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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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市委、市政府继新农村建设之后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把握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年初以来,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全市9个县(市、区)63个行政村,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村民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本调研报告中所说的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在行政村的地域范围内,依靠政府、社会和村民自身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对行政村进行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逐步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扎实构建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

上述对农村社区建设内涵的界定是我们这次调研所形成的成果,因此,我们的调研报告也主要围绕着我市农村如何开展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这一核心主线来展开。

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等工作,虽然为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不属于本次调研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历程简要回顾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并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了探索。

总体来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形成工作思路阶段(2000-2007年初)。

2000年,在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显著实效、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巩固提高、延伸拓展”的社区建设工作新思路,适时提出了城镇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概念;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推进城镇社区建设进行了部署;2005年3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宁波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正式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统筹城乡发展的“六大工程”之一;2007年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了和谐社区建设的范畴,标志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这一阶段,在市级层面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开展学术研究等方式,对农村开展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现实条件、内涵、工作任务等问题进行探讨,确定了把农村社区建设定位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的工作思路,为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与此同时,在这个阶段全市各地广泛开展了撤并村、新农村建设、“百千工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条件。

此外,2003年以慈溪市在宗汉街道庙山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起点,慈溪市、镇海区等地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这些试点为在全市开展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是开展试点阶段(2007初-2009年初)。

2007年4月,慈溪市、镇海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区),由此拉开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序幕;2008年5月,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初步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和任务;2008年11月,市民政局在慈溪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7、2008年试点工作经验,并明确下一阶段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2008年12月,市委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新时期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又做出了重要部署。

这一阶段,市级共下拨1580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全市158个村开展试点,加上各地相继开展的县(市、区)级试点,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村达到391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5%,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试点工作,积累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规范社区管理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初-现在)。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初期工作基本完成,目前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约需要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从年初到现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市民政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对今后几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明确。

市委、市政府也已确定在5月底前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如前所述,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已经有391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如果用传统的地理位置(城郊村、集镇村、中心村)、经济发展程度(农业村、工业发达村、小康示范村)、人口数量(500人到5000人不等)、规模大小(含自然村的多寡及地域面积)等标准来对这些村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进行分类,很难把握问题的实质。

我们在对所调研的63个村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村的范围,即与建制行政村关系来区分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比较合理,故总结出“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点”等三种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一村一社区”模式。

采取这种模式的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村的95%以上,是绝大多数村所采取的模式,典型的村有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江北区庄桥街道邵余村、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等等。

“一村一社区”模式的含义是,以一个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服务范围以行政村的村民为主,并把区域内的驻村单位和外来人口纳入服务的范围,在组织机构上仍以原村三套班子为基础。

主要的特点是做好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综合性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大厅,以此为依托开展各类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文体活动,切实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这种模式是原行政村工作的升级和创新,所需要的资源容易得到满足,村民认同感也较强,思路也较成熟,基本符合我市大部分农村的现实特点。

“多村一社区”模式。

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的村比较少,约占开展村的3%。

主要做法是将地域相近、产业相近、生活环境相近的几个行政村联合起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通过以其中一个行政村为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把多个行政村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化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这种模式在建设范围上涉及多个建制行政村,在组织机构、资金投入、人员调配等方面均不同于“一村一社区”模式,需要由政府进行牵头,并成立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多个行政村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工作,其特点是逐步弱化原有行政村的影响,更加突出区域化社区的概念,最终建成乡镇(街道)副中心。

如北仑区九峰山社区探索实施“九村一社区”的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把九峰山区域内的7个村加上附近的杜家、吕鉴两个村联合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采用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式在九村中心位置建设一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并在组织和人员上进行整合,将九个村的大学生村官全部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办公,为九村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其特点是组织机构变动大,弱化村,突出社区概念。

另外,江北区、象山县桥头镇等地也计划采用“多村一社区”的模式,与北区九峰山社区不同的是,这两个地方主要是采取以一个行政村为中心村辐射带动周边小村的方式,在中心村设立服务中心,在组织机构上并不进行变革,各行政村负责各村事务,突出的是服务中心的服务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多村一社区模式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还需要慢慢观察它的成效及下一步发展方向。

“一村多点”模式。

这种模式在本质上是与“一村一社区”模式相同,主要适用于地域范围较大、自然村较多或村民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做法是在行政村相对中心位置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为村民办理各类公共服务,并根据自然村分布情况,把服务点分布在几个自然村,典型的是鄞州区下应街道湾底村,这种模式占比例也很低,基本特点就是方便居民生活和服务。

