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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通过责、权、利相结合,强化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责任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企业主要领导的质量责任

一、总经理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领导全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领导者,对企业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认真制定好公司方针目标,并组织审定公司的长期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推行质量管理规划、技术改造规划和相应的措施计划,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主持召开质量工作会议,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参加季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状况,亲自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五)对各级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质量管理标准、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检查督促或诊断。

(六)对产品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奖惩应列为企业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使质量考核起到否决作用。

(七)表彰奖励在质量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处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忽视质量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到质量奖惩严明。

二、生产经营副总经理质量责任

(一)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抓好生产准备工作。

确保均衡生产,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生产等各项任务。

(二)及时掌握各厂(公司)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确保优质、高产、低耗。

(三)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惩制度,关心和支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四)组织好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改造等工作。

(五)强化原材料入厂管理,使原材料在投人生产前整个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六)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本公司产品售后质量情况及用户要求,为总经理决策和制定公司方针目标提供充分依据。

三、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一)对产品开发、研制、设计、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负质量责任,是总经理推行质量管理的主要助手。

(二)在业务上指导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三)根据质量反馈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应采取的对策,并督促组织实施。

(四)副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的助手,在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负有与总工程师相同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质量责任

一、产品设计开发部门质量责任

(一)在设计、试制、鉴定、批量投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新产品设计质量控制程序,确保设计质量。

(二)收集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情况,改进产品性能,制定新产品的技术规格。

(三)调查产品生产和使用情况,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二、技术部门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际先进标准,在制定新标准时做到政策性、技术性、标准性均符合法规要求。

(二)组织编制全公司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和组织鉴定工作。

(三)根据技改、技措成果及时修订设计、工艺文件,以保证文件的先进性和文实相符。

三、计量部门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确保计量器具标准性和可追溯性,保证周期检验内量值稳定。

(三)组织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严格按周期组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检验、签发合格证。

四、设备部门质量责任制

(一)根据质量要求,测定和改善设备能力。

(二)建立健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满足制造质量的要求。

五、供销部门质量责任

(一)认真按原材料标准进行采购,确保原材料满足生产需要。

(二)对供应厂家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确认,对材料供应的定点和改点要严格控制。

(三)严格按原材料管理制度执行,对造成库房错料、混料以及锈蚀、变质等工作质量问题负责。

六、生产管理部门质量责任

(一)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加强调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二)认真贯彻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制度。

(三)做好生产报表工作,确保有关部门能及时了解生产进度及产品质量情况。

七、技安环保部门质量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标准、企业的质量方针,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检查实施。

八、现场生产部门及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一)各厂厂长(车间主任)质量责任

1、亲自领导本厂(车间)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2、组织并搞好均衡生产,组织产品质量指标、质量成本的分析,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

3、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随时研究解决,并上报有关部门。

4、贯彻并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教育职工遵守工艺纪律。

(二)工艺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组织对产品质量问题重点进行技术攻关,认真搞好技术服务

2、发现工序管理点异常时,负责进行现场调查报告,作出分析判断,及时采取对策。

3、对操作人员定时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检验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编制检验文件和检验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了解产品质量现状,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编写检验报告,质量报告。

(四)检验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检验文件检验产品。

2、对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将其隔离。

3、及时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信息。

(五)生产班组长质量责任

1、对车间制定的年度计划落实到人,加强对质量指标考核。

2、组织自检、互检严把质量关,保证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3、按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填写记录和控制图表。

(六)生产操作工人质量责任

1、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原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在产品质量发生异常时及时报告。

2、努力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积极参加QC活动。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计划管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保证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现。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产品质量计划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计划范围:

一、产品的质量目标

二、质量改进计划.

三、质量认证工作

四、质量审核

五、QC教育

六、质量分析

七、QC小组活动

第四条计划内容:

一、质量计划中包括质量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对计划进度的安排等。

二、每年11月初各厂、部室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质量计划,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公司发展计划管理部门。

三、各厂必须保证质量计划按时完成,确实完不成需提前上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及领导批准后,通报公司发展计划管理部门方可调整计划。

四、质量计划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材料及外购件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严格控制原材料、外购件的进厂质量,以保证成品的质量达到用户满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材料及外购件的入厂检验。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检验部门应按原材料、外购件验收标准,包括验收项目、要求、制度等,对进厂原材料、外购件进行检验。

第四条原材料、外购件进厂后,由供应部门及时填写申验通知单,并通知检验部门对该批原材料、外购件进行检验。

申验通知单上应写明产地、品名、数量、堆放场地、到厂日期及需要使用的日期。

第五条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由负责检验的科室签发合格证,负责供应的科室凭合格证入库,不合格或无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不得擅自转入仓库,更不能投入生产。

