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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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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5】
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6】
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
【10】
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12】
三
道德的发展过程:
权威的道德——社团的道德——原则的道德。
【18】
四
契约论一般以自然法的某些概念为基础,所谓自然法,实际是一种运用理性去发现的、有关人类权利和社会正义,被认为是高于“实在法”的普遍适用的一套价值体系。
契约论的主要特征主要在于它的理性主义和对道德或说正义的强调。
【21】
序言
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水平。
【2】
第一篇理论
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能逾越。
【3】
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4】
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
【5】
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对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
【5】
2.正义的主题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使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7】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7】
一种社会正义观将在一开始就被视作是为确定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分配而提供的一个标准。
【9】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
【11】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
【12】
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
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况,因而它在那里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
【12】
“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
它示意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
【12】
作为公平的正义还有一个特征,它把处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设想为是有理性和相互冷淡的。
【13】
处在原初状态的人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14】
作为公平的正义像别的契约理论一样,包括两个部分:
(1)一种对原初状态及其间的选择问题的解释;
(2)对一组将被一致同意的原则的论证。
【15】
强调政治原则的公开性正是契约论的特点。
【16】
4.最初状态和证明
契约论方法的目标就是要把对可接受的正义原则有意义的约束联为一体。
【18】
5.古典的功利主义
古典功利主义的主旨: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22】
一种目的理论是把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
这意味着两点:
第一,目的论把我们考虑的有关何物为善的判断作为一种分离的可以为常识直觉地加以辨别的判断来解释,然后又提出正当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已经指定的善的东西。
第二,目的论使一个人无需参照何谓正当来判断事物的善。
【24】
我把古典的功利原理理解为把善定义为欲望的满足,或者更好一些,是把善定义为理性欲望的满足。
【25】
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
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25】
达到功利主义的最自然方式就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采取对一个人适用的合理选择原则。
【26】
6.一些有关的对照
第一个对照:
作为公平的正义试图通过展示那些有关正义优先的常识性信念正是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的推论,来解释这些常识性信念。
【27】
公平原则指定的要求就是职责。
【112】
职责有几种不同于其他道德要求的特征。
一、它们是作为我们自愿行为的一个结果产生的,这些自愿行为可能是明确地给出的或者默默地承担的;二、职责的内容总是由一种制度或实践确定的,这一制度或实践的规范指示着要求一个人做的事情;三、职责一般是归之于确定的个人的,即那些一起合作以坚持他们的制度安排的个人。
【113】
19.对个人的原则:
自然的义务
