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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09年1月10日第5号法律、

2009年3月28日第89号法律、

2009年4月30日第143号法律、

2009年5月29日第175号法律、

2009年7月16日第222号法律、

2009年7月24日第245号法律、

2009年7月27日第255号法律、

2010年1月18日第3号法律、

2010年1月29日第22号法律、

2010年2月10日第25号法律、

2010年3月12日第48号法律、

2010年3月16日第51号法律、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0年4月21日第17号临时政府命令、

2010年4月21日第21号临时政府命令、

2010年9月17日第128号临时政府命令、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0年3月11日第5号法律、

2011年5月30日第33号法律、

2011年6月16日第47号法律、

2011年6月24日第56号法律、

2011年6月30日第64号法律、

2011年7月8日第87号法律、

2011年7月22日第123号法律、

2011年12月22日第248号法律、

2012年2月27日第8号法律、

2012年4月11日第29号法律、

2012年4月13日第38号法律、

2012年5月18日第55号法律、

2012年5月28日第68号法律、

2012年5月29日第69号法律、

2012年7月25日第123号法律、

2012年7月25日第125号法律、

2012年7月25日第138号法律、

2012年8月8日第154号法律、

2012年8月9日第158号法律、

2012年10月6日第169号法律、

2012年12月3日第191号法律、

2012年12月5日第194号法律、

2012年12月26日第204号法律、

2012年12月26日第205号法律、

2013年1月10日第1号法律)

研究院出版社

2013年

通用十进位分类法336

俄罗斯图书分类法67.99(2ki)1

k97

k97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图书:

科学院,2013年,-第272页

ISBN9967-23-573-Х

出版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文本内容截至2013年1月15日。

在准备出版时使用了信息法律体系“Toktom”中的吉尔吉斯坦共和国法典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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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0302300-12通用十进位分类法346

ISBN9967-23-573-Х俄罗斯图书分类法67.99(2ku)1

©“研究院”出版社,2013年

©“Toktom”信息中心,2013年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目录

总论部分1

第一编一般规定1

第一章一般规定1

第一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调整的关系1

第二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渊源1

第三条国际条约的效力1

第四条本税法典使用的术语和概念2

第五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的原则3

第六条税收的合法性原则3

第七条税收的义务性原则3

第八条税收体系统一性原则3

第九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透明原则3

第十条税收的公正原则3

第十一条自愿认可法律的推定原则3

第十二条推定的合法性原则4

第十三条税收的确定性原则4

第十四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4

第十五条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互关系4

第十六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时间计算方式5

第十七条税务法律关系的参加人5

第十八条关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务法规的适用文件5

第十九条税的概念6

第二十条间接税6

第二十一条经济活动6

第二十二条组织。

独立部门6

第二十三条自然人7

第二十四条个体企业主7

第二十五条常设机构7

第二十六条销售商品7

第二十七条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8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8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8

第三十条主体之间的关系8

第二章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的税务体制8

第三十一条税种8

第三十二条确定税的一般条件9

第三十三条纳税对象9

第三十四条纳税基数9

第三十五条税率9

第三十六条纳税期间9

第三十七条税的计算程序10

第三十八条缴税期限10

第三十九条纳税方式10

第四十条税务制度10

第二编税务法律关系的参加人11

第三章纳税人、税务代表11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11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的权利11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的权利的保障和保护11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的义务11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负责人12

第四十六条税务代表及其权限、权利、义务和责任12

第四章税务机关12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12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员13

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的任务13

第五十条税务机关及其负责人员的权力13

第五十一条税务机关及其负责人员的义务13

第五十二条海关机构在税务法律关系中的权限15

第五十三条利益冲突15

第五十四条税务秘密15

第三编税务债务和欠款17

第五章一般规定17

第五十五条税务债务17

第五十六条税务债务的产生、变更、履行和终止17

第五十七条税务债务的货币17

第五十八条税务债务的诉讼时效17

第六章税务债务的履行、税务债务的终止17

第五十九条税务债务的履行17

第六十条税务债务的履行日期18

第六十一条税务债务的清偿程序18

第六十二条在组织改组时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8

第六十三条有支付能力的清算组织的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9

第六十四条被认定或者宣告破产的无支付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企业主的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9

第六十五条死亡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

第六十六条失踪或者无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

第六十七条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通过常设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时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

