加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有效期延续3年。
27、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人防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省民防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28、乙、丙级资质延续审查要求:
省民防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记录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准予延续,有效期延续5年。
29、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的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不少于3人的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土建和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至少1人。
监理认同签订后,项目部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要换的,应当按同等条件更换人员,并于5日内告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逾期不告知的,计入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30、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监理机构,编制人防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浇筑,防护(化)设备安装、防水等关键施工环节,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31、实行企业失信行为公示制度。
监理企业失信程度分为三类:
严重、一般和轻微,公示期分别为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公示期内监理企业不得承接监理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
32、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企业,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需要变更资质证书的,按相关变更要求进行办理。
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资质申请相关要求办理。
33、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
监理企业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省民防局提交有关材料供审查。
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2)监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3)市场行为是否规范;4)是否存在商业贿赂;5)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34、定期检查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被撤回、注销、吊销或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数量低于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3)近1年内,发生本颁发中第二十四条行为的;4)近1年内,因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及以上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以下了解
35、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活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允许个人或低资质监理企业挂靠,利用本企业资质进行经营活动;
(六)将承揽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转包;
(七)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八)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九)使用非本企业的监理人员;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6、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二)涂改、倒卖、挂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培训证、合格证等证书;
(三)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监理活动;
(四)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证明及报告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即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或将不合格的工程验收为合格的;
(六)违反监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考试的;
(八)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九)弄虚作假提供人防监理活动经历;
(十)从业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符;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防护设备生产与安装
1、场地:
结构件车间,面积不少于3000㎡
机加工车间,面积不少于300㎡
除锈、喷漆、质检、试验等操作区,面积不少于300㎡
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面积不少于2000㎡
办公室,面积不少于400㎡
2、人员:
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资料员、安装队为(全部属于技术工人)
3、组织机构:
总经理或厂长(本科以上,工程师职称,一级防护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1、采购负责人;2、生产负责人;3、安装负责人;4、工艺负责人;5、质检负责人;6、安全负责人;7、资料负责人。
4、制度建设:
组织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安装质量保证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5、外购、外协零部件的采购不能超过10%;
6、人防钢材的负公差不能大于0.5,国家标准的负公差是0.9,所以说国标的钢材不符合人防钢材要求。
7、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准备工作:
技术交底;原材料;作业机具及辅材
8、生产管理:
生产组织工作;生产计划工作;生产控制工作
9、门扇的主要功能包括:
抵抗冲击波荷载、实现密闭功能、能够方便的启闭、为附属机构提供安装位置等。
为保证门框的上述功能,生产过程必须把握如下4个方面:
1)、保证门扇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2)保证门扇和门框的结合面应平整;3)密闭条嵌压板和中间胶条槽处;4)各处的开孔位置应准确。
10、江苏省不允许使用外省产品,禁止使用无资质的阀门生产厂家,(人防门有资质的,不一定有阀门资质);江苏省必须使用双连杆密闭阀门,不允许使用单连杆式密闭阀门。
11、人防门正常钢筋砼标准为C35。
(通道处的;6级以下的)
焊缝高度不能少于4mm。
12、传统的时效法:
热时法;自然时效;热冲击时效;振动时效;静态过载时效
13、除锈方法:
抛丸除锈;喷丸除锈;喷砂除锈;酸洗除锈;手工和动力除锈。
14、装配精度的含义:
1、部件间的配合精度和接触精度;2、零部件间的位置尺寸精度和位置精度;3、零部件间的相对运动精度。
装配精度的保证方法:
1、互换法;2、选配法;3、修配法;4、调整法
15、装配检测内容:
外形尺寸与装备尺寸;焊缝质量;材料质量;使用性能;密闭性能
(门的主要功能是防护和密闭)
16、防护设备产品保证的技术要求就是在包装前必须检验合格并保证完整成套。
保证技术要求如下:
1、防锈和防潮要求;2、耐压和耐冲击要求;3、产品存储要求;4、产品安装要求。
17、
(1)钢筋混凝土单扇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
此类门的特点是门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固定门槛,密闭措施采用嵌压梯形海绵胶条密封型式,密封性能可靠,使用、维护方便,但门扇质量较重。
编号示例:
HFM1020(6):
H钢筋混凝土;F防护;M密闭;10门孔宽(1000mm);20门孔高(2000mm);(6)抗力级别6级
(2)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
此类门的特点是平时不设门槛、地面平整,便于人员或车辆通行;战时快速设置门槛,以满足防护、密闭要求,编号示例:
HHFM1220(5):