自然义务的特征是它们在用于我们时并不涉及我们自愿的行为。
【114】
自然义务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们不管人们隶属于什么制度而始终有效,它们在所有作为平等的道德个人中间得到公认。
国际法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确保在国际事物中承认这些义务。
【115】
第三章原初状态
20.正义观论证的性质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直觉观念是:
正义的首要原则本身是在一种恰当定义的最初状态中的一个原初契约的目标。
【118】
一个人遵循着一种在社会理论中常见的程序,即:
一种简单化的状态将被描述,在那里,怀有某些目的并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着的有理性的个人,将根据他们对环境的知识在各种不同的行动方案中进行选择。
【119】
一种状态是一种平衡、甚至是一种稳定的平衡的事实并不说明它就是正当或正义的。
它只意味着人们对他们状况的一种评价。
【120】
原初状态纯粹是一种假设的状态,它并不需要类似于它的状态曾经出现。
原初状态的观念除了试图解释我们的道德判断和帮助说明我们拥有的正义感之外,并不打算解释我们的行为。
【120】
每种传统的正义观中都有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按这种解释它的原则就是最可取的。
契约理论的程序就为正义观念的比较研究状提供了一种普遍的分析方法。
【121】
21.选择对象的提出
22.正义的环境
正义的条件可以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正常条件:
在那里,人类的合作是可能和必需的。
【126】
存在着使人类合作有可能和有必要的客观环境。
【126】
主观的条件涉及到合作的主体,即在一起工作的人们的有关方面。
一方面各方都有大致相近的需求和利益,以使相互有利的合作在他们中间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都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计划。
【127】
23.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
限制条件:
一、原则应当是一般性质的,即必须能够不使用那些明显的专有名称或通过拼装特定描述的方法来概括原则。
【131】
二、原则在应用中也须是普遍的。
【131】
三、公开性的条件,这自然是契约论所要求的。
公开性条件的目的是使各方把各种正义观作为被公开承认的和充分有效的社会生活道德法典来评价它们。
【132】
四、一种正义观必须对各种冲突的要求赋予一种次序。
【133】
五、终极性的限制。
各方应把原则体系看作实践推理的最后上诉法庭。
【134】
一种正当观念是一系列这样的原则:
它们在形式上是一般性质的;在应用上是普遍适用的;它们要被公开地作为排列道德人的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
【135】
24.无知之幕
原始状态的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
其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
【136】
我们假定各方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
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
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它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
像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的气质。
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
【136】
25.各方的推理的合理性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论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要求平等的分配所有的基本善,除非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将有利于每一个人。
【149】
“最大最小值”一词意味着“最大的最小值”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由于这一规则不考虑这三种可能的环境的可能性,就一定有对这种可能性不予考虑的理由;其次,选择者抱这样一种善的观念,以至他很少关心在他遵循“最大最小值”规则一定能实际地得到的最低工资之外还有可能得到的收入;最后,被拒绝的选择对象有一种个人几乎不可能接受的后果。
【153】
27.引向平均功利原理的推理
古典功利主义原则要求制度应安排得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有关代表人的期望的绝对总额。
【160】
平均功利原则指示社会不仅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功利总额而且要增加平均功利。
【160】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依据
当一种正义观通过社会体系的实现得到了公开承认,并由此带来了相应的正义感时,这种正义感是稳定的。
【175】
当两个正义原则被满足时,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保证,并有一种差别原则所确定的使每个人都从社会合作中获利的意义。
【176】
