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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三篇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为更规范、有效地对周转材料进行管理,提高周转使用次数,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及权限

第一条周转材料是企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

我公司使用的周转材料主要有:

钢栈桥、多卡模板、钢管脚手架、大钢模、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竹塑板、异型模板、脚手板、吊栏、安全网、钢支柱、卡具等。

第二条公司机电物资部是在公司范围内周转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周转材料的调配及调拨价格的协调;

2、负责周转材料使用信息的收集;

3、负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按规定摊销周转材料的费用;

4、负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按规定变卖处置周转材料。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物资部门是在公司范围内周转材料使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1、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尤其周转材料摊销方式),并上报公司备案;

2、负责本单位周转材料的计划制定、采购、租赁、使用、保管、维护、变卖处置;

3、负责向公司机电物资部按季报告周转材料保有、需求等信息;

4、协助同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摊销费用;

5、协助接收单位做好周转材料的调用。

公司利用回收的完工项目和各单位使用不上的周转材料建立周转材料租赁中心,回收的材料以多卡模板、钢栈桥等为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购置一批周转材料租赁给各单位使用。

材料在

第二章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各单位施工技术或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并进行分析、计算、调整、汇总后得出各单项工程量的基础之上,参照相关定额,编制本工程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

其机电物资部门根据该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周转材料的采购或租赁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的制定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需求量大、使用周期较长、品种多、规格复杂的项目,可前期购置一部分(后期租赁一部分)。

2、单位所处地域偏僻且周边地区无租赁来源。

第六条凡不属以上情况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应制定相应的租赁计划。

第七条单批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采购(租赁)计划,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单批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采购(租赁)计划,各单位须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初审后,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采购与租赁

第八条周转材料的采购:

1、单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各单位机电物资部在本地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比质比价比服务,从中择优选择一至二家进行议标采购。

2、单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由使用单位、公司机电物资部、纪委监察部共同参加,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程序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第九条周转材料的租入,各单位机电物资部门在本地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比质比价比服务,从中择优选择一至二家签定合同,内容须包含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要求、数量、进场日期、价格、运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周转材料的社会性租出(不含租赁给外协队),须经公司机电物资部批准后,各单位方能租出。

租出的价格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租赁的周转材料,各单位机电物资部应设专人管理:

办理租、退手续,登记租赁台账,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监管等。

第四章使用、维护与保养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物资部门按库管规定对周转材料验收入库、建帐、立卡、分类保管。

对已摊销出库的周转材料,不得重新入帐,须设立专项备查台帐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三条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拼装、拆除作业;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改变其原有形态;严禁长料短用、优材劣用;严禁高空抛摔;严禁将其垫路或挪作它用;严禁任意切割、打孔或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它材料,对工程中确需割锯的周转材料,经本单位机电物资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备用的周转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卡具须用铁丝、绳串放或就地堆放,不得乱丢乱扔和无序存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周转材料拆除后,如短期内不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维修、保养并由物资仓库回收,保管员应仔细清查,并如实按品种、规格建立备查台帐,登记收支情况。

如短期内仍需使用时,使用单位应清理、归堆,计数登记,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章摊销

第十六条周转材料的摊销是对其在使用过程中,将实际消耗的价值,适时、合理地摊入有关工程项目成本中去的经济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选择摊销方法,一经确定,力求保持前后一致,以便项目部的成本分析。

各单位财务部门每月末应按选择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

其摊销方法:

分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定额摊销法、一次摊销法。

1、分次摊销法:

根据预计的或规定的使用次数,计算每次摊销额。

此法适用于价值大、间歇使用的周转材料。

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次使用应摊销额: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率)/预计使用次数

2、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的摊销额。

此法适用于价值大、连续使用的周转材料。

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

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率)/预计使用期限

3、定额摊销法:

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

此法适用于各种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周转材料摊销额=单位工程量耗用周转材料定额×周转材料计划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4、一次摊销法:

施工过程中所领用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按其计划成本价一次记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时再按其现场回收数量、成色折算回收量冲减工程成本。

