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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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2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制度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条款的按合同条款执行;除此之外的按本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1.3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本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实现双方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标准:
2.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2《中国华电集团工程建设综合奖考核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127号文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2.4中国华电集团《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前期和在建工程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2.6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合同》、《安装合同》
3、术语:
略。
4、管理职能:
4.1xx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各制度要求的,有权提出考核意见,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xx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要求提出奖惩意见,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考核额度的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的类别和造成的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但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不在此列)。
其考核是“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
5.2本考核办法分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5.3施工进度问题的考核,按一级网络、二级网络、月度计划、周计划以及进度分析例会或有关会议纪要决定为准。
5.4施工质量问题的考核,按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日常质量管理以及质量分析例会或有关会议纪要决定为准。
5.5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年度安全目标、月度安全目标以及安全分析例会或有关会议纪要决定为准。
5.6施工进度管理
5.6.1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按《单位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开工前报审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违反规定考核5000元/起。
开工报告批准后,凡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者,考核1000元/天。
5.6.2经周例会或有关专题会纪要协商确定的重要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无故拖延应给予考核。
对不影响一级网络关键路径项目,每延误一天工期,考核2000元,影响关键路径的项目,每延误一天工期,考核5000元。
影响发电总工期考核按合同规定执行。
5.6.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发现一事一例,考核2000元。
5.6.4无视协调、指挥,一意孤行,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无故不执行者,考核1000元/起。
如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考核5000元/起。
5.6.5周报、月报、计划、统计、材料、设备等各类报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或弄虚作假者,每延误一天,考核相关单位1000-5000元。
5.7文明施工管理
5.7.1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现场责任区内达不到统一、整齐、卫生,做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随意堆放材料、垃圾,经建设单位、监理部提出,仍不整改的考核2000元/起。
5.7.2施工现场禁止在非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作业,如违反此规定,除限期撤出外,考核2000元/起。
5.7.3施工区域禁止吸烟或流动吸烟,各施工单位可在施工现场设置满足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闭的固定处吸烟,并有明示牌,否则,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吸烟或流动吸烟,考核200-1000元/人·次。
5.7.4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作业,并要求佩戴在外衣胸左上部位,否则考核100-500元/人·次。
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规范的考核100~500元/人·次。
5.7.5进入厂区各种车辆违反基本交通常识、车速超过警示牌要求、不接受建设单位保安人员管理,随意占道阻塞交通者考核1000元/例。
5.7.6土方堆取应提前申报,不按时提交土方堆取申请,而乱堆取土方者,考核1000元/起。
5.7.7施工场地布置未经上报批准随意布置堆放,在给定区域以外布置建筑物、堆放材料,责任单位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给予1000~3000元的考核。
5.7.8不按批准方案施工,无视地下设施标志,造成地下设施损坏,影响正常施工秩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处以500~2000元的考核,并限期恢复。
造成施工通讯线路损坏的全部损失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除限期恢复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考核。
5.7.9施工现场打架,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起以上,责任者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5.7.10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动用(占用)生产设备(设施),未按环保要求随意排放生产、生活污水,除承担经济损失(包括环保考核)外并考核5000~10000元。
5.8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如下:
5.8.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构成事故的责任者以及严重未遂事故责任者,考核2000元/起。
5.8.2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公用力能管线,发现一次按价赔偿经济损失100%,并处以考核1000~2000元/起。
对公用力能管线的总阀门(开关)任意开关(分合),发现一次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经济损失100%,并考核2000元/起。
5.8.3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发现任意挪动或移作它用考核500~2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5.8.4因管理不善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公用的各种设施停用或损坏,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并处以1000~5000元/起的考核。