第六十八条税务债务的终止20

第六十九条坏账准备的注销21

第七章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保证21

第七十条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清偿的保证手段21

第七十一条滞纳金21

第七十二条银行担保22

第七十三条纳税人的存款22

第七十四条纳税人认定的应缴税款的履行22

第七十五条应缴税款的强制清偿23

第八章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时间变更23

第七十六条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时间变更的一般条件23

第七十七条排除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清偿时间变更的情况24

第七十八条委托决定变更应缴税款缴纳时间的机关24

第七十九条提供应缴税款缴纳延期或者分期的方法和条件24

第八十条延期和分期的效力终止25

第九章抵销税或者税的返还25

第八十一条多缴纳的税的抵销和返还25

第十章税务机关的决定26

第八十二条税务机关的决定及其内容26

第八十三条向纳税人送达的税务机关的决定27

第十一章结算凭证和税务报表28

第八十四条结算凭证的制作和保管28

第八十五条税务报表28

第八十六条税务报表制作和提交的程序28

第八十七条税务报表的提交期限29

第八十八条税务报表提交期限的延长29

第八十九条提交税务报表义务履行的日期29

第九十条税务报表的修改和补充29

第九十一条税务报表的保管期限30

第九十二条统一税务申报单30

第四编税务检查31

第九十三条税务检查的概念和形式31

第十二章在税务机关的登记31

第九十四条本章使用的术语和概念31

第九十五条纳税人税务登记31

第九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理由、期限和程序31

第九十七条税务登记号32

第九十八条纳税人的备案33

第九十九条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纳税人国家登记册中的删除33

第十三章税务检查34

第一百条税务检查的概念和种类34

第一百零一条进行现场检查的计划35

第一百零二条现场检查的期间和期限35

第一百零三条现场检查的指令36

第一百零四条现场检查的开始36

第一百零五条现场检查的完成37

第一百零六条根据现场检查的材料审查结果做出的决定37

第一百零七条室内检查38

第十四章税务稽查、对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税务所38

第一百零八条税务稽查38

第一百零九条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38

第一百一十条使用收银机的要求39

第一百一十一条监督是否遵守带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规定39

第一百一十二条税务所40

第十五章文件的接触、调查和调取,笔录的鉴定和编写40

第一百一十三条税务机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税务稽查和建立税务站的区域或者办公室40

第一百一十四条调查41

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调取41

第一百一十六条鉴定41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在办理税务事务中制作笔录的一般要求42

第十六章在个别情况下进行税务检查的特点42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章使用的术语和概念42

第一百一十九条直间接评估方法的使用42

第一百二十条为应税目的使用的商品、工作或者服务的市场价43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应税目的确定商品、工作和服务的市场价43

第十七章税务机关和其它主体的相互联系44

第一百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与海关机构、金融调查机构和财政警察机关之间的相互联系44

第一百二十三条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相互联系44

第一百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和国家统计机关的相互联系45

第一百二十五条税务机关与征税对象登记机关的相互关系45

第一百二十六条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45

第一百二十七条税务机关与民事行为登记机关的相互联系46

第一百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与被授权处理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机关的相互联系46

第一百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46

第一百三十条税务机关与外交、领事和其它外国代表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相互联系46

第一百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和当地自治机关的相互联系46

第一百三十二条税务机关与向自然人和法人发放许可证和和许可的机关的相互联系47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责任47

第五编税务违法及其责任48

第十八章税务违法责任的一般规定48

第一百三十四条税务违法的概念48

第一百三十五条税务违法的责任48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当被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税务法律关系参加人48

第一百三十七条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一般原则48

第一百三十八条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时效48

第一百三十九条实施税务违法行为的税务制裁49

第一百四十条税务制裁的收缴期限49

第十九章税务违法的种类及其责任49

第一百四十一条逃避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或者税务备案49

第六编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以及其负责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申诉51

第二十章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51

第一百四十六条审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决定进行申诉的机关51

第一百四十七条纳税人递交申诉书的程序和期限51

第一百四十八条纳税人申诉的形式和内容51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查纳税人的申诉的程序52