30.古典的公里主义、公平和仁爱
德行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欲望调节的情感,这些情感义即相互联系着的一组组气质和性格。
【190】
第二编制度
第四章平等的自由
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
良心的平等自由,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人的平等自由及其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31.四个阶段的序列
理论框架下两个正义原则的运用,一个公民必须做出的三种判断:
首先,必须判断立法和社会政策的正义;第二,一个公民必须决定哪一种立宪制度是正义的;第三,这个公民总是把某种制度当做正义而接受下来,并认为某些传统程序是合适的。
【194】
第一阶段,设计一种正义程序。
【195】
第二阶段,我们如何从正义的、可行的程序安排中挑选出那种最能导致正义的、有效的立法的程序安排。
【196】
第三阶段:
立法阶段。
【196】
第四阶段:
法官和行政官员把制定的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例,而公民们则普遍地遵循这些规范。
【197】
32.自由的概念
自由总是可以参照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解释的:
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
【200】
当个人摆脱某些限制而做(或不做)某事,并同时受到保护而免受其他人的侵犯时,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自由地做或不做某事的。
【200】
自由表现为平等公民权的整个自由体系;而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价值是与他们在自由体系所规定的框架内促进他们目标的能力成正比的。
【202】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有关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最初契约是最终性的。
【205】
34.宽容和共同利益
良心自由要因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共同利益而受到限制。
【210】
只有在为了避免对自由的可能是更糟糕的侵犯从而对自由本身是必需时,对自由的限制才是合理的。
【212】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
自由的问题是选择这样一种原则的问题:
我们通过这个原则来调节人们根据他们各自宗教的名义彼此提出的要求。
【216】
一个不宽容的团体是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的。
【216】
36.政治正义和宪法
参与原则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权利来参与制定公民将要服从的法律的立宪过程和决定其结果。
【219】
参与原则认为所有公民至少在形式上应有进入公职的平等途径。
【221】
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
【223】
从历史上来看,立宪政府的主要缺点之一是一直不能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必要的正确措施一直没有被采取。
【224】
37.对照与原则的限制
对采用参与原则的限制有三个方面:
宪法可能规定了范围或广或狭的参与自由;它也可能在政治自由中允许不平等;或多或少的社会资源可能被用来保证作为代表的那些公民的自由价值。
【226】
古典自由主义的信条之一是:
各种政治自由比良心、个人的自由具有较少的内在价值。
根据这一观点,参与原则的主要优点是要确保政府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和福利。
【227】
批判任何一种程序的基本标准是程序可能产生的结果的正当性。
【228】
38.法治
我们可以把有规则的、无偏见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公平的执法称为“作为规则的正义”,这个说法比“形式的正义”的措辞更具有启发性。
【233】
限制自由的理由来自自由原则本身,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自由的优先性转向了部分服从理论。
【241】
39.自由优先性的规定
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
【242】
词典式次序是一个正义体系的内在的、长远的平衡。
【246】
40.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这个解释建立在康德的自律概念上。
【250】
康德认为:
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当他的行为原则是作为对他的这一本性的可能是最准确的表现而被他选择时,他是在自律地行动的。
【251】
正义原则也是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
【252】
康德的主要目标是加深和证明卢梭的观点:
即自由就是按照我们给予自己的法律而行动。
【255】
原初状态可以被看成是对康德的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一个程序性解释。
【256】
第五章分配的份额
41.政治经济理论的正义概念
一种政治经济学说必须包括一种对建立在正义观基础上的公共善的解释。
【259】