此法适用于一些损耗率大、残值小和工期在一个年度内的周转材料。

第十七条各单位无论使用何种摊销方法,在工程竣工后都要进行实物盘点,根据盘点清理数量、调拨或变卖处置价格调整摊销额,增减工程成本。

第六章调拨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再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优先考虑相互之间调拨,调入、调出单位之间按质论价,协商调拨价格,调入单位按双方确认的调拨价格验收入帐。

第十九条若调入、调出单位对调拨价格不能协商一致,其中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按第二十五条赔偿,其余由公司机电物资部进行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异型模板一次性摊销后变卖处置,不存在调拨情况;

2、普通钢模、钢管的摊销按:

第一年:

按其购置费用30%摊销;

第二年:

按其购置费用25%摊销;

第三年:

按其购置费用20%摊销;

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仍按3年计算,其残值按25%计。

3、多卡模板的摊销按:

其面板的购置费用在一个工程中全部摊销完毕;

其余部分(如:

支架等)的购置费用按周转90次摊销完毕;

其残值按10%计。

4、其他周转材料的购置费用按25%/年摊销,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仍按3年计算,其残值按25%计。

第七章变卖处置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在施工中由于周转次数频繁、达到或超过规定周转使用期等原因造成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再利用的,该单位按规定成立鉴定小组,鉴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批准后,考虑对外公开变卖处置。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因离其他单位路途遥远、运费昂贵而不经济时,该单位对变卖和调拨两种方式进行经济对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批准后,对外公开变卖处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对外公开变卖处置周转材料择定废旧物资收购单位时,采取竞价或招标的方式,相应记录须备案保存,其回收残值,冲减工程成本。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机电物资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周转材料使用、维修保养情况,每半年进行周转材料的清点盘查,及时如实编制《周转材料明细报表(半年)》(见附表),并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机电物资部批准,擅自变卖周转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公司机电物资部将没收变卖收入交公司财务,并对使用单位、个人分别处以损失额的100%、3%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以专项报告上报公司提请对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如丢失周转材料,按原值的100%赔偿;如周转材料变形严重(死弯、压扁、开焊、锯口、裂纹等缺陷),以损坏论,按原值的90%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机电物资部。

篇二: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周转材料租赁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集中租赁、维修、管理。

第二条物资租赁分公司是内部周转材料租赁市场经营的主体。

第三条在全方位占领企业内部市场的同时,还应积极主动有计划地开拓外部市场,在保证公司内部施工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周转材料开展对外租赁业务。

第四条物资租赁分公司要加强周转材料的维修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模板维修质量,加强对租赁业务人员的教育,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物资租赁分公司设置专职租赁业务人员、核算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周转材料的租赁、维修、核算及其他工作。

第六条租用单位要设专职材料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负责周转料具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退料手续;建立周转材料租赁台帐、周转材料损坏(失)预提费用报表台帐;负责周转材料现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周转料具管理委员会,其职责见附则第六十四条。

第二章租赁业务程序

第八条租用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分批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租用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一式二份分别报物资管理部、物资租赁分公司。

第九条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出租方和租用方应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日常租、退料由材料人员办理《周转材料租料单》和《周转材料退料单》签字手续。

经理部解体前必须结清所有租赁帐务,经理部解体后,租赁合同自行废止。

第十条租用单位由专职材料人员带车办理租、退料手续(按谁租、谁提、谁退的原则),物资租赁分公司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组织发放与验收,并办理提、退料手续;租用单位应对所租周转料具实行“提”、“退”两地验收,对质量、数量负责,严防中途丢失;物资租赁分公司对退库的扣件及其他周转料具当场验收。

凡无专职材料人员带车提、退料的,物资租赁分公司不得发料和收料。

第十一条大模板设计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后,使用单位提前45天将使用计划和加工拼装图报物资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提交模板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交物资租赁分公司组织实施。

新加工大模板及大宗周转材料采购由物资管理部和物资租赁分公司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物资租赁分公司每季末,以报表形式向物资管理部上报当季周转料具的加工、采购、出租、库存、维修、外租等情况。

第三章周转料具出库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新品大摸板出库原板标准(新品:

第一次投入工程使用的周转料)

1.所有型钢平直,钢板平整;

2.板面拼逢严密平整,不得有错槎;

3.焊接牢固、不得有漏焊、夹渣、咬肉和熔穿板报面等现象;

