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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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
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
设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系部教评委”),分别履行各自职责。
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科研部、各系部主任及合作企业代表组成。
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二)系部教评委
各系部教评委主任由各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委员由若干名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
各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学院组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是在教学督导室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
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1名,由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做事认真、实事求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
主要从事教学信息的收集与信息反馈,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
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系部教评委评价(以下简称“系部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个方面组成。
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
由院教评委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室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
经学院教评委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督导室向各系部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凡被评价结果为C或D者,取消当年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系部要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
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并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评价工作。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
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系部教评委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系部评价
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成员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系部教评委成员通过听课、说课、访谈、考察教学过程等多种形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见附表3)。
(三)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并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记入该表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6)。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
六、考核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价占4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二)系部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
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三)教学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占10%
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者,进行扣分。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扣3分。
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扣6分。
七、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4周至16周内,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评价及教师自我评价各项的汇总工作。
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63分(此表总分为7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归口管理任课教师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周学时达不到6学时者。
2.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系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
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系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
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
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系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基础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
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系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系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艺体系下达的不同系的体育课,由艺体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
计算方法同上。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电子系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计算机课,由电子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
计算方法同上。
3.教师在不同系承担不同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分别组织相关学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由系部教评委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后,在第16周报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计算,将相关系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并反馈给相关系部教评委。
4.学生评价结果汇总
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并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二)系部评价结果
系部评价结果由各系部教评委负责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三)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
由教务处依据日常教学管理检查结果及教学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扣分,填写《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并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九、考核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各系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各系部教评委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完成各项汇总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系部教评委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
(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教务处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教务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十、教师考核评价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打破职称界限,以各系部为评价单位,按照评价成绩确定每位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A级占评价教师的15%,B级占评价教师的70%,C、D级占评价教师的15%(外聘教师所评等级不占相对应等级的比例)。
每位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由教学督导室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的教师得分、督导评价得分及院教学管理部门扣分三项汇总后,再依据每个系部参评教师的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及各级所占的百分比,来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
十一、考核评价等级及相关待遇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表彰奖励及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学年内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院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的评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课时津贴挂钩。
1.评价结果为A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高档,则每课时津贴提高2元。
2.评价结果为B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3.评价结果为C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下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低档,则每课时津贴降低2元。
4.评价结果为D级的专任教师,停发该教师本学期的课时津贴。
由教学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系部教评委和教学督导室要对该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并由系部对其进行一个学期的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系部教评委联合教学督导室组织其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的专任教师,将被调离教师岗位,由学院另行安排工作。
5.评价结果为D级的兼课教师,原则上下一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6.外聘教师的评价结果为A、B级时,可续聘;评价结果为C级时,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充足,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短缺,聘任系教学管理部门要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后,可续聘;评价结果为D级时,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并且今后不再聘用。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聘任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表2: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
附表3: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附表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附表5: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附表6: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附表7:
《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