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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和盛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条和盛矿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直接管理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指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一安排部署和盛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考核所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三)矿必须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并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四)制定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矿下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矿必须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监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专业技术素质;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七)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由有煤炭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投产前,必须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经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九)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开采。

相邻煤矿之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留设保安煤柱。

严禁越层越界开采。

在进行采矿作业时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方法;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计划,保证考核指标的完成;

(十一)保证安全投入,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司安全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吨煤15元的提取标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严禁未取得安全标志的设备、材料下井;

(十二)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并组织贯彻,由矿长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及抢救、自救措施;

(十三)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好安全培训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十四)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十五)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和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分析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六)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当月安全工作,安排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十七)每月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工作会议,安排解决全矿机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十八)每月由生产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顶板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矿顶板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九)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全矿开展全面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矿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二十一)加强个体防护,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二)深入持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基础装备、基础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投入,加强培训,严格考核,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十三)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瓦斯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与调度指挥系统联网。

监控中心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十四)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检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加强现场瓦斯检查。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工人有权拒绝生产作业。

如发现瓦斯超限作业,一律按事故追究处理;

(二十五)加强对井田内周边小煤矿的调查和监控,落实责任监控,推行责任区域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保护煤炭资源和矿井安全;

(二十六)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山西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的要求,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领导签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报告。

第三条和盛矿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和盛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监处负责和盛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组织修订;

2、负责组织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3、负责矿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评比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对井下一、二线采掘运和通风工程及主提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负责采掘运等单位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并将每月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局;

6、牵头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

7、负责全矿锅炉、压力容器及天车等地面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

8、负责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认证工作;

9、负责矿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参与审定,并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10、负责组织编制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备案;

11、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

12、监督参与矿安全重点工程和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

13、参与组织队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证;监督检查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工作;

14、配合地测科搞好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各类越层越界小煤矿进行监控和查处;

(二)通风科负责和盛矿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矿井的“一通三防”方案并呈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审查;

2、掌握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对采掘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负责处理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通风能力核定,煤尘爆炸性鉴定以及煤层自燃倾向性、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5、参与“一通三防”系统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工作;

6、参与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7、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标准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8、负责通风安全仪表的维修、强检和校验工作;

9、参与编制和审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安技措工程计划,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进度和质量;

10、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1、参加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编制具体的救灾行动安全措施,科学严细地组织救灾工作,确保救护全过程的安全;

12、组织矿井的启封火区、反风演习,组织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13、负责协助其它单位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自救教育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负责矿采煤、掘进、运输、防洪和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采煤、掘进、运输及调度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管理制度、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掌握矿井存在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等的安全情况,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详细记录,根据全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并落实处理情况;

3、负责采掘运生产现场管理,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4、参与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矿井技术改造、安技措工程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审查,制定矿井年度生产规划;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5、负责组织矿井盘区采面的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审查和打印工作,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参与矿井灾防计划审查。

组织或参与顶板、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与生产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负责对综采工作面的矿压观察和顶板管理,掌握综采工作面的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9、参加矿井有关事故的抢救与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矿有关领导、上级管理部门汇报,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掌握矿井大型设备的运转及供电系统情况,在限电期间确保主扇和主排水泵正常运转,在停产检修期间按计划重点掌握大型设备的检修进展情况;

11、及时传达天气预报和可能发生的其它自然灾害预报,负责组织落实防洪、防灾工作。

(四)机电科负责矿机电设备及电气防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矿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2、严格监督贯彻执行大型设备管理的有关细则、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大型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

3、负责矿井上、下供电管理工作,完善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实现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

4、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

5、做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的选型、监督检查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综采、综掘设备效能的充分发挥;

6、负责设备制、修的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机电项目设计审查,组织或参加对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鉴定、验收,落实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加强机电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8、组织并参加矿机电安全检查,对矿各单位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

9、参与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或审查,组织或参加机电事故的抢救与调查处理。

(五)地测科负责矿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技术职能管理,编制矿年度钻探工程计划;

2、负责编制落实地质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地测技术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地测管理,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4、编制盘区地质说明书和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地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参与编制、审查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有关开采设计;

5、对留设各类保安煤柱进行呈报,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储量管理,提出煤炭资源回收及防止资源浪费的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呈报储量地损、报损和注销文件;

7、掌握井田内地质构造、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协助各生产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问题;

8、及时掌握矿井大型贯通工程,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对重大工程要现场督促、检查、指导;

9、做好钻探设计、钻孔的资料编制工作,协助钻探队按设计施工好各类探放水孔、灭火注浆孔;

10、及时传达地震震情,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1、参与做好矿有关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矿井地测标准化自纠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对因提供资料不够准确、大型探放水工程措施审批不当、留设煤柱审批错误而发生大型贯通测量事故和透水事故等负相关技术及管理责任。

(六)工会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和处理;