通过以上三种模式简述发现,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总体上走的是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突破口,通过构建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社区管理逐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平稳推进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地域范围,这点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相同,以服务中心为突破口符合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异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先行的特点。

同时,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还存在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主要是与观念和经济基础呈正相关趋势,观念超前、经济基础好的地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就比较好,如慈溪市、镇海区不仅在思想意识上超前,先于全市部署并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序列,工作起步早、成效大,而且也在一些工作上形成了鲜明特色,如慈溪市社区服务开展、社区经费拨付、和谐促进会建设等工作很有特色,镇海区在社区外来人口管理、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工作方面卓有成效。

相反,南三县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虽然也积极进行探索和试点,但总体上起步晚,工作成效相对较小,工作特色不够鲜明。

(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我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最为基础性工作,可以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就是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缩影。

从2007年起,市级先后下拨158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市158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加上各地开展的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已建成(包括正在建设)35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通过调研发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做法是,对原来的村办公场所进行功能化改造,把原村办公活动资源按照办公、服务、活动等功能进行整合,在村中心位置建成一个以服务为主兼顾办公和活动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的工作是参照城市社区工作站的做法,在服务中心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在大厅设立社会保障、就业、计划生育、外口管理等服务窗口,由部门下派干部(社会保障和残疾专干)、乡镇下派干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坐班或值班,为村民办理各种公共服务。

从我们调研的社区来看,社区服务中心一般建筑面积都在350平方米以上,比较大的有近千平方米,便民服务大厅一般50平方米左右,大的有30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了村民办事的各种要求。

在工作中,镇海区村民服务中心建设、慈溪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奉化市“五个平台建设”、象山“农民会所”建设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均很有成效。

另外,从调研来看,各地基本上是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社区服务,主要集中于三大类服务: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

主要是各部门在农村开展的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等。

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着力最多的是建立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制”,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政务全程代理,将与居民生活和保障密切的项目纳入服务中心,设立各类服务窗口,由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代办理,在群众和政府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的桥梁,改变了以前群众遇事跑乡镇、县的做法,切实方便群众办理公共事务,群众的满意率很高。

典型的如镇海区的外来人口服务,在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窗口,招聘外来人员专职负责外来人员暂住证办理、计划生育办理等业务,努力实现“以外管外”。

二是经营性服务。

通过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农资超市、便民超市、生活代购代办、信息服务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切实方便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典型的是慈溪市的服务热线制度,在每个农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帮助群众解决家政、维修、代买物品等问题,方便群众日常生活。

三是志愿互助服务。

主要是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通过采用成立志愿互助小组、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生活贫困群体等解决日常生活的问题。

(四)农村社区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社区管理是农村社区建设重要内容,社区化管理不同于以往的村级管理,是村级自我管理的深化和拓展。

从调研来看,相对于以前农村的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社及其管理制度来看,各地农村社区建设在管理组织和制度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组织创新。

除了继续加强村级三个组织建设外,所调研的63个村还进行了组织创新,全部成立了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融合性社会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晤等工作制度,把驻村单位、外来人员等各类社区资源和力量充分整合,使社区建设的主体更加广泛,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格局。

典型的如镇海的外来人员党支部、宁海的“共建促进会”、慈溪“村级和谐促进会”和“小墙热线”等。

二是制度创新。

在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根据社区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制度,如根据公共服务代理制的要求,完善全程代理、首问责任等服务代理制度;根据社区化服务和管理的工作要求,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制度,成立社区工作站,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形成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度等。

如镇海区按照500-800人比例配一名社工,统一招聘社区工作者并按区、乡镇(街道)财政4:

6比例统筹解决工作经费,建立社区工作者包片联户等工作制度。

慈溪市在农村社区探索“分区管理”模式,推动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覆盖。

二、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经过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开展试点工作,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初步构建了公共财政、集体经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合力共办农村公共服务的格局;农村居民有序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农村社区自治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对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非常满意,我们入户访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当然,与取得的成绩相比,我市农村社区建设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

一是工作机制尚未建立。

在一些县(市、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尚未进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机制尚未建立,宏观的工作环境还不是很成熟。

二是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除了“百千工程”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与需求相比还很不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政府投入不足,大部分地区仅仅靠民政的福彩公益金投入,没有纳入财政专项支出,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村级投入不足,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因为可用收入不足而无法建设,即使建设好了,也存在后续资金和经营管理费用的缺口,导致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经济鼓励,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资金投入未能够实现多元化。

