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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销合作协议书

产品供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日期:

以下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双方认可的共同意志表达及双方行为约束约定,合作期间,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1.1.乙方合法经营的产品与服务经由甲方的经营体系传达至甲方的客户,以期形成交易。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交换如下资料作为协议附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甲方:

向乙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乙方:

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法人委托书、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资质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关于产品

2.1.合作产品的范畴和合法性

2.1.1.双方的合作产品范畴将另行签署相关的产品文件约定供货价格、包装、产品说明文件、各项证书等要素资料,作为本协议的执行延续。

2.1.2.无论何种情况,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序列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2.2.产品展示

2.2.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免费提供样品以供展示。

2.3.产品广告与宣传品

2.3.1.甲方有权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

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特别要求应向甲方推广部门提交,由甲方审核发布。

2.3.2.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的内容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4.与产品相关的培训事宜

2.4.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商品知识培训材料,并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现场培训。

2.4.2.甲方的安排的有关的培训计划,乙方有义务安排合适人选参加,以满足工作协调需求。

2.5.产品风险控制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而导致甲方客户遭受损害,乙方应赔偿所有客户损失,及时修复。

产品价格与结算方面的约定

3.1.产品价格

3.1.1.对于合作产品,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按市场零售标价最低价(居然标价)的8折与乙方结算。

(提出一个标准)

3.1.2.非乙方要求零售价保护的产品,具体的订单销售价格由甲方制定。

3.1.3.对于乙方要求市场零售价保护的产品,甲方有权以其他让利形式配合产品订单销售。

3.1.4.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等同于乙方市场的供货最低价格。

3.1.5.工程批量订货或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1.6.乙方对合作产品制定促销政策,保证甲方对该产品不低15%的价差空间。

3.2.收款约定

3.2.1.甲方所有客户均需在甲方交款(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报备除外)。

3.2.2.如乙方人员诱导甲方客户公司外交款,经查实乙方应以此单值的两倍,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2.3.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供货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供甲方产品销售人员一份与甲方客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图纸、报价作为附件以便甲方留存,并在收款后三日内支付甲方销售额20%的产品推介费。

3.3.价格调整

3.3.1.因厂家或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资料提供甲方。

3.3.2.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收到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新老价格之间选择对甲方有利的价格进行结算。

3.4.货款结算

3.4.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甲方客户每单产品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结算的方式,以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

乙方凭具备甲方客户或授权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安装验收单》到甲方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乙方需以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单据格式及订单专员签字发送的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3.4.2.甲方与乙方签订订单,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货款的100%。

甲方与客户签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为预付款。

3.4.3.领款方式:

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周期,甲方与乙方正常结算时间结点为当月的每周二、周三全天,支票形式支付。

(订制品安装验收完毕15日内,结清剩余货款)

3.4.4.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承担因发票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4.5.结算款领取人必须为乙方提前报备之人员,领取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财务部窗口领取,乙方在结算货款时,须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

(如需开票,需要甲方加5%的税点)。

3.4.6.结算单据:

乙方持甲方传真的订货单、退货单、补货单等到甲方客户工地,由客户或授权人员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乙方凭此单据到甲方产品中心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乙方仍有未解决的投诉问题,需乙方解决或出具解决方案后,方可进行结算。

3.4.7.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3.4.8.涉及乙方原因造成的赔付,按此合同条款约定,甲方直接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5.奖励规定

3.5.1.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订单金额50万元以上,乙方给予订单金额1%的销售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4.关于订单的约定

4.1.订单签订前事项

4.1.1.乙方提供完整《产品详情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零售标价、供货价、生产周期、配送周期、安装周期及特殊费用(如:

远程费、小单费等)。

4.1.2.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前,甲方销售人员将与乙方指定对接人确认相关产品的款式、型号、规格、市场零售价及产品货期等相关信息。

乙方当日接到通知后,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与反馈。

如选定产品的相关内容有误或相关费用漏项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如乙方反馈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反馈,且甲方已与甲方客户签订订购合同时,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1.3.若乙方产品在出现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生未送齐或私自以其它型号替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2.订单签订事项

4.2.1.甲方客户会与甲方签订《货物委托购买协议》,甲方依据该协议向乙方按类别、品牌传真至乙方,乙方收到传真签盖后回传至甲方项目管理部,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此订单作为乙方为甲方的备货依据,待甲方送货时保证正常供货。

4.3.订单执行事项

4.3.1.乙方在指定的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

提前1天与甲方项目经理确定送货的具体时间(时间控制在4小时内)。

4.3.2.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客户或授权人员负责验收,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对产品数量认可,此单据视为乙方送货的有效凭证。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客户或授权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验收检测数据、保修卡及服务手册等相关材料。

5.因乙方未按期交货导致甲方客户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该产品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该产品合同金额20%的产品推介费。

乙方直接与甲方客户签署《供货协议》均接受此条款约束。

退货与补货约定

5.1.甲方如需补货,按订货流程由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增项单,对补货数量进行确认。

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补货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户对乙方结算。

5.2.乙方对无损坏之货品,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

不能退换货的特殊产品,乙方应提供出,产品特别注明资料和与甲方确认告知的证明资料。

正常退换货,货款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的退货、退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款项中扣除该客户订单金额20%的推广费。

6.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颜色、型号不符现象等其他缺陷,乙方需及时进行维修、调换;乙方不得拖延解决,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作为产品的提供方应对产品承担全部且完整的质量责任。

甲方客户的验收签字不理解为最终产品合格的唯一认定依据,合格依据应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的室内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

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

6.2.如发生质量争议时,甲方有权提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甲方与甲方客户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须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含售后服务),乙方应及时解决,如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代乙方解决相关投诉,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减作为赔偿。

7.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在产品资料中约定,计算起始日为甲方对甲方客户的整体订单执行完成交付之日,一年为保修期。

违约、解约

7.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及第三方合理的损失。

7.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外,违约金为违约订单标的总金额的10%。

7.3.解约约定

7.3.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调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7.3.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8.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道德规范约定

8.1.在协议范围内,双方均应遵守道德交易原则,不得出现违背正常的经营秩序之行为。

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行为。

8.2.在协议范围外,乙方同样不得与甲方员工进行私下的产品商业交易。

9.出现上列行为,甲方将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并有权终止货款结算和保证金结算。

其它

9.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9.3.对协议履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9.4.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9.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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