4.除板面外各部件均应清除锈蚀并涂涮防锈漆两遍;

5.模板允许偏差:

板面平度3mm;

模板高度+3mm、-5mm;

模板宽度+0.0mm、-1mm;

对角线+5mm、-5mm;

模板边平直度3mm;

模板翘曲对角线长/1000mm;

孔眼位置+2mm;-2mm。

6.其它必须按JGJ20—84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大模板出库标准

1.钢构件内不得有水泥等残渣,不得有非原板孔洞,调整螺栓应灵活,应有保护油脂。

2.板面钢构件不得有变形件,焊接牢固,吊件强度应符合原板标准。

3.模板板面应清洁(或保护膜),其他部位应除锈补涂防锈漆。

4.尺寸允许偏差,在第十三条标准上放宽1mm。

第十五条新组合钢模板出库标准

1.板面应涂防锈油一道,其它面涂防锈漆、面漆各一道,油漆不得漏涂、皱皮、流淌。

2.焊缝处外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漏焊、焊穿、裂纹,不得有咬肉、夹渣、气孔等缺陷。

3.模板棱角不得有碰伤,板面不得有锤痕。

4.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0.0,-0.9mm

宽度+0.0,-0.7mm

肋高(55mm)+0.5,-0.5mm

板面平面度≤1.00mm

凸棱直线度≤0.5mm

5.新钢模背面应有厂名、商标标记,其它按GBJ214-89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组合钢模维修出库标准

1.板面清洁不得有粘结灰浆,其它部位不得有水泥灰粘结物。

2.变形部位应维修校正,损坏部位按原板修复。

3.边肋不得超出凸棱。

4.锈蚀部位应除锈,油漆脱落部位应补漆。

5.尺寸允许偏差:

板面平度≤2.0mm

凸棱直线度≤1.0mm

第十七条架子管

1.新钢架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水煤气输送钢管(YB234-63)外表应涂一层安全黄防锈漆。

2.旧架子管直线度允许偏差:

长度/1000mm,外观无变形,管内无水泥灰浆堵块,管身不得有焊渣残物、开焊。

3.锈蚀部分应除锈并补漆,油漆应均匀,不应有流淌痕迹。

4.长度应符合标准尺寸。

标准长度为:

0.9、1.2、1.5、1.8、2.0、2.5、3.0、3.5、4.0、4.5、5.0、5.5、6.0米,长度允许偏差±5cm。

第十八条扣件

1.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2.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等缺陷。

3.产品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并清晰完整。

4.活动部位应转动灵活,表面应进行防锈漆处理。

5.旧扣件不得有变形.裂纹,灰浆附着物,活动部分应灵活,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6.扣件螺栓应配齐。

7.其他符合JGJ22-85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碗扣式脚手架

1.碗扣式脚手架应涂安全黄防锈漆,承插件焊接应牢固,活动件应灵活。

2.顶托底托螺纹应符合受力标准。

3.旧碗扣脚手架损坏部位按原件修复,锈蚀部位应除锈补漆,平直度允许偏差:

≤长度/1000。

4.管内无灰浆堵块、无变形,顶托、底托螺纹杆无水泥浆等物,螺纹部位应有保护油。

5.尺寸符合标准尺寸(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大模板由租赁分公司负责拼装,进场由租赁分公司配送,出场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第四章退场料具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验收标准规定如下:

1.钢模板:

板面平整无大的翘曲,板肋齐全完好,正反面无水泥块及杂物,板面无打孔凿洞。

2.脚手架钢管:

无弯曲,无切割,无压扁,端头无变形、堵块,管面清洁无其它焊接杂物、连接物及各种卡具,长度符合原租赁标准尺寸及允许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按下一级尺寸验收)。

3.钢跳板:

板面平整,堵头板齐全,边筋平整无裂纹并与板面垂直成90度,无焊接物、无切割、正反面无水泥及其它杂物。

4.大模板退场时必须拆下支腿、外挂架、平台架,板面平整清洁、符合进场状态,正反面无水泥硬块及其它焊接杂物,板面无任意打孔凿洞,正面涂模板油,随板配件齐全,背楞(槽钢)符合租赁原长度,无焊接物、无损坏。