5.8.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5.8.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及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考核500~2000元/次。
5.8.7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提出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按期整改完成者考核1000元/条。
5.8.8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周例会、安全、质量、进度例会等各种会议,迟到考核200-500元/次,早退考核300元/次,缺席考核500-1000元/次。
5.8.9未明确的部分执行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5.9质量管理
5.9.1质量事故按质量风险抵押金分类进行考核。
5.9.2日常质量管理考核
5.9.2.1图纸未经会审,擅自施工者,考核1000元/起。
5.9.2.2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及外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或按规定应复试而未复试,未经报验而擅自使用者,考核1000-5000元/起。
5.9.2.3开工项目未经交底或无交底书面手续者,考核1000元/起。
5.9.2.4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而擅自修改设计,考核2000元/起。
5.9.2.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或强行隐蔽者,除责令重新返工外,考核5000元/起。
5.9.2.6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项目监理部许可,擅自掩盖或处理者,除自负返工费用外,考核1—5万元/起。
5.9.2.7凡属项目监理部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通知擅自取样者,除宣布无效外,每发生一起考核1000元。
不取样者考核2000元/起。
5.9.2.8属施工单位一、二、三级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经四级验收存在较多问题者,考核2000元/起;记录、资料不齐全者考核500~1000元/起;造假记录或事后补记录者,除责令返工外,考核500~2000元/起。
5.9.2.9属四级验收项目不通知者,除责令返工或重新验收外,考核2000元/起,验收次数超过两次者,每增加一次考核2000元。
5.9.2.10野蛮施工造成后果者,视具体情节考核2000~10000元/起。
5.9.2.11项目监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现场实物质量检查提出问题,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考核1000元/项。
5.9.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部分,监理单位可要求责任单位返工,直到符合要求,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返工后仍未达到要求者,考核0.1万~3万元。
5.9.2.13由于返工、修改过程中产生其他部位的缺陷而再次返工和修改,责任单位承担直接损失,并考核1万~5万元。
5.9.2.14由于责任单位原因,造成设备永久性不可弥补的缺陷,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2万元~10万元。
5.9.2.15在质量自检后,存在质量通病,违反质量通病守则中相关内容,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0.1万元~1万元。
5.9.2.16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直接损失外,考核责任单位直接损失的10%。
5.9.2.17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弄虚作假,发现其评定与实际不符,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2万元。
5.9.2.18对限期整改者每延误一天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2万元。
5.9.2.19单元、分部工程未达到质量目标计划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10万元。
5.9.2.20本标准规定的质量事故情况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未按时完成上报,每延误12小时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不符合规定要求者视为未报)。
5.9.2.21本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审、备案、回复、纪要、通知等文件或事项未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因文件质量、规格等不合格返回者视为未报)。
5.9.2.22项目部领导对质量不重视、管理力度不够、工程质量出现明显下滑,每月罚款3000元。
5.9.2.23质检人员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不力、重点部位无质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9.2.24月考评单元工程优良率小于70%罚款5000-1万元,月考评单元工程优良率小于50%罚款1-2万元。
5.9.2.25明显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申请验收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9.2.2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部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9.2.27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罚款1万元;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罚款5万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罚款10万元,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罚款5万元。
5.9.2.2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5.9.2.29指使、纵容、放任偷工减料的,一经查证,每次罚款3000~10000元。
5.9.2.30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
1)土石方开挖工程
a.开挖轮廓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每单元罚款100~300元。
b.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轮廓残孔分布不均匀,每单元罚款200~500元。
c.保护层开挖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一次罚款500元。
d.建基面松动、爆破裂隙超过规范允许范围,每处罚款300元;建基面平整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单元罚款500元。
e.非地质因素造成的超欠挖超过规范、合同要求,每单元罚款200元。
2)支护工程
a.锚杆型号、孔位、孔深、孔向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单元罚款500元。
b.锚杆检测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每降低1%罚款500元。
c.喷混凝土前,岩面有松动岩石、石渣、杂物等未清洗干净,没有湿润的,每单元罚款300元。
d.喷混凝土厚度、强度检测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单元罚款500元。
e.喷混凝土施工完成后,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养护的,每单元罚款200元。
f.挂网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单元罚款100~500元。
3)混凝土工程
a.止水、金结、仪器等预埋件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漏埋、影响使用功能的,一次罚款2000~3000元。
b.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管理问题停仓,一次罚款500~1000元。
c.混凝土外观出现错台、蜂窝、麻面、气孔、挂浆等,每单元罚款200~500元。
d.混凝土外形尺寸、表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