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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1.02

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   录

江门市综合规划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质量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综合规划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围绕 2020 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为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综合规划专责小组工作,根据《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

系、构建覆盖全市的征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公信力、提

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试点、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

效路径,全力推进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

明方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和试点工作开展中

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的合力;二是整体设计,重点突破。

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和统

筹规划,选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典型地区开展示范性建设;三是加强协调,共同推进。

注重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三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合作分工,共同推进。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主要目标。

通过编制规划,确定规划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实现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安排;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有效途径;组织开展市内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

经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信用江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

乡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和分工

1、编制规划。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结合江门实

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深入分

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有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作为指导全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牵头,有关单

位参与)

2、推进市内试点工作。

组织拟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试点

范围、主要内容、分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

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

市内地区和行业试点,选择蓬江区、开平市作为全市试点地区,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

管、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选择

信贷、纳税(地税)和建筑行业作为全市试点行业,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

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

适时召开现场会,总

结试点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蓬江区政府、开平市政府、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市地税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根据新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建设过程中面

临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近期着重开展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政务诚信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

(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牵头,有关单

位参与)

三、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 年 8 月至 9 月)。

完成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工作方

案编制、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等,提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基本思路。

组织拟订市的试点

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市的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和行业部门开展试点

工作。

(二)规划编制及实施试点阶段(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

组织开展规划的起草、

征求意见和论证等编制工作,规划草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

加强督导协调,全面推进

市内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组织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开展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总结推广市内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意见,按照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

价等方面对规划的实施和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巩固提升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水平的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潘创明和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行长关太

飙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吴子强、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副行长陈炳良为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规

划专责小组,加强对综合规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由市发展改革局和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

行抽调有关业务骨干联合专家组,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规划编制各

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指导。

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

度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

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

(三)加强改革创新。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系统工程,要进

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敢于突破原有的条条框框和既得利益格局,创新理念、创新机

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新模式、新路径。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在综合规划工作中的

责任分工,建立信息互通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督导宣传。

各市(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和

舆论宣传力度,检查落实综合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

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门市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市法制局牵头)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三打两建”工作的部署和《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的

有关要求,为组织开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专责小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围绕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

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探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的有

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全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建设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推进。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各方参与。

政府及试点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注重充分

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2、法制统一,依法行政。

法制建设专责小组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针对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涉民、涉企政策文件建设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文件的规定,

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法制建设试点重点

领域,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并做好与“三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衔接。

强化

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可行性,务求取得实效,积累经验,带动非试点行业建设。

二、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法制局负责审查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根据上级规定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理措施。

(二)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法制局负责审查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守信者提供服务便利或其他激励,

对失信者进行惩戒。

通过制订有关政策文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个人和社会组织,有关部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人事录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或便利,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拥有不良记录者,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

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方法。

重点围绕金融服

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对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

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扶持资金发放等过程中,加

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 年 11 月)。

1、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选择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积

极性高、并有望实现突破的地区和行业开展试点。

2、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责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法制建

设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成立本单位组织领导架构,明确责任分工,

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3、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及《江门市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底)。

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各自制订的实施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过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及时报送交流试点情况和相关信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改善试点地区和行业的信用环境。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3 年 3 月)。

总结开展法制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尤其是重点工作内容取得的明显成效,

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的规范化水

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专责小组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

专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统筹规划,先行先试,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专责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法制专责试点工作,各

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共同推进试点工

作。

要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专责小组要加强对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督

促检查,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

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

建议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专责小组,确保信息畅通。

法制专责小组试点工作情况

总结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前报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牵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建立社会信用

体系的总体目标,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

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江

门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

侨乡”核心任务,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建立成熟、有效的企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征信系

统,探索构建企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全市企业信用水平的提升:

1.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信息公开为依托、以信用分类监管

为手段,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企业信用激励惩戒等机制;

2.建成全市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完善“诚信江门网”,加快征信平台建设,规范

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披露、发布、查询、应用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企业信

用档案,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设企业信用合作平台;

3.促进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指导,促使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

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经营自律,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切实提高守信企业的社会地位,营

造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社会环境,着力打造“信用江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

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全市“一网一平台”

征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

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

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

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试点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选取试点地区,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

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争取在若干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探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三)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政

策、创新举措,以信用信息的应用、企业高管任职限制以及企业信用奖惩机制等为突破口,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使诚实守信企业受到保护、

