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069152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docx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定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修订)

第一章评审标准

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

  承担本专业技术项目或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建材技术中心、承担本专业建材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评审本专业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商品混凝土、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器以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作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二、取得非本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可由评委会选择通过考核业绩能力或答辩等方式判定。

第十条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以上考试。

  二、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I)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五)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六)在县属单位从事建筑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七)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八)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1961-1965年(含)出生,或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

(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专业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

相关科目的学习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设计项目立项1项以上,并获通过验收。

二、参与起草编制国家、行业、省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三、参与开发本行业新产品1项以上,并已形成批量生产。

四、参与大型建材工程单项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项目2项以上。

五、参与中型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

六、参与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2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咨询、编写有关技术文件、项目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七、参加对1个大型,或2个以上中小型建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对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

  八、在大型企业工艺技术部门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3年以上。

九、从事单位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能分析和应用建材专业数据资料,为企业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提供有效服务3项以上。

十、参加大、中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项目,提出技术革新措施或合理化建议1项以上,已被采纳并付诸实施,使企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从事检测服务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材料检测工作5年以上;

(二)参加开发检测1项以上新技术,并通过相当于市(厅)级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

(三)参加4项以上由国家或省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科技部公布的社会力量设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获奖项目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市(厅)级以上获奖工程项目(建设、咨询)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获奖项目竣工验收表等为准)。

三、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四、参加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参加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生产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

  七、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第十五条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提交的论文必须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且必须是第一作者。

出版的著作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必须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四、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相应资料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设计人员、项目管理技术人员、监理员、监督员。

  

(四)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应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

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