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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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

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指标体系的分析

一、基础性素质

(一)学生基础性素质评价指标

素质名称

(每小项得分)

指标构成

指标分值

备注

思想道德素质

*20

政治思想

15分

社会公德

15分

遵纪守法

15分

集体观念

15分

公益劳动

15分

宿舍卫生

15分

行为规范

10分

科学文化素质

*70%

学期各门课程

学期各门课程

平均分

身体心理素质

*10%

体育成绩

60分

体育成绩

体育锻炼活动

20分

心理素质

20分

(二)指标计算公式:

基础性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70%+身体心理素质得分×10%

二,发展性素质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一)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

(2)其它科技成果:

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院有关部门审定,可予以加分。

2.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指学院和系(部)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班委,团之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考核可分为三等:

优,良,一般。

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3.文体特长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

参加系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可累计加分,但一年内文艺和体育活动加分不超过10分。

4.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测量,试验,制图,英语,普通话,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5.其他活动

如演讲赛,辩论赛,法制征文,诚信大赛等。

6.特殊表彰

展现我院大学生高尚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面貌,有突出表现,事迹者,或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直接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以上所有校内加分项目,由主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学工部(处)核准后给予加分。

(二)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级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1(权重)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工部(处)的指导下,在系(部)党总支及行政的领导下,辅导员负责,由班委会、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10%×全班人数)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实施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学期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分别由教务处和基础部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二)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辅导员核查,系(部)学管办核定。

(三)思想道德修养得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得分(除体育课成绩),在个人学期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同学评议(40%)、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60%)两方面综合得出。

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评分公式如下:

(全班同学对该同学评议分数)—∑(n个高分)—∑(n个最低分)(全班学生数-2n)

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第三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关于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

(一)政治思想(15分)

(1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1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端正。

(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态度不够端正。

(0分)不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对参加政治活动没有兴趣,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

(二)社会公德(15分)

(15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并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10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

(5分)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要求,作风较正派,不能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0分)作风不正派,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低下,品质恶略。

(三)遵纪守法(15)

(15分)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反现象。

(10分)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5分)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0分)学期内收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造成恶略影响.(不得参加学校任何奖项的评奖)

(四)集体观念(15分)

(15分)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

(10分)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

(5分)不关系集体,对集体活动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0分)学期中曾经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经常不尊敬师长的言行表现,同学关系紧张。

(五)公益活动(15分)

(15分)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

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

自觉维护宿舍、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0分)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参加公益活动并完成指定任务,在各类劳动中表现良好。

能维护宿舍、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5分)有劳动观念能在公益活动中完成指定任务,但缺乏主动性。

对校园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0分)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

对维护宿舍、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

(六)宿舍卫生(15分)

(15分)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认真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

所在宿舍获得学院“文明宿舍”称号

(10分)参加“文明宿舍”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宿舍卫生优良,获得系(部)“文明宿舍”称号。

(5分)所在宿舍卫生情况总体欠佳。

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差”的记录不超过两次。

(0分)所在宿舍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三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

(不得参加学期任何奖项的评奖)

(七)行为规范(10分)

(10分)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

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体现了新时期大学的风范。

(7分)能参加学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

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4分)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有相违背的地方。

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不足之处。

(0分)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

(不得参加学期任何奖项的评奖)

(八)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一到第七项指标)×20%

二、关于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

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各科成绩总和÷课程门数)×70%-补考及格课程数×2-补考及格课程数×4

(注:

各类考试考查课程〈含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分制评定的成绩,续换为百分制。

换算方法是:

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三、关于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

(一)体育成绩=学期体育成绩×60%

(二)、体育锻炼活动:

能够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20-15分)

能够较好地参加学院及系、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15-10分)

(三)心理素质:

具备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20-15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15-20分)

注:

体育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如身体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体育成绩+体育锻炼活动+心理素质)×10%

第九条:

综合素质加分和扣分的内容及其评价方法

一、任职类加分

(一)、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

职务

部门

主席

(书记、班长、秘书长、会长)

副主席(副书记、副班长、副秘书长、副会长)

