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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问题研究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的基础性工作。

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本站原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对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进行研究思考,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

一、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

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

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

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

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

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

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

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滤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

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

一是畏惧心理。

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

二是应付心理。

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

三是讨好心理。

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

四是报复心理。

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

五是偏激心理。

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

六是逆反心理。

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

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工业滤布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

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

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显;从考察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层面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层面接触的少。

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听干部自己述职和看书面总结的多,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多,注重专项调查,广泛听群众意见,了解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情况的少。

5、评价标准不够具体。

干部考察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衡量中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难以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

三、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1、优化考察主体。

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

这就要求考察者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原则,提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考察工作能力。

组织部门要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考察艺术和技巧,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本站原创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纪律监督。

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干部群众反映或检举的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利用干部考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考察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制度,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当前,应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即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公布考察时间期限、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情况和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等情况。

考察预告期间,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要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员应由上级组织部门定期进行组织考试和考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人员核发考察工作证,并做到每三年或五年组织资格认证一次。

对在考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组工干部应取消考察资格。

《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

 

附送:

关于加强干部选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干部选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用监督工作,就要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选准突破口,加强政治教育,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

当前,干部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政治责任感不强,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督意识差;

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个别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重选拔、轻监督”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因主要领导先表态或搞一个人说了算,致使班子成员怕得罪领导、怕跑风透气遭到打击报复,或是怕丢选票、推荐票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治本入手,抓好干部选用监督主体,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

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变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被动行为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具体说,就是干部群众应以德才兼备原则为尺度,抓住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的有利时机,自觉地对考察拟任干部进行监督,作为一条严明的组织纪律,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捕捉有关干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增设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信访举报接待室,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发放《干部监督征求意见表》、《干部日常活动监督卡》,组建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干部活动,广泛搜集关于干部的信息,并认真进行核实梳理,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坚持上级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把好关口,防止领导用人决策失误,遏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解决干部“带病上任”的问题。

同时,还要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消除三种错误认识:

一是“无用论”认识。

解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全凭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自觉,如果领导者缺乏自律意识,监督也起了不了什么作用。

二是“形式论”认识。

解决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复杂,监督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不过是装样子、搞形式的问题。

三是“麻烦论”认识。

解决认为监督就是“找领导的麻烦”,会伤感情、影响团结的问题。

及时对违背程序、原则和搞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错误做法进行提醒和纠正,实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保证主要领导坚持按原则用权、坚持按程序用权、坚持用权公开性。

工作中要推行党委班子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制度、差额推荐表决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铲除用人腐败的土壤。

找准切入点,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

就干部选用监督诸多问题看,多数是抓不住要领:

反映一般性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反映表面问题的多,深层次、潜在问题的少,隔靴搔痒,不切要害。

说到底,就是怎么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依据是什么尚未弄清。

最近,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

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保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全面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监督制度群众就无从监督。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滤布甚至走向反面。

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依据,如建立健全届中考察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选用干部材料审核制度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有效性。

进而达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免,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呈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把握结合点,拓宽监督渠道,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是在“人情”、“友情”的掩盖下进行。

比较难以察觉,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障碍。

要解决好“不便监督”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范围,并增强刚性的约束,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逐级负责、齐抓共管,使干部选任监督不留死角,做到监全、督实、查细。

实现既对拥有用人权的人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又对被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

对所选用的干部而言,主要是监督所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要坚持“三看”,即看“工作圈”。

结合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看工作是否有实绩,是否有敬业精神,党性原则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看“社交圈”。

从社会交往、社会公论中看,是否有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密切的行为;看“生活圈”。

就是其生活情况,是否经常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

对组织人事部门和拥有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而言,要抓好“四审四看”,即

一是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情况,看是否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严格审查执行标准情况,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项基本原则和任职资格,体现德才兼备原则;

三是严格审查履行程序情况,看是否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四严格审查遵守纪律情况,看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选好着眼点,落实群众“四权”,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

落实群众“四权”,就是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做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

一要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

就是什么样的职位,需要什么样条件的人,选拔任用的方式、程序、考察责任人以及推荐、考察、公开招考等环节的结果等,要通过新闻媒体、简报、会议等形式,及时适度地向群众公开,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二要扩大群众参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范围,落实群众参与权。

把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建议权、评议权交给群众。

把干部任前公示中的再视、再确任的“终审权”交给群众;把干部试用期满的“去”、“留”的决定权交给群众;把干部任期中考核、评先、晋级的认定权“上”还是“下”的判定权交给群众。

坚持和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洗煤滤布任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职位任期制度,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范围。

三要建立公开、平等的竞争机制,落实群众选择权。

选择前,要让群众明白选择的目的,被选择岗位的条件、被选择人的资格、德才素质,候选人由群众据此推荐产生;选择中,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以个人恩怨亲疏取向的思想,树立全面、辩证、发展地评价干部的观念;选择后,及时向群众公布选择结果,经得起群众再选择。

四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查处力度,落实群众监督权。

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查处责任制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必须指定责任人,认真调查核实,限期回复,对调查处理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匿情不报、久拖不决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并通过严肃认真的处理,保证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

抓住落脚点,以权力制约权力,解决“无效监督”的问题。

从客观上讲,我国“官、民”理念根深蒂固,“上级监督下级,领导监督群众”在人们头脑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开展监督比较容易;而要“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就不容易被人们接受,开展监督就显得十分艰难,十分仓白,既便监督了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这是因为监督的根本手段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无权力的监督结果是无效的监督。

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而言,接受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难点在于其“位高”、“权重”。

无论干部群众监督,还是社会团体监督,多数要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干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难度在于干部监督机构“位低”、“权轻”,多数要进行“仰视监督”。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上有差距,难免会影响监督效果,产生“无效监督”。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提高干部选用监督机构干部的职级地位和权威性,赋予其“尚方宝剑”,缩小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与被监督对象间的职级差距,消除他们“以下犯上”思想顾虑,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

同时,还要注意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向监督保证机制,才能切实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加强干部选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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