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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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武科大办〔2016〕37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4日

 

发:

全校各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15】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检查须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表)对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

排查指标分为综合性指标、通用性指标和专业性指标,共11个大类、39个小类、233个条款。

主要包括:

(一)综合性安全指标:

涵盖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3个大类。

(二)通用性安全指标:

涵盖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和个人防护及其它等5个大类。

(三)专业性安全指标:

涵盖化学安全、生物安全和辐射安全3个大类。

检查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三种情况,其中“不适用”是指《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中不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的检查项目。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每学期组织两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二)每季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以下事项:

(一)房间管理员负责本房间的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二)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三)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本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每月安全检查工作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各二级单位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检查、整改和验收情况。

第六条国资处对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第七条学校对因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武科大办【2007】52号)和《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15】52号)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责。

第八条国资处统一编印《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分发到二级单位用于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由国资处存档管理。

《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检查内容与安全检查执行情况;

(二)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检查结果

符合

问题说明

1组织

体系

1.1学校层面

安全责任体系

1.1.1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1.1.2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设办公室

 

 

 

 

1.1.3有处级管理部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

 

 

 

 

1.1.4设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有专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1-2人

 

 

 

 

1.1.5成立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

 

 

 

 

1.1.6学校与学院(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1.2院系层面

安全责任体系

1.2.1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实验室负责人参加

 

 

 

 

1.2.2院系有专、兼职实验室秘书或管理人员

 

 

 

 

1.2.3建立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1.2.4院系与实验室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1.3经费保障

1.3.1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1.3.2有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2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

2.1校级层面

实验室安全

管理制度

2.1.1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1.2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2.1.3有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2.1.4有化学品、生物、辐射、电气、机械、排污、仪器设备、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2.1.5有应急预案

 

 

 

 

2.2

院系层面的

安全管理制度

2.2.1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2.2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2.2.3有实验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2.2.4有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2.2.5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2.3规章制度

的执行

2.3.1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2.3.2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特别是有危险性的操作)

 

 

 

 

2.3.3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网上公示或发整改通知书等

 

 

 

 

2.3.4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

 

 

 

 

3安全教育

3.1教育培训

计划

3.1.1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1.2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存档

 

 

 

 

3.2活动组织

与实施

3.2.1开展了教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3.2.2开展了研究生安全教育与培训

 

 

 

 

3.2.3开展了本科生安全教育与培训

 

 

 

 

3.2.4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3.3实验室

安全考试系统

3.3.1建立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3.3.2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与考试,发放合格证

 

 

 

 

3.3.3组织对教师的考试

 

 

 

 

3.4宣传

3.4.1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3.4.2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4.3通过短信、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

 

 

 

 

4实验室环境与管理

4.1场所

4.1.1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

主要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

 

 

 

 

4.1.2高危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4.1.3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

 

 

 

 

4.1.4高危实验室门上有可视窗

 

 

 

 

4.1.5一般不安装防盗窗(除一楼之外)

 

 

 

 

4.1.6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物品现象

 

 

 

 

4.1.7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保管

 

 

 

 

4.2卫生与环境

4.2.1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

 

 

 

 

4.2.2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4.2.3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2.4无乱堆乱放现象

 

 

 

 

4.2.5学校有“三废”暂存库

4.3场所其它

安全

4.3.1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4.3.2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饮食

 

 

 

 

4.3.3不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4.3.4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

 

 

 

 

4.3.5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其它实验室如需使用,其底盘必须

是金属的

 

 

 

 

5安全设施

5.1应急设施

5.1.1配置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器、沙桶等)

 

 

 

 

5.1.2实验大楼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了应急指示灯

 

 

 

 

5.1.3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无灭火器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

 

 

 

 

5.1.4重点部位有防盗和监控设施,包括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存放点等。

 

 

 

 

5.1.5化学和生物类实验室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

 

 

 

 

5.1.6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头下方无障碍物

 

 

 

 

5.1.7有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的巡检记录

 

 

 

 

5.1.8楼层或实验室配备了急救药箱,药箱不上锁

 

 

 

 

5.2通风系统

5.2.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对于排放有毒有味废气的实验室,有吸收过滤装置

 

 

 

 

5.2.2通风系统运行正常

 

 

 

 

5.2.3有对通风设备进行风速测定等维护、检修记录

 

 

 

 

5.2.4换气扇使用正常

 

 

 

 

5.2.5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6水电安全

 

6水电安全

6.1用电基础

安全

6.1.1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的现象

 

 

 

 

6.1.2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6.1.3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6.1.4无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6.1.5无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6.1.6无电源插座不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6.1.7大功率仪器有专用插座,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1.8无人状态下,充电器(宝)不能充电过夜

 

 

 

 

6.1.9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实在必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6.2用水安全

6.2.1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6.2.2各类链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6.2.3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7化学安全

 

7化学安全

 

7化学安全

 

7化学安全

7.1化学试剂

存放

7.1.1有房间内化学品的动态台账

 

 

 

 

7.1.2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

 

 

 

 

7.1.3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7.1.4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固体需放置在上层)

