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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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二)掌握税款征收措施

(三)孰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及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六)了解税款征收方式、税务检查

【考试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1、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个单选、2个多选

2、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考试内容】

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⑴征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⑵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最实质的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如流转税的货物、房产税中的房屋、所得税中的所得。

㈡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机关主要职权包括: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义务包括:

宣传税法,保秘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包括:

⑴知情权

⑵要求保密权

⑶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⑷多缴税款申请返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⑸陈述与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⑹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权

⑺其他权利:

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请求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义务包括:

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海关系统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

*近年考题评析*

1、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年多选)

A、税务检查B、税务代理

C、税务处罚D、税款征收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2004年多选)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时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的一定期限是指()。

(2002年单选)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

4、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该期限是()。

(2001年单选)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

5、纳税人多缴纳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2008年判断)

【参考答案】

1ACD、2ABCD、3C、4C、5×

第二节税务管理

本节主要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1、税务登记管理:

3个单选

2、账簿、凭证管理:

2个单选、2个多选、2个判断

3、纳税申报:

2个判断

【考试内容】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㈠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或: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的范围、税务登记的证件及使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特殊规定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开立银行账户、领取发票、申请减免税、外出经营活动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3、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㈡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设立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由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持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5、注销登记:

㈢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2、非正常业户的管理

三、账簿凭证管理

㈠设置账簿的范围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账簿是指订本式总账、明细账、订本式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经批准,也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㈡对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按税法规定纳税。

4、账证表应当使用中文。

㈢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㈣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及种类:

发票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生产经营项目分为:

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2、普通发票的管理

⑴发票的种类和样式

⑵发票的印制

⑶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⑷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按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5年。

⑸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管理中有权采取的检查有: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④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四、纳税申报

㈠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㈡纳税申报的内容

㈢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㈣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无论是否有纳税事项均应申报;

2、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定申报;

3、因特殊困难、不可抗力等经过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近年考题评析*

1、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99年单选)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该期限为()。

(2005年单选)

A、7日B、15日

C、30日D、45日

3、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保送税务机关备案。

这里的一定期限是指()。

(2002年单选)

A、15日内B、30日内

C、40日内D、60日内

4、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流动的纳税人,其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98年单选)

A、3年B、5年

C、10年D、15年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2007年多选)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登记簿的保管期限是()。

(2005年单选)

A、3年B、5年

C、10年D、15年

7、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2006年判断)

8、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2007年判断)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2006年多选)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10、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2005年判断)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

()

(2004年判断)

【参考答案】

1B、2B、3A、4C、5ABD、6B、7√、8√、9ABCD、10√、11×

 

第三节税款征收

本节主要内容:

1、税款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措施

3、其他关于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1、税款征收方式:

2个单选

2、税款征收措施:

6个单选,8个多选,4个判断

3、其他关于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3个判断

【考试内容】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二、税款征收方式

㈠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㈡税款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收代缴;

4、代扣代缴;

5、委托代征

6、其他方式

二、税款征收措施

㈠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情形: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⑶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⑷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⑸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⑴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⑵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或其他方法核定;

⑶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⑷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关联企业的含义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①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价格应取得的收入或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有权在3年内进行合理调整。

特殊情况下10年进行调整。

 

㈡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㈢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⑴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⑵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⑶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⑷其他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须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㈣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是指纳税人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或因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及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㈥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㈠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㈡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㈢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在有关载体和媒体上刊登纳税人欠税情况。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和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的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该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缴清的税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㈣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1、多缴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未缴或少缴税款

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⑵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⑶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追征。

3、应退税款与欠缴税款的相互抵扣

 

*近年考题评析*

1、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2006年单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

2、对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纳税意识较强,并配有专门办税人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为()。

(99年单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的比例是滞纳税款的()。

(2007年单选)

A、万分之一B、万分之五

C、千分之一D、千分之二

4、东强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0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至3月25日缴纳。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万元。

(2000年单选)【现行标准为万分之五】

A、0.504B、5.04

C、0.48D、4.8

5、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其滞纳金的比例是()。

【现行标准为万分之五】

(97年单选)

A、0.5‰B、1‰

C.2‰D、3‰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纳税抵押的有()。

(2007年多选)

A、抵押人被查封的房屋

B、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

C、抵押人被监管的财产

D、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7、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2001年判断)

8、某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2008年单选)

A、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B、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核定其应纳税额

9、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有()。

(2003年多选)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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