部长

副部长

委员

寝室长

院学联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院学生会、团委

4分

3分

2分

1.5分

1分

院直属学生组织

3分

2分

1.5分

1分

0.8分

系(部)学生会

团支书、宿管委

3分

2分

1.5分

1分

0.8分

班委会、团支书

2分

1分

0.8分

0.5分

系(部)直属

社团

1.5分

1分

0.8分

0.5分

0.3分

(二)、学生干部考核得分:

1、每学年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考核可分三等:

优、良、一般。

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考核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一般不加分。

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备案。

2、工作成绩显著,受系(部)、学院及以上表彰者分别记1分、2分、3分。

3、若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

4、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干部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5、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记最高项。

(注: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资格,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各系(部)审核。

2、学生兴趣社团原则上不加分。

二、宣传类得分

(一)、在班报上发表文章加0.1分/篇;学院网页上发小通讯0.1分/篇;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0.3分/篇;在院报上发表文章加0.5分/篇;在院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加1.0—3.0/篇。

(二)、撰写宣传稿件,在院广播站播出,每篇记0.3分,以学院的名义在校外广播台为学院播出的,每篇记1.0分。

(三)、如发表的文章属摘抄或通讯稿的,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的1/2加分。

(四)、所发表的文章如是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分值按6:

4的比例分配;如由三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只取前三名按6:

3:

1的比例分配。

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限加最高分。

(五)、宣传类各项加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

1、院报记者站、广播站和其他刊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2篇/学期任务的基础上加分。

2、所发表的作品,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相关证明不全者不予加分。

三、文体比赛类得分

(一)、获班级内竞赛第一名的加0.25分/人次,其余奖项加0.1分。

(二)、获年级间联合竞赛第一、二名的分别加0.5分、0.25分/人次,其他奖项加0.15分。

(三)、获系级竞赛第一、二、三名和鼓励奖的分别加1分、0.75分、0.5分和0.25分/人次。

(四)、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2分/人次;获校级竞赛第四至第六名加1分/人次;获鼓励奖的加0.5分/人次。

(五)、获省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人次;其余奖项加2分/人次。

(代表学院参赛没有取得任何名次的,记1分/人次)

(六)、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8分、7分、6分/人次;其余奖项加5分/人次。

(代表学院参赛没有取得任何名次的,记4分/人次)

(七)、比赛类计分依据活动奖励设置,实行有“名”取“名”、无“名”按“等”的原则,既无“名”有无“等”的,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比赛类得分1—6条加分。

(八)、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分的1/2进行计分。

(九)、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没有取得任何奖项,只要完成比赛每次记0.5分。

参加校运动会检阅的方块队、表演队成员每人记0.25分。

(十)、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得分可以进行累计,但一年内累计总得分不超过10分。

四、科研类得分

(一)、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累计时间超过30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加0.5分,不累加。

(二)、发表学术性论文加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级别

学科级刊物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分值

8

6

3

所发表的文章如是由二人合作完成的(指导老师除外,下同),分值按6:

4的比例分配;如由三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只取前三名按6:

3:

1的比例分配。

(三)、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备战如“挑战杯”成功申报立项的,加2分/人次;获得“挑战杯”大赛各级奖励的加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加分分值

10

9

8

6

6

5

4

3

3

2

1

0.5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项时按最高奖项加分。

以上都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学生若有科技发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的,依据实际情况加3-10分/人次。

(五)、不同科研类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20次。

五、操作技能及证书得分

本项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英语和计算机专业按各专业要求,超过专业要求取得的证书方可比照加分)

分值/项目

3

2

1

0.5

社会实践

国家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分队成员

院级先进个人、院级先进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系(部)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计算机等级

程序员级

三级

二级

英语等级

八级、六级

四级

三级/A级

二级/B级

普通话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材料员、测量员、电工等

高级

中级

初级

NIT

和计算机二级同

预算员

高级

中级

初级

备注

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应等级加分。

取得其他各类技能证书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相应等级加分。

(注:

1、计算机专业过二级加0.5分作为起评分;英语专业过三级/A级加0.5分作为起评分,六级加2分,八级加3分。

2、职业资格证书只在当年度取得加分,不同类可以累计加分;同年通过英语四、六级,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

