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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基础

简单点说吧,你是出口商的话就先得找海外客户.确定客户了,一般就是完成询盘和报盘,确定价格.之后签订合同,确定成交方式,信用证或者TT是常用的.按照合同规定的细节安排生产,按时发货到.FOB成交方式下,运货到出口港,买方指定的货代运输工具上,CIF是货物由自己委托的货代运抵指运地.货代公司签发运单给你,三联,你U一联给客户.一般情况下即可要求付款了.报关方面由货代或者报关行处理.还是很简明的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

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

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

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

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

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

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

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

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

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

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

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

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

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

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

(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

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

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

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

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

内容积为:

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

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

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

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

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

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

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HANGER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RACK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

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

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

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

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

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

(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

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票汇(DEMANDDRAFT(D/D))、信汇(MAIL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

Billof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of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

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简称发票。

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

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

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of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

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List)和重量单(WeightMemo)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

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海运运费计算

1.班轮运价

(1)有关名词:

1.基本费率(BASICRATE),是指每一记费单位(如一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

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2.附加费(SURCHARGES):

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

主要有:

(1)燃油附加费(BUNKERSURCHARGEORBUNKERADJUSTMENTFACTOR--B.A.F.).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SURCHARGEORCURRENCYADJUSTMENTFACTOR--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4)直航附加费(DIRECT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5)超重附加费(HEAVYLIFT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LENGTH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OFBULKYCARGO)。

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ADDITIONALORPORTSUECHARGE)。

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CONGESTIONSURCHARGE)。

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8)选港附加费(OPTIONALSURCHARGE)。

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加收的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OFDESTINATION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港港,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URCHARGE)。

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2)运费计算标准(BASIS/UNITFORFREIGHTCALCULATION):

通常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3)运费计算步骤:

(1)选择相关的运价本;

(2)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BASIS)和等级(CLASS);(3)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4)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5)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6)运费=运价X运费吨

2.租船的运费计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FREIGHT)。

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

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

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装卸费用的划分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ORLINERORBERTHTERMS)又称“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INAND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

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INANDOUT,STOWED,TRIMMED--F.I.O.S.T.)。

(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OUT--F.O.)条件。

(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IN--F.I.)条件。

3.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

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费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关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RATE):

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的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包箱费率(FREIGHTFORALLKINDS)--即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之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包箱费率(FREIGHTFOR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集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率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于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

可见,船公司鼓励人们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

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货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包箱费率(FREIGHTFORCLASS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空运运费的计算

(一)计费重量:

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

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

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

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

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TO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CHARGES):

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

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CARGORATE“GCR”);

(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CARGORATE;SPECIFICCOMMODITYRATE“SCR”);(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RATE“CCR”);(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CONSIGNMENTSRATE“UCR”)

(三)起码运费:

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

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

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

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海运程序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

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

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

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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