三是公共服务提供上仍需加强。

目前,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仍显不足,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务资源相对比较薄弱,与农民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四是制度建设还需要加强。

首先是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由于缺乏有效的业务培训,导致村干部社区化服务和管理的能力不足,一支素质好、业务精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队伍尚未建立;其次,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要加强,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的系统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范围和主体。

首先,明确工作思路。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总体来说,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应当确立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培育社区三步走的工作思路。

建设社区是重点建设物质基础设施与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在硬件建设上下功夫;管理社区是构建社区自治体系和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的自我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培育社区是构建社区共同体与精神文化生活体系,在精神层面塑造社区的文化共同体。

结合宁波实际来看,经过多年的“百千工程”建设,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目前并不需要把基础设施建设、硬件投入作为工作重点,也即建设社区的重要部分已经基本完成,应该进入管理社区和培育社区的阶段。

具体地说,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应该是:

采取先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后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管理,最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培育社会生活共同体三步走的思路。

其次,确定农村社区建设范围。

根据以往建设的经验,我们认为,把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界定在行政村的地域范围内,在设置模式上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农村社区建设比较合理,采用这种模式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比较容易进行,村民的认同感也比较高。

经过近几年的村庄合并,我市大部分行政村已经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具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没有必要对现有的行政村的户数规模进行重新调整,如果再次重新划小、划大或重新调整,既劳民伤财,也破坏了业已形成的现有的农村利益关系网络,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人为挑起争端。

当然,鉴于一些地方探索的“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点”等模式成效也很好,因此,在工作中也不能拘泥于形式,可按照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明确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将“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点”等多种形式灵活进行运用,以达到综合效益的目的。

最后,明确主导和主体作用等问题。

在工作中还应当明确党和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需要协调农村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进行建设,这就迫切需要在工作中有一个主导性的力量发挥主心骨的作用。

目前,在农村工作中只有党委、政府才有足够的政治权威性和号召力,才有足够的能力和效率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因此,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应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服务提供等方面发挥好主导作用。

当然,党委、政府在工作中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农村居民来做决策、搞建设,应当充分尊重和实现农村居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和服务来引导他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如前所述,各地均是通过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因此,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仍是今后几年内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

我们认为,在工作中要紧紧依托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村办公(服务)用房、礼堂、校舍、仓库等设施,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在每个农村行政村中心位置或便于村民办事的地方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面积要符合省文件的要求即不少于350平方米。

同时,要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点设立敞开式的便民服务大厅,并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就业培训、法律服务、外口管理等服务窗口,为村民“一站式”办理各种公共服务,服务大厅的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我们认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基金,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可依托原有村办公场,重点建设便民服务大厅,这样建设的成本相对较小。

另外,要注重对社区服务中心功能的拓展和开发,使社区服务中心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

(三)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认为,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逐步构筑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努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真正使农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首先,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我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情况,当前,要重点加强全程代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就业、公共文化教育、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农村居民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也切实享受城里人的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幸福感和归属感。

同时,应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积极性,让公共服务的提供更符合时代特色和农村居民需求。

其次,培育发展农村经营性和志愿性服务。

经营性和志愿性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补充,是丰富居民生活、活跃社区氛围的重要载体。

今后,要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创办农村经营实体,为农村居民提供超市、家政、配送、物业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活方面全方位的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积极推广81890服务模式,通过将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网络延伸或在农村社区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的方式,引导方便居民生产、生活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加盟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生产、生活服务。

对于经济条件较好、村民集聚度较高的地方,可重点在村级物业服务上进行探索,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的各种生活问题。

可支持群众团体、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便民利民、助老扶幼、扶残助残、纠纷调解、环境保护等互助性服务,切实解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工作

完善社区管理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农村社区的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村落,需要我们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模式。

今后,可在加强农村社区自我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上下功夫,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首先,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三个组织建设来逐步提高农村社区自我管理水平。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党建、企业党建、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等多种模式相融合的路子,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继承和发扬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按照民主化、科学化轨道进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村民、驻村单位、外来人员的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融合性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动员群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拓宽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渠道,提高农村社区自我管理的能力。

其次,要加大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力度。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逐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治(警务)室和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健全农村维稳机制,维护农村社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五)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除以上四块主要工作外,我们认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构建工作机制。

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整合成立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合力。

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建设的周期和投入的精力都要比城市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工作中面临着以谁为主进行投入的问题。

我们以为,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差,在初期投入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入上,在起步阶段,还是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充分整合政府、村民、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逐步进行。

因此,各级财政每年度要安排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用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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