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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

1.1西方主要税收理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自由竞争和垄断统治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出理了不同的税收理论学派

1.1.1重商主义税收理论

这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税收理论。

产生于15世纪,流行于16、17世纪,衰弱于18世纪下半叶,其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托马斯·曼,法国的财政总监柯尔培尔,意大利的斯卡卢非等。

认为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商业是致富之源。

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把税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1.1.2重农学派的税收理论

这是法国资本主义建立时期的资产阶级税收理论。

产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和魁奈。

认为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农业是社会唯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

主张经济自由放任、废除包税制的征收制度,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

1)布阿吉尔贝尔

1、振兴农业经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

2、改革旧税制:

整顿间接税,扩大直接税比重。

取消国内关税,出口税和渡口税,改革人口税。

3、反对货币税,主张实行实物税

2)魁奈(1964-1774)

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在其《赋税论》和《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两篇著作中1、1、强调了从征税对象和征税形式方面来建立一个税制的基本框架,在一个合理的框架下才能达到轻税和扩大再生产的目标。

2、主张实行土地单一税制,税收只能从对土地的纯产品直接课税,取消其他税收。

“关于赋税落在哪些对象身上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总是落在同一个原本上,因为总是靠土地收入来支付。

”在征税形式方面,“对私人财产和农产品贸易征税是最有害的征税形式,但这种征税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最恰当和最容易的征税形式”。

3、主张轻税原则,税负和国民收入数额保持均衡。

提出了税收不可侵蚀资本的原则,认为这样有碍再生产。

“因此不能对分成租地农场主的生产性财富征税,因为这意味着破坏国家每年再生产财富的泉源。

”。

4、对征税的规模也有原则限制。

“租税不应过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1.1.3古典学派的税收理论

这是17世纪中叶代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的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税收理论。

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配弟,经过亚当·斯密的发展,

最后由大卫·李嘉图完成。

认为国家经费属于非生产性费用,要压缩经费,实行廉价政府。

主张经济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提出了税收转嫁与归宿的理论。

3)威廉·配第税收原则(1623-1687)

配第在《赋税论》中论及了人民抵制赋税的原因。

大概可归为征收数量方面、税负分配方面、税款使用方面和税种设置方面。

由此,他总结的征税原则除了公平、节省外还有关于税基的选择,提出了反弹性的思想。

此外,还赞同以消费面非所得为基础的税制,认为这样可体现公平,避免重复征税。

“每个人按实际享受缴税,符合自然的正义。

……人们不至对同一物品缴纳二倍或二次税。

因为不论何物品,都只能消费一次”。

(1)关于赋税的来源。

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

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2)关于税收的经济影响。

威廉·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

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

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

“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3)关于税收的原则。

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省”四原则。

他指出:

“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

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

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4)关于租税各论。

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

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4)亚当·斯密税收原则(1723-1790)

虽然在重商主义流行的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就出现了配第、诺思、休谟、布阿吉尔贝尔和魁奈等一批不同程度地摆脱了重商主义观念束缚,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研究者,但直到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出版,才最终战胜了重商主义,实现了经济思想史上的第一次革命,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从而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形成。

(1)关于税赋的来源

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的私收入,最终总是出于三个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润和工资。

每种赋税,归根结底,必定是由这三个收入源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或无区别的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

"这里,亚当·斯密揭示了税收的来源。

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理论中。

将地租、利润、利息看作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加上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他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

在斯密看来,税收是来自收入的,而人们的收入或者是来自劳动,这部分收入称为工资;或者是来自资本,这部分收入称为利润;或者是来自土地,这部分收入称为地租。

既然人们的收入总是由这三部分组成,而税收是来自收入,因而税收不是对这部分收入的扣除,就是对那部分收入的分割。

(2)税收四原则

《国富论》第五篇讨论了君主或国家的收入,对如下几点作了详尽的说明:

(1)什么是国家的必要费用?

其中,哪些部分应该出自赋税;

(2)赋税是怎样募集的?

各种筹集方法有何利弊;(3)国家为何要举债?

债务对于真实财富有什么影响?

