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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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模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杭临)市监他决字〔2019〕9-18-2号

当事人1:

杭州诺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9W946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4-7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郑建飞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区白龙桥镇郑岗山村厅前街10

当事人2:

杭州忻幸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8XK8B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15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章祖杭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市**区常绿镇大章村村常三中心村203号

当事人3:

杭州顺信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58D3Q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5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王健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乾潭镇育才居民区0784号

当事人4:

杭州瑰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4KN9U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9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黄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寿昌镇大塘边村下徐5号

当事人5:

杭州郢雪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4K789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12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傅雪良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大同镇劳村村劳三溪西路7号

当事人6:

杭州宏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3UJ7P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9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徐志良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乾潭镇白佛寺村二公坞1号

当事人7:

杭州吉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3G96W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4-8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念冯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安徽省**县三流乡曹墩村汪台组

当事人8:

杭州悠永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3GB2J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4-7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张永健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安徽省**县宋店乡潘台村双庄组

当事人9:

杭州明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7JF58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国瑞中心北区(北幢5-15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张永健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安徽省**县宋店乡潘台村双庄组

当事人10:

杭州欣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CD77N4X

住所(住址):

浙江省**市**区锦城街道金色时代花园2(2幢2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徐志良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乾潭镇白佛寺村二公坞1号

2019年7月12日,浙江诸暨人杨国中来电反映其被登记为杭州曲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导致其无法领取低保,要求我局调查取消其公司监事的身份,经分管局长批准,本局于2019年07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18年7月间,临安亿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诺公司,另案处理)接受杭州人田雨(无法联系)的委托签署协议帮其代办杭州曲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做先行撤销注册登记)、杭州诺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忻幸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顺信建材有限公司、杭州瑰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郢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宏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吉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杭州悠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明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杭州欣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事宜。

亿诺公司在未取得上述公司股东、监事的授权或者签名的情况下,亿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波(另案处理)、股东郑华群(另案处理)、员工许秋池(另案处理)相互配合在公司的登记材料上假冒公司的股东、监事签名。

亿诺公司的员工许秋池在负责具体代办过程中,对办理的上述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证原件未进行核对;亦未对公司住所地的房产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材料中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也是虚假的。

2019年7月19日,本局到上述公司的住所地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在注册登记住所地从事经营。

2019年8月8日,本局对亿诺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杭州诺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忻幸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吉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杭州悠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明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旺源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欣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物章、合同章、法人章。

据股东郑华群称,这7家公司在注册成功后就一直放在亿诺公司。

本局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出了《工作联系函》,发现均无上述10家公司缴纳税款和社保的记录;杭州瑰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顺信建材有限公司、杭州郢雪贸易有限公司虽已开户成功,但银行账户均是空户。

亿诺公司在代办上述公司的过程中,实际收取代办费4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杨国中通过韵达快递邮寄的举报信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低保证复印件一份和五洩镇民政办公室出具的低保证明一份;2、亿诺公司员工许秋池的询问笔录二份;3、许秋池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一份;4、林翰洋的调查笔录一份;5、林翰洋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林翰洋与许秋池的微信聊天记录复印件一份;7、亿诺公司股东郑华群的询问笔录一份;8、郑华群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9、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波的询问笔录一份;10、董波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11、2019年7月19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12、2019年7月19日的执法记录光盘一份;13、孙竹静的调查笔录一份;18、孙竹静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14、孙竹静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15、孙竹静、庞红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6、王兴娟的调查笔录一份;17、王兴娟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18、王兴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9、方芳的调查笔录一份;20、方芳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1、方芳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2、方芳提供的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23、盛丽萍的调查笔录一份;24、盛丽萍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5、盛丽萍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6、翁琦的调查笔录一份;27、刘红霞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8、刘红霞提供的授权书一份;29、翁琦、刘红霞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0、李天鑫的调查笔录一份;31、李天鑫、李文静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32、李天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33、李天鑫、李文静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4、陈银香的调查笔录一份;35、陈银香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36、陈银香提供的本人和其丈夫陆裕林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7、本局邮寄给郑建飞、章祖杭、王健、黄伟、傅雪良、徐志良、张永健、刘念冯8人的《询问通知书》挂号信回执一份;38、本局制发的《询问通知书》12份;39、2019年8月8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40、本局发给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的工作联系函一份;41、本局发给**市**区人力社保局的工作联系函一份;42、本局发给**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联系函一份;43、本局发给临安中信银行、临安农商银行的工作联系函二份;44、本局查获的7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物章、合同章、法人章;45、本局制作的公司股东、监事任职表一份。

本局认为:

上述10家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通过从事代办业务的亿诺公司向许可机关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均是虚假的;登记材料中涉及股东签字的均是未经本人签字或者授意,而由亿诺公司的相关人员代为签署;涉及公司的名称、注册资金、股东、股份均是由代办公司人员自行决定。

上述10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10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无法查找,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于2019年8月2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了拟撤销上述10家公司注册登记的听证公告,在公告期间上述10家公司及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撤销杭州诺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忻幸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顺信建材有限公司、杭州瑰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郢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宏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吉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杭州悠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明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杭州欣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主送:

杭州诺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忻幸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顺信建材有限公司、杭州瑰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郢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宏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吉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杭州悠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明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杭州欣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抄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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