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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20世纪的所有文化革命中,女性主义(Feminism)似乎注定会产生伟大的阻碍。

女性主义法学(FeministJurisprudence)作为法学流派之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的阻碍已为世人所目击和认可。

“由于当前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尽力,一种迅速进展的、有活力的和有前途的理论正在形成,它不仅会阻碍以后的妇女权利,而且会阻碍以后咱们对法律实体的观点……是最富有制造性和新颖性的法律思潮”。

[①]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式论剖析法律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观看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这已成为我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进展趋势。

[②]妇女运动作为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和女性主义法学进展的庞大的外在推动力,有力地增进了妇女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司法,也使女性主义法学从批判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支独立的、颇具阻碍力和生命力的法学流派。

一、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

妇女运动是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

两性平等意识的觉醒,可追溯久远。

1673年,法国启蒙运动前驱思想家浦兰·德·拉巴尔(PoulaindelaBarre)发表了题为《论两性平等》的论著,深刻地批判了以为妇女天生卑贱的说法,提出了性别平等的观点,以为妇女的从属地位是由社会的、历史的缘故造成的。

妇女作为群体、成心识地为排除性别歧视和改善自身地位而开展的社会运动那么开始于18世纪,那时的启蒙运动为男女平权思想奠定了基础,而法国大革命那么为妇女运动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18世纪西方兴起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中,启蒙思想家挑战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提出了“天赋人权”,把“自由”、“平等”作为人类关系的理想准那么,妇女的权利第一次被置于民主、平等的价值体系中凝视。

狄德罗(DidevotDenis)在其1772年发表的《论妇女》的短篇随笔中,主张妇女的法律权利,谢瓦利埃·德·假设古(ChevalierdeJaucourt)分析了婚姻家庭中的两性不平等,伏尔泰(Voltaire)撰文赞美妇女的聪慧和勇敢,并对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态度进行遗责,孟德思鸠(Montesquieu)也在其作品中表达了对女性处境的明白得和同情,在其《波斯人信札》中论及妇女的美德及其对共和国的踊跃作用。

尽管这些思想家提倡男女平权,但却是从男性利益动身论及妇女解放的,这表此刻对妇女解放的矛盾心理:

一方面同情和同情妇女,希望妇女取得“天赋人权”,另一方面又对妇女解放抱有恐惧态度,担忧因妇女解放而侵害了男性自身的利益。

因此,其高作中充满了矛盾,在同情妇女的同时,仍将妇女概念为有缺点的男人:

男人的治理能力比女人强,由男人当家作主办所固然,更有甚者将妇女视为二等公民。

卢梭(JeanJaquesRousseau)就以为,妇女因为体力不如男人,因此应该是软弱和被动的,女人一辈子来确实是为取悦男人、服从男人,她的责任确实是尽可能迎合她的主人,这确实是她生存的伟大的目的。

[③]以卢梭为代表的保守启蒙思想家把妇女定位于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强调妇女的法律权利的起点是使她们更好地为家庭尽责,教育子女。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妇女在进攻巴士底狱、进军凡尔赛等重大历史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可是,与男子肩并肩战斗的妇女却并无与男子平等地分享革命功效。

宣布“平等”、“自由”、“人权”的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将妇女排除在外。

其思想本源是:

初期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以为男性是先验地理性思维,而女性那么是非理性思维或是情感用事(专门是歇斯底里的),只有那些被以为有理性的人材配称为人,妇女由于被以为先验地以为非理性,因此也就不是人,[④]《人权宣言》中的人自然也就不包括妇女。

那时最有阻碍的奥琳波·德·古日(OlympedeGouges)针对《人权宣言》,发表了闻名的《女权宣言》(DeclarationoftheRightofWomen),指出:

“妇女生来确实是自由的,和男人有平等的权利。

社会的不同只能成立在一起利益的基础上”,这种天赋的权利应当包括“自由、产业、平安,尤其是招架压迫”。

[⑤]可是,掌权的资产阶级可怕妇女革命危及自身利益,对妇女运动进行限制乃至镇压。

1793年10月,政府下令封锁、解散各类妇女集体,禁止妇女参加公众活动,将妇女参加政治活动作为判逆罪处置,并将起草《女权宣言》的奥琳波·德·古日送上的断头台。

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仍然带有父权的色彩,如“夫应爱惜其妻,妻应顺从其夫”、“亲权由父单独行使”、已婚妇女为无订立契约能力的人、“未得夫的同意不得为赠与、转让、抵押和取得行为”,[⑥]再次将妇女作为私有财产禁锢在家庭中。

可是,随着工业和文化教育的进展和妇女运动的继续,大量妇女走落发庭,法律上关于妇女权利的规定有所改观。

英国1839年的《幼儿监护法》,规定母亲能够监护7岁以下的儿童;1875年的《婚姻及离婚法》,使离婚合法化,妇女有权提出离婚;1853年的《妇女财产法》和1870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规定了妇女的财产权。

[⑦]至19世纪中期以后,欧美妇女在陆续取得经济、教育、工作等权利以后,开始把运动聚焦在争取妇女参政权利上,展开了妇女参政运动,从而掀起了女权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1848年7月,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在纽约州的塞尼卡举行,会议通过了《美国妇女独立宣言》(或称《美国妇女权利宣言》),以《独立宣言》为蓝本,指出男女平等应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大体精神,明确地将妇女选举权作为妇女运动的目标,标志着美国以争取选举权为主的女权运动的正式开始。

1867年,英国妇女参政活动者在曼彻斯特市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妇女参政增进会”,[⑧]以后,其他城市如伦敦、爱丁堡、伯明翰等也显现了妇女参政组织,至1898年统一为“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联合会”(NationalUnionofWomen’sSuffrageSocieties),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妇女参政运动。

作为女权运动的功效,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妇女取得选举权的国家,美国、英国、法国、瑞典、丹麦的妇女别离于1920年、1928年、1946年、1919年、1919年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暴发,为妇女普遍走向社会、加入劳动大军提供了历史机缘,也掀起了女权运动的第二次高潮。

1949年法国闻名女作家西蒙·德·波娃(SimonedeBearvoir)发表了被誉为“西方女性解放运动的《圣经》”的《第二性》,指出:

世界上只有一种人性,即男性,女人被看做是男性的偏离,因此那个世界是男性的世界;是人类的文化造成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因此决定女性社会地位的因素不是单纯生理的、心理的或经济因素,而是社会的;父权制下的女性永久是次等的,是第二性的。

此书为女权主义第二次高潮的到来奠定了理论基础。

1963年贝蒂·弗里丹(BettyFriedan)出版了《女性的隐秘》(TheFeminineMystique)一书,以为科学和公共文化维系了一种神话,即妇女只有作为妻子和母亲才能真正的欢乐,这种女性性别观念使女性过着以妻子和母亲的角色为中心的生活;既然妇女被界定为命中注定围绕着男性和家庭生活,因此社会将她们归入二等公民;妇女尽管享有公民权,但在工作中她们没有平等的权利,在生育上没有操纵权。

[⑨]若是说第一次妇女运动浪潮是以争取妇女的各类权利专门是政治权利为主的话,那么发生在20世纪60-70年代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那么更多地围绕着妇女对自己的躯体权利的问题展开。

其中废除禁止人工流产的法律成为各国妇女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美国、联邦德国、法国的妇女别离1967年、1974年、1975年取得了自由堕胎的权利。

另外,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冲破了传统政治概念的狭隘概念,提出了“个人的确实是政治的”(PersonalisPolitical”)的口号,以为妇女关注的问题,如性、生育、婚姻家庭、家务劳动等也是政治问题,以往妇女参政只只是把妇女纳入以男性为中心的政体中,许多参政的妇女为了稳固自己的地位而迎合以男性为中心的政体,舍弃了对妇女群体利益的代表,因此妇女简单参政不能改变广大妇女的地位,必需改变以男性为中心的政体,改变政治的权利关系和关注点。

