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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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说明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
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
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企业划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划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