作假失信企业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

1.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规范制度。

编制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

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共享和应用等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

的采集共享、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的绩效考核机制。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牵头)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规范制度,指导和组织各部门依职权分别对

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

保障、知识产权等相关信用信息的梳理和采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全市的电

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3.建设部门联合征信系统。

制定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

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联合征信平台,

通过汇集企业信用数据,完善全市统一、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信

用信息数据库,支持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

息的互通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人民银行江门支行配合)

4.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平台。

完善“诚信江门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

布查询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或

“诚信江门网”,对外提供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强化信用信息披露、使用制度和设施保障

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江门支行配合)

(二)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建设。

5.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修订目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简洁、有效的原则完善

信用分类标准,通过将企业遵守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以分类,施以不同监管措施,

进一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科学化、合理化;按照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监管服务

工作,在信用管理中引入行政指导、行政提醒、行政告诫等服务方式,强化企业法律和自

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措施,对一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

基础上,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加强后续监管的淘汰措施,对

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惩戒。

(市工商局牵头)

 

6.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

公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文明集市及创建诚信市场、

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称号、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等良好信用信息,

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诚信自律动力;公示企业行政案件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处罚依

据及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及时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降低交易风险,增加企

业失信成本;公开企业经济户口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重点行业监管、网格化监管等信息,

公示对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接诉检查的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增加企业监

督检查的透明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的引力。

(市工商局牵头)

7.建立企业信用警示制度。

制定分类分级预警制度,根据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

商品检测检验存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者投诉而未及时处理、

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等情况,通过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级别,对企业实施不同的

警示方式。

建立商业贿赂企业、不正当竞争企业、吊销食品经营企业、广告违法经营企业

“黑名单”制度,依法限制其进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医疗卫生等市场交易领

域,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曝光,积极发挥社会对不守信

企业的监督作用。

(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牵头)

8.完善企业“高管”个人信用管理。

依法记录和整合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人员个人信用

信息,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

制度,建立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以及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与其

担任社会职务以及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有效衔接,与其任职企业公证资质、贷款政策、抵押

担保等相关联;探索实施企业高管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股东(投资人)、

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信用信息运用,限制有严重过错的高管人员继续担任

企业职务。

(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江门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9.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完善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解除制度,鼓励受限法定代表人修改

信用。

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被责令整改、被公开公示违法情况和被披露或警示存在违法风

险后采取的措施及改正其行为的情况,探索将群众对企业的投诉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反

馈企业并公开,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修复其信用。

鼓励受限法定代表人修复信用,综合运

用行政执法、行政指导等手段,促进营商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市工商局牵头)

10.打击企业失信行为。

把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作为市场监管

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打私、

打传、扫黄打非等执法活动,保持对各类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结合

“三打”成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建立和完善“打、控、防、管”综

合体系,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

(市工商局牵头)

(三)企业行业信用机制建设。

11.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行业自律要求高的社会组织的指导。

按照“政府引导,

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的原则,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和推

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发展行业信用机制,完善行业信用标准和行业信用公示制度,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自律作用。

(市民政局牵头)

12.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用建立完善行规、规

约等方式,推进会员守信自律机制建设。

以工程建筑领域、中介代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等

行业为试点,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加

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

审批等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市民政局牵头)

13.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积极培育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开

展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鼓励信用评价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开展相关

信用评级业务,推动其发展成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人民银行江门支行牵头)

 

(四)企业内部信用建设。

14.强化企业出资管理。

完善工商部门与商业银行工商验资电子比对系统的应用,实现对

企业验资账户实时查询,从源头上预防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行为;规范企

业登记代理中介组织经营行为,打击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代垫资等违法行为,严厉查

处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黑中介”;大力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违

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市工商局牵头)

15.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

诚信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宣传推广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勇

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典型,教育企业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引导企业自觉遵循

市场契约规范;重点宣传食品药品、酒类烟草、日化用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诚信企业,推

动全社会企业形成“讲诚信、重质量、尽责任、创幸福”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2 年 11 月至年底)。

根据《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

案》确定的蓬江区、开平市为企业信用试点地区,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

施,充分利用开展“三打”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把“建”和“打”有机结合起来,以信用

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奖惩机制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为重点内

容,进行试点实施,探索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全市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基础建设阶段(2013 年)。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企业信用体系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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