因而,斯密是把课税原则明确化、系统化的第一人。

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他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节约的著名的四大原则。

A、平等原则

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亚当·斯密所说的平等,包括以下的含义

a.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况。

b.税收应均衡地分担到地租、利润和工资上,不应仅由其中一种收入负担,这样是不公平的。

c.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率征税,税收不要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此点具有税收中性的含义。

B.、确定原则

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

如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都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他人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不免要受税吏权力的任意左右。

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征税人的任意专断征税,加重税收负担,以及恐吓、勒索等行为的。

斯密认为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桅更为严重。

C、便利原则

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应该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如纳税时期,应该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征收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该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征收形式,应该尽量采取货币征收,以避免因运输事物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

D、经济原则

即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

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应该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

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收制度致使征收费用过高的弊端提出的。

一是税吏过多,不仅耗去相当部分税收作为税吏的薪俸,而且还在正税以外,苛索人民,增加负担;二是税收妨碍人民的勤劳和产业的经营,减少或破坏了可供纳税的基金;三是不适当的税收可能成为逃税的诱因,严惩逃税,又将引起倾家荡产违反了一般的正义原则;四是税吏的频繁访问和检查,这些虽然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金钱上的损失,但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烦忧。

在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第一条是税收的负担公平原则,其余三条是属于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则。

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工业过渡,资本主义上升的时期。

他的课税原则,是针对当时封建主义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以及征收机构的腐败苛扰情况,在总结吸取前人的课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

它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对资本主义课税原则理论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理论指导。

(3)斯密的赋税各论

关于地租税。

地租税是对土地地租征收的税。

亚当·斯密分析,在地租税实行的定额征收和变动征收两种方法中,英国选择的是第一种方法。

定额征收不考虑土地、地理等因素,是不公平的;与变动征收相比较,虽然不公平,但确定和便利得多。

对地租征税,亚当·斯密认为是可行的,地租"是最宜于负担特定税收的收入",因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不用亲自劳动便可取得的收入;地租税是不能转嫁的。

关于利润税。

利润税是对资本收入征收的税。

亚当·斯密将资本收入分为利息和利润

两部分。

在亚当·斯密看来,利润是不适合征税的,因为它"是投资危险和困难的报酬"。

如果征税,资本家将会把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到货币利息上去。

对于利最,亚当·斯密认为也不宜征税,因为个人的资本难以准确确定,而且对利息征税会使得资本流出。

关于工资税。

工资税是对工人工资征收的税。

亚当·斯密认为,工资税虽由工人支付,但实际是由雇主负担;不仅如此,由工资税所引起的超过工资税的工资增加额也是由雇主垫支的。

至于最后的支付,则在不同场合由不同的人支付。

如制造业工资因征税而提高的数额,由制造业主支付,再由制造业主提高商品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关于人头税。

亚当·斯密将人头税的征收分为按纳税人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和按每一纳税人的身份征收。

按纳税人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的方法使得征税成为任意和不确定,曰为人们的财富收入是经常变化的。

按纳税人身份征收是不公平的,因为同一身份的人财富多少是不一样的。

因此,亚当·斯密不赞成征收人头税。

关于消费税。

消费税可以对必需品征税和对奢侈品征税。

亚当·斯密认为,对必需品征税会使其价格提高,从而使劳动工资成比例提高,否则必然会减低人们养家的能力。

而对奢侈品的征税不一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奢侈品税无差别地落在地租、利润及工资收入上

5)大卫·李嘉图(1772~1823)

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杰出代表和集大成者,其代表著作是《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

李嘉图的财政税收理论虽不像斯密那样完整和系统,但他对税收问题作了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赋税的性质和来源。

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把税收看作是被国家占有运用的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认为赋税是劳动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是一种转来收入,从而说明了税收与经济的本质联系。

他指出: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家的资本中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2)赋税的经济影响。

①赋税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影响。

李嘉图认为,税收不是来自资本,就是来自收入,因而从总体上看,税收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他说:

“如果没有赋税,资本这种增加还会更多得多。

凡属赋税都有减少积累能力的趋势。

赋税不是落在资本上面,就是落在收入上面。

如果它侵占资本,它就必然会相应地减少一笔基金,而国家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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