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
【261】
尽管作为公平的正义具有个体的特征,两个正义原则却不是建立在现有欲望和现存社会条件之上的。
【263】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特征,表现在它描述最初状态、亦即在其中显现出形成一致意见的条件的那种背景时所采用的方式上。
【264】
42.关于经济体系的一些评论
一种公共利益具有两个特点,即不可分性和公共性。
【266】
从不可分性和公共性中所得出的推论是:
必须通过政治过程而不是市场来安排公共利益的提供。
【267】
国家必须负责管理并从财政上支持公共利益,就必须强制实行某些要求纳税的有约束性的规则。
【267】
既然用于生产公共利益的社会资源的比例问题不同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问题,那就没有必要把这二者联系起来。
【271】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体系的选择。
【275】
在建立这些背景制度时,可以设想政府被分为四个部门。
配给部门是要保持价格体系的有效竞争性,并防止不合理的市场权力的形成;稳定部门努力实现合理充分的就业,使想工作者均能找到工作;确定最低受惠值是转让部门责任。
分配部门的任务是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恰当正义。
【277、278】
两个正义原则是和相当不同的制度想容的。
【282】
44.代际的正义
差别原则要求一种很高的最低受惠值。
【286】
契约方法的主要特征:
首先,虽然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显然不可能被原原本本地民主地采纳,但原初状态的观念却达到了人所皆同的结果。
【288】
其次,马上变得明显的是:
当一个合理的存储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
【289】
契约学说的特征也表现为规定了一个正义的社会状态,使其成为积累的整个过程的目标。
储存原则代表了在原初状态中所获得的对于以前所接受的关于维持和推进正义制度的自然义务的一种解释。
【289】
储存应当成为充分实现正义制度和自由的公平价值的一个条件。
【291】
45.时间的偏爱
合理性意味着一种对我们生命的所有阶段的不偏不倚的关心。
【294】
社会的正义储蓄原则必须不受纯粹时间偏爱的影响,因为正像前面所说的,个人及世代所处的不同时间位置本身并不能证明对他们的不同态度为政党。
【294】
承认一种时间偏爱的原则,就是授权处在不同时间的人们仅仅根据这种偶然性来不同地衡量和评价相互的要求。
【295】
46.优先原则的进一步论据
契约论的某一个特征是:
它要求某一代为后代的福利储存的可能数量方面提出了一个上限。
【298】
遵循差别原则和它所暗示的优先性规则减少了达到完善的机会平等的迫切性。
【302】
47.正义的准则
分配正义观的一个中心特征是:
它包含了较大成分的纯粹程序正义。
【304】
一旦一种竞争价格制度恰当地得到组织且体现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中,那么收入和工资便将是正义的。
【304】
不同的正义观可能产生相当接近的常识性准则。
另一方面对这些准则的评价一般是不同的。
【306】
一种正义观要求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各种准则的恰当平衡正常地相应发生变化。
【307】
鉴于效率原则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处于从属地位,我们就用不着他别担心对市场完善的不可避免的偏离。
【310】
48.合法期望和道德应得
常识倾向于假设:
收入、财富和一般生活中的美好事物都应该按照道德上的应得来分配。
正义即为由德行决定的幸福。
【310】
一个正义体系回答了人们有权要求什么的问题;满足了他们建立在社会制度之上的合法期望。
【311】
我们的道德判断确定点之一是:
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
【311】
没有一个正义准则旨在奖赏德行。
【311】
道德的概念并不提供一个用于分配正义的第一原则。
德性可以被描述为按照相应原则行动的愿望或倾向。
【313】
49.与混合观念的比较
功利原则的含糊性是不太可能仅仅用一种较精确的功利测度就令人满意地排除的。
【324】
50.至善原则
至善论不适合作为一个政治原则。
【328】
第六章义务和职责
51.自然义务原则的论证
从自然论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自然义务是支持和发展正义制度的义务。
这个义务有两个部分:
第一,当正义制度存在并并适用于我们时,我们必须服从正义制度并在正义制度中尽我们的一份职责;当正义制度不存在时,我们必须帮助建立正义制度。
【334】
制度的存在包含着某些符合公认范围的个人行为模式;所以,对制度的原则影响了在这些制度中占有地位的人的行为。
【335】
把对我们的政治联系建立在一个职责原则的基础上会使保证问题复杂化。
【336】
52.公平原则的论证
虽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自然义务原则,但是所有的职责都是从公平原则中产生的。
公平原则有两个部分:
一部分阐述我们怎样通过自愿地做各种事情来承担职责,另一部分提出了所涉及的制度要符合正义的条件。
【343】
允诺规则规定产生诺言的适当环境和解除诺言的条件的方式,决定了它所代表的实践是否正义。
【345】
53.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
【351】
54.多数裁决规则的地位
对多数裁决规则的证明完全依赖于对正义宪法的设计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因此依赖于两个正义原则。
