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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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见证检验: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验。
4.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工序: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定:
(1)工程采用的原材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四项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9.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确定原则:
(1)一段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的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路基施工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3)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0.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11.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1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1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的内容有:
实物检查、资料检查、质量责任确认。
14.实物检查内容: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15.资料检查内容: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等。
16.质量责任确认内容:
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的规定有: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1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9.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应按规定填写记录。
20.施工前应清除路基范围原地面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1.原地面松、软表土及腐植土应清理干净。
基底应密实、平整。
翻挖回填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原地面处理前,应对地基的地质资料进行核查,地基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
核查的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
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与设计资料不符的地段,勘察设计单位应现场确认。
采取静力触探试验等。
23.原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顺原地面面挖台阶,整平碾压,沿线路横向挖台阶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不应小于2m。
施工单位每个台阶检验3点,尺量。
24.地基处理,砂垫层、碎石垫层施工前应进行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25.复合地基桩顶设置砂垫层、碎石垫层时,垫层应与桩头完全密贴。
26.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土工合成材料下的砂垫层填料压实应从两边开始循序向中间进行,当土工合成材料上的垫层和填料厚度大于0.5m时方可采用重型压实机械碾压密实。
27.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28.施工前宜对场地进行预处理,采用有桩帽的CFG桩,宜先进行桩帽厚度范围的场坪换填处理,换填填料和压实质量应满足设计桩间土回填质量要求。
29.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
清土、开挖基槽、截桩和浇注桩帽或桩顶筏(fa)板时,不应造成桩顶标高以下的桩身断裂或者桩间土的扰动。
30.CFG桩所用的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CFG桩所用的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组。
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2.CFG桩所用的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组。
抽样检验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
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3.CFG桩所用的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400m3为一批,当不足4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组。
抽样检验粗细骨料含泥量、松散密度、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
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4.CFG桩混合料坍落度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每台班抽样检验3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现场坍落度试验。
35.CFG桩混合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台班做一组(3块)试件。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每台班制作混合料试块,进行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验。
36.CFG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
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设备贯入地层过程中,记录电流表或其他能反映贯入阻力的仪表读数和对应地层标高。
每贯入1m及仪表突然变化时记录。
37.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抽样检验,且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低应变检测。
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芯检验。
38.CFG桩处理后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总桩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平板载荷试验。
39.CFG桩原材料每盘称量:
水泥、粉煤灰等干燥状态的掺合料允许偏差±2%,施工单位每工班各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采取复称。
40.CFG桩原材料每盘称量:
粗、细骨料允许偏差±3%,施工单位每工班各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采取复称。
41.CFG桩原材料每盘称量:
水、外加剂允许偏差±2%,施工单位每工班各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采取复称。
42.CFG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43.桩位(纵横向)允许偏差50mm,施工单位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检验方法测量。
44.桩体垂直度允许偏差1%,施工单位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检验方法测量仪器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45.桩体有效直径允许偏差不小于设计值,施工单位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检验方法开挖50cm~100cm深后,钢卷尺测量周长,计算桩体直径。
46.桩顶高程允许偏差±50mm,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47.混凝土预制桩沉桩前必须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吊插桩前应重复检查桩架、桩位、桩身,质量合格后始可插桩。
48.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时应控制好首节混凝土预制桩和接桩面拼接、焊接时的垂直度。
49.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时为保证桩身垂直度,静力压桩速度不能过快,一般控制在每分钟不超过1m。
50.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时沉桩过程中应防止偏移。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沉桩,经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土质与设计不符,致使桩的入土深度差异很大时,应提交设计单位采取措施。
(1)贯入度发生急剧变化或振动打桩机的振幅异常;
(2)静力压桩机由于配备荷载不足而被顶起;
(3)桩身突然倾斜移位或锤击时有严重回弹;
(4)桩头破碎或桩身开裂;
(5)附近地面有严重隆起现象;
(6)临桩上浮或桩位水平移动过大;
(7)打桩架发生偏斜或晃动;
(8)贯入度或锤击数与工艺试验参数明显不符。
51.混凝土预制桩施工,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必须进行复打。
