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永胜县医改5项重点改革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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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永胜县医改5项重点改革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责任书

永胜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责任书

根据《丽江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中共永胜县委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永胜县2011年医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永胜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责任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11人,比2010年增加1781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15737人,比2010年增加1643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民政局)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35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42-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2-24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2-23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费30元。

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按省财政下达预算计划执行。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

(2)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院。

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60%左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3万元。

(责任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总工会)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病种。

(责任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总工会)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按照新农合标准,全额资助19756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

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无社会养老金或单位退休金等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等10681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规范管理,精简程序,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开展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逐步探索大病救助办法。

及时下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

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责任单位:

民政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6)继续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将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医保基金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加快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和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即时结算。

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逐步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措施,确保统筹基金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推行预付制度;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付费方式改革。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4)研究探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

(5)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单位:

监察局)

(6)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研究探索新农合市级统筹。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

(7)做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医改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争取将全市城镇居民纳入大病补充保险统筹范围;积极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8)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进一步扩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落实目标任务。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必须于2011年6月1日启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编办)

(2)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制度。

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价和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和数量要求,编制上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支付药品货款,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监督机制。

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

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

工信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按照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建立健全县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工信局)

(6)加强基本药物市场动态情况监测。

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

工信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按照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新农合支付比例。

(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实施“收支两条线”。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落实扶持政策。

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

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完善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编办、审计局)

(3)完善编制管理。

创新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编制落实。

(责任单位:

编办,配合单位:

卫生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编办、卫生局)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监察局)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7)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补偿办法,落实补助和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编办、监察局)

(9)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制定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

按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县医院迁建工程,实施好国家2011年安排的8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安排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

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64人,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44人。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责任单位:

卫生局)

(2)大力推行院长负责制。

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责任单位:

卫生局)

(4)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和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

卫生局)

(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中央财政20元、地方财政5元。

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按省财政下达预算计划执行。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①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

②实施免疫规划。

按照国家要求对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率达95%。

③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为辖区内0-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管理率达到80%;对每名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访视率达到90%。

④继续实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1次,管理率达到90%。

⑤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⑥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

⑦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防治和健康服务指导,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742人、3929人以上。

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⑨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登记并报告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治疗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完成艾滋病咨询检测100例,娱乐场所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85%。

艾滋病一线抗病毒治疗13例。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5%,农村达90%。

(3)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

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宣传部、教育局)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2151人,全面完成补种任务。

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卫生局)

(2)为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早期检查,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宫颈癌检查19000人。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5%。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

(3)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完成2250人叶酸补服任务。

(责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继续组织实施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做好患者筛查和转运工作。

(责任单位:

卫生局)

(5)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完成1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

卫生局)

(6)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孕产妇HIV抗体检测2500人。

(责任单位:

卫生局)

(7)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严格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监察局)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

卫生局、财政局)

(2)完善防治重大疫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建立反应迅速、运转畅通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

卫生局)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项目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卫生局)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

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补偿机制改革。

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2)继续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

做好云南省肿瘤医院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的工作。

下派3名医生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继续实施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

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

卫生局)

(2)贯彻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落实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

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按照医疗技术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责任单位:

卫生局,配合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

(3)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组织县医院开展2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组织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责任单位:

卫生局)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医德考评制度。

建立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年内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行风自评。

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特邀监察员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医德考评制度,年内组织1次考评。

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

监察局,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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