第六条凡发现仓库材料中由于保管不当,贮藏变质,材料超期,质量性能可疑,合格证遗失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均不得投人生产,库管员必须重新向检验部门提出复验,复验合格的需依前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七条凡需要代用或临时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供应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或代用申请表,经技术部门同意,检验部门会签,主管领导审定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原材料、外购件转人车间后,车间如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检验部门进行复验,检验部门复检后,填写复验质量通知书。

若复验不合格,使用部门方能办理退货手续。

第九条检验部门和供应部门应相互配合,供应部门购进原材料、外购件的频率,应满足原材料、外购件质量检验及试验周期,检验部门应尽可能缩短检验周期,以保证生产用料的及时性。

第十条检验员应认真地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半成品、零部件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生产出高品质的半成品,为最终产品能使用户满意打下基础。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半成品、零部件的检验。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各厂(公司)应对半成品或零部件进行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其技术要求应按本厂(公司)的有关内控标准执行。

第四条凡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做明显的合格标识,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进入下道工序。

第五条凡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或零部件,应有明显的不合格标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不合格的半成品或零部件需作为代用品投入生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代用单,经技术部门和检验部门会签,厂(公司)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在检验中,生产方与检验方的判别有分歧时,应以检验部门的判别为准。

第八条在检验中,若发现成批半成品、零部件有质量问题时,检验部门应及时向有关车间、部门反馈,并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第九条检验员要认真地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品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了切实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并有效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用户的利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成品出厂检验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经全数检验合格的成品在出厂前,由检验部门进行抽样检查,组批规则、抽样方案及技术要求等均按相应的企业内控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经抽样检查合格的批,由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并贴附到规定位置,合格证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凡抽样检查不合格的批,由检验部门签发拒收证,并在规定位置作明显标记。

该批成品应由原检验部门全数返检。

第六条经全数返检合格的成品,可再次提交检查,使用何种方法检查可根据各厂(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由于检查而造成的不合格品,均应作出明显标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检查合格的批,应补齐由于剔除不合格品而留下的空缺。

第八条对于用户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检验部门,以便按规定程序进行复验。

第九条检验员应认真地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分析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及时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信息,及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质量分析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为了及时掌握和处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协调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质量分析会制度。

第四条公司质量分析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及各厂(公司)参加。

第五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并督促检查质量分析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厂(公司)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有会议记录和决议落实情况记录。

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不定期参加各厂(子公司)质量分析会。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产品质量损失率、故障损失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成本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质量成本的划分

一、预防成本用于预防不合格品与故障等所需费用,即:

公司的技质部门、培训中心等单位围绕保证产品质量及相关的费用支出均列为质量成本之列,并填写质量预防成本表。

二、鉴定成本,由技质部门根据评定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检验和检验所用的费用等进行统计并填写质量成本表。

三、内部故障成本,产品在出厂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支出的费用即:

零件、半成品、成品报废而造成的原材料、人工净损失费用;对不合格品的返修费用等。

四、外部故障成本,产品出厂销售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

受理用户申诉费用、索赔费用、退货损失费、诉讼费等,均应记入质量成本。

第四条管理制度

一、由财务部门编写质量成本计划,组织开展质量成本的统计核算,合理分配成本费用,负责质量成本的汇总,定期向技质部门编报质量成本汇总表(质量成本报告)

二、技质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数据统计,参与质量成本分析,定期编报本部门鉴定质量成本分析报表,报财务部门。

(一)技质部门设立质量成本辅助台账。

(二)技质部门根据质量成本资料进行质量成本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写出分析报告、提出落实改进措施,报负责质量的主管领导。

三、各生产单位均设质量成本管理员、统计人员、会计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质量统计、核算工作。

根据质量成本管理制度及统计核算方法填制表格,并设置辅助账,上报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汇总。

第五条质量成本分析

一、建立质量成本分析报告会制度。

二、各生产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统计表报送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归集汇总后的报表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总会计师和技质部门(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技质部门根据质量成本汇总表开展质量成本分析,写出质量成本分析报主管领导。

四、各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成本分析会,技质部门提出成本分析报告,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质量成本分析的内容。

(一)质量成本与有关经济指标的比例关系:

1.产值质量成本率=质量成本总额/总产值×100%

2.总成本质量成本率=质量成本总额/总成本×100%

3.销售收入质量成本率=质量成本总额/产品销售收人×100%

4.利润质量成本率=质量成本总额/产品销售利润×100%。

(二)各种质量成本占总质量成本总额比率:

