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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考

完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经济矛盾的多发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体制转轨能否顺利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是要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辟新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营运等体系建设。

这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宏大工程。

在市场经济理论上,养老保险制度也要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公平保障是养老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养老保险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

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

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养老保险的惰性,希望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希望得到超额回报的养老金;另一方面,因退休金支付水平过高,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只能通过提高费率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导致企业负担加重,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

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

效率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困难。

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养老保险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

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不能简单地套用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把公平置于首位,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所以我国的养老保障不能由市场主导,应该由政府主导和负责。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

我国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主要特征,以部分积累制为筹资模式的新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中正逐步走向完善,对推动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嘉兴市经过10多年的改革实践,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碰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已经或正在威胁着现行制度的长期平衡运行:

第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增加速度明显高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增加速度,致使参保人员的负担系数不断增大,给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带来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1.3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占总人口的7%,按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平均寿命72岁,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高。

预计2030年将达峰值,每四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我们现在的的问题是负担重,没有积累,养老的问题通过代际转移的方式解决。

与全国的情况相比较,嘉兴市职工负担系数超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

由于人口老龄化造成职工负担系数增大,致使基本养老金支付困难增加。

第二,职工退休年龄偏低,提前退休现象十分严重。

由于大量企业破产,改制,职工下岗,离退休人员增长迅速,使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内的人口老龄化远远大于总人口老龄化。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缺乏基金积累,空帐风险增加。

现在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而实际情况是,为确保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动用了个人帐户基金,个人帐户有帐无钱,还要计算利息,实行的是空帐运行。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比较多,潜在的支付风险大。

基本养老金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

从现收现付角度看,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大致平衡,但个人帐户”空帐”问题严重,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可能陷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窘境。

养老保险基金目前是只能存银行,买国债,资金收益率很低,如何保值增值,解决投资渠道的问题?

如果做实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入不敷出。

如何来解决历史债务问题,充实基金?

第四,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不完善,统筹层次偏低。

如何做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怎样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目前的计发办法的主要问题,一是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不挂钩,缴费满15年基础养老金部分就不再有差别,不利于提高个人缴费积极性;二是个人帐户的设计比较慷慨,个人帐户养老金按10年计发,而按平均寿命要支付20多年。

第五,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平衡和一部分人员养老保障不足的矛盾并存。

93年工改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和水平大体平衡,工改后企业养老替代率控制在6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是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

退休待遇调整办法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幅度较大。

还有退休与离休人员待遇相差大。

我市的企业职工参保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仍然有较大潜力需要挖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如何改革,个人缴费比例为多少,个人帐户规模为多少?

第六,各地征收,经办机构不一致,养老保险政策业务指导不统一,各地政府支持力度不统一。

这是制度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

第七,立法滞后,处罚不到位。

影响社保经办业务和稽核工作的开展效率。

第八,银色浪潮滚滚而来,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增加180万,总数已达到3500多万人,谁来管理,如何服务?

养老保险的难题是体制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力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真正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转型,建立社会养老保障法律体系,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养老保险水平

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养老保险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保障资源严重不足,养老保险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养老保险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

目前整体提高职工退休年龄还不具备条件,先将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到55岁,取消目前实际存在的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差别。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要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适当挂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不以上一年社平工资为基数,而按上一年社平工资与个人指数化月均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

个人帐户养老金要按照职工退休时的年龄和平均预期寿命来计算。

社会保障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影响到职工的收入预期和支付预期,从而影响到社会消费需求,对宏观经济的波动产生放大或抑制作用。

应当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有关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实施力度。

对于原来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应适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利于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当期消费。

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保障水平。

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二、探索做实个人帐户,扩大筹资渠道,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

做实个人帐户是方向,要进行科学测算,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运营,保值增值要统筹考虑。

部分积累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在理论上既可以保持现收现付制的代际转移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够发挥完全积累制刺激个人缴费积极性,培养个人责任心以及提高储蓄率等作用。

同时,混合模式还能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付的人口老龄化和完全积累制没有再分配功能的缺陷。

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基金来源主要靠三个部分,即国家、企业、个人。

同时,规定了缴费基数比例及享受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应该说这一缴费办法和保障水平在制度设计时,同“低水平、广覆盖、基本保障”及“以支定收、部分积累”原则相吻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晚,按照统帐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职的一代人既要承担继续供养上一代老人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个人帐户积累,这种双重负担显然是企业和职工难以承受的。

由于制度设计回避这一深层次矛盾,在实际工作中自然进入“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养老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

要做实个人账户,必须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模式转型所必然产生的隐形债务问题。

做实个人帐户必须要得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和补助。

首先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政府财政约可以拿出7~8个百分点用于养老保险补贴支出。

如果在未来20年内财政用于养老保险隐形债务的支出逐步提高到10%,就可以基本补足个人账户空账,并大大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压力。

此外,还应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如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土地转让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考虑发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

2、实行个人账户的市场运营,确保积累基金保值增值。

可以考虑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监管。

由专门的、相互竞争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营运个人账户。

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举办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承办个人账户基金的运作。

三、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至今仍然是国家基本保障在唱独角戏。

补充保险的发展也十分缓慢。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基本保险制度的改革。

政府对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目前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明确给予4%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还只在辽宁试点和扩大试点地区实行。

针对我市养老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

养老保险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模式。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年老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目前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

这样,补充养老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

建立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养老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

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养老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四、调整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目前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保险方面。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在企业的高一倍,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工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应当建立适用于城镇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退休养老待遇总体水平不下降的前提下,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既能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逐步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实现二者调整水平和调整频率的大体统一,逐步理顺各类人员群体养老待遇平衡关系。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

扩大养老保险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目前扩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要做好转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要加强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缴费意识;这些人员流动性强,要强化个人帐户的管理和转移接续工作,为他们的参保缴费提高优质便捷服务。

在目前基金收入增长因素中缴费工资和缴费人数的增加对基金增收贡献最大。

随着缴费工资逐渐接近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增收潜力已有所减小。

这就要求在下一步继续狠抓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同时,扩面和接续缴费工作亦应并行不悖。

六、社保机构和税务征收各具特点,建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征收

开征养老保障税,调整财政收入结构。

目前世界上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有利于养老体制的社会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也有利于公平负担。

从我国这几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实践看,对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无论是地税征还是社保征,都能保持很高的收缴率,而经济发展差的地区,无论谁征收欠缴率都很高。

目前由地税征收,要经过地税,银行等多个环节,进帐慢,错票多,个人帐户难落实,严重影响社保基金管理。

建议统筹部分可分国家养老金和地方养老金,由国税和地税分两块征收,个人帐户由社保征收和管理。

建立税费分开征收的模式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做实个人帐户,在清欠历史债务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支持和补助。

七、加强养老保险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体制

有法可依,加强制裁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制定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法律及配套法规。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体系,主要解决基金收支双向调整机制,既要解决基金多渠道筹集,又要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整机制及政策衔接上的矛盾,包括老人、中人、新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上的衔接。

各类参保人员,如城镇与农村,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参保者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衔接等。

以立法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全社会不同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行为。

经过近20年的实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

例如可以先制订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和生育保险法等。

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最后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立法。

八、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加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我们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寓管理于服务中,从依托企业组织管理转变为依托街道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要使国有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者,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要退出市场,更多的企业要减轻社会负担。

企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不再承担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使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人”和“单位人”顺利地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采用的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一独特方式,即:

中央政府只发布指导原则,让地方政府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的结果再对先前的指导原则进行调整,进行新的试验。

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直接影响。

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意义十分重大。

顺利推进改革和调整的前提,是要有完善、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环境的需要,而且是为了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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