与第一次妇女运动注重政治权利相较,这次更着眼于基层的妇女,在许多城市和小镇,都有许多的妇女效劳中心和妇女之家,对妇女进行心理、文化等方面的效劳。

与此同时,联合国在推动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做出了专门大奉献。

1946年负责增进人权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立了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ontheStatusofWomen),1952年通过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4年7月7日生效),以给予妇女与男子相同的政治权利,帮忙尚未取得选举权的妇女取得这一权利,避免已取得选举权的妇女被剥夺这一权利;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核准了《同酬公约》,确信了一样价值工作一样报酬的原那么;195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已婚妇女国籍公约》,以避免妻子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形下被剥夺了本人的国籍,和在离婚的情形下成为无国籍人;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婚姻的同意、成婚最低年龄及婚姻记录的公约的建议》,规定只有通过男女两边完全和自由的同意才能缔成婚姻,并建议最低的成婚年龄为15岁;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排除对妇女歧视宣言》,目的是在法律上确保男女权利平等;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排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⑩]规定各国政府承担义务并采取一切方法,包括立法,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与大体自由,此公约还进一步明确表示,只通过法律是不够的,各国政府必需确保妇女事实上能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权利。

1982年联合国成立了排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检查和监测各国政府执行《消歧公约》的情形。

联合国于1975年在墨西哥城召开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进展与和平的奉献的墨西哥宣言》,宣言中将男女平等概念为: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和男女权利、机遇和责任的平等;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了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专门强调就业、保健和教育是妇女进展的重要组成部份;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了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关于20世纪末15年妇女进展蓝图的《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在平等方面确信了三个大体战略的类别,即宪法和法律的步骤、社会参与方面的平等、政治和决策方面的平等。

1995在北京召开的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将社会性别意识贯穿于整个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进程中,并将实现性别平等看成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

二、女性主义法学的思想渊源

据女性主义研究专家南希·F·科特的研究,女性主义一词大约是在1910年进入英语辞汇的,女性主义的含义是妇女角色的“完全的社会革命”,初期女性主义“有两个主导思想,即妇女作为人的解放和作为女人的解放,它的目标是排除妨碍妇女作为个人取得进展的一切障碍”。

[11]《布莱克法律辞典》中给女性主义法理学的概念是:

作为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女性主义法理学研究妇女与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和社会对妇女成见的历史、这些成见在现代法中的排除、和妇女法律权利和在社会中认可的增强。

[12]女性主义法学的思想渊源是各类女性主义思潮。

在20世纪的第二次妇女运动高潮中,涌现了不同流派的女性主义思潮。

80年代前要紧有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激进的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80年代后又显现了后殖民女性主义、后结构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等新的女性主义流派。

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LiberalFeminism)。

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具有悠长的历史和很强的生命力。

自由女姓主义者觉察到了存在于性别不同的社会标准与男子统治之间的联系,强调公众态度、法律和立法关于保护性别不平等所起的重要作用;她们的目标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将妇女整合到社会的主流;她们的要紧对准公共教育和立法,为排除使妇女取得平等机缘的法律和立法障碍奔走游说;她们不反对自由资本主义的体制,只是希望妇女能与男子一样进入那个体制、融入社会的主流中,在维持与男子真正平等的伙伴关系中实践所有的权利和责任,在机遇均等的前提下与男子平等地竞争;她们并非完全地拒绝男子与妇女之间存在天然不同的观点,所反对的是所谓“与生俱来的”严格分工和不平等的社会角色;她们不轻视作为妻子和母亲角色的价值,但反对社会力量将妇女压制在一种完全以家庭和家务为中心的生活当中;指出:

女性的传统角色是母亲和妻子,因此不象男人那样进入公共领域从事社会劳动,即便工业化进程给妇女提供了走了家门的机遇,她们大多从事“女人的工作”,即不需要复杂技术的、报酬低廉的且地位低下的工作,而那些地位高的、治理性的工作那么被以为是男人的工作;提倡妇女在涉及婚姻、家庭、职业、政治及军事方面时的选择权。

[13]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要紧代表人物和高作是:

玛丽·沃尔斯克拉夫特(MaryWolfstonecraft)的《女权辩护》、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StuartMill)的《妇女的屈从地位》、弗吉尼亚·伍尔夫(的《自己的房间》、西蒙·波娃的《第二性》、贝蒂·弗里丹(BettyFreidan)的《女性的隐秘》等。

若是说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主宰了妇女运动的政治,激进的女性主义(RadicalFeminism)那么捕捉到了它的灵魂。

激进女性主义产生于20世60年代的妇女解放和实践,主张革命而非改良。

激进的女性主义者以为男人对妇女的压迫是最全然和最深重的压迫,妇女的解放斗争必需直接针对男人的统治;她们致力于加倍普遍的制度革命和文化革命,而不单单是只改变态度和法律。

激进的女性主义初期(60年晚期和70年代初期)的主导观点在于强调两性之间的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方面的相似性;以为是社会,而不是自然,使男女两性产生了不同;激进的女性主义者将性别的不平等说明为社会性学习性别角色体系的结果,这种体系指定给了男人与女人不同的性别角色,小孩受的教育确实是自制一个男子主宰的异性关系秩序;她们批判男子统治的家庭安排和社会化方式,提倡成立在选择和平等的基础上的非传统家庭,空想将人们从压制性的性别规那么下解放出来的、男女不分的理想。

激进的女性主义代表如蒂-格蕾丝·阿特金森(Ti-GraceAtkinson)、舒拉密丝·费尔斯通(ShulamithFirsetone)、罗宾·摩根(RobinMorgan)、吉尔·约翰斯通(GillJohnston),都斗胆而雄辩地反对对妇女的压迫。

舒拉密丝·费尔斯通在1970年发表的《性的辩证法》中指出,由于女人在孕育婴儿时需靠男人的援助,从而慢慢形成女人对男人的从属地位,并提出了“生物学革命”这一激入口号,主张通过开发一系列的新技术以解除妇女由于生理因素形成的关于男人的依托,这些技求包括用奶瓶喂养婴儿,把孕育婴儿的进程移到子宫之外等;在法国闻名激进女性主义者M·威蒂格构思的“新社会”中,只有人的概念,男人与女人的概念都将消失。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SocialistFeminism)与激进的女性主义一样致力于大范围的社会批评和变革,但是,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者与离开政治经济和阶级的动力而大谈性别的激进的女性主义者不同,他们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大体理论和方式,将女性主义对性别不平等的关注与马克思主义的以经济为基础划分阶级的分析联系起来,将性和家庭的领域与政治经济、阶级联系起来。

以为经济与家庭和阶级和性别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事有薪工作的妇女的经济地位阻碍着她们在家庭中的独立,高收入的职业妇女在私生活方面比低收入的妇女具有更多的操纵权限,性别造成的工作区分或说将某些职业确信为女性的工作的划分在维持性别分工和不平等中发挥着作用。

尽管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整个70年代女性主义有很多种类,但妇女中心主义(gynocentrism)一统女性主义天下。

妇女中心主义依照一起的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经从来设定妇女的身份,处于男子的统治之下的女性在性压迫和招架方面分享了相似的经历、偏向、价值和利益。

不论在社会观点和政治主张方面妇女的意见不合有多大,她们一起的受压迫和进行招架的经历都使她们统一路来,通过诉求妇女们的一起身份和姊妹情谊的现实来证明其理想和政治要求的合法性。

以美国为例,在1972年至1974年间,国会通过了平等权利修正案和有关妇女权利的立法,后者涵盖了工作、教育、财产和婚姻权利。

1973年最高法院就罗诉韦德案做出的裁决决定给予妇女生育权。

随着主流的女性主义在涉及性行为、卫生保健、对妇女的暴力等方面吸收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观点,妇女运动形成了一个观念一起体。

