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不安全生产事故事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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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不安全生产事故事例

第六部分不安全生产事故事例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

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

(案例一)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

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

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

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

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

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

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

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

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

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

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

例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案例一)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

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

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

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案例二)2010年12月27日某公司球片工段员工在校球片过程中,未使用工装将垫快推入球皮下方,而是直接用手将垫快推入球皮下方。

天车操作者没有仔细确认当事人手是否处于安全位置,就启动天车,造成球皮板下压,导致当事人右手中、无名指压伤。

  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都是用曾经流过血的手写成的。

我们千万不要再冒失用手的危险去验证它的正确性。

爱护自己的双手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三、习惯不能成自然,侥幸酿祸端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一些行为可能是不经意和习惯做出的,但不知你是否想过,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有时会造成终生‘的后悔,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下面这些行为你有过吗?

在有危险的地方休息;忽视安全标志的提示而我行我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工作凭侥幸总认为不会出事。

(案例一)2001年8月17日下午,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热,李某有点发困,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李某没注意,身体失去平稳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案例二)2011年7月25日上午,某公司焊工在组焊工件完毕后,需要清理焊渣飞溅。

由于产品是角钢结构件,边角处难以清理;当时被清理部位距离地面约100MM,该焊工行为懒惰、心存侥幸,没有将被打磨部位摆放到适当方便位置,而是趴在地面使用角向砂轮机清理,为了看清焊渣、飞溅,面部距向砂轮机较近,突然角向砂轮机碰到较大焊瘤被弹出,砂轮片碰到防护眼镜后弹到面部,造成面部磨伤。

如果没有防护眼镜,眼睛必然受伤。

(案例三)2011年11月16日下午,某公司电工在改装试压工作现场临时配电箱,由于试压工段和压机工段多次督促送电,该电工为了不影响其他工段生产,竟在通电的情况下继续改装临时配电箱,在紧最后一个螺丝时,出现断路放弧,该电工被电弧烧伤脸部。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害。

在生产作业现场,我们都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惕性,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还是在暂时空闲,想休息的时候,都要牢记安全第一,做到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千万不能习惯成自然地去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四、环境狭小藏凶险,没有措施惹祸端

  在机械作业中,各种机械设备都有一定的安全作业空间,机械设备之间安置不能太过紧密,否则,在一台机械工作时,其危险的工件等物会对临近的机械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案例一)1998年5月19日,江苏省一个体机械加工厂,车工郑某和钻工张某两人在一个仅9平米的车间内作业,他们的两台机床的间距仅0.6米,当郑某在加工一件长度为1.85米的六角钢棒时,因为该棒伸出车床长度较大,在高速旋转下,该钢棒被甩弯,打在了正在旁边作业的张某的头上,等郑某发现立即停车后,张某的头部已被连击数次,头骨碎裂,当场死亡。

(案例二)2010-4-17下午,甘肃某公司气割工在切割极边板横向短边完毕后,钻入胎架内清理切割下来的废料。

由于胎架内空间狭小,切割后的废料较重,在拖拉过程中滑手,废料从胎架上滑落掉在地上后弹起又翻向侧面,在狭小的空间该员工无法躲避,侧翻的废料磕伤左脚小趾,经医院诊断为第五趾骨裂。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因为作业环境狭小,进行特殊工件加工时,没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伤害事故。

在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有关的要求,不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惨剧的发生。

  

五、旋转作业戴手套,违反规定手指掉

  不同的工种都有不同的工作服装。

在生产工作场所,我们不能像在平时休息那样,穿自己喜欢穿的服装。

工作服装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它还有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

忽视它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忽视了你自己的生命。

有时我们的操作人员习惯了戴手套作业,即使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也不会想到这样不对,但是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

因为戴手套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是非常多的,下面就是一例。

(案例一)2002年4月23日,陕西一煤机厂职工小吴正在摇臂钻床上进行钻孔作业。

测量零件时,小吴没有关停钻床,只是把摇臂推到一边,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动工件,这时,飞速旋转的钻头猛地绞住了小吴的手套,强大的力量拽着小吴的手臂往钻头上缠绕。

