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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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8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体系。

编制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是为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1.《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2.《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13.《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5.《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主要指洪水、降雨、干旱、咸潮、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1.水灾主要为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3.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体系

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

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

各镇(平沙镇、南水镇,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

全区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三防工作的副主任任总指挥,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海洋和农渔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区党政办(区应急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统筹发展局、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局、区财金事务局、区社会工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区规划分局、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珠海港海事处、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珠海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南水工商所、南水供电所、南水供水所、南水电信局、南水医院、平沙工商所、平沙供电所、平沙供水所、平沙电信局、平沙医院、南水镇三防指挥部、平沙镇三防指挥部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水旱风灾害影响我区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

区三防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区党政办(区应急办)

区党群工作部

区统筹发展局

区产业发展局

区建设局

区财金事务局

区社会工作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区海洋和农渔局

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区规划分局

南水、平沙工商所

南水、平沙供水所

南水、平沙供电所

南水、平沙电信所

南水、平沙医院

南水镇政府

平沙镇政府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高栏港区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高栏港区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1.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1)拟定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镇级人民政府制定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区三防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

(3)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

区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党委、区管委会的决定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官由区管委会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2.区三防办职责

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区党委、区管委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3)承担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党政办公室:

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区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

同时,协调区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区党群工作部:

把握全区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区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

(3)区应急办:

负责全区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综治队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

(5)区统筹发展局:

负责检查、督促、协助工业厂家和施工企业做好防御水旱风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配合全区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6)区产业发展局:

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区管委会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质储备管理。

(7)区社会工作局:

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协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镇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

(8)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区财金事务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区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0)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镇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

(11)区环境保护局:

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12)区建设局:

检查和落实全区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配合各镇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负责市政设施及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

(13)区海洋和农渔局:

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务工程的配套实施;指导全区农渔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4)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区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或台风影响我区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15)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负责全区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

(16)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的执法监督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7)珠海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

负责保障公路交通在抢险救灾期间畅通;组织灾区公路应急抢险。

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

(18)珠海港海事处:

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协调海上人员搜救、救援;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

(19)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

监督落实渔船回港避风工作。

(2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的有关安全措施。

(21)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在抢险救灾期间,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2)高栏港规划分局:

对水患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的规划调整意见。

(23)南水工商所、平沙工商所:

配合镇三防办做好企业、个体户临险人员明白卡登记工作,在抢险救灾期间听从三防指挥部指挥,协助地方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24)南水供电所、平沙供电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5)南水供水所、平沙供水所:

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三防工作;做好枯水期供水保障;及时处置管辖水库、水务工程的排险、抢险工作。

(26)南水电信所、平沙电信所: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水旱风灾情信息;提供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7)南水、平沙医院:

负责建立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灾区救护和灾后防病工作。

(28)各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区三防指挥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和临险人员的排查、转移工作,加强基层三防指挥体系、三防能力等建设。

4.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减灾工作。

村(居)三防工作职责在镇三防预案中明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预防准备

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

(1)组织准备

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预案准备

各镇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

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因水旱风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三防工作预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区、镇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气象监测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

各镇、各有关单位应在汛前、汛后及预报将发生灾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2.预报预警信息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雨情、风情、旱情信息,提高防汛指挥能力,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3.会商

(1)定期会商:

每年4月15日以前召开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

由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2)应急会商:

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专家参加。

(3)会商主要内容包括:

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发展趋势及灾情;提出防汛、防风、防旱的措施建议和要求;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研究落实上级防办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4.预警发布

区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海洋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气象监测、预报情况和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及预警海洋灾害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

黄色、橙色、红色三种。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信号分为:

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

(二)应急处置

1.总体要求

(1)水旱风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镇三防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进行现场督导。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镇三防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

区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区、镇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区、镇的,事发地三防办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的同时,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镇的三防办通报情况。

(4)水旱风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预警信息,区、镇三防办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预警期间,区、镇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并在预警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同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三防值班制度。

(6)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镇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

2.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

水旱风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见“附件7.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信息报送与前期处置

(1)信息报送

区、镇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报送信息,责任到位;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处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

一般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日8时、20时两个时段报送;一般灾情报送时间为当日8时、14时、20时三个时段报送;重大灾情或较大灾情发生后,区三防办、区社会工作局在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办、市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续报每隔2小时报送一次或根据省、市要求报送。

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凡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采用和报送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区、镇三防办及时核查,区三防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各镇三防办负责审核本镇范围的三防信息。

各级三防办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灾情的重要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应保持一致。

建立跨区信息通报机制,水旱风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范围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区通报的,区三防办报告区管委会,由区管委会通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

本区范围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镇)三防办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2)前期处置

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区、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低洼易涝地、山洪灾害高发区、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浴场、高层建筑、危房等)人员转移或安排人员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协助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

当水旱风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按照“附件7.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其中会商启动由区三防指挥部视情主持会商,组织海洋、水务、市政、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模式。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委托的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区管委会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向各镇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有关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

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各镇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事发所在镇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

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

区三防办指导、督察事发所在镇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区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5.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各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启动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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