可是,一股反对女性主义的逆流在70年代后期慢慢形成。

“新右翼”发动了反对堕胎运动而且在立法上取得了成功。

例如,1977年通过的海德修正案,中止堕胎医疗补助基金;平等权利修正案未能取得它所需的38年州的批准;再如女性主义主张的关键部份——育婴国家化、保健改革和同工同酬,都由于新右翼和里根政府的保守的性别政治而陷于泥淖。

更糟的是,在面对组织良好的反女性主义运动的同时,女性主义联盟内部显现了紧张状况。

在女同性恋和种族问题上的内部份裂,围绕着是不是与男同性恋运动和“新左派”联盟问题上的意见纠纷和冲突,都要挟到了并有可能使女性主义联盟的脆弱联系解体。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举高妇女、贬低男子的性别不同论在学院化的女性主义理论中凸显出来。

南希·乔多罗(NancyChodorow)的《母性的自制》(TheReproductionofMothering)以卡罗尔·吉利根(CarolGillian)的《不同的声音:

心理学理论与女性的进展》(InaDifferenceVoice:

PsychologicalTheoryandWomen’sDevelopment)[14]均强调存在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心理、社会和道德不同,以为妇女的同情、养育和相关的照顾方式说明了妇女具有更优越的心理、社会和道德的灵敏性。

女性主义从初期强调两性的相似性和妇女受压制的制度性本源转变成注重性别不同,诉诸妇女身份再也不意味着仅仅是分享一起的被压抑和招架的状态,而是指将所有妇女联合在一路的一起的心理偏向、价值及思想和存在方式。

由于自60年代末期,妇女运动的领导权一直把握在白人的、中产阶级的、大多数受过大学教育的妇女手中,妇女之间的不同一直被轻忽,因此到80年代初期,来自于工薪阶级的妇女、犹太妇女、后殖民地的妇女、有色人种妇女不断地表达对女性主义的不满,女子中心主义的妇女运动受到了激进的有色人种妇女及性激进分子的强烈批评。

激进的有色人种妇女以为过去的女性主义反映的是白人的、中产阶级妇女的经历、价值和利益,排除或边缘化了非白种人或非中产阶级的妇女的生活,有色人种的妇女的经历无法在占据妇女运动主流地位的妇女形象和在妇女解放的观点中取得反映,相反受到了解放运动的压制;而且以为性别不能从种族和阶级身份中离开出来,有色人种的妇女不仅要蒙受性别上的压迫,而且要蒙受种族的、常常是阶级性的压迫,她们需要与男子结成稳固的联盟以反对种族主义和阶级主义。

至80年代中期,宣扬妇女的社会性不同的声音大量传播开来,有色人种妇女、工人阶级妇女、后殖民地的妇女等新的女性主义者,捍卫妇女运动,强调妇女的多样化经历,批评主流女性主义已经形成的、帮忙强化占统治地位的欧洲中心的、中产阶级的、白种人的社会标准,并借助于后结构主义对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的批判,在女性主义文化政治中诞生了一种新的社会和文化力量:

后现代女性主义。

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宣称:

“妇女”那个范围是标准化和政治性的概念,不管从生理角度,仍是从社会角度来衡量,性别身份都不是固定的,全然没有如此一种核心的性别身份,以一起的心理偏向、文化价值或社会地位为基础,清楚地将妇女与男子区分开来,性别一直有多样化的、彼此冲突的和变换着的含义,它是不断进行着的社会冲突的场所。

后现代女主义者反对用纯粹的妇女或女性性别身份的概念来组织知识和政治,她们喜爱利用包容多样化、复合的自我(如白人的、中产阶级的等),而且确认女性主义的知识和政治的永久多样性和不稳固性。