52.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截除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切割。
53.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观察,查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4.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的棱角破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度不大于40cm。
(2)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3)普通混凝土桩表面裂缝深度不应大于7mm,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5mm;横向裂缝长度:
方桩不应大于1/3边长,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应大于1/3直径或对角线;纵向裂缝长度:
方桩不应大于1.5倍边长,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应大于1.5倍直径或对角线。
(4)两端面应平整,能保证接头对接时电焊的要求。
55.混凝土预制桩贯入过程中,应记录桩贯入地层时设备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桩底应置于设计地层中。
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验。
设备贯入地层过程中,记录电流表或其他能反映贯入阻力的仪表读数和对应的地层标高,每贯入1m及仪表突然变化时记录。
56.混凝土预制桩采用焊接接桩时,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7.混凝土预制桩电焊接桩焊缝允许偏差:
上下节端部缝隙≤2mm;咬边深度≤0.5mm;加强层高度2mm;加强层宽度2mm;电焊质量外观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探伤检验满足设计要求;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1.0min;上下节平面偏差10mm;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按桩总数的5%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10根。
58.混凝土预制桩电焊后立即进行锤击容易损伤接头,故要求电焊后要有一定的停歇时间。
59.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压桩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施工单位观察、测量并填写沉桩记录;监理单位对最终沉桩进行旁站并检查沉桩记录。
60.混凝土预制桩,对于以摩擦力为主的摩擦端承桩、端承桩,应进入可靠的持力层,检验压桩力与贯入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从而判断是否合格,一般情况下压桩力以最后3次不小于2倍单桩设计承载力(维荷3分钟)且累积下沉≤10mm时为停压控制标准,贯入度以最后10击小于20mm为收锤标准,但要注意采用不同型号的锤和施工落距,得到的贯入度是不同的,按试桩取得的参数控制。
61.混凝土预制桩沉桩后,桩的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桩总数的10%,且每一工点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低应变检测。
62.混凝土预制桩沉桩后,单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桩总数的2‰,且不少于3根。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试验。
平板载荷试验。
63.桩帽基坑开挖应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施工。
64.填料生产场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破碎、筛分设备,有改良要求的填料生产场应配备拌和系统。
65.路堤填筑材料的使用、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表层和过渡段填筑应选用级配碎石,基床表层以下路基部位填筑可选用普通填料或改良土。
(2)基床底层填料的粒径应小于60mm,基床底层以下路堤填料的粒径应小于75mm。
(3)石灰、水泥等化学改良土外掺料的运输、使用应有保护环境的措施,外掺料应分类堆放、与原地面架空隔离,并有防风、雨设施,防止材料受潮、变质。
(4)站场站线路基填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66.改良土填料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良土填料生产应选择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满足拌和施工质量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择场拌。
(2)物理改良土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筛网有无破损或筛孔尺寸是否超出限值。
(3)化学改良土外掺料应与原土料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团、灰条和花面现象。
67.不同填料在正式填筑前均应进行现场填筑工艺试验,取得的试验参数及成果应报监理单位确认。
68.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正线路基普通填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粒径应小于75mm,基床底层填料的粒径应小于60mm;
(2)用于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的填料,砾石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15%,砂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5%;;
(3)用于浸水路堤的填料,细粒含量应小于10%。
施工单位每10000m3检验1次填料的粒径、颗粒级配及细粒含量,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料场抽样,采用筛分试验。
69.化学改良土的原土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
(1)用石灰改良的原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宜大于5%,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42-)不应大于0.8%。
(2)用水泥改良的原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宜大于2%,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42-)不应大于0.2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50000m3检验1次原土料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当填料土质
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取土场抽样,有机质含量测定采用灼(zhuo)失量或重铬(ge)酸钾法,硫酸盐含量测定采用硫酸钡重量法或EDTA容量法。
70.化学改良土的外掺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外掺料为水泥等胶材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或32.5,初凝时间不宜小于3.0h,终凝时间不宜小于6.0h,安定性和强度指标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
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
71.化学改良土的外掺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外掺料为石灰时,宜采用一等建筑钙质生石灰粉或合格建筑钙质生石灰,其石灰的(CaO+MgO)含量不应小于80%,CO2含量不应大于9%,生石灰粉0.90mm筛的筛余不应大于0.5%、0.125mm筛的筛余不应大于12.0%,建筑钙质生石灰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余)不应大于15%。
72.化学改良土的外掺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外掺料为粉煤灰或同类外掺料时,矿物成分(SiO2二氧化硅+Al2O3氧化铝+Fe2O3氧化铁)含量不宜小于70%,0.045mm方孔筛筛余不应大于25%,三氧化硫(SO3)含量不应大于3%、烧失量不应大于8%。
73.化学改良土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和无侧限抗压强度验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床以下部位按设计推荐配合比配制的化学改良土7d龄期的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0kPa;
(2)基床底层按设计推荐配合比配制的化学改良土7d龄期的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50kPa,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的基床底层化学改良土7d龄期的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550kPa。
施工单位对同土源、同外掺料做改良土配合比和无侧限抗压强度验证试验1次,使用的土源或外掺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验。
监理单位平行或见证检验1次。
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进行重型击实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掺水泥的改良土同时作延迟时间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和击实试验报告。