2、领导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

协同有关领导搞好岗位练兵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领导开展群众安全监察工作,抓好网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员的安全哨兵作用;

4、抓好女工劳保及卫生保健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疗养并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5、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要督促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调其它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员工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7、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小煤矿非法开采所造成的危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重点监控小煤矿开采情况,发挥群众监督优势和监管作用。

(七)各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向本单位干部员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落实矿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2、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老工人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职能科室、分管矿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负责组织贯彻。

3、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及时安装、使用和维护,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地点的巷道、机电设备、避灾路线、通风、运输、供电、风水管路系统,综合防尘的使用,风电闭锁,顶板、煤尘、水、火、瓦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属队解决的指定专人及时处理,需矿解决的及时向矿汇报。

5、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安全奖罚规定对本单位安全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提出处分和取消处分的意见,组织好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和职工安全技术学习工作。

6、组织本单位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由于本单位职工违章或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重大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

7、加强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矿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组织生产。

积极支持安监员,质量检查员,验收员的正确意见。

8、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排各工种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第三章安全考核

第五条为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严格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控制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落实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7、安技措工程进展情况;

8、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10、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和井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安全培训开展落实情况;

12、事故汇报和事故追查结果的落实情况;

13、安全规程、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4、依法办矿和对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管情况;

15、其它安全工作和任务。

(二)考核

1、由安监处负责对矿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措工程进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和事故追查结果分析落实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

2、由安监处对各生产单位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控制情况,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按季度进行考核。

3、由安监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和井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安监处、人事科对矿各单位安全培训开展落实情况等,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兑现:

依据安全奖罚制度和安全风险个人抵押制度考核兑现。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会议、指示精神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安排、解决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安监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二、安全副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科室及各生产、辅助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传达集团公司月度安全例会精神,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项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安排当前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由安监部门跟踪落实。

三、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各生产、辅助单位及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由通风部门跟踪落实。

四、每月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一次机电例会,相关职能业务科室及各生产、辅助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参加,安排解决全矿机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五、每月由生产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顶板安全工作会议,相关职能业务科室及各生产辅助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全矿顶板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

3、研究解决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4、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预测安全形势,提出防范措施。

5、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研究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安排安全工程项目及进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8、规划和安排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9、对矿难以解决的问题,安排向公司有关部门打报告进行汇报,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跟踪落实。

六、要求

1、会议要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贯彻落实到基层。

3、矿安全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要对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安监部门,要对本单位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和盛矿及所属单位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确定年度安全目标,明确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技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各单位的其它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

1、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负伤率;

2、安全培训教育;

3、隐患排查整改;

4、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使用;

5、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6、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其他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

1、和盛矿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单位,横向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业务职能部门。

2、和盛矿与各基层单位及相关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基层单位也要与下属队组(车间)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基层队组(车间)与各班组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3、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外的各种经营承包项目,必须经安监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其安全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后,承包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4、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统一,分口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量化分解,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五、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

1、实行领导班子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目标风险抵押制,对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班子,按规定扣除或沉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2、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不得评优升级,不得评选先进和文明单位。

其领导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3、安监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工会等群众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4、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凡全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5、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要与争创活动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评,要在队组(车间)之间开展自评、互评活动,相互督促,将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

6、矿每季度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年终矿组成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委员会,对本年度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资金的提取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局下发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合理进行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规范安全费用管理运行程序,本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和资金效益,保证安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资金所列项目,必须用于消除事故隐患,更新、补充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等方面。

三、安全资金责任体系

1.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资金提取(按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使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

2.分管安全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及安全资金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向矿主要领导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3.安监部门负责对资金项目进行汇总,编制安全资金年度计划,经矿组织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在得到集团公司批准的正式计划后,对计划的实施和完成质量、时间进行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

4.通风、生产、机电、地质等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提出计划,并参加计划的审查。

5.安监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维简资金和安全重点工程计划的跟踪,及时组织办理安全工程的开工手续,组织安全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验收,并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年终结算。

6.机电、供应部门负责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并对采购数量和质量负责。

按月度将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报安监部门。

7.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有关程序。

四、安全资金的使用

1.矿每年年末要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生产、地质、财务等部门对安全隐患及需要更新改造的项目全面调查。

根据年度资金提取的数量,安排解决矿井重大隐患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补充、更新和完善问题,并确定计划项目。

2.安全资金项目确立后,由矿组织,安监部门牵头,通风、生产、技术、机电、财务及有关业务部门编制资金计划。

保证安全资金单独立项、单列报表。

3.采购部门按照物质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资金计划所列项目,保质保量采购,按时完成安全资金计划。

4.矿在接到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批复的安全工程项目后,立即编制初步设计和预算,到安监部门办理开工报告,设计和企划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5.工程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监、生产、计划等部门验收、重点安全工程项目,由矿组织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执行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两型三化”矿井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相关专业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第三条领导组职责:

(一)制定矿井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布置年度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四)保障矿井安全质量建设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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