H钢筋混凝土(排第一个才是钢筋混凝土);H活门槛;F防护;M密闭;12门孔宽(1200mm);20门孔高(2000mm);(5)抗力级别5级;
(3)坡道内开式双扇防护密闭门
此类门适合于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出入口的坡道终端,门扇设计为反向受力,向工程内部开启,平时没有凸出地面的门槛,平战转换快捷。
编号示例:
NSFM6025(6):
N坡道内开式;S双扇;F防护;M密闭;60门孔宽(6000mm);25门孔高(2500mm);(6)抗力级别6级;
FMP1.2:
F防护;M密闭;P屏蔽;1.2屏蔽时间1.2小时
DF15203.6:
D电控;F防护;15门孔宽(1500mm);20门孔高(2000mm);3.6(启闭时间3.6小时)
(4)悬摆式防爆波活门
此类悬摆式活门为钢结构,使用、维护方便,适用于进、排风口和排烟口。
编号示例:
HK1000(5):
H活门;K底座可开启;1000风管直径(1000mm);(5)抗力级别5级
(5)防护密闭封堵板
此类封堵板可用于封堵平时使用、战时不用的孔口。
其特点是平时可以不安装封堵板(但要加工好放在附近的指定位置),战时根据事先设定的转换时限将封堵板进行快速安装,以满足防护、密闭的要求。
根据其设置的不同可分为防护单元通风口或连通口用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板(编号中无“L”)和临空墙防护密闭封堵板两大类。
编号示例:
LFMDB5030(6):
L临空墙;F防护;M密闭;D封堵;B板;50封堵孔宽度(5000mm);30封堵孔高度(3000mm);(6)抗力等级6级。
(6)两个地铁站之间的:
THFM4043(6):
T地铁;H活门槛;F防护;M密闭;40门洞宽4000mm;43门洞高4300mm;(6)抗力等级6级。
18、市场上的非标准铰座(就是底座内缺少一块的)影响防护设备的防护性能
19、关键部位淬火处理,以加强其强度。
20、所有门扇厚度偏差不大于1.5mm
供配电
1、常用电气设备:
1)低压断路器:
开关→接通和分断电路;保护:
短路、过载、漏电;
2)熔断器:
保险丝;
3)接触器:
电磁开关;线圈带点,触头动作,失电恢复;没有完善灭弧装置,不具备保护作用;
4)热继电器:
实现过负荷保护,利用热效应原理;动作后一般不能自动复位;用途:
通常与接触器配合使用,主要用作电动机的过载保护。
5)三防控制显示设备:
三防控制箱;三种通风方式显示灯箱。
2、1)在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防爆申请按钮;
2)医疗工程在第二密闭区还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
3)三种通风方式信号箱应设置在电站、值班室、防化化验室、风机房、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等处。
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
4)乙级防化控制箱应能自动实施隔绝防护。
3、动力、线路:
(一)确定配电点的原则
1)配电点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2)配电点应尽量设在靠近电源的一侧
3)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设在比较干燥、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的场所
4)配电箱暗装时不得装在防护墙上,桥架不能穿过人防墙。
(二)电力负荷的级别及供电方式
(1)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2)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3)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主要有:
通信、内部电源自用电、重要的医疗设备、应急照明、消防报警用电等。
供电方式:
1)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2)采用双电源、双回路、负荷侧自动切换的接线。
(2)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人防工程的正常工作
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3)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恐慌和秩序混乱
主要有:
风机、水泵、正常照明等
供电方式:
宜采用双电源、双回路、负荷(电源)侧切换供电。
(3)三级负荷:
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
主要有:
电热、空调等
供电方式:
无特殊要求。
4、1)当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且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但不应超过4台,且单机容量不应大于300KW),除向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一级、二级负荷供电。
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邻近的防护单元供电。
2)当条件受限,内部电站只供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且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120KW,可设置移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为1-2台。
5、1)穿越人防墙线管应预埋2.5mm厚以上热镀锌钢管;管伸出墙外50mm;密闭肋3mm。
2)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以及防爆波电缆井处均应预埋管径为50-80的4-6的备用钢管。
(医疗工程预埋钢管需要6根)
3)平时不用的穿墙预埋管应作好封堵处理。
4)暗敷弱电管径不大于25mm,强电管径不大于100mm;
5)预埋接线盒后墙体处厚应大于200mm,大于30米长度的要设一个接线盒
6)不能在后封堵墙中穿管,必须预留。
电缆桥架不能穿过人防墙。
7)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的照明电源,应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照明箱供电。
6、电气接地:
(1)接地的分类:
正常接地和故障接地;正常接地分系统接地和安全接地;
系统接地分中性点接地、过电压保护接地和弱电系统接地;
安全接地分保护接地和静电接地。
(2)接触电压:
人体承受的电位差:
1)处在20m半径的流散电场内;2)同时接触故障设备的外壳
(3)跨步电压:
人体承受的电位差:
1)在流散电场范围内;2)两脚之间所承受的电位差
7、保护接地的形式及原理:
形式:
IT系统、TN系统(重点)、TT系统
TN系统:
降低接触电压,减少电气事故。
1)系统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并引出有N线,正常运行时不带电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公共的保护线与电源的中性点直接电气连接。
2)接保护线的形式,TN系统分为:
TN-C系统、TN-S系统、TN-C-S系统
(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
8、等电位联结
1)保护接地干线;
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电缆金属外护层。
9、接地措施:
利用自然接地体;设置人工接地体;接地体材料
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
2)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
纵(10-20m)横(5-10m)钢筋
3)保护线(PE)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人工接地体:
角钢50×50×5,钢管Φ50等。
10、系统及设备接地电阻的允许值:
1)保护接地,R≤4Ω。
2)联合接地,R≤1Ω。
人民防空基础知识
1、防护工程分人防工程和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分明挖式和暗挖式;明挖式分单建式和附建式。
2、人防工程的定义:
第一种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种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地下防护建筑:
为防御战时各种武器的杀伤破坏而修筑的地下工程,如人员掩蔽工事、人防指挥所、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仓库等。
地下防护建筑的主要防护对象是核武器,有的并要兼顾常规武器的直接命中作用。
4、防空地下室: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
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屋净高1/2的为地下室。
5、主体工程:
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的部分。
对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工程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6、配套工程:
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总和)。
7、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