 

 

 

 

7.1.5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7.1.6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7.1.7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7.1.8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7.1.9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

 

 

 

 

7.1.10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7.1.11无试剂药品过期现象

 

 

 

 

7.1.12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7.1.13对于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7.2剧毒品

管理

7.2.1剧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7.2.2校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审批,并保留资料、建立清单

 

 

 

 

7.2.3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并配备报警及监控设备

 

 

 

 

7.2.4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7.2.5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并有记录

 

 

 

 

7.2.6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有记录(双人签字)

 

 

 

 

7.2.7有规范的剧毒品处置方法,双人签字记录

 

 

 

 

7.2.8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的处置按规定进行

 

 

 

 

7.2.9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

 

 

 

 

7.3

易制毒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

7.3.1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7.3.2校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审批,并保留资料、建立清单

 

 

 

 

7.3.3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7.3.4易制爆品、爆破器材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7.3.5雷管、炸药的使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实验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才能进行

7.3.6易制爆品、爆破器材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7.3.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7.3.8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7.4实验气体

管理

7.4.1有气体钢瓶台账,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志牌

 

 

 

 

7.4.2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7.4.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7.4.4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7.4.5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7.4.6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

 

 

 

 

7.4.7气体管路材质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7.4.8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7.4.9有气体管路标志,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应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7.4.10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关闭

 

 

 

 

7.4.11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7.4.12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7.5化学废弃物处置

7.5.1与有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

 

 

 

 

7.5.2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包含废物类别、危险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单位、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7.5.3配备了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7.5.4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校暂存点(收采点)

 

 

 

 

7.5.5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

 

 

 

 

7.5.6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7.5.7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

 

 

 

 

7.5.8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7.5.9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

 

 

 

 

7.5.10锐器废物已盛放在纸板箱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

 

 

 

 

7.6其它化学

安全

7.6.1有统一的试剂标签(用于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

 

 

 

 

7.6.2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

 

 

 

 

7.6.3配置试剂、合成品等不得无盖放置

 

 

 

 

7.6.4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

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专用标签纸

 

 

 

 

7.6.5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7.6.6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应有盖子盖上

 

 

 

 

7.6.7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8生物安全

 

8生物安全

 

8生物安全

8.1实验室与

人员资质

8.1.1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害因子实验活动资格

 

 

 

 

8.1.2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8.1.3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8.1.4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中进行

 

 

 

 

8.1.5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ABSL-1及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8.1.6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

 

 

 

 

8.1.7实验动物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的,具有合格证明

 

 

 

 

8.2

设施与场所

8.2.1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对BSL-2/ABSL-2及以上等级实验室需有门禁和准入制度

 

 

 

 

8.2.2配有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生物安全柜,定期检查生物安全柜风速及高效空气微粒过滤器性能,并做好了记录

 

 

 

 

8.2.3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8.2.4有高压灭菌器,并能正常工作

 

 

 

 

8.2.5安装了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

 

 

 

 

8.3操作

与管理

8.3.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采购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记录

 

 

 

 

8.3.2实验室自行分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报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保藏

 

 

 

 

8.3.3有病原微生物保藏、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8.3.4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

 

 

 

 

8.3.5对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具备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8.3.6BSL-2/ABSL-2及以上等级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8.3.7禁止戴实验防护手套操作未受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开关、仪器、冰箱、电脑、电话等)

 

 

 

 

8.3.8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8.3.9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8.4生物实验

废弃物处置

8.4.1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灭菌处理,并有处置的记录。

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

 

 

 

 

8.4.2有统一的生化固体废弃物标签

 

 

 

 

8.4.3配备了生化固废分类容器(一般生化固废使用黄色塑料袋存放,但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纸板箱外包装以避免穿透伤人)

 

 

 

 

8.4.4对生物实验废弃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并贴好标签,妥善保管

 

 

 

 

8.4.5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处置记录

 

 

 

 

8.4.6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9辐射安全

 

9辐射安全

9.1实验室资质

与人员要求

9.1.1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

 

 

 

 

9.1.2放射性操作人员经过了专门培训,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证书》

 

 

 

 

9.1.3涉辐人员按时参加职业体检

 

 

 

 

9.1.4涉辐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个月一次)

 

 

 

 

9.2场所与设施

9.2.1辐照设施设备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连锁装置

 

 

 

 

9.2.2放射源储存库双门双控,并有安全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l10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

 

 

 

 

9.2.3涉辐实验场所(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有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9.2.4涉辐实验场所配备各种辐射防护器材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9.2.5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

 

 

 

 

9.2.6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室有衰减池

 

 

 

 

9.3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

9.3.1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学校及政府环保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

 

 

 

 

9.3.2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运输有学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

 

 

 

 

9.3.3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变更要及时登记台账

 

 

 

 

9.4辐照装置、射线探伤仪和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

操作

9.4.1Γ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9.4.2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9.4.3射线探伤仪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9.4.4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9.5放射性实验废物的处置

9.5.1报废含有放射源或可产生放射性的设备,需报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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