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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定额编制说明

 

《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

编制说明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环卫费用定额编制概况1

一、《环卫费用定额》编制目的和意义1

二、《环卫费用定额》编制过程1

第二章《环卫费用定额》编制总说明4

一、适用范围4

二、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4

三、表现形式和章节划分4

四、各项费用的内容和取定方法5

五、有关说明9

第三章《环卫费用定额》章节说明

第一章道路清扫保洁

第二章垃圾收集和运输

第三章粪便收集和运输

第四章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第四章《环卫费用定额》编制计算案例11

案例一: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11

案例二:

垃圾收集和运输16

 

第一章《环卫费用定额》编制概况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长期以来,此项工作面临日常经费缺少相应标准的状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的需求与实际差距的矛盾日益突出。

2008年3月1日,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城市建设司审查批准,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HLD47-101-2008),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劳动定额应有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否则劳动定额无法贯彻实施到位。

劳动定额是编制费用定额的重要依据,而费用定额是实施劳动定额的保障。

2010年,根据全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厅领导的指示,厅城市管理处、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经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和对比测算,于2011年9月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环卫费用定额》”)。

有关编制情况如下:

一、《环卫费用定额》编制目的和意义

《环卫费用定额》是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

编制我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对于强化我省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环卫费用定额》编制过程

《环卫费用定额》编制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至2011年7月,历时一年时间,共分为调研立项、方案论证和数据收集、征求意见稿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四个阶段。

(一)调研立项阶段

2010年8月18日至19日,厅城市管理处、省造价管理总站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对全国和周边省份城市环境卫生费用定额编制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赴湖南省(长沙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汇报后,厅领导十分重视。

专门成立了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袁善谋副厅长任组长的编制领导小组,并从武汉市、黄石市、武穴市三个城市城管(环卫)部门抽调了3名专业人员,与厅城市管理处、省造价管理总站技术人员组建了编制办公室,成立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编制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编制目标。

编制工作由厅城市管理处总协调,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的编制组织和技术工作。

(二)方案论证和数据收集阶段

2011年2月18日,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制组成员召开了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原则和下一阶段任务。

一是正确处理定位、定性、定向三种关系。

《环卫费用定额》是基层翘首期盼多年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提高政府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强化我省城市环卫工作,促进市容环卫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二要正确把握高低、松紧、长短三个原则。

编制工作要力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站在发展、动态的角度,准确把握定额标准高与低、松与紧、长与短的原则;三要认真考虑省会、城市、县城三个层面。

要深入各市县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快编制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定额编制的各项工作。

2011年2月23~25日,编制组先后集中召开了三次定额方案讨论会。

从满足基层需要、贴近日常工作、符合定额编制原则三个方面,确定了《环卫费用定额》表现形式、项目设置内容和数据统计表格,并明确了定额编制的重点是做好数据采样和资料收集工作。

定额数据确定总体通过两类途径:

一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的人工费用,可参考2008年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和部分市县的统计数据;二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材料、机械和日常管理费用的消耗标准,需各类城市城管(环卫)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通过分析统计进行计算。

考虑全省各类城市环卫工作费用水平不同的现状,将通过以省会城市为基础,其它各类城市的费用按系数进行调整。

2011年3月11日,召开了25个城市城管局(城建局)局长定额编制会议。

此25个城市为全省70多个城市中,按照地域、城市规模的不同,选择出的典型城市代表。

会议重点对环卫日常工作数据表格的填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提高了各单位对此项基础性工作的认识,统一了填报口径和上报时间。

(三)初稿、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

在环卫日常工作数据收集填报过程中,全省25个城市城管(环卫)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尤其黄石市城管局,不仅为定额初稿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框架,同时积极协助编制组详细收集资料,开展实际测算。

4月中旬,编制组集中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武汉市、黄石市、武穴市抽调专业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对数据进行了认真筛选和认定,完成了《环卫费用定额》初稿。

初稿完成后,提交编制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并专题召开了内部审核会,讨论和确定了对初稿的修改方法,在此基础上,于4月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修改阶段

为充分收集全省各类城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征求意见稿的定额水平开展测算。

5月初,省住建厅对全省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调研的通知》,通知中说明了调研形式和调研内容。

调研形式采取函调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调研内容为三个方面:

一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项目设置是否基本满足当地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二是如按征求意见稿数据进行计算确定的环卫工作费用与实际情况是否基本相符;三是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5月16日,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截止,全省共有9个单位进行了意见反馈。

同时,编制组在袁善谋副厅长的带领下,对黄冈、黄石、鄂州三个省辖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从综合反馈的情况分析,全省各城市城管(环卫)部门对《环卫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总体评价较高,其中定额中的项目设置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费用定额的水平与按正常情况下环卫工作经费大体相符。

有关建议:

个别项目的含量和有关价格与实际相差偏大需要调整,一些环卫设施的价格取定需要在定额中明确。

根据收集和反馈的意见,编制组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次调整和修改完善,于5月底前基本完成了定额的编制。

由于《环卫费用定额》在我省是首次编制,编制过程中存在数据收集不够详尽,考虑因素不够全面等问题,不可避免,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检验和完善。

 

第二章《环卫费用定额》编制总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省辖市、县级市、县城、独立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中心镇等城市道路清扫和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保洁,水域环境保洁等作业。

二、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

4、《市容和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6、《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

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0、《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4)

11、《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

12、《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2007年)

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年)。

三、表现形式和章节划分

(一)表现形式

费用定额以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形式来表现,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业务费用和间接费用。

同时,每项费用定额前列出了完成此项工作的劳动定额,此劳动定额是在国家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作为费用定额计算的基础。

定额中各项字母和数字的含义如下:

HL1-1:

表示“环境卫生工作劳动定额第一章第一个项目”;

HF1-1:

表示“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第一章第一个项目”。

(二)章节划分

按城市环境卫生的工作类型划分为章,按工作方式或工作对象的不同划分为不同项目。

具体章节和项目划分见下表:

 

章节、项目划分一览表

章号

章节名称

项目(个)

第一章

道路清扫保洁

24

其中: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6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11

道路机械冲洗洒水

4

废物箱保洁

3

第二章

垃圾收集和运输

21

其中:

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

3

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

3

生活垃圾清运

5

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洁

2

垃圾收集站管理保洁

6

垃圾房(间)、收集容器保洁

2

第三章

粪便收集和运输

3

第四章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3

第五章

水域保洁

2

第六章

垃圾和粪便处理

1

第七章

环卫监察和环卫行政管理

合计

54

四、各项费用的内容和取定方法

(一)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由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其他三项费用组成。

1、人员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职工福利和津贴三部分。

(1)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取定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说明,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以上规定,全年有效计薪天数为:

21.75×12=261天。

(2)环卫工作岗位调整系数的说明

《环卫费用定额》项目设置的前提是具体的工作对象(如道路清扫面积、设施保洁数量等),完成此工作对象对应一定的岗位。

由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特殊性,全年大部分环卫工作岗位不能间断,这些岗位需在人员工资的计算中考虑一个岗位调整系数,各项目的岗位调整系数取定如下:

●根据环卫工作实际情况,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废物箱清洗保洁、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清运、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洁、垃圾房(间)、收集容器保洁、公厕管理保洁、城市水域漂浮物打捞等项目,按工作365天/年取定。

全年有效计薪天数为261天,岗位调整系数为1.4(365÷261=1.4)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项目,考虑到湖北省境内的气候情况、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等因素,定额按工作300天/年取定。

岗位调整系数为1.15(300÷261=1.15)。

●机动车粪便收集、运输项目,考虑到收集效率和车辆保养维修等因素,定额按工作200天/年取定。

岗位调整系数为0.77(200÷261=0.77)。

(3)环卫生产工人节假日增加系数的说明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时,正常双休日加班为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倍工资。

环卫工作岗位调整系数是按照正常情况下节假日可以调休考虑的,当出现因故不能正常休节假日且不能调休的情况时,可采取乘以一个相应的生产工人节假日增加系数。

具体计算取定如下:

全年有效计薪天数261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

双休日调整系数=104天÷365=0.28

法定节假日调整系数=11天×2÷365=0.06

一般情况,生产工人节假日可以调休。

因特殊原因,如发生部分不能调休的情况时,可按比例乘以相应(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调整系数,计算生产工人节假日增加系数。

例如:

某工人全年双休日加班50天,且不能调休,相应的增加系数为:

50÷104×0.28=0.135

生产工人节假日增加系数=1+0.135=1.135

2、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按规定应计入人员费用中的各项社会保障经费。

计算公式为:

社会保障=人员工资×40%,

具体内容:

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各项费用的计提基数均为环卫职工年平均工资,对应百分比系数和合计分别为:

8%+8%+20%+2%+1%+1%=40%

3、其他

计算公式为:

其他=人员工资×5%,

具体内容:

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经费,各项费用的计提基数均为环卫职工年平均工资,对应百分比系数和合计分别为:

2%+1.5%+1.5%=5%

(二)业务费用

业务费用主要分为材料相关费用和机械相关费用两大类。

1、材料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工具使用费、板车修理费、房屋维修费、水电费用、劳护费等。

(1)工具使用费=∑(工具年消耗量×工具单价)÷环卫作业工作数量

工具年消耗量详见《环卫费用定额》附录B物资消耗定额,其数值按湖北省各地市填报的消耗量表综合取定;

工具单价详见《环卫费用定额》附录E定额物质价格取定表,按2011年4月武汉市市场价综合取定;

环卫作业工作数量根据《环卫费用定额》中的劳动定额确定。

(2)车辆修理费=(年消耗量×单价+年修理费)÷环卫作业工作数量;

(3)房屋维修费=年房屋维修费÷环卫作业工作数量;

(4)水电费=水电年消耗费用÷环卫作业工作数量;

(5)劳护费=定员数×∑(各工种劳保用品年消耗量×单价)÷环卫作业工作数量

注:

以上“年消耗量、年修理费、年房屋维修费、水电年消耗费用、各工种劳保用品年消耗量”均根据各城市上报的“环卫费用定额编制统计表”数据综合取定;

2、机械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燃油费、保养维修费、机械折旧费、车辆保险、各项规费等。

(1)机械相关技术参数的取定

●耐用总台班:

指机械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所使用的总台班数,参照《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附录A的基础数据确定。

本《环卫费用定额》耐用总台班数基本取定为1900台班(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耐用总台班数取定为2400台班)。

●大修理次数:

是指寿命期大修理次数是机械设备在其寿命期(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确定的大修次数。

本费用定额大修理次数取1次;

●K值:

是机械费用计算的参数,参照《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数据确定。

本《环卫费用定额》K值基本取定为4.29(垃圾压缩转运站K值取定为2.10);

●机械设备原值:

是指施工企业实际购进机械设备的成交价格,

●折旧年限:

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

其数值计算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法定年限。

●燃料单价:

指机械汽柴油价格。

参照《湖北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2期)市场信息价。

取定:

汽油8.95元/kg,6.64元/L;

柴油8.28元/kg,6.95元/L。

(2)燃料费

燃料费是指机械设备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炭、木料)、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和水电等费用。

本《环卫费用定额》燃料费仅指汽(柴)油费用。

(3)修理费

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和经常修理费。

大修理费:

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按以下公式计算: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期大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

本费用定额一次大修理费按(机械设备原值×13%)取定。

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和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和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按以下公式计算:

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大修理费×K

(4)折旧费

折旧费:

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和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本定额按3%取定。

(5)各项规费、保险费

全年关联规费、车辆保险费的取定:

机动车辆年度规费中车船使用税按2007年《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计算,机动车辆保险费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2008年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规定计算。

(三)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环卫片(路段)生产、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其计算公式为:

间接费=(人员费用+业务费用)×3%

五、费用定额的水平

1、编制期费用定额的水平

由于全省各个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不同,在编制费用定额的数据选择上,主要是以武汉特大城市为基础。

数据测算水平以此标准取定为1,其它各类城市费用定额的水平经过数据的对比分析,并参照外省的做法,采取乘以相应系数的方法。

具体系数如下:

省会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费用定额系数为1;省辖市、国家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卫生县(市)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1~0.8;县级市、县城,独立工业园区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0.8~0.6;中心镇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0.6~0.5。

2、计算期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环卫费用定额》中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工工资、物资、机械价格水平是按编制期(2011年4月)的市场价格水平综合计算的。

在一定时期内(计算期),当组成费用定额的要素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费用定额可采取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第三章《环卫费用定额》章节说明

 

第一章道路清扫保洁

一、概况

道路清扫保洁定额设置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冲洗洒水、废物箱保洁四类,共24个子目。