六、集体获奖类得分

(一)、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以及获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学生会”等荣誉称号的集体。

级别

个人荣誉称号

集体荣誉称号

主要干部

一般干部

成员

2分

1分

0.5分

0.3分

3分

2分

1分

0.5分

全国

5分

3分

2分

1分

(二)、所在寝室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3分,成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省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被评为系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

(三)、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3分/人次,学生党员扣2分/人次,其他学生扣1分/人次。

个人获荣誉奖励,除本细则有具体规定外,不得随意加分,特殊情况应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其他活动得分

(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认真总结、提供总结报告的,加1分/人次。

被评为省级、院级、系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再加2分、1分、0.5分。

(二)、青年志愿者服务:

成为青年志愿者的当年度加0.5分;参加学院组织的与专业有关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法律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加1分/人次;参加学院及系(部)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记0.5分/人次。

参加人员名单以院学联所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单位要将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人员名单及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学联备案)

(三)、参加学院组织的辩论赛,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记2分、1.5分、1.2分、1分,所有队员只记最高分;获“最佳辩手”称号的记1分;参加辩论队并获得名次,本人获“最佳辩手”的,可累计加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辩论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记1分。

(四)、演讲赛、绘画书法、法制征文、科技竞赛等单项比赛,获奖计分参照文体比赛类得分细则进行。

(五)、新生军训中被评为优秀指导员和先进个人,每人记1分。

(六)、在学年寝室检查评比中排名年级前三名累计3次(男女寝室各三名)的寝室,寝室长加1分/人次,成员加0.5分/人次。

(七)、参加学院文艺演出的演员加0.25分,所表演的节目评为优秀的加0.5分,集体节目所有演员都记最高分。

活动主持人加0.5分/人次。

(八)、长期积极组织、参与学院、班级的各种活动,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学生会干部除外),班级德育考评小组酌情加0.5-1分。

八、扣分情况

(一)、迟到、早退扣0.1分/次,旷课扣0.5分/节。

(二)、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扣0.5分/次。

(三)、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会、各种大型集会等),党员、各级干部扣1分/次,其他学生扣0.5分/次,迟到、早退扣0.3分/次。

(四)、行课期间不假离校,经查证属实,扣2分/次,且一切后果自负。

(注以上考勤情况以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基层班级的考勤记录为依据。

(五)、对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违纪处

分类别

系(部)

通报批

学校

通报批

警告

严重警

记过

留校察

扣分分

2分

3分

5分

8分

10分

20分

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累计扣分。

(六)、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证明属实的,扣2分/次。

(七)、在寝室检查评比中排名年级后三名累计3次(男女寝室各三)的寝室,寝室长和学生党员扣1分/次,成员扣0.5分/次。

第十条: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各年级辅导员有权组织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综合素质加分应由学生本人根据第九条所列条款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查后确定。

总得分为第九条各部分得分和值,扣分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事实直接扣除,直至0分为止。

各专业综合测评分统计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学生个人对综合测评分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测评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对于口头申请的,概不受理。

此处理意见为综合测评最终处理意见,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直接挂钩

一、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所有评奖评优的基本根据,是其他评比的重要参考。

二、“优秀学生”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30%的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30%的学生干部中产生;院级“优秀毕业生”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20%的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必须在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并且综合测评分排名前10%。

三、院级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25%的学生中产生。

具体操作办法见《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四、国家奖学金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3%的学生中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综合测评分排名的前10%的学生中推荐;国家助学金以及综合素质测评为参考。

具体操作办法见《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五、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双重作用,按学年度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评价总分+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班级(年级)或专业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并公示三天。

六、学生毕业前,按一定比例计算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分总成绩,综合测评分高的毕业生在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总成绩=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30%+第二学年的平均成绩*35%+第三学年的平均成绩*35%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1、该学年必修课中有一门以及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奖学金(助学金除外);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无故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或旷课累计5节以上的;

4、所在宿舍当年度共有三次排名处于年级后三位或受到通报以上批评的;

5、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违反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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