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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部管理制度doc

第六部分设备物资部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云桂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文件资料汇编》,结合云桂铁路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物资工作,充分发挥物资人员的积极性和开拓精神,创造出云桂铁路独特的供应管理模式,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好在物资供应管理中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合理、有序、高效的开展。

第二章物资供应分工和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工程进度,按照工程任务决定工作机构的原则,根据物资供应渠道,实行“纵向供应型”和“服务供应型”相结合的供应方法。

为减少供应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实行两级管理,即项目部至各工区。

项目部设立设备物资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办理主要材料申请、订货、催运、中转、分配、调剂及结算等业务;认真进行地材资源调查,做好地材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各工区设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物资的供应管理,侧重于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材料的申请、分配;负责二、三项料的审批及采购;参与对地材资源的调查、验收及结算;负责物资核算、核销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在业务上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

第五条为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工程进度,物资供应采取以下分工:

1、钢材、钢铰线、水泥、粉煤灰、火工品、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桥梁支座、专用电缆、外加剂及地材由项目部统一组织供应;

2、其它材料由各工区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和管理。

3、各工区必须严格按分工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设备供应采购,确需调整采购方式的,必须报项目部批准后进行,否则不予计价,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各工区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物资采购中,批量材料坚持实行招标采购,工程零星用料自觉做到货比三家,选择那些质量好、中转环节少、价格低的厂家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编制物资计划,必须反映施工生产的需要,遵循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

第八条主要材料需用量的确定。

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分为总需用量计划和年度分季、季度分月需用量计划。

由各工区施工技术部门按单项工程分部位依照施工定型图加合理损耗确定需用量的计划为总需用量计划。

由各工区施工技术部门根据本工区的施工计划进度按年和月份所编制的需用量计划为分需用量计划。

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的《物资需用量计划》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制,总需用量计划为图纸到位七天内上报项目部工程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移交设备物资部。

工区的年度分季申请计划根据分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后提前四十天上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季度分月申请计划分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后提前二十天上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以上计划作为物资保障部供料的依据。

鉴于云桂需用的材料运输困难、组织时间长、厂家产量低,现场水泥要有7天使用量贮备,钢材至少保有15天用量,其他材料至少保有30天用量。

第九条其它物资需用量确定。

各工区物资部门会同施技、计划部门,依照定额或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并结合物资节约代用和库存情况,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本级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及采购权限按工区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计划的变更。

如计划期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在申请的物资尚未到达施工现场时,每季可上报一次变更计划。

第十一条对物资计划的要求。

各类物资申请计划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提出的计划视为上下级间确立供需关系的经济合同。

申请计划应有核算表和编制说明书。

对不按要求编报,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划,物资保障部不予受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第四章物资供应管理

第十二条主要材料及地材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按照各单位上报申请计划的数量、规格和需用时间及技术要求组织供应。

第十三条各工区对物资供应,应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资供应方式、结算单价、结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供应和管理。

第十四条各工区物资部门要加强对主要材料、地材供应控制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分别建立“限额卡片”,使限(定)额发料制落实到实处。

并组织阶段性检查,确保消耗与库存帐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物资供应价格与结算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价格:

1、由业主统一组织招标的材料,项目部在发料时,执行计划价(含运杂费)。

2、根据业主的统一安排,需要到其他单位进行调拨的材料,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由各工区自行组织提货。

所发生的运杂费自理。

3、参与市场采购的主要物资,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尽可能安排直达,各收料单位收料后向送货人出具《材料验收单》,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凭此单进行结算并开具《发料单》,所供应的材料技术证件由各收料单位自行向送货人索取,没有技术证件不能出具《材料验收单》。

第十六条材料的结算:

由项目部供应的物资,实行内部转账,每月由设备物资部提供“结算清单”和“发料单”,从工程拨款中扣除,结算清单一式三份(财务、物资、收料单位各一份)。

第六章物资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各工区所属的架子队要配有专职的材料员,负责本级物资的收、发、存等业务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在办理物资收、发业务中,各单位填制的收货凭证要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严禁采用碎纸片等出据收货凭证,以防止发生丢失。

