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109830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docx

体育艺术+项目指导考核标准艺术类

“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

(试行)

艺术类

⏹第一部分“2+1”体育、艺术项目标准说明…………………1

⏹第三部分“2+1项目”艺术技能标准 ………………………49

1、美术类 ……………………………………………………49

1.素描 …………………………………………………………49

2.中国画 ………………………………………………………49

3.版画 …………………………………………………………49

4.水彩(水粉画) ……………………………………………49

5.漫画卡通 ……………………………………………………50

6.雕刻 …………………………………………………………50

7.工艺 …………………………………………………………50

8.设计 …………………………………………………………50

9.楷书 …………………………………………………………50

10.行书 …………………………………………………………51

11.草书 …………………………………………………………51

12.篆刻 …………………………………………………………51

13.摄影 …………………………………………………………51

14.民间美术(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52

2、音乐表演类 ……………………………………………54

1.钢琴 ………………………………………………………54

2.手风琴 ……………………………………………………54

3.电子琴 ……………………………………………………54

4.课堂教学乐器 ……………………………………………55

5.中国民族乐器 ……………………………………………55

6.中国少数民族乐器 ………………………………………55

7.西洋管弦乐器 ……………………………………………56

8.声乐 ………………………………………………………56

9.戏曲………………………………………………………56

10.曲艺………………………………………………………57

11.舞蹈………………………………………………………57

⏹第三部分“2+1项目”艺术技能标准

3、美术类

1.素描

在至少写生50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的技法,并能达到较为准确地描绘形象,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

初步学会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情感。

2.中国画

在至少临摹名作50幅以上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基本掌握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与构图,能较为完整地临摹名作,初步表现用写意或工笔技巧完成习作,有一定的书法和篆刻知识和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3.版画

在至少完成50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熟练地运用某一种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包括藏书票、贺卡、广告、主题性表现),能基本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

定。

4.水彩(水粉画)

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3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掌握干画湿画、特殊技法等表现技能,描绘人物、静物、风景。

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到形象较为准确、色彩基本协调、构图完整的水平,基本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5.漫画卡通

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20件。

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形象较为生动,有夸张、概括的能力,主题较为明确,基本体现了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6.雕刻

有进行雕塑(圆雕、浮雕)临摹或创作20件的基础,能运用一种或多种材料,熟练地掌握塑、刻、雕等技法,塑造出较为完整的,能体现雕塑一般艺术特征的习作或创作作品。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7.工艺

掌握工艺制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熟练地运用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作品,并能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

认定时需有20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

8.设计

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

作品能体现设计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认定时需有20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

9.楷书

研习临摹碑帖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毛笔,运用自如地点、划、结字。

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达到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

表现出楷书作品的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0.行书

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自如,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草书

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书写自如,字体统一,笔意流畅。

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2.篆刻

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50件印章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20件,较为完整地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与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与篆刻的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篆刻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3.摄影

掌握基本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

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2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层次丰富,影调细腻,质感强烈。

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参加县(市)以上摄影作品展和报刊发表多次,可自动获得认定。

14.民间美术

刺绣

创作或复制10件刺绣小品(如枕顶、荷包、手绢、鞋垫、袜底等),掌握三种以上的常用针法(如平针、缉针、打子针、十字挑花等),运用这些针法表现特定的形象,作品能体现出刺绣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编结

掌握一种材料的加工与编结方法(如竹、柳、藤、草等),运用这些方法制作造型;利用一种以上材料编结10种小型造型,可以是艺术形象,也可以是器物造型(如筐、篮、盒、篓、笼等)。

作品能体现出编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塑型

掌握泥土、石膏、软陶等塑型材料的性能,发挥材料的特性表现艺术形象。

捏塑10件或制模翻印5件立体的艺术形象。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塑型艺术的艺术特点。

彩扎

掌握彩扎的基本构成,扎制骨架的材料可以是竹、木、金属丝,也可以是新型材料,用这些材料合理构成基本型,再裱糊彩绘。

扎制三种造型(如风筝、灯笼、建筑模型等)中的某一种10件以上,作品能体现出民间扎制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印染

掌握染料和颜料的基本性能,调动材料的特性,完成印染创作。

用扎染、蜡染或其他防染技术完成10件单色面料的装饰纹样,或者制作纸版或丝网版完成两件三色以上的纺织品印花。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印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剪纸

掌握剪或刻的基本技能,熟练运用剪纸的语汇来表现形象。

自行设计并剪刻20件剪纸作品。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剪纸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针织

掌握直针或钩针的使用方法和一种针具三种以上的针法。

用直针或钩针织造10件以上带有装饰纹样的小品(钩针如茶杯垫、枕巾、沙发巾、窗帘等,直针如手套、袜子、帽子、衣物等),针织作品有一定的工艺水平和艺术修养。

4、音乐表演类

1.钢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流畅练习曲849》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钢琴弹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踏板运用等;能够弹奏复调和奏鸣曲作品,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2.手风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手风琴练习曲第二册》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手风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坐姿与持琴、放松、风箱运用、连奏和断奏、伴奏与旋律的配合、变音器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手风琴独奏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3.电子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至少3首练习曲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电子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不同音色和伴奏音型的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电子琴独奏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4.课堂教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注:

小学、初中随课堂教学学习的乐器,称为课堂教学乐器,一般指较易于初步掌握、随身携带方便的小型乐器,如竖笛、口琴、口风琴等。

(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如葫芦丝、巴乌及小型弹拨乐器等可用于课堂教学的乐器,均在此列。

5.中国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6.中国少数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独特的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7.西洋管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音阶,能看谱较熟练、完整地演奏所选乐器的经典练习曲至少3首;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所选乐器如果是变调乐器,应熟悉该乐器变调理论;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8.声乐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咬字和吐字;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能够演唱不少于5首的经典声乐独唱曲或教材上歌唱曲(儿歌除外),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所选歌曲和调性适合自己的音区、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9.戏曲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等;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较好地掌握所选剧(曲)种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演唱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演唱不少于5段的所选剧(曲)种经典唱段,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剧(曲)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0.曲艺

较系统地参加所选曲艺项目的基本功训练,能够较好地完成至少3段绕口令;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曲艺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口齿清晰、声音圆润、气息饱满等;较好地掌握所选曲艺项目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表演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表演不少于5段的所选曲艺项目经典小段,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表演完整、节奏感强;能够做到声情并茂,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曲艺项目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舞蹈

较系统地进行过包括中国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国标舞、现代舞等任何一种舞种的的基本功训练,能用舞蹈的基本要素参与舞蹈过程,有较规范的肢体动作;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舞蹈的肢体语言和舞蹈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5种脚的位置、7种手的位置、把杆训练8种动作要领、把下训练(手臂练习、基本舞姿、各种跳跃)要领;能够表演所选舞种不少于3段的经典作品,要求:

肢体语言准确且规范、动作协调且灵活、能够体现较好的柔韧性;有意识地用舞姿体现舞者的内心情感、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舞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四、“2+1项目”实施办法

一、“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作为全国性的实验标准,首先在15个课外文体示范区实验,也欢迎实验区之外的地区或学校参与实验,今后全国推广实施还需要在实验中不断调整修订。

二、本标准采取学校认定的办法,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达标。

三、本标准的认定,应由校长、班主任负责,充分发挥体育与艺术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进行认定工作。

四、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2+1项目”达标活动,应鼓励学生通过体育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及家庭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项目认定。

五、本标准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的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六、本标准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可由学生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

七、认定应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

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

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可由学校在成绩册中,设2+1项目认定专栏加以评定。

八、凡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