支腿、外挂架平台符合租赁状态,无切割、无水泥硬块及其它焊接物。

大模板反面应达到能够喷防锈漆的标准。

5.扣件符合租用时的商标,无变形、损坏、无水泥和焊接杂物,旋转自如,扣件螺栓齐全。

6.碗扣式脚手架:

立杆、横杆、斜拉杆无弯曲,无切割,碗扣件齐全完好,套管、顶端管无变形损坏,无水泥杂物,锁扣上下活动自如,整杆清洁无任何焊接杂物。

7.可调底座、可调顶托、早拆头配件齐全,杆身无弯曲,丝扣无损坏变形,无水泥及其它焊接物,旋转自如,垫板、托板无变形、开焊。

8.租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公司所有的各种料具退给外部租赁站。

要严格进行退料验收,凡是不符合租用时产品的商标、型号、标志的外部料具,物资租赁分公司一律不予验收,租用单位按原租赁物品的原值赔偿。

第五章租赁结算价格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周转材料的名称、规格、标准、租赁价格详见附表一;原值见附表二;维修费见附表三;未列项目,另行公布。

外租(自有周转材料租给外单位使用)其价格上浮1-1.25倍。

第二十三条结算时,租赁双方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租赁价格。

1.大模板租赁价格分新加工、改造按使用期在5个月以内(含)、5个月以外分段计取;

2.新购置组合钢模板第一次进场使用租赁价格按附表一的150%计取;

3.其他周转材料均执行附表一租赁价格标准。

大模板为综合价格,综合项目包括摊销、非标准件(含易损件)、拼装及维修、喷漆、维修短途运输、螺栓等费用;但不包含施工现场进出场费、特殊加工模板(阳台模板、柱模板、墙与顶板连接模板、洞口模板)、外挂架费用;特殊加工模板按非标模板一次全额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条组合钢模板的配件:

勾头螺栓、模板龙骨连接件、穿墙螺栓、垫板(圈);三型件、U型卡(可租)等一律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执行,由租赁分公司按需统一配置,使用单位一次性列入工程成本;扣件的螺栓在一个租赁期内按原价值40%由使用单位摊销进入成本,其费用由租赁分公司向使用单位收取。

第二十五条架子管剪刀撑涂漆由经理部自己负责(租赁分公司接受退场验收)。

架子管连续使用超过半年的在施工程遇到各种检查或因锈蚀需要对架子管刷漆的,一律由租用单位刷漆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内由于使用不当,报废的各种料具按原值的80%收费。

报废料具由物资租赁分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任何租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种周转料具丢失按原值的100%收费。

按照项目法施工要求,周转料退场后,经盘点确定丢失的各种料具,租赁单位应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汇总统计,以书面形式报物资管理部审批,同时停止收取租赁费。

从签字之日起租用单位必须在30天内到物资租赁分公司办理赔偿手续,使用单位逾期不按规定办理赔偿手续的其租赁费照常收取,直至办理完赔偿手续。

第二十八条特殊工程的异形非标板的加工制作,由施工单位提出加工图纸设计,物资租赁分公司与施工单位协商加工费用后组织加工,费用一次性列入工程成本。

工程竣工后,回收折价费由项目经理部与物资租赁分公司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周转材料租赁时间计算期以租用双签认的出、入库验收单为准,大模板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规定的计算期为准。

第三十条建筑围拦,纳入租赁材料管理,由物资租赁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物资租赁分公司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租赁费结算单一式二份转给租用单位财务、材料核算。

第三十二条租用单位根据租赁合同,按月与物资租赁分公司业务办理租赁费结算手续,逾期未付者,出租方收取租方滞纳金,按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办法》第六十二条执行。

连续两个月不向物资租赁分公司支付租赁费的,物资租赁分公司可向公司申请,由财会部内部银行划拨。

第三十三条因出库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质量,造成损失,项目有权申请内部经济仲裁,提出部分赔偿要求。

因租用单位使用的原因,达不到退场标准的周转料具,其维修费用由租用单位支付,维修费收费标准执行附表三。

第六章租赁费的减免

第三十四条冬季暂停施工(未冬施)的项目,租用单位应在本年度末(12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工程部核准的停工报告),经物资部审批后转物资租赁分公司办理。

免收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况不可免收租赁费:

1.因甲方原因如资金、图纸、开工手续等造成工程停工的,由租用单位向甲方索取费用。

2.因租用单位施工组织、工程技术等事故造成工程停工的,费用由租用单位自理。

3.因公司决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按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减免收租赁费期间,租用单位应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不得私自转租或挪作他用。

第七章报废标准

第三十七条报废材料规定

1.组合钢模板:

同一块模板存在不可修复的孔洞;模板严重弯曲变形无法进行维修的;模板背面所有筋板及堵头板全部丢失的;板面有其它金属焊接物和现场随意焊接筋板的;模板被切割的。

2.钢跳板:

严重弯曲变形无法进行修理;板身断裂,随意切割。

3.钢管脚手:

管身形成死弯和严重弯曲无法进行维修;管身有金属焊接物,管身压扁的,长度不符合标准的。

4.碗扣式脚手架:

立杆、横杆、斜拉杆严重弯曲变形;或压扁立杆除顶端锁扣中间任何一个锁扣损坏的;杆件随意切割或有焊接物的。

5.底座、顶托、早拆头:

玛钢件底座损坏的;丝杆严重弯曲变形无法调直的;丝扣严重损坏的。

6.大模板:

板面严重翘曲变形无法进行修理;板面随意钻孔切断板筋无法修复;外挂架、平台架严重变形无法修理;支腿有其它焊接物和弯曲变形无法修理的;背楞任意切割改变原租赁尺寸的。

7.扣件:

主体变形、断裂、有焊接物的。

8.围档:

变形、断裂、有焊接物。

第八章外租料具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控制从外部租进周转料的数量,本着合理利用自有料具的原则,尽量减少外租(租用外单位)费用的支出。

如内部料具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外租要从严掌握。

第三十九条外租料具(租用外单位)一律由物资租赁分公司上报计划,经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物资租赁分公司负责联系、办理租用手续。

对内部结算执行附表一价格。

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租赁外部各种料具,其租费和差价均由租用方自负。

并按支付租赁费用的20%处罚,上交公司财务。

第四十条租用外部料具必须遵循随用随租,用完及时退回的原则,对丢失的料具当月要核实清楚,当月办理清退和赔偿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拖延,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物资租赁分公司每年要对外部租赁站进行资质评审,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报物资管理部审批。

选择合理、守信誉、服务好、料具符合质量要求的租赁站,确保配套供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四十二条物资租赁分公司与外部租赁单位要签订合同,对从外租进料具要有专人管理,建立租赁台帐及月报表,协调租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第九章现场管理

第四十三条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

第四十四条新开工程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定指标承包合同(合同式样见附件一),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分包费用中扣除。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着他用。

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要进行二次残留水泥浆的清理,第一次为浇注砼后到砼终凝前,清理模板背面和落地砼,第二次为拆模后清理、维修和保养。

严禁用大锤砸模板上的水泥块,各种模板面要涂脱模剂保护,模板光面向上码放,其他周转材料分规格码放整齐。

第四十七条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使用周转材料的承包指标按以下标准执行:

模板、平台架、外挂架、支腿、背楞、穿墙螺栓、勾头螺栓、大模板铸钢件、碗扣架、架子管、顶底托等回收率100%;大模板、平台架、外挂架、支腿、背楞完好率100%;组合钢模板、穿墙螺栓、勾头螺栓完好率98%;扣件回收率97%、完好率96%;U型卡、山型件等回收率96%、完好率95%。

第四十八条竹编原板列入周转材料管理。

使用单位在拼装模板时,应使用高速手动电锯切割,手电钻(或手动)钻孔后钉元钉,以确保竹编板周转次数。

第四十九条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分公司共同核对确认。

第五十条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

第五十一条租用单位业务人员应按租赁合同建立周转材料租用核算台帐和非标加工件、低值易耗品摊销台帐,按月出具业务单据转财务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材料科每月末与租赁分公司共同核对租赁费,以确保租赁费准确。

第五十三条租用单位要落实使用责任制度,对作业队(包工队)实行使用责任承包的办法。

建立领发料手续,本着干什么、用什么、管什么的原则,责任必须落实到使用者,丢失损坏按规定负责赔偿。

第五十四条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料具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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