小吴一边喊叫,一边拼命挣扎,等其他工友听到喊声关掉钻床,小吴的手套、工作服已被撕烂,右手小拇指也被绞断。

(案例二)2006年7月5日12时20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轨梁厂机修车间车工班职工王XX,从机修备件加工间的工具箱内找了一根钢管,发现钢管表面有毛刺,于是便找来砂布对钢管进行抛光处理。

王XX顺手戴上手套,把车床转速调到380转/分,两只手拿砂布对钢管进行抛光。

当抛光处理完一遍后,发现其光洁度仍然不够,为了使加工后的钢管更加光滑,王XX便把刚才所用的砂布折叠并包裹住钢管,用右手握住其包裹处,把车床转速调到600转/分钟,再次对钢管进行抛光处理。

在第二次抛光作业过程中,右手手套和砂布一起卷入缠绕在旋转钢管上,王XX迅速把受伤的右手抽离旋转钢管,把车床停下后,周围人闻信后将受伤的王XX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经攀钢总医院诊断:

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近指间关节撕脱离断伤。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应该懂得,劳保用品也不能随便使用,并且在旋转机械附近,我们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

如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上海某纺织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故。

一名挡车女工没有遵守厂里的规定,把头巾围到领子里上岗作业,当她接线时,纱巾的末端嵌人平时没有注意的梳毛机轴承细缝里,纱巾被绞,该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纺纱机上,虽立即停机,但该女工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所以我们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

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

六、不带防护用品,换终身痛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防止和减轻工伤事故的后果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特定的作业条件下,在共用性的防护用具如安全性装置、护罩、过载保护、警告信号、绝缘杆、绝缘垫、安全网等失效的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

然而,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有些人安全意识相当薄弱,经常出现违章作业,该使用防护用品的场所没有使用,不该使用防护用品的场所反而使用了,如操作运转机械使用防护手套,不仅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也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一)2009年06月27日,上海某机械厂结构车间,用数台焊机对产品机座进行焊接,当一名焊工右手合电闸、左手扶焊机时的一瞬间,随即大叫一声,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主要原因分析:

(1)电焊机机壳带电。

(2)焊工未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鞋。

 (3)焊机接地失灵。

主要预防措施 :

(1)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

(2)焊工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

(案例二)2007年8月27日,×××工程公司5名施工人员按带班安排,在排水管复位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下水道排管施工作业。

堆放在沟漕上方的堆土受到置于其上的挖土机运行时产生的震动滑落至沟漕,一块约20厘米见方的泥块砸中其中一名施工人员的头部,该施工人员向前倒下,致使其头部撞在玻璃钢夹沙管口部,造成头部出血,于18:

30左右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工程公司在开挖沟漕过程中将挖土堆放过高、离沟漕太近且在土堆的顶部停放挖土机,以致堆土受到震动而滑落至沟漕,一块约20厘米见方的泥块砸中死者头部,死者未带安全帽。

  2、间接原因

  ×××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在×××工程公司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监理措施,导致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被及时消除。

(案例三)09年初,某公司员工在打磨除锈工作中没有佩戴防护眼镜,感觉有异物飞入进入眼中,随后就请同事查看,结果没有发现有异物,眼睛开始红肿疼痛,当时没有去医院检查,而是去附近的诊所买了些眼药水和消炎药,休息了几天后红肿疼痛逐渐消失,只是感觉视力不如从前。

经视力检查发现左眼视力降至0.1之下。

复查发现左眼内金属异物。

 1、直接原因

员工在打磨除锈工作中没有佩戴防护眼镜。

除锈钢丝刷在高速运转时易出现断丝、铁渣飞溅,造成伤眼事故。

2、间接原因

  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被及时消除。

(案例四)2011年1月22日,某企业电工在清理电工班卫生时,用手推车将部分垃圾和器材运到2#变电室过程中,由于在运送过程中车子晃动,造成车上的灯泡(1000W金属钨卤化灯)倾斜欲坠落,该员工怕灯泡损坏,用手去扶灯泡,恰巧灯泡破裂,将该员工右手中指外侧划伤。