第一百五十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诉作出决定的内容52

第一百五十一条提交申诉的后果52

第一百五十二条对税务机关负责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申诉程序53

特别部分54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典特别部分使用的术语和概念54

第二十一章税务核算56

第一百五十四条税务核算的规则56

第一百五十五条税务核算的方法56

第一百五十六条税务结算凭证和核算登记人57

第一百五十七条小企业主体税务核算的简易方法57

第一百五十八条分别核算及其核算规定57

第一百五十九条金融租赁58

第七编所得税59

第二十二章一般规定59

第一百六十条本编的概念和术语59

第一百六十一条所得税纳税人59

第一百六十二条纳税对象59

第一百六十三条纳税基数59

第一百六十四条纳税周期60

第二十三章年度总收入和其他收入60

第一百六十五条年度总收入的构成60

第一百六十六条以物质利益形式所得到的收入61

第一百六十七条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61

第一百六十八条收入发生日期63

第二十四章为确定纳税基数从总收入扣除的款项64

第一百六十九条一般规定64

第一百七十条标准扣款64

第一百七十一条社会基金扣款64

第一百七十二条财产扣款64

第二十五章所得税的税率和所得税的计算程序65

第一百七十三条所得税的税率65

第一百七十四条所得税的计算65

第一百七十五条所得税的计算程序、所得税的缴纳日期和地点65

第二十六章所得税纳税代理人纳税义务的履行65

第一百七十六条纳税代理人的纳税义务65

第一百七十七条纳税代理人计算税额的程序65

第一百七十八条纳税代理人提交所得税报表66

第二十七章对个别类型的自然人的征税66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外国代表或者领事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员的征税66

第一百八十条对非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公民的居民自然人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66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非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公民的非居民自然人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66

第一百八十二条双重征税的避免67

第八编利润税68

第二十八章一般规定68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章使用的名词和术语68

第一百八十四条利润税的纳税人69

第一百八十五条应税对象69

第一百八十六条纳税基数69

第一百八十七条纳税期间70

第二十九章年总收入70

第一百八十八条年总收入的构成70

第一百八十九条非应税收入71

第一百九十条收入调整71

第一百九十一条补偿性扣款71

第一百九十二条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扣款72

第三十章应扣款的支出72

第一百九十三条旨在获得收入的支出的扣款72

第一百九十四条员工出差和代表处费用的扣款72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才的培训和再培训的支出的扣款72

第一百九十六条利息支出的扣款73

第一百九十七条科研、实验设计和设计勘查工程费用的支出。

对地下资源耗竭的折扣。

73

第一百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物资储备的价值73

第一百九十九条折旧的固定资产74

第二百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确定的折旧额74

第二百零一条为折旧目的固定资产的投入及报废75

第二百零二条折旧费用的扣款76

第二百零三条修理支出的扣款76

第二百零四条国家社会保险费的扣款76

第二百零五条销售有价证券时产生的亏损76

第二百零六条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亏损转移77

第二百零七条弥补潜在的损失和亏损的储备金。

银行存款和存款保障基金77

第二百零八条慈善支出的减除77

第二百零九条不应扣款的支出77

第二百一十条财产信托管理协议方纳税基数的确定78

第二百一十一条普通合伙协议参与人纳税基数的确定特点79

第三十一章税收优惠79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的免除79

第三十二章税率、利润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程序79

第二百一十三条利润税的税率79

第二百一十四条利润税的计算80

第二百一十五条提交收入来源处扣缴税报告的时间80

第二百一十六条利润税的确定程序、缴纳时间和地点80

第二百一十七条初步利润税的缴纳80

第三十三章纳税人特殊等级的应税和收入特点80

第二百一十八条保险组织设立的保险储备金的扣款80

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通过常设机构进行经济活动的外国组织的征税特点80

第二百二十条避免双重征税80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息税的费率和缴纳期限81

第二百二十一条采矿和/或者矿山加工企业的应税特点81

第三十四章来源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收入的纳税特点81

第二百二十二条与常设组织无关的外国组织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境内收入所得的所得税计算和缴纳81

第二百二十三条与常设组织无关的外国组织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境内收入所得的所得税扣款程序和费率82

第三十四章中小企业主体计算利润税纳税基数的简化程序82

第二百二十三条1适用中小企业主体计算利润税纳税基数的简化程序83

第二百二十三条2年度总收入83

第二百二十三条3扣款为取得收入的支出83

第二百二十三条4利息支出的扣款83

第二百二十三条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物资储备的价值83

第二百二十三条6折旧的资产84

第二百二十三条7折旧费的数额确定84

第二百二十三条8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亏损的转移84

第二百二十三条9不应当扣款的支出84

第九编增值税86

第三十五章一般规定86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使用的概念和术语86

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值税86

第二百二十六条增值税的纳税人86

第二百二十七条增值税税率86

第三十六章纳税主体86

第二百二十八条纳税主体86

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值税的登记要求和程序86

第二百三十条增值税登记的撤销87

第三十七章应税对象88

第二百三十一条纳税对象88

第二百三十二条商品买卖和提供劳务、服务88

第二百三十三条代理人或者工作人员实施的交付89

第二百三十四条纳税债务日期89

第二百三十五条供货地点90

第二百三十六条工作、服务提供的地点90

第三十八章免税交付和增值税零税率交付90

第二百三十七条免税交付90

第二百三十八条土地、住宅类构筑物和房屋的交付90

第二百三十九条农产品和浆果、果实和蔬菜加工品的供应90

第二百四十条公共服务的交付。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劳改机构和刑事执行系统的企业提供的交付。