开据的发料结算凭证务必严谨、规范、准确,避免发生纠纷。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对物资收、存、发及列销做出统一规定,使工程物资供应业务有条不紊的开展。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物资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工点(工号)分别建立台帐、供应卡片、单据等业务凭证,做到数量准、手续全。

第二十一条开展物资核算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此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做到供料有依据,用料有定额,消耗有分析。

第二十二条准确的进行物资列销,真实反映消耗成本,不得以供代销、以发代销、未用先销和一次列销。

各类物资报表仍按原规定办理,各工区上报的材料消耗月报表必须抄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一份。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各工区应汇同财务、施技和计划部门认真对相关业务进行清理,做到竣工结算准、业务手续齐、账目清。

第二十四条各种物资业务资料要按照物资业务档案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存档,以备存查。

第七章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搞好工地料场、料库和大堆料的平面布置。

材料进场按区域划分,合理堆放,尽可能减少二次倒运。

第二十六条各工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规范现场物资管理,按照铁道部《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和集团公司《现场物资管理验收细则》开展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验收评比活动,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

项目部每年底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并根据评比情况酌情给予奖罚。

第二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收发,要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标识清楚。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水泥库、油库、火工品库的位置设置,进库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要符合物资安全技术管理规程,标识清楚。

第八章物资节约

第二十九条广泛开展物资节约、修旧利废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活动,积极采用以钢代木,推广使用水泥添加剂和粉煤灰,废旧物品及时回收。

第三十条对材料的使用,做到合理下料,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第九章贯彻九千标准

第三十一条物资质量控制,结合云桂铁路建设管理制度,以《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为依据,把质量管理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即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具有可追溯性,使物资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二条应用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标准,有效的对《采购控制程序》,《废弃物控制程序》、《危险品防护控制程序》、《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搬运和贮存程序》、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为施工生产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以满足合同要求,确保创建优质工程。

第十章物资纪律

第三十三条物资人员必须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不准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假公济私,严禁在物资活动中收受贿赂。

第三十四条严格物资采购权限和审批制度,凡参于市场采购的大宗批量物资,必须经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物资管理考核

第三十五条各工区物资计划准确,按项目部规定的采购权限进行采购。

第三十六条主要物资材料的进场记录准确完整,点验及时;工区自采物资材料供应及时,无停工待料现象发生。

第三十七条工区物资核算及时,节约率符合有关规定;各类报表填报准确及时。

第三十八条工区自行采购的大宗物资材料均有合同。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物资管理考核,各工区如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奖励工区经理、书记各2000元,上述四条如有一条落实不到位,处罚工区经理、书记各2000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在云桂铁路施工期间有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工程物资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工程物资成本核算,促进物资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以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核算是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增强物资供管功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物资核算的基本任务:

1、监督物资采购、供应等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合理地保障工程物资供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供应成本。

2、监督物资收、存、发工作,反馈各类物资收、支、存动态,保证“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和账账相符。

3、加强物资采购价格管理,控制物资采购成本。

4、严格实行定额或限额发料制度,监督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约降耗。

第四条开展物资核算的原则:

1、坚持以保障工程物资供给为宗旨,以工作制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达到节约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建立健全物资核算制度,推动物资核算的顺利开展。

3、严格设立各类物资台帐,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不设帐外料。

4、坚持编制计划、组织进料、点验入库,限额发料、消耗列销、库存盘点的核算程序。

5、运用物资单据和表格,准确记录物资收入、发放和消耗全过程。

6、物资核算凭证准确、齐全,建立规范的业务档案。

第五条物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和施技部门编制的材料需用量计划向上级提报申请计划和编制本级采购计划。

2、负责工程材料等收发保管业务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并监督使用;严格限额、定额发料;坚持修旧利废,认真执行包装品、废旧材料回收等制度。