经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背侧约划伤,造成20㎝左右直切口,深及皮下,缝合9针,其中肌腱2针。

 1、直接原因

当事者在用手推车运送部分垃圾和器材时,装载过满,由于路颠簸造成灯泡(1000W金属钨卤化灯)倾斜欲坠落,该员工怕灯泡损坏,用手去扶灯泡,灯泡与车沿接触破裂,当事者手恰好接触到灯泡,而当事者没有带手套,所以造成伤害。

2、间接原因:

安全意识薄弱,

七、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引发惨祸

安全操作规程是前人在生产实践中摸索得来的,甚至是用流血换来到经验教训总结,它集中反映了生产的客观规律,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对于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执行,不能随意违反和破坏,否则,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案例一)2003年1月16日,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站在氧气充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

    事故的基本情况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时许,一位氧气代充客户到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站充装气气,共6只氧气瓶。

充装工将氧气瓶卸下后,先将30只氧气瓶分两组各15只进行充装。

约在12点50分左右,其中一组充装结束,现场充装工关掉充装总阀,紧接着就开始卸充装夹具,当充装工卸下第3只气瓶夹具时,其中一只气瓶发生了爆炸,一名充装客户当场炸死在充装台上,一名操作人员受伤,气瓶爆炸后,后浪把主充装间的防火墙推倒,把充装间充装管线全部炸坏,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装间屋面全部掀光。

爆炸气瓶被炸成3块,大块重29kg,中块得23.5kg,小块重3.5kg,气瓶爆炸后3.5kg的小块瓶片从屋内飞到充装站围墙外的麦田里,距爆炸点有35m。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是由于氧气瓶内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质(该可燃性物质为油脂类的倾向较大),该瓶内可燃性物质在充装达程中与氧气混合发生了化学性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

根据气站有关气瓶充装管理制度规定,该充装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非充装人员不允许进入气瓶充装站,而该站却允许充装客户进入气瓶充装场所,根据事故现场清理分析,右侧3只气瓶尚有气体,可能是死者参与了气瓶关阀操作,气站没有人发现,说明该站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

    2.气站没有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的规定。

按照国家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充装过程中还应不断对瓶体温进行逐个检查,目的是防止气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质,防止气瓶温度在充装中升高,这也是气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教训

    1.气体充装前,除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气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气站充装间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2003年5月14日,某机械厂压容分厂双梁桥式起重机发生一起天车工坠落死亡的事故。

当日,设备管理员、电工、操作工3人在起重机厂检查、维护设备,电工在司机室,设备管理员在调整小车的制动器,天车工在给小车供电滑线的行走轮加润滑油。

当设备管理员调整好小车制动器,准备让天车工操作小车试验一下效果时,却不见操作工平某,司机室的电工这才发现天车已坠落在地上。

事后观察到天车是从小车滑线侧走台板穿过后坠落的,此处的走台板已锈蚀严重。

  

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到位,该起重机由于作业环境较差,起重机上的尘土较多,平时清扫不及时,掩盖了钢板的锈蚀程度。

分析锈蚀的主要原因是平时该起重机停放处的屋顶漏雨,造成钢板锈蚀严重,早就应该进行全面检查和防腐处理;二是员工的安全职责未分清,天车人员在没有维修资质的前提下是不能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三是该厂为老国有企业,受经济效益的影响,对设备维护保养投入的资金较少。

八、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酿惨祸

违章指挥多发生于领导层,所以一层影响一层。

员工看班长,班长看主管……,级别越高影响越大。

你主管不重视安全,班长就更不重视安全;你主管不纠正违章,班长也不愿去“得罪人”;你班长不纠正违章,员工就认为冒险作业是对的,这无形中对员工安全施工起到了潜移默化的误导作用。