后现代女性主义者指出,性别是一种关于两极性别身份的话语,有些话语(如科学和公共文化)和社会实践(如法律、暴力和异性恋制度)把人类看成两极的、单一性别的自我——女人或男人,它们没有反映客观现实,也没有制造彼此排斥的雄性和雌性自我,但是它们却产生了具有公共权威的文化符码和社会标准;由于它们被融入家庭、宗教、公共媒体和科学语言和公共文化中,这些两极性别含义塑造了咱们的生活,咱们用它们的意象来想象咱们自己,即便它们没有充当咱们自己的镜子,它们也在咱们塑造自己时发挥着样板的作用。

尽管社会力量图谋依照这些样板的意象来塑造咱们的生活,尽管咱们常经常使用这些性别类象来描述咱们自己,但是,咱们的心灵生活和社会生活都缺乏样板的那种一贯性。

[15]后现代女性主义具有颠覆性、挑战性和注重不同性、多样性的特点,反对男权统治模式,无视普遍性、同一性、一致性、主体性,对成立宏大的统一理论没有热情,再也不一味地追求统一,加倍注重女性与女性、女性与男性和国家、种族、阶级间的各类不同。

美国后现代女性主义理论家朱迪思·巴特勒(JudithButler)提出了批判性的女性主义性别谱系学,并关于权利、社会性别、性、认同均有研究。

在她的《性别苦恼:

女性主义和身份的颠覆》(GenderTrouble:

FeminismandtheSubversionofIdentity)一书中她指出,女性主义在无心当中增强了它所批评的两性性别秩序,同时,她反对女性主义去制造一种关于妇女受压迫和解放的一样理论的打算,作为替代物,假想了一种“批判性的性别谱系学”,其目的在于分析性别演出性产生(performativeproduction)[16]和它与男子统治和异性恋系统的纠葛。

她利用福柯的语言,对女性主义的一些核心概念提出剖析:

她否定存在着普遍的、统一的“妇女”这一名词;在她的理论体系中,“社会性别”是演出性地产生的;“躯体”也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的躯体”,而是由文化和权利决定的躯体,一样政治也不是一种认同政治,而是“表现性的政治”,没有了绝对的是非、对错,知识也再也不是客观的、理性的和普遍的,而是由权利决定的话语。

她指出任何一种女性主义都无法代表地域、种族、文化、阶级、性偏向不同的另外一些妇女,强调多样性和不同性。

三、女性主义的法律方式

作为法学流派的一种,女性主义法学流派要紧形成于20世纪下半期。

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女性主义法学是批判法学的一部份,其进展与批判法学的进展紧密相关。

一方面,批判法学对法律中性别歧视的批判属女性主义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女性主义法学的学者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为批判法学所采纳。

至80年代末,女性主义法学学者发觉男性批判法学学者一样不顾及女性的愿望和要求,其理论一样仅为男人的理论。

女法学者的觉悟使她们展开了对批判法学的批判和自身女性主义法学的构建。

另外,受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阻碍,女性主义法学内部的统一理论受到挑战。

专门是黑人女性主义关于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批判,致使女性主义法学内部的割裂。

一名黑人女性主义发言人奥德瑞·洛德(AudreLorde)指出:

当白人妇女完全依照自己的经从来从头概念妇女时,有色人种妇女就变成了“他者”,是经历和传统“怪异”得难以明白得的外人。

[17]KinberleCrenshow在1988年芝加哥女性主义法律理论进展大会上宣读了《黑人女权主义者对反歧视法律与政治的批判》,反映了黑人女性主义的要求。

黑人女性主义宣称要成立真正能代表全部妇女的、专门是第三世界女性的组织和理论。

9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法学进一步向多元化进展,女性主义学者对法律领域展开了全面的批判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功效。

作为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瑟琳·麦金侬(KatharineAMachkinnon)对女权主义法学作出了突出的奉献。

她第一个提出“性骚扰”的概念并深刻地阻碍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另外在她与其他女权主义者的一起尽力下,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公布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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