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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4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应用及验收记录表式填写说明

刘凤梅王磊

 

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6年2月

 

一、DL/T5210.1—2005的适用范围3

二、DL/T5210.1—2005的编制依据3

三、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原则及评定范围6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10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内容28

六、工程施工记录28

(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28

(二)施工技术记录30

(三)施工测量记录32

(四)施工物资资料记录36

(五)施工记录36

附表5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应用及验收记录表式填写说明

一、DL/T5210.1—2005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二、L/T5210.1—2005的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

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中适合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条款,较多的参考了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的内容,并结合近期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实践及发展趋势综合编制而成。

3、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1)验评分离:

是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现行的施工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

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现行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分离出来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分离出来的质量评定部分,主要是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为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

(2)强化验收:

体现在

a.强制性标准。

b.只设一个“合格”等级。

c.强化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

d.增加检测项目。

(3)完善手段:

一是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即基本试验;二是改进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三是开展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试验,减少或避免人为因数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

基本试验:

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其数据要有可比性。

施工试验:

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

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竣工抽样试验:

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4)过程控制:

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一是体现在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二是在基本规定中设置控制的要求,强化中间控制和合格控制,强调施工必须有操作依据,并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的考核作为质量验收的要求;三是验收及评定规程的本身:

即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就是过程控制。

4.修改及增加的内容。

(1)增加了一定比例的质量管理内容,如《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此表由施工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填写,实际是提醒施工人员核查施工管理的软件情况。

《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和检验批。

(3)检验批的验收只设二个指标: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对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由原来的70%以上提高到80%以上,并规定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偏差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不合格点的允许偏差极限值一般为1.5倍,钢结构为1.2倍。

(4)将国家强制性条文列入相应检验批验收的主控项目中,用“☆”号标注,应严格执行。

(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如:

土方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模板工程、土建交接检验等项目,对工程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6)在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可追溯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公章和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应该与承包合同相一致)。

(7)明确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8)增加了竣工验收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9)增加了空冷平台工程、混凝土的结构实体检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验收、爬模装置的质量验收等,取消了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关键分部一项。

三、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原则及评定范围

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质量评定仅对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均为质量验收。

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及验收:

1、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分部(子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总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质量评价“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分项工程:

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的质量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记录应完整。

4.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轴线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

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格缺陷。

(3)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基等级。

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应评定为“优良”;凡不具备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单位工程均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达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确准、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3)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钢筋水泥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4)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溫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

(6)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刚结构的整体高度1/1000mm且小于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钢结构的整体高度1/2500+10.0mm,且小于40mm.。

(7)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8)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0%。

6.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

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验评记录等表格的填写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表3.0.18—1记录中的“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

(1)表头部分

a.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应按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中的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名称填写。

b.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填写施工单位的全称,与合同上公章名称相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一致。

项目经理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表头签字处不需要本人签字,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标明具体的负责人。

c.验收部位:

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按实际情况标注清楚。

d.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这次验收规程编制中提出了一个关于“施工工艺”的新的思路和要求。

由于《验收规程》只列出验收的质量标准,对工艺只提出一个原则要求,而具体的操作工艺如何制订,这里给出了企业标准的概念,与之相适应的要求:

企业要制订自己的施工工艺标准,即企业标准,只有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来操作,才能保证验收规程的实施。

因此,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施工方法等)并按这个标准进行培训工人、技术交底。

企业标准应有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编号。

企业标准是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质量检查及评定的标准。

在检验批记录表中,此项可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如果未采用上述标准,也可填写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等依据,填写时要将标准名称编号填写齐全,此栏不应填写验收标准。

注:

若以《施工技术方案》代替《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一定要

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施工方法编制完整,否则,不能代替。

(2)表中部分

a.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的填写,〈定性的部分〉应按验收及评定规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用文字描述;〈定量的部分〉用数据填写。

b.检验批检查验收时,一般项目中检查点的合格率,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主要原则是:

主控项目:

应该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注:

应该全部达到规范要求”、即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

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

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依据。

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a.主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

术性能等。

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数据,检查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

术标准的规定。

b.结构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

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

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等。

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

计要求和验收及评定规程的规定。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内。

一般项目:

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的,要求应有80%以上检查点达到规范

要求,其余20%检查点应按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d.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判定一般项目合格的规定大致如下:

属于定性要求的,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达到规范规定,其余检查点按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通常规定不能有影响性能的严重缺陷。

属于定量要求的,实际偏差最大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但有些项

目除外,如: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点合格率应为90%以上;

对钢结构,实际偏差最大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监理单位栏中:

在检验批验收中,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质量验收规范逐项检查验收。

应注意:

监理工程师应该独立得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并对得出的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对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3)表尾部分

a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施工单位逐项检查,将表填写清楚并写明结果签字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

b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填写前,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独立得出结论。

认为验收合格,应签注“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做判定。

注:

分项工程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划分的数量不宜太多,

工程量也不宜太大。

分项工程的划分,实质上是检验批的划分,建议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预先进行划分,使检验批的划分更加合理和规范化。

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模式见附表1~7。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既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除填写表中基本参数外,首先应填写各检验批的名称、部位、区段等,注意要填写齐全。

(2)表中部“施工单位检验结果”栏中:

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3)表中部右边“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同意的项填写“验收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

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4)表下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

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可填写××部位符合××专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

(5)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注:

a.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无遗漏的

部位。

b.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混凝土、

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试压结果能否达到要求等。

c.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整并做统一整理,依次登记保管,为

下一步验收打下基础。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模式见附表8。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先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请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要求:

(1)填写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名称,然后将不采用的删除。

(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与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名称相一致。

(3)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是指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4)有分包单位时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要写全称,与合同或图章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按规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不准分包,因此不应有分包单位。

(5)分部工程栏:

由施工单位按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入,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实际数量填入。

注:

应与各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相同,并将分项工程

验收表附后。

(6)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

填写施工单位对各分项工程自行检查的评定结果,可按照各分项工程验收表填写,合格的分项工程填写“符合要求”。

填写之前应检查各分项工程是否全部都通过了验收,有无遗漏。

注:

有龄期要求的试件应检查28天抗压强度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

直度或标高要求的检查项目应实际进行测量检查。

(7)质量控制资料验收:

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来核查。

但是,各专业只需要检查该表内对应于本专业的那个部分相关内容,不需要全部检查表内所列内容,也未要求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填写该表。

(8)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模式见附表9。

4.结构实体检验一般规定。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它项目。

依据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为加强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减少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结构安全,在混凝土结构子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确定。

为了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

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试块

(9)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10)高强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11)网架节点(承载力)

(12)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13)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取样的项目

(1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数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的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且应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要求。

(1)正温度下施工(基本方法)

a.制作标准养护试块:

作为检验批的基本依据,规范规定,这种试块应进行至少30%比例的见证取样送检(抽样数量和取样要求见GB50204—2002中7.4.1条规定)。

b.制作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按照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应作一定数量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供拆模、出池、运输、吊装等施工过程中判断混凝土的强度增长情况使用,对于这种试块,规范中没有数量上的规定,也不需要见证取样送检。

c.制作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

按照GB50204—2002第10.1.3条和附录D的规定,对于每个强度等级制作不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块,供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使用。

这种试块需要养护到6000C,d等效养护龄期进行试压,并可将试压结果乘以1.10倍的系数后进行验收。

这种试块,应在监理单位到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制作。

注:

a.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

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b.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

足够的代表性。

c.6000C.d—通常条件下,逐日积累养护温度。

d.当气温为00C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

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

e.当龄期小于14d,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龄期大于60d时,

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

所以,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60d。

(2)负温度下施工

a.制作标准养护试块:

负温度下施工,此时该标准养护试块的作用主要是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检验,这种试块同样应进行30%比例的见证取样送检(每次取样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b.制作“同养转标养”试块:

负温度下施工,对于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第7.4.2条规定,应制作一组“同养转标养”试块。

所谓“同养转标养”试块,既先与结构同条件养护28天,再转入标准养护28天,然后进行试压。

这组试块很重要,其试压的结果将作为该混凝土检验批在负温度下施工的强度等级检验依据。

这组试块涉及结构安全,应由监理单位到场见证取样。

c.制作至少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负温度下施工,对于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GB50119—2003中规定,应增加制作至少3组同条件养护试块,分别用于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拆模前、拆除支撑前试压。

d.制作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

负温度下施工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按照GB50204—2002第10.1.3条规定,可以有两种选择:

Ⅰ.对于每个强度等级制作不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试压,但此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并非一定为6000C.d,应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根据环境温度,同体养护情况和试验数据共同决定。

Ⅱ.可以采取国家规定的其它检测方法,如回弹法、超声波法、钻心法等,但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事先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填写模式见附表10。

6.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要求。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的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响,由于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移位而引发的事故通常较为严重,应加以避免。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关系到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

对结构实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主要是通过对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检查,反证钢筋在混凝土中的位置正确与否,当然,钢筋保护层的另一个作用是防腐。

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规定为90%以上。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

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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