3、负责降低料费成本,分析节超情况。

4、准确、及时登记账目,做到账物相符,按时进行材料盘点;编制材料报销月报。

5、搞好所需材料的合理储备,动员内部资金,加速周转。

第二章物资核算的类别和科目的划分

第六条为便于开展物资成本核算和建立物资业务档案,工程物资科目的划分见:

附件1«物资部门材料科目设置»。

第七条物资类别及业务科目用于物资核算工作全过程,单一物资类别内可能包括几个物资科目,但各类物资在业务科目内不得混列或重列。

物资类别及业务科目的简称仅在填制各种核算单据、表格时使用。

第三章工程物资的收入核算

第八条计划的编制

1、工程物资需用量的确定。

各工区工程物资需用量由施工技术部门根据施工生产、设计文件(图纸)或行业定额计算出需用量计划。

2、工程物资的申请计划和采购计划。

各工区物资部门根据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结合节约代用和库存情况确定向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提报物资申请计划和编制本级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计划。

3、物资变更计划。

因施工设计变更或合同修改等原因,造成用料计划改变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在时效范围内尽快向物资部门提供书面变更计划及相应的变更文件。

物资部门在接到书面变更计划时,及时对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同时通知上级(分供方)做出相应变更调整,对重大变更应及时与分供方重新签订供货合同,废止原合同。

第九条分供方的评价

对工程所需物资要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掌握工程所需材料供应商的地理分布、货源量、材料质量供应保证能力、价格、运输、服务、信誉等情况。

确定若干个可提供所需物资的分供方名单,进行评价,填写“分供方调查评价表”,获取分供方质量认证影印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十条物资采购(加工)合同的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合格分供方范围内进行选择,力求优质价廉,合规合法,并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合同送财务部门一份作为支付料款的依据,同时物资部门建立合同登记台帐,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物资的验收

1、物资验收依据:

①上级供应单位发料凭证,供货单位发货票,清理固资和拆除临时工程的退料单,物资移交清册。

②供货单位随货同行的装运清单,磅码单、木材检尺单及有关技术证件、图纸、样品等。

③订货合同书和其它采购凭证。

2、凡进入工地料库(场)的物资必须进行产品验证工作、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和《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填写“物资验收记录”交接双方签字。

施技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参加对新材料、特殊物资、重要机电产品验证。

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单独建帐和单独存放,收发凭证、质量记录做出明显标识,注明“顾客提供”字样。

在验证中,对不合格、损害及未按合同提供的产品应当场退回,无法退回时应进行记录,单独存放并加以标识,及时报告并通知供方协商处理。

3、验收的内容:

①数量验收:

借助一定的计量工具,点数或过磅,检验进货数量是否与发货凭证相符。

计重物资入库验收,发生数量差异,凡在国家规定范围或合同规定的允许公差范围内,可按实收数入账,其差异数可列损或列盈。

超过规定的允许公差时,全部数量差异,应及时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进口物资的秤差是:

黑色金属3‰,有色金属2‰。

国内物资允许公差:

黑色金属不超过±2‰,有色金属±1‰;稀有金属、贵重金属不应有差异。

②质量验收:

首先从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对接收的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外观质量和产品标牌(如钢材的炉号、水泥的批号)进行检查,清点产品技术证件资料、产品保质期限,做好验收记录,正确标识。

对需要做理化试验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和其它与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物资)应由物资部门人员出具“物资送检委托书”交测试计量部门,按照规定取样,对材料进行试验,做好记录。

对验证不合格的待处理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投入工程使用,并妥善保管,防止混淆、丢失和损坏。

并填写“进货不合格产品记录”,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特殊的物资由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对进口物资应有专业人员在场共同验证,发现有误及时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执行,确保不误索赔期。

③验收手续的办理:

按照物资的类别和科目办理“材料点验单”,依据“材料点验单”填列“材料动态帐”。

点验单要手续完备,加盖物资科公章,移交财务部门的一联要办理交接签字手续,以利记账和财务对帐,同时作为财务部门增加库存的依据。

a、主要材料在发票未到或上级供应单位未转账时,则采取一料一点制。

不论发票是否到,付款与否,只要材料入库都要及时办理“材料点验单”,待发票到后一并随“材料点验单”交财务部门付款。

需要预付款的物资,由物资部门通知财务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汇款。

原则上不预付款。

b、调入的材料根据“材料发料(调拨)单”中单位材料实际发生的总价计算出单位价格,单位价格与计划价之差列差价,然后办理验收点验单。

C、大堆料(砖、瓦、灰、石、砂)要准确核算需用量和确定地材的换算比重,做好“大堆料存放位置图”,按照施工进度进料;大堆料的验收和发放要有专人负责,要坚持两人验收制,建立工号用料台帐,按月盘点、按照实际消耗及时列销、准确地摊入工程成本。

对地材的验收采用“砂石料验收单”,“砂石料验收单”使用连号管理,它是物资部门掌握的地材的原始记录,便于查核收料责任人。

地材的结算采用“砂石料验收结算单”,也是对“砂石料验收单”的汇总,但不能代替点验单,“砂石料验收结算单”和“材料点验单”一起使用作为财务结算的原始凭据。

第十二条物资的计价方式:

固定物资的计价方式是搞好物资核算的前提和基础。

“材料点验单”统一实行计划价。

1、按照投标工程的预算单价作为计划价。

2、无预算单价的物资以第一次购置原价作为计划单价。

3、回收材料的价格按照收回材料的新旧程度,按低于旧品市场价格重新确定,以确定的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四章物资的发放核算

第十三条物资的发放原则: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进先发,专料专用,准确、及时、无差错。

第十四条物资的发放方式:

1、限(定)额发放。

钢材采用限额发料,水泥、木材实行定额发料。

限(定)额发料卡片根据施工需用材料计划和节约指标,按照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填制,以填制的数量作为发料的依据。

如果工程变更,材料数量的增减,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及时调整材料限(定)额卡片数量。

2、合同发放制。

根据工程类型可采取不同施工组织形式,宜采用合同发放制。

3、租赁发放制。

为加强对周转材料和机具的管理。

提高周转材料周转次数和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开展内部租赁。

对不同的周转材料和机具确定统一的租赁单价,按照使用时间计算租赁费用。

4、其他形式的发放。

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工具可实行交旧领新制;需用量大占费用少的C类物资实行零售发放制,也可实行费用承包制;地材进场一次到位,避免倒运,验收实行物资人员会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制,以验收数量作为发放数量的方式;低值易耗劳保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等。

第十五条物资发放数量的计定。

施技部门根据当月施工生产计划,计算出单项工程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其他材料控制额作为当月发料的依据。

物资发放手续的办理,不论何种形式发料,在发料时都要填写“材料发料(调拨)单”,注明工点、工号和使用部位,钢材、水泥注明炉号和批号。

依照填制的“材料发料(调拨)单”作为物资出库(场)的核算(结算)的凭证。

经单位领导特批的超计划用料,物资价格的形成由各单位自己确定,原则上采取物资的原价+物资的运杂费+业务提成。

第五章物资的盘点

第十六条物资盘点是物资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物资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物资的盘点方法:

1、进行库存实物清点并编制库存物资清册。

清点以“物资动态帐”结存数量核对实存物资数量、名称及规格是否与账面一致,若规格、品种等与账面不符,应及时办理“材料调整单”,并在“材料调整单”上注明原因,实事求是的填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物资盘点发现数量盈亏时,应查明原因,盈亏数在正常范围内要附自然减量计算表,经领导批准后,作为记入账卡和处理的依据。

