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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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3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6

第四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11

第五章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14

第六章附则…………………………………………………………………15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17

二、关于下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通知……25

三、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26

四、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变更事项登记表………32

五、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33

六、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35

 

2009年3月25日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规范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全省职业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

  第三条课题接受全省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课题申报立项采用限额申报、自主选题、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确定。

第六条课题申报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一致,与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相一致;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坚持服务社会、就业导向与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原则,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提倡研究的应用性和前瞻性;

(三)有利于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研究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第七条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

省级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个别重要的专项课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单独立项。

第八条 课题选题要以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

要力求居于专业(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选题主要以《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为依据。

申报者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对《指南》未涉及到的课题,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

第九条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每个申报立项的课题须设主持人,限填报一人;主持人所在单位为申报课题的主持单位;课题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6人(含主持人)。

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四)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申请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有教育科研工作的经历;

(六)能够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十一条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职成处)受理课题申报。

根据情况,职成处也可委托相关组织或团体受理。

每年11月1日—15日受理课题申报。

申请人可向职成处或委托单位索取(或从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下载)《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及有关材料。

已获其它有关部门省级立项、表彰或已实施结束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课题申报程序为:

(一)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和《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五份,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须使用从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下载的原规格申报表(包括按原规格复印的),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更改的申报表。

课题的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或论文;如有其他成果,仅作为课题附件。

最终成果仅为文集、教材、丛书的,将不予立项。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经费,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送职成处复审和教育厅终审。

同时报送初审后推荐立项的课题目录清单,注明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职务职称及所在单位,并按照推荐的优先序号排列。

 

课题由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职成处或委托单位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表》。

       

第十三条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职成处或委托单位具体组织课题评审。

第十四条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

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课题评选。

申请课题的有关人员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立项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

职成处或委托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小组初评。

评审小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初评。

初评采用书面或网上通讯,或小组会议评审办法,由主审专家提出评审和建议意见,报职成处。

(三)会议评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课题。

评审委员会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四)网站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项目名单将在教育厅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审批公布。

职成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课题立项名单报教育厅批准,印发课题立项通知到相关单位,并以立项通知书形式(见附件二)通知项目申请者。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见附件三),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报告报职成处。

第十七条课题主持人应在每年一月报送课题年度报告,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职成处。

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在年度报告等报送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课题一般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为主。

职成处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重点课题进行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对一般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1—3年。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项目主持人或改变《申报表》中的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

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课题主持人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变更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变更事项登记表》(见附件四),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职成处备案:

  

(一)对计划阶段性目标的调整;

(二)对课题内容、进度的重大调整;

  (三)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四)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六)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

(一)配套条件不落实的;

  

(二)项目主持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故的;

(三)组织管理不力的;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五)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七)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

(八)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九)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十)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撤销项目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所在单位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上报材料(包括变更申请材料)须使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按项目申报渠道报送书面公函,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课题经费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课题经费的筹集以自筹为主,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二)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三)课题申报时应交纳100元评审咨询费;

(四)课题批准立项后,应交纳课题管理费200元;

(五)课题主持人在接到教育厅课题批准通知书及项目资助经费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手续。

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课题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课题经费。

对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出的款项。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三)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四)凡涉及与自己或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二十六条 教育厅负责课题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颁发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指导委托机构开展工作;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家委员会,做好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下达立项通知和研究经费;

(五)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

(六)组织课题的学术咨询、立项评审、成果的鉴定验收和评奖及宣传与推广工作;

  (七)其他需教育厅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省教育厅职成处和委托单位具体负责课题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负责制订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和课题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要求,制订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和计划,组建或指定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协助项目申请者申报;

(二)指导和督促项目主持人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三)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根据承诺提供经费;

(五)每年年底向教育厅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执行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受教育厅委托负责组织项目鉴定等结题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所属学校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审核并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每年年底向教育厅报送所属学校执行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根据项目要求拨付配套经费;

(四)受教育厅委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参与组织项目鉴定等结题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项目《申报表》;

(二)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照分工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三)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

(四)按要求报送执行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整理好相关材料,申请鉴定,接受验收。

第三十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开展专题讲座,提供学术咨询;

(三)主持专家会议,提出评估建议;

(四)接受委托,参与立项评审和成果评奖活动;

(五)接受聘请,安排专家参加课题鉴定。

第四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完成后提出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见附件五)。