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各种工作方式以和对道路边设置的废物箱(桶)的保洁。

二、作业规定

1.2.1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必须在每日早晨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前完成;道路清扫和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1.2.2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1.2.3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1.2.4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

1.2.5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300KPa。

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

结冰期不能冲洗是时,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作业。

1.2.6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1.2.7雨后应和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1.2.8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1.2.9道路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三、废物箱的界定,折旧计算的费用。

1.3.1废物箱指垃圾桶、果皮箱等小型废物收集容器。

1.3.2废物箱的折旧计算,废物箱按各种材质综合取定400元/只,双体每天保洁数量为40只,班组人员为1人。

折旧费:

400÷(40×1)=10元

1.3.3、工日的说明

1.3.3.1工日:

通常以每个工人工作八小时为一个标准工日。

1.3.3.2有效工作时间:

是指工人每天进行工作的总时间。

1.3.3.3工日和有效工作时间的关系:

工人有效工作时间为6.5小时/天、工作间歇时间为1.5小时/天;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为6.5+1.5=8小时/天。

即为一个工日。

四、道路机械清扫(道路、人行道、步行街等)的计算方法

1.4.1道路机械清扫是以日工作里程计取费用。

工作里程是指每班次车辆的单程行驶距离。

道路往返机械车道均需清扫时,工作里程×2计取费用。

1.4.2人行道、步行街、广场采用机械清扫是以日工作里程计取费用。

工作里程=按实际面积÷清扫车型宽度。

五、本定额未包括积雪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有关系数的取定和使用方法

1.6.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环卫费用定额》规定: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阶梯,按相应等级道路的费用定额乘以1.45~1.7系数。

调整系数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国家劳动定额规定: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阶梯,按相应等级道路定额乘以0.6~0.5的系数”。

由于费用定额与劳动定额存在反比关系,且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费用定额中人员费用占整个项目费用的87%(人员费用÷费用定额),则相应费用系数:

下限:

1÷0.6×87%=1.45

上限:

1÷0.5×87%=1.74,取1.7

其它相应系数的计算方法同上。

1.6.2、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阶梯,按相应等级道路的费用定额乘以1.45~1.7系数。

在非落叶、风沙季节的道路清扫保洁乘以1.45的系数;在落叶、风沙季节的道路清扫保洁最高乘以1.7的系数。

1.6.3、落叶、风沙季节的道路清扫保洁,按相应等级道路费用定额乘以1.1~1.25系数。

1.6.4、机动车、非机动车日作业运距、每日工作定额(车)均根据全国环卫劳动定额按权重计算综合取定。

如实际情况不同时不予调整。

 

第二章垃圾收集和运输

一、概况:

垃圾收集和运输定额设置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洁、垃圾收集站管理保洁、垃圾房(间)、收集容器保洁。

六类,共21个子目。

包括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各种工作方式以和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垃圾房的管理保洁

二、垃圾转运站的规模和定额设置

2.2.1、垃圾转运站得规模:

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站

垃圾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站

垃圾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

2.2.2、本定额主要设置日处理量20~150t/d固定垂直压缩、箱体可移动水平压缩式两类转运站。

2.2.3、小型垃圾转运站消耗量取定:

按定员4人,4台压缩机取定。

包括人员工资、机械维修费、折旧费、房屋维修费等。

2.2.4、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消耗量取定:

中型垃圾转运站按定员8人,8台压缩机取定。

大型垃圾转运站按定员12人,12台压缩机取定。

三、垃圾收集车的运输定额设置

2.3.1垃圾清运(转运)定额主要设置为5T各式垃圾车。

包括人员工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保险费、规费等。

2.3.2按吨位不同定额设置3T、8T各式垃圾车,以系数方式调整。

2.3.3系数设置说明:

3T、8T各式垃圾车定员数、日作业运距、日工作量均同5T各式垃圾收集车。

由于车辆吨位不同,车辆原值各不相同,使费用定额有一定差距。

2.3.2机动车、非机动车日作业运距、每日工作定额(车)均根据全国环卫劳动定额按权重计算综合取定。

如实际情况不同时不予调整。

第三章粪便收集和运输

一、概况:

粪便收集和运输只包含机动车粪便收集和运输。

1、

第四章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一、概况: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分为:

一~三类公厕、流动公厕管理保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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