盈亏数量超过规定的范围,按照隶属权限上报审批。

盘盈盘亏材料的价格按照同类材料的实际成本或按市场价格。

2、钢材、木材和地材要力求盘点清楚,如在短时间内不易查清,可暂作估点,但过后要检查清楚(重点控制点收、发料的准确性,杜绝丢失和浪费)。

3、自行加工自制料具,修旧利用品,要合理作价入账,并注明“加工”或“自制”等字样,并及时登记注明类别、品种、金额、数量等,年终列入修旧利费项目,严禁存有帐外料。

4、盘点时要严格区别工程材料和工程器材。

5、严格编制“库存材料清点统计表”,借以反映帐物数字是否相符,各种物资盘盈盘亏情况,送交财务部门一份记账。

6、物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库存物资大检查。

第六章核算材料差价和运杂费

第十八条以不同材料预算价作为计划价,而实际采购价与计划价之差作为差价,以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作为运杂费。

第七章工程物资的列销

第十九条工程物资的列销是指将工程所消耗的物资,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列销,使物资本身的价值以货币的形式摊入核算的对象。

第二十条物资列销常用的方法是填报“材料消耗月报表”,月报表必须一月一表,不准以材料消耗月报表来代替发料单。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列销方式:

1、主要材料列销。

根据月末实际盘点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核实“库存数”、“发出量”和“实耗量”,准确无误后按照工号(工点)进行物资列销,不得以领代销、以供代销。

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核实应耗量和实耗量,以限(定)额发料为依据,以计划部门提供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单项工程核算出材料的节超,并分析节超原因,对超耗用量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低值易耗品列销。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更换频繁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

根据工班领料登记和发料单,视其价值的大小采用以下列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

适用于其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其价值在20元以下的物品,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

②分期摊销法: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预计使用期限平均计算每期摊销额,适用于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

3、周转材料摊销。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

①一次摊销法:

指领用时将周转材料的价值一次性列入工程成本,适用于单价低、耐用期短、易腐易损、不易反复周转使用的周转材料。

如竹夹板等。

②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其摊销额。

一般适用于钢模板、脚手架、跳板、轻轨、枕木等。

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月)限。

③分次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次数,计列每次摊销额。

适用于预制构件所需用的定型模板、挡板等。

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次数。

④定额摊销法:

完成实物工程量和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列使用期摊销额。

适用于各种模板、周转材料使用期摊销。

周转材料使用期摊销额=使用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⑤租赁摊销法:

租赁周转材料使用期内的摊销额=使用期的租金+运杂费+损坏赔偿费+抵押金利息。

⑥投资额摊销法:

按照工程投资额确定摊销比例,由各单位自定。

各单位具体采用那种摊销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变动。

在工程物资实际核算中,周转材料无论采用那种摊销方法,施工期间的摊销数额很难与实际耗用价值一致。

为使周转材料的摊销额与实际消耗价值基本平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和年终时对在用的周转材料进行彻底的盘点,根据实耗调整已计提的摊销额,以保证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盘点中发现报废和短缺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填制“物品报废、损失清单”,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列入周转材料的摊销数额。

报废、短缺的周转材料应补提的摊销额=应提摊销额—已提摊销额。

应提摊销额=报废、短缺周转材料计划成本—残值。

对已报废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集中管理,及时处理收回残值。

4、加工自制物资的列销。

加工自制产品应合理作价,做好点验、保管和发放工作,凡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应依照消耗的对象予以列销。

凡是自己加工砂石料,并实行了承包经济责任制,按生产合格产品确定其费用的,要根据综合费用考虑确定其单价,以实际收到的数量办理点验手续,按照使用数量进行列销。

5、其他物资的列销。

其他物资的列销,其列销方法参照主要材料的列销。

6、调出、让售材料的列销:

调出材料按照“材料发放(调拨)单”方法进行,其业务提成作为差价处理;工程材料一般不直接对外让售,特殊情况遇到品种规格与施工要求不符需要调剂时,可以按调出材料办法执行,调剂进来的材料按收入办法执行。

第八章物资的节约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废旧物品、包装材料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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