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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讨论稿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公司安全生产,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及监督检验全过程管理。

1.3术语及定义:

1.3.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3.2特种设备的具体用语含义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本制度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4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修订;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

《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1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2公司各单位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做出评比、考核,持续提高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2.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2.4各单位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2.4.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具体负责。

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2.4.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

2.4.3填报特种设备年变更情况,并申请办理新用特种设备使用证工作。

2.4.4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维保、检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并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2.4.5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

2.4.6组织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

a)使用登记证。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c)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含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材质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f)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h)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2.4.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年检、定检、校验工作。

2.4.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立即报告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2.4.9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特种设备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4.10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及更新方案(计划),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4.11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2.4.12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2.5.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5.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记录。

2.5.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5.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2.5.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  管理规定

3.1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含委托制造)

3.1.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件、附件、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3.1.2采购进口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1.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3.1.4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的索具、备品备件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国家标准。

3.2特种设备的委托设计

3.2.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委托设计工作要严格遵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等法规有关规定。

3.2.2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3.2.3应当按相关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条件。

3.2.4由设备、工艺专业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签署修改意见。

3.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及锅炉清洗

3.3.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及锅炉清洗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其资格由机电处进行验证。

未通过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企业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锅炉清洗工程。

3.3.2特种设备在安装、维修、改造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规定,将情况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工作。

3.3.4施工单位应对安装、改造、维修、清洗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与管理,并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施工质量记录.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应见证材料。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验收后30日内将所有有关技木资料完整移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3.4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3.4.1特种设备的新增(安装)、移装、修理、改造、停用、启用、报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填写相应表格,经审批后,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并及时负责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改造、修理资料等)的整理、归档。

3.4.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且无正当理由及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

3.4.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4.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4.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并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4.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规程中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资格证,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4.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3.5.1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主要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全面)检验,锅炉运行检验,锅炉水质分析检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校验;

3.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计划上报经营管理部,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特种设备检验;

3.5.3对于由于生产原因无法及时停车检验的设备需在计划检验日期前至少提前2个月与经营管理部协调。

第四章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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