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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规知识》整理的汇总

P1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P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指又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P2法律的产生是其阶级根源和经济原因。

P2法律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选择)

P2统治阶级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是法。

P3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4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多选)

P4法律本身的职能和作用:

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职能和作用。

P4法律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起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作用。

P5法律的分类: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

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所及另需范围使用。

国际法,是规定国家之间双边或者多边关系的法律,它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协议或认定的基础上产生,以参加协议的国家为适用主体。

从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从时间效力看,只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该法律在修改或废除前的任何时期的法是一般法。

P7政策,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各国的政党都力图使自己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产生影响,使政策转变为法律,从而成为国家意志。

党的政策不仅在法律实施中起着指导作用,而且也是对法律的极有影响力的解释。

P7法与政策区别:

1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P8道德是一定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P8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处处体现着道德准则。

法律不与道德相违背。

守法本身也具有了某种道德意味,在道德规范中也有了守法的内容,二者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着社会生活。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律与道德虽然同属于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上层建筑领域,但二者所属的范畴并不相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2表现的形式不同。

法律规范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而形成的判例。

道德观念和规范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舆论中,或者是在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中。

3调整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范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具体行为,而道德规范除了调整人们的具体行为,还调整许多涉及观念范畴的问题,如友谊、爱情等。

因此,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

4规范的内容不同。

法律规范即规定权利也规定义务,并且要求权利和义务相对应,道德规范则主要规定道德义务。

5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的施行主要靠色会舆论的力量以及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

此外,法律规范的结构严谨,包括制裁措施,而道德规范则只提要求,无制裁手段。

P10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P11构成旅游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四种方式:

口头的意思表示方式指当事人用口头表示的方式,去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

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指当事人用写成书面文字的方式,包括签订合同、申请登记、办理公证等,去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

推定的意思表示方式指当事人不是以口头或文字的形式,而是已有目的的积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默认的意思表示方式指当事人以沉默的不作为来表示意思的方式。

一般来说,以沉默的不作为来认定当事人确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旅游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上相应的特别规定。

P12旅游法律行为分类

P12一、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

隶属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有着上下级关系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旅游业务行为。

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相互独立的旅游法律主体之间的旅游业务活动。

P13二、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

有偿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之间的旅游交往中,一方为另一方做出了某种经济利益的给付或劳务行为,另一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对等的报酬行为。

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旅游业务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不需要向对方作出对等报偿的行为。

旅游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属于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

P13三、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

单方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终止,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便能成立。

双方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就旅游法律关系中包括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业务,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达成了协议。

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终止,是三方或多方当事人旅游活动的结果。

由于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当事人较多,旅游关系比较繁杂,因而旅游法律行为是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综合。

P14四、诺成和实践的旅游法律行为:

诺成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即告成立旅游法律关系。

实践的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除以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外,还必须交付实物始告旅游法律关系产生。

P14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行为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三个方面的要求。

行为人要合格;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P15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对行为人的旅游法律行为在形式方面的法律要求。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就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势、默认形式四种,前两种为明示的形式,或两种为默示的形式,明示或默示一般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P15旅游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P16委托代理指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职务代理指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职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根据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P20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

1行为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要有过错3;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4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5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多选)

P24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P25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

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是:

第一、招揽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物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第二、招揽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物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第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揽、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揽、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第五、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第六、其它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P26当前我国对出境旅游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

P26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P26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是:

第一、招揽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第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第三、其它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P26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置;有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P26国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交纳1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P26国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P27申办旅行社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

P28审批期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P28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核准登记的决定。

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P29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P29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设承担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需要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二是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三是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四是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保证金。

国际、国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

P29旅游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揽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P30旅行社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揽和统一接待。

P30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外国旅游经营者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和中外合作旅行社。

P30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管理、自负盈亏、共担风险,受我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P30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申请前3年无违法或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每年外联人数3万人天;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外国投资者应该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年销售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P3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及外商投资者情况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还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P32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暂不允许经营中国境内居民赴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和到特殊旅游地区旅游,须抱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审批。

(多选)

P33旅行社变更登记住所地的,应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P33外国旅行社长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揽、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票等经营性业务。

P34旅行社要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旅行社不得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旅游者和其他企业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旅游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旅行社在与旅游者或其他法人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必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公平原则是指在与旅游者或其他法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公正、平等,合情合理,兼顾他人和社会利益,保持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旅行社对旅游者和其他企业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P35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包括:

1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2国际旅行社为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3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经营活动。

(多选)

P36旅行社的基本职责:

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多选)

P36旅游广告应当具备:

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应当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严禁旅行社进行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的广告宣传。

P36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P36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建议旅游者购买个人保险。

P37旅行社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许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该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P37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

P38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2年。

P38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招揽、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的;2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P39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2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选择)

P38-39处罚规定都要了解

P40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P40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到原颁证机关换发。

P41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细则。

P4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行行政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在旅游行政部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每年将1/3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日内补足;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P42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赔偿的期限为90天

P42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况:

1旅行社因故意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国家旅游认定的其他情形

P42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有: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多选)

P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P43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P43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进行赔偿:

1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这购物价款的20%

4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私自兜售物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P44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P44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1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 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P4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旅行社。

P45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P45投保范围: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伤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事就费用;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引起的赔偿;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P45旅行社的除外责任:

1旅游者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个人过失造成的。

3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后。

P46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金额: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

P47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采取年度投保的方式,一年一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P47旅行社就其事故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向旅游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有效期是两年。

P49旅行社年检的主要内容:

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

P49年检方式分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

P50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列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P5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专或者以上学历;3必须身体健康;4必须具有适用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P53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方可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

P55领队证是导游员出境带团的上岗证明。

领队是国际导游。

P55领队证的领取:

1通过倒有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在组团社的组织下统一报考;2通过领队资格考试;3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领队证

P55导游证与领队证的区别:

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前提条件;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商港证明,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证明;导游证的领取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P55不得颁发导游证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患有传染性疾病;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选择)

P5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此概念的含义包括:

第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旅行社。

第二,保险费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该费用不再旅游消费报价中单独列出。

第三,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的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第四,旅行社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其经营过程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形成的损害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业务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

年检分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

P60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P61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P6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佩戴导游证是导游人员执行导游任务时的一项法定义务。

P63佩戴导游证,一是为了给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的需要,二是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多选)

未佩带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P63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只能是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违者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P64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与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选择)(处罚导游员和旅行社)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P65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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