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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转:

工地管理制度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

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

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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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一、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工具挡。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机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三、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机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四、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备有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

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五、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除。

六、弯曲钢筋时,严禁加工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七、弯曲高硬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标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八、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的一侧转:

工地管理制度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九、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十、作业完毕、清理现场、保养机械、断电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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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弯曲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工作前检查电源线、部件和弯曲中心轴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和接零(或接地)保护有效,并先空车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两人扶持,两人动作一致,不得任意拉拽。

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

3、更换弯曲机中心轴时要先断电,不得在运转时更换和修理,防止伤人。

4、弯曲成型的钢筋码放整齐。

工作完毕后,把机械四周的钢筋头清理干净,断电并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吻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二、启动后,先空机运转,检查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再加速送入。

四、不得剪切直径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五、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六、切断补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和夹具将钢筋端头压住或夹牢。

七、运转中,严禁用手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架物,钢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八、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的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检修。

九、作业完毕、用钢筋清除切刀间的杂物,清理整理施工现场、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断电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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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切断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检查漏电保护器、刀片是否牢靠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气部件绝缘是否完好,传动部位是否有护罩,机身是否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必须先空车试运转,确认无异常后,才能正式开始工作。

3、在钢筋切断时,必须将钢筋推紧,待活动的刀片退回后,将钢筋送入刀口切断,禁止加工超过规格的或过硬的钢筋。

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4、当切断短料时,必须用钳子夹紧后送料,防止末端摆动伤人。

5、当切断长料时,应两人操作,后人听前人的指挥,配合协调,不得任意拉拽。

6、在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

7、更换刀片和修理时,先断电后更换。

加工好的钢筋应编码放整齐,对断下的钢筋头,必须清理干净。

加工完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工地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

(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

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八、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九、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十、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十一、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

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十三、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

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十四、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十五、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

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十六、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十七、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十八、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十九、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

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二十、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二十一、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

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二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

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二十三、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二十四、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二十五、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二十六、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

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二十七、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

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转:

工地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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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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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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