1.预防成本占质量成本总额比率=预防成本/质量成本总额×100%。

2.鉴定成本占质量成本总额比率=鉴定成本/质量成本总额×100%。

3.内部故障成本占质量成本总额比率=内部故障成本/质量成本总额×100%

4.外部故障成本占质量成本总额比率=外部故障成本/质量成本总额×100%。

第六条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一、公司发展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质量成本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财务部门对单位质量成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技术质量部门对提供的质量成本报表负责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IS09000标准贯彻及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与国际质量管理标准接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IS09000标准贯彻及认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ISO9000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对各单位的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内审工作进行监督。

·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新投产的单位开展ISO9000标准的宣传学习工作,按照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并及早通过认证。

第五条对已获认证的单位应加强内审,加强质量改进及售后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各单位应于每年初把年度内审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

第六条认证证书三年期满需换证的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换新证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通过对生产中的不合格品的管理,将不合格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因不合格产品而发生不必要的费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合格品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不合格品的标识

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检验员立即进行标识,予以记录,并报主管技术员。

有必要时对以前生产的批量产品重新检验。

第四条隔离不合格品

应将做有标识的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开,做出适当标识,等待处理。

以免混淆。

第五条评审及分类

一、由有关单位或被指定的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分类,确认是否能让步接收、返修、返工或降级。

二、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

(一)超差品:

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仍能满足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

(二)返修品:

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经返修后能达到合格标准或可使用的不合格品。

(三)废品:

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由于技术或经济原因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不合格品。

第六条处置

一、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应由各生产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处理。

各生产单位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三不放过”的原则:

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对超差品的处理:

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对可返修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由主管技术员填写返修单,主管领导批准即可。

返修时应对返修品做记号与正常的生产批区分开。

四、对废品的处理:

当不合格品不可再处理而需报废时,由生产单位填写报废单交与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五、应按实际情况尽快地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

六、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同时,应有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品再发生。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始记录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的第一手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基础。

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以达到各种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一、原始记录必须达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员签字手续完备。

二、原始记录要清楚、整洁,不允许出现红字,严禁用铅笔填写。

三、原始记录的数据和文字任何人不得任意擅自修改。

如因错误确需修改的,应用双线将原错误数字划去,盖上修改者的章或签名。

第四条原始记录应由各部门每月整理一次,按月分装成册,专柜保管。

保管时间最低三年。

第五条原始记录属于企业经济情报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人和单位擅自提供各种数据。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质量问题管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通过加强对重大质量问题管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措施落实,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质量问题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由于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通常会造成较大损失,或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必须对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加强管理,避免或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第五条重大质量问题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产品质量指标与公司制定的计划质量指标差距较大,经常完不成当月计划;

二、出厂检验时发现大批量产品不合格,造成批量报废;

三、因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而不能正常生产;

四、用户因质量问题而提出大批量降价、退货、索赔。

第六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有关生产单位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共同对质量问题作出技术分析。

并写出重大质量问题分析报告,报告中应简述事情经过、主要问题、主要产品缺陷分析、产生的原因、补救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第七条出厂以后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批量报废,损失额较大时,必须先与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联系,由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与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协商后再做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群策群力解决实际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QC小组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QC小组是公司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行质量管理的基层组织,QC小组活动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参与质量管理意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公司QC小组的注册工作,对QC小组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发表和推荐评选。

第五条各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初将注册小组名单报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QC小组可在本部门、本车间和本班组内组成,也可跨部门、车间或班组组成,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七条QC小组活动要有计划的组织实施,有详细的活动记录,活动要注重实效。

第八条QC小组在取得成果后,要及时总结,填写成果登记表。

经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组织发表评定后择优推荐省市上报评选。

并对获奖小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目的是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产品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产品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化法》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制定企业标准和贯彻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公司各单位企业产品标准,各单位标准化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积极配合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在开发新产品、引进新产品、改进产品时应采用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且要加强与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标准审查工作。

如果各单位的重大技术设备改造涉及到标准的更改,也要与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联系。

第六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资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搜集国内外标准信息,为有关科技人员查询和购买急需标准提供服务。

第八条公司产品标准的编号规定

一、我公司各单位技术文件编号中,凡用到企业代号的,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代号”BCA”

二、技术文件的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标准的编号:

产品标准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二)工艺文件等其他技术文件的编号:

编号采用BCAxx…的型式,其中“BCA”为集团公司代号,“XX”为分厂代号,采用十进位制编排,具体如下:

01:

公司技术主管部门

02:

宝石众和公司

03:

电子枪厂

04:

玻管厂

05∶元件厂

06:

宝石克拉公司

07:

宝东公司

08∶宝石节能照明公司

09:

宝石瑞铭公司

(三)“分厂代号”后面部分由各分厂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编制,各单位要将编制方法报公司技术质量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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