第三十二条课题结题鉴定程序是:

(一)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鉴定申请书》;

(二)由所在单位核准后向职成处或委托管理单位报送《鉴定申请书》,每年9月1日至15日内职成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受理各学校的申请;

(三)职成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对《鉴定申请书》审核后,于每年9月发出课题结题鉴定回复;

(四)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见附件六);

(五)课题结题鉴定后,项目主持人应将《鉴定书》原件连同成果主件及成果鉴定全套文件(2套),报送职成处或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课题鉴定要求是:

(一)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所在单位按照回复要求自行组织,教育厅可指定专家参加对重点课题的鉴定。

(二)课题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职成处或委托管理机构同意。

(三)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组长一名。

一般课题的鉴定专家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聘请,并报职成处备案。

重点课题的鉴定专家由职成处或委托管理机构参与确定。

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四)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例如研究总报告、论文)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包括课题申报表、开题报告、实验或调研报告等)和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半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五)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报表》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根据专家的多数鉴定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并填写《鉴定书》,经组织鉴定单位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鉴定专家应在《鉴定书》中签字。

(六)成果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解决。

  第三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一)研究成果获部省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二)研究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鉴定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结题验收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按项目申报渠道向负责验收工作的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的验收由教育厅职成处或委托相关单位主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

验收组通过后报省厅审定。

结题验收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各单位在当年10月16日至31日内将所要验收的课题材料交职成处或委托管理机构。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可办理结题验收。

确定不进行成果鉴定的,可在成果完成后直接办理结题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职成处发给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还将视情追回资助经费),并予公示。

第三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申报表》规定任务的;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四)擅自修改项目《申报表》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第三十七条 凡是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完成后未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主持人再次申报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项目资格,并将视情况核减所在学校(地方及部门)申报研究项目的数量,同时记录信誉档案。

 

第五章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机构等单位和各课题组,应加强对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一)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对结题成果择优推荐发表,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

 

(二)职成处及其委托管理机构、课题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三)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四)职成处及其委托管理机构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三十九条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按照《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赣教职成字〔2006〕44号)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二、关于下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三、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

四、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参考式样)

六、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

 

江西省教育厅

2009年2月20日

 

附件一:

编号: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申报表

(年度)

 

课题名称: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持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江西省教育厅印制

2009年

 

填表须知

一、每个项目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主要合作者是指课题负责人之外的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与子课题负责人等。

三、申报表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职成处。

四、申报表请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可自行增加页面。

五、申报表需报送一式五份,在报纸质文本同时报电子文本。

六、课题编号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填写。

 

课题名称

申报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毕业院校

专业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含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码

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及近五年教育科研情况

(注明主持哪一级别教育科研规划项目及完成情况。

发表或出版的主要论文或论著请注明名称、发表报刊及日期、出版部门、排列位次等。

已取得

的与申

请课题

相关的

主要工

作业绩

主要合作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研究专长

在课题组中的分工

1

2

3

4

5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主要业绩

1

 

 

 

2

 

 

 

3

 

 

 

4

 

5

 

主要合作人员正在担任的其他研究项目

课题名称

批准单位

实施时间

主要合作人员承担任务情况

立论依据

(本项目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的参考文献)

 

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与步骤、预计完成的成果形式及最终完成时间)

 

本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特色创新之处

 

完成研究的条件分析

(包括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的外部条件、课题组人员结构、研究经费和设备等)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下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同志:

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您申请的课题被列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现通知如下: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课题批准号: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通知后,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及时报职成处。

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课题重要活动、重要变更和重要成果均须及时报相关部门。

三、列入的课题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工作。

年月日

附件三: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主持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盖章)

课题主持人:

联系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印制

2009年

一、开题活动简况(开题时间、地点、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

 

二、开题报告要点(题目、内容、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分配、预期成果等,限5000字)

 

三、专家评议要点(侧重于对课题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建议,限800字)

 

评议专家组:

(签名)

年月日

四、重要变更(侧重说明对照课题申报表、根据评议专家意见所作的研究计划调整,限1000字)

 

课题主持人:

(签名)

年月日

五、所在单位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变更事项登记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主持人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职成处

备案意见

 

(单位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五: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结题鉴定申请书(参考式样)

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

《》课题各项研究工作已经按照计划如期完成,材料整理完毕,具备了结题鉴定条件,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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