91

第二百四十一条(由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2年10月6日第169号文件废除。

)91

第二百四十二条医疗领域的商品和服务91

第二百四十三条金融服务91

第二百四十四条保险服务92

第二百四十五条退休保障服务92

第二百四十六条运输服务92

第二百四十七条(由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2年10月6日第169号法律废除)。

92

第二百四十八条教科书和学校用品、国语教科书的交付92

第二百四十九条处于海关体系“海关境内商品加工”和“海关监督下的商品加工”的商品加工92

第二百五十条私有化92

第二百五十一条慈善组织的交付92

第二百五十二条非商业组织的交付92

第二百五十三条无偿交付93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或市政组织交付的殡仪商品或殡仪服务93

第二百五十五条植物保护的化学和矿物肥料、动物疫苗及药品的供给93

第二百五十五条1吉尔吉斯坦共和国企业生产的农业技术工具的交付93

第二百五十六条金银的交付和出口93

第二百五十七条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的免除93

第二百五十八条进口的动物品种、农业种子、矿物肥和植物化学保护品增值税的免除94

第二百五十八条1进口的武器、军事技术、军用财产、特种技术和特种设备的增值税的免征94

第二百五十九条进口到吉尔吉斯坦共和国海关境内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免征94

第二百六十条工作和服务出口95

第二百六十一条商品的出口95

第二百六十二条国际货运95

第二百六十三条飞行器过境服务和与国际运输有关的服务95

第二百六十三条1与农业用地灌溉和保障居民饮用水的水泵站供电有关的服务95

第三十九章纳税基数95

第二百六十四条纳税基数95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课税交付价95

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扣款的应课税交付价和增值税的调整96

第二百六十七条商品进口的纳税基数97

第四十章纳税期间;增值税的期间、计算、缴纳和补偿方式97

第二百六十八条纳税期间97

第二百六十九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97

第二百七十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97

第二百七十一条不应当扣款的所购物资的增值税97

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购物资的增值税分配方法98

第二百七十三条博彩经营的增值税的计算98

第二百七十四条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期限98

第二百七十五条税务报告的修改和补充特点98

第二百七十六条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99

第二百七十七条根据简单合伙协议开展交付时的增值税的缴纳程序99

第二百七十八条所购物资的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税交付的增值税税额时的补偿程序99

第二百七十九条所购物资的增值税税额超出零增值税税率的应税交付时的返还和补偿99

第二百八十条增值税超出税额的返还和赔偿的方式100

第二百八十一条外交办事机构及其等同于外交办事机构的办事机构的增值税返还101

第二百八十二条增值税发票和文件101

第十编消费税103

第四十一章一般规定103

第二百八十三条消费税的纳税人103

第二百八十四条征税对象103

第二百八十五条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清单103

第二百八十六条纳税基数104

第二百八十六条1确定为综合税率的烟草制品结算价的确定方法104

第二百八十七条消费税税率104

第二百八十八条纳税期间107

第二百八十九条计算方式107

第二百九十条纳税时间和税务报表的提交时间107

第四十二章应税特点107

第二百九十一条特别规定107

第二百九十二条来料加工生产的消费税商品的消费税缴纳107

第二百九十三条个别情况下的消费税缴纳108

第二百九十四条消费税金额的减除108

第二百九十五条应贴上消费税标识的消费税商品108

第二百九十六条消费税商品、消费税标识的损坏和丢失108

第二百九十七条消费税的免征109

第十一编地下资源使用税110

第四十三章一般规定110

第二百九十八条税务制度的稳定110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种110

第三百条地下资源使用税的免征110

第四十四章开采税110

第三百零一条开采税纳税人110

第三百零二条纳税对象111

第三百零三条纳税基数111

第三百零四条开采税税额111

第三百零五条计算方法111

第三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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