74.改良土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施工单位每5000m3检验1次,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75.生产级配碎石用原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应不大于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应不大于6%;
(2)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应不大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
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洛杉矶磨耗率、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液限和塑性指数2次。
监理单位每料场平行检验1次。
按《铁路土工试验规程》(TB102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6.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
(2)级配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4.2的要求,不均匀系数Cu不应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3%,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应小于30%,不得含有黏土及其它杂质。
施工单位在级配碎石生产期间,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粒径级配、黏土及其他杂质含量、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含量。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料场抽样,按《铁路土工试验规程》(TB102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7.过渡段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要求:
(1)碎石颗粒中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大于20%。
(2)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超过10%。
(3)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4.3的要求。
(4)过渡段用级配碎石也可选用符合验收标准第5.4.2条要求的级配碎石,并采用其相应的技术标准。
施工单位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颗粒级配、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
料场抽样,按《铁路土工试验规程》(TB102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8.级配碎石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施工单位每5000m3检验1次,级配碎石材质发生变化或更换石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同一料场不少于1次。
料场抽样,按《铁路土工试验规程》(TB102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9.过渡段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
施工单位每工班检验2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料场抽样,采用滴定法或仪器法检验。
80.路堤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并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开始填筑。
81.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在工程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82.填筑试验段应采用同一种类的填料连续分层填筑,在采用相同工艺参数施工、不少于3个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可确定大面积施工的工艺参数。
83.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前应作好路基范围及两侧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填筑施工不得污染农田和环境。
84.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宜在200m以上或以构筑物为界。
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85.基床以下路堤不同类别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应混填,每一摊铺层填料中的粗细料应摊铺均匀。
86.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时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压实。
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
87.基床以下路堤碾压时填料的碾压含水量应控制在试验段所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的范围内。
88.基床以下路堤路基分段填筑时,纵向接头处应在已填筑压实基础上挖出硬质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同填筑层厚度。
89.基床以下路堤路堤雨季施工,每次作业收工前应将铺填的松土层摊铺压实完毕,压实层面做成向路基两侧2%~4%的横向排水坡。
严禁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
90.加筋土路堤施工除应符合验标标准第6.1.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工合成材料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阳光曝晒,并保持料棚(库)通风干燥。
(2)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前应整平、压实下承层,其平整度、横坡及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坚硬凸出物。
(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的轴线方向,并必须拉紧、展平与下承层面密贴,不得褶皱、扭曲和损坏。
(4)土工合成材料受力方向上的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强度不得低于材料的设计容许抗拉强度。
(5)土工合成材料多层铺设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
(6)加筋土路堤填筑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7)土工合成材料摊铺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避免阳光长时间直接照射。
91.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设备。
路基填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沉降观测设备,不得损坏。
(2)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填筑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措施或地基处理工程措施。
(3)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进行评估,指导路基填筑施工和铺轨施工。
沉降观测资料、施工过程记录应作为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进行验交。
92.路堤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
填筑前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
施工单位每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时检验1次颗粒级配。
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全部试验结果,且每50000m3平行检验1次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
查验填料出场试验报告。
在填筑现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颗粒级配检验,并在每层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最大粒径和级配有无明显变化。
93.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
(2)不同填料每层的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工艺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
(3)上下相接的填筑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
下部填料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4)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施工单位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每层检查6处(左、中、右各2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观察检验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