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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1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

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异常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2

一、组织管理

1、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

2、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

3、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

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

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

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3技术科负责审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

并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4设备科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

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组织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隐患排查工作。

3.6保卫科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工作。

3.7各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职责人。

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3.8工段(班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各岗位进行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

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9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工段(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二、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时间

1.1公司安委会组织各职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2车间级隐患治理组织每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3工段(班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一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4各岗位人员当班期间内随时进行巡检并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隐患排查人员

2.1公司级隐患治理组织由安委会各职能部门参加。

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质检科、保卫科组成。

2.2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由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车间各工段段长组成。

2.3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工段长及兼职安全员组成。

2.4各岗位隐患排查由岗位操作人员组成。

3、隐患排查资料

3.1公司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公司隐患排查表;

3.2车间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车间隐患排查表;

3.3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工段隐患排查表。

4、隐患排查上报程序

4.1各岗位人员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工段长。

4.2各工段(班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车间隐患排查小组负责人。

4.3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将各工段(班组)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进取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4.4对车间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委会审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各职能部门备案。

5、建立台账

5.1各工段(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本工段(班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档案。

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5.2各工段(班组)上报到车间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并上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5.3由安委会审批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各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外,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档案。

三、隐患分级

1、分级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相关条款,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

2、隐患级别确定

2.1隐患级别以判定它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到达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到达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隐患级别。

2.2分级

(1)重大隐患(一级):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10天以上半年以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隐患(二级):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10天以内,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

(3)一般隐患(三级):

可能造成生产系统降负荷或造成人员轻伤事故,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3天以下,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

四、隐患评估、报告

1、隐患的确认

1.1工段(班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书报车间备案,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1.2属于一般隐患,由车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职责人,编制资金投入计划。

1.3属于较大、重大隐患,由车间编制隐患报告书,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1.4事故隐患报告书资料:

(1)隐患报告单位

(2)隐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隐患现状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现隐患监控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五、隐患整改

1、一般事故隐患,由职责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职责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职责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

明确隐患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六、隐患排除的确认

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景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职责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职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景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七、考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公司对车间、车间对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考核机制。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定严肃处理。

4、任何个人对整改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或举报。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事故隐患查处核实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异常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一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我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景,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

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4、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资料和重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景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景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景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

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职责,并理解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贴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职责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景记录者,每发现一齐,对职责单位处以每人每一天1000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景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景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职责。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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