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文物保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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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1、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法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杜陵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甲方: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XXX内各单位(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二、乙方职责: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3、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4、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5.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
2、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
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
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
3、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篇二:
《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1篇三:
《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
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
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月日篇四: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
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威远县净宁寺
工程单位(甲方):
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威远县净宁寺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四川省威远县静宁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施工单位:
川音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净宁寺古建筑群是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寺庙。
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
现急需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四川省威远县净宁寺
二、工程内容:
静宁寺东部四合院
三、工程造价:
贰佰伍拾万陆仟元人民币(小写:
¥2506000元)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开、峻工日期:
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
求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等工作,协助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
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
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签证。
隐蔽工程和临时增加工程按施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保存原来的形态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
4、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洽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
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并形成书面材料,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返工。
7、甲、乙双方都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文物保护协议书}.
七、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在乙方进场当天预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
2、以后按月工程进度的75%支付。
乙方在月底前提前7天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次月2日内按乙方提供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3、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
整个工程由方实行全过程监理,完工后由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前,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九、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无论甲乙双方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