【356】
在立法阶段中,正义的法律和政策是那些受一部正义宪法的约束并有意识地把正义原则作为标准的理性立法者会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357】
理想市场的目的是效率,而理想立法程序的目的是正义;而且理想市场就其目标而言是一个完善的过程,而理想立法却是一个不完善的程序。
【360】
55.非暴力反抗的定义
非暴力反抗对于合法建立的民主权力的作用和恰当性。
【363】
可以把非暴力反抗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对抗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
【365】
56.良心拒绝的定义
良心的拒绝就是或多或少地不服从直接法令或行政命令。
【369】
57.非暴力反抗的证明
第一条件涉及到作为非暴力反抗的恰当对象的各种错误的性质。
【372】
第二条件是:
我们可以假设对政治多数的正常呼吁已经真诚地做过了,但是没有取得效果。
【373】
第三个条件:
虽然前面两个条件对证明非暴力反抗为正当常常是充分的,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在某些环境里,正义的自然义务可能要求某种限制。
【374】
58.良心拒绝的证明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平等的原则。
那些组织为国家的独立民族具有某些基本的平等权利。
再一个原则是:
如果条约和另一些调节国家间关系的原则相一致,这些条约就应当被遵守。
【379】
我们不需要一种无条件的和平主义,而是需要在某些环境中有鉴别地、有良心地拒绝参与战争。
【382】
59.非暴力反抗的作用
非暴力反抗是一种稳定宪法制度的手段,虽然按照定义它是一种不合法行为。
【383】
在忠于法律的范围之内,它确立了维持一种正义宪法稳定性的最终手段。
【385】
只有在某种在相当高的程度上由正义感控制的社会中,正当的非暴力反抗通常才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抗议形式。
【387】
但在一个分裂的社会和一个由集团个人主义推动的社会里,非暴力反抗的条件是不存在的。
【389】
第三编目的
第七章作为合理性的善
60.对一种善理论的需要
对于善的说明我称之为善的弱理论:
它的目的在于保障论证正义原则所必需的基本善前提。
【396】
善理论起作用的范围:
首先,这种理论被用于确定社会成员中的获利最少者。
【396】
其次,为了反对对于公平的正义的若干反对意见,某些善的观点被用于规定这一概念。
善的弱理论告诉人们:
他们应当首先维护他们的自由与自尊;为了实现他们的目的,不论这些目的是什么,他们常常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其他基本善。
【397】
最后,当我们来解释社会价值,来解释一种正义概念的稳定性的时候,就需要有一种对于善的较为宽泛的解说。
【398】
61.简单情况下善的定义
善定义道德中立性。
要构筑道德上的善概念,必须借助于正当和正义的原则。
【404】
62.关于意义的评注
价值判断的意义问题。
非通常意义理论承认提出一种意义的规约的或情感的伦理的人们所要求的一切。
【407】
描述论认为,“善的”这个词之所以是带着一种推荐或建议等等意义被特别地加以使用的,正是由于它具有其定义表明的描述意义。
【407】
63.生活计划的善的定义
一个人的合理计划决定着他的善。
【408】
当一个人的在有利的条件下制定的一项合理生活计划正在成功地付诸实施,并且他合理地相信他的计划能够实现时,他是快乐的。
【410】
合理选择的第一原则是推延原则。
【411】
合理选择的第二个原则是:
假如一个计划的实施除能实现另一个计划的所有欲望目标之外还能实现一个或更多的其他目标,它就是比另一个计划更可取的。
【413】
第三个原则:
较大可能性原则。
【413】
64.审慎的合理性
一个人的善是种种蕴含力的一种假设构图,这个构图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审慎思考的结果。
【418】
一个理性的人总是使自己这样地行动,以便无论事情后来会变得如何他都永远不需要责备自己。
【424】
65.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
亚氏主义原则的含义: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人们总是以运用他们已经获得的能力为享受,而这一享受又提高他们的已经获得的能力并使其具有复杂的形式。
【428】
亚氏主义原则是一种动机原则。
【429】
亚氏主义原则认为人类最重要的特征在于,他们的活动不仅仅由肉体需要驱动,而且由从事活动的欲望驱动,而这些欲望仅仅由于自身的原因就给人以享受,至少是当紧迫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
【433】
66.应用于个人的善的定义
基本德性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成员们合理地相互要求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性质。
【438】
67.自尊、美德和羞耻
最为重要的基本善是自尊的善。
【442】
人们自尊和互尊的那些条件似乎要求着他们的共同计划合理而完备:
它们要求人们运用其教育才能,在每一个人身上唤起一种主宰感,并且完全适合一项所有的人都会满意并引以为快的活动计划。
【443】
悔恨是由我们认为对我们是善的那些东西的损失或缺乏而引起的一般感情,而羞耻则是由于对我们的自尊——一种特殊的善——的打击而产生的情感。
悔恨和羞耻都是自我关心,但羞耻包含着一种对我们的人格和那些我们赖以肯定我们自己的自我价值感的人们的尤其亲密的相互关系。
【445】
作为由我们带到社会生活事务中的我们人格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