时间一长,员工不但不把冒险作业当做违章,而且有时竟当成工作“经验”。

从这个角度看,员工的违章作业源于领导的违章指挥。

上梁不正下梁歪,违章指挥不根除,违章作业也不可能杜绝。

(案例一)1989年1月19月,某啤酒厂一台DZL4一I,27一A型锅炉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4人。

297平方米的锅炉房全部催毁。

    事故发生前,该锅炉因故障停炉,正在检修。

1月19日,正在运行的1号炉损坏,需停炉检修,要紧急启动2号炉投入运行。

当时厂内停电,2号炉炉内无水。

16时30分。

车间主任明知炉内无水,却命令当班司炉点火烘炉。

当班司炉工也知炉内无水,仍进行点火。

17时30分,厂内送电,当班司炉又没有按规定将锅炉水位上至最低允许水位就进行调整燃烧和升压操作。

18时08分,锅炉发生爆炸。

当班司炉在点火至爆炸的全过程中没有观察水位计、压力表。

爆炸前,安全阀也没有动作。

 事故现场分析:

 1、   该锅炉自投入运行以来,连续运行了20个月。

一真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且长期不排污。

事故发生前,锅炉结垢厚达20毫米,排污管完全被水垢堵死,锅壳底部因沉积水垢,水渣较多,有一处已有明显过热变形,直径约200毫米。

水位计单只运行,另一只早已损坏。

      2.领导违章指挥,司炉违章误操作

    工厂领导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产量,锅炉房管理混乱,无水处理措施,特别是在锅炉无水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升火,导致锅筒钢材严重过热,强度下降,引起爆炸。

  3.锅炉的安全附件不全也未进行维修。

    该锅炉的压力表和水位表一直都是单只运行,安全阀自从安装后一直没有进行校验。

防止此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2.司炉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要提高人员素质。

    3  对安全附件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校验和维护。

(案例二)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制造厂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

当时,天车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

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

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

大约8时40分左右,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

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

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

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

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

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

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

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

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2、贺某现场违章指挥。

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

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

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车间主任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5、 车间设备安全员,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6、 分厂厂长,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7、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8、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9、  厂长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

10、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

11、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

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  

   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

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九、违规操作、酿惨祸

(案例一)2009-824日下午4时许,中山小榄联丰社区一五金制品厂柴油罐发生爆炸,引发车间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当日下午6时45分,大火被全部扑灭,消防官兵救出33名被困工人。

7名伤者被迅速送往医院,目前情况稳定。

经调查,事故是工人违规使用砂轮机对柴油罐进行切割所致,

8月24日中午,柴油供应商曾某向雅固五金厂压铸车间的柴油罐供应了3立方米的柴油。

厂长韦某对柴油的实际容量产生了怀疑,于是指示工厂维修工覃某查清楚柴油罐的真实容量。

经过初步检查,覃某认为柴油罐里有一个夹层,减少了油罐的实际容量。

为了进一步证实,当天下午3时40分左右,覃某使用砂轮机切割油罐以确认夹层。

切割时,夹层中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柴油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罐内柴油的泄露,随后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到车间其他部位,造成车间人员被困和伤亡。

(案例二)2010-12-3,某企业一员工在准备换热管试压工作过程中,因天气寒冷,为了达到试压温度,需要生炉子。

该员工在生完炉子后进行试压工作。

一段时间后,该员工发现没有火苗冒出,就将废弃的橡胶水(塑料桶内残存约200㎜)倒入炉内,瞬间发生爆燃,将该员工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火接触是安全常识。

该员工将废弃的橡胶水倒入燃烧的炉子里,引发事故是必然的。

该员工缺少相关安全常识,不认真参加安全培训。

其所在的试压工段在日常工作中,也有使用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充当助燃剂的现象,由于其工段对安全持默然态度,也为此次事故埋下隐患。

十、使用废钢丝绳酿成惨祸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及起重设备、吊装捆绑作业不可缺少的主要零部件,被广泛地应用作为起升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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