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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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编制
驻地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目标与策划
3.1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目标
3.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的策划
四、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工作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
4.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4.3安全监理责任
五、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5.1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5.2桩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5.3基坑开挖安全监理措施
5.4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监理措施
5.5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安全监理措施
5.6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5.7防火防爆安全监理措施
5.8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七、内业资料管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一、工程概况
略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指南》
7、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6、《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7、《**市实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18、《**安全生产条例》
19、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20、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目标与策划
3.1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目标
3.1.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3.1.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省、**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1.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3.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的策划
3.2.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省和**市的有关文件决定;
3.2.2按照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规范,文明工地标准,规划和管理工地现场;
3.2.3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安全监理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3.2.4对施工安全及文明保持持续监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证足够的深度和力度。
四、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工作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
4.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组织机构,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1.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报监手续及开工报告;
4.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督促施工方根据管线权属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监护手续;
4.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方案》及高温季节防暑降温措施,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4.1.6检查现场安全标语、标志、警示牌及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4.1.7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现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4.1.8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是否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要求;
4.1.9审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证书;
4.1.10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持证情况;
4.1.11审查总包、分包单位资质,重点是:
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及相关主要负责人员证件的真实性,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施工;
4.1.12审查进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材料,其内容、生产厂家资质、提供商营业范围及证件、产品合格证、材料供应单位对材料的检测报告,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4.1.1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类事件的应急方案,并应检查与审核,核实应急人员及物资配备情况;
4.1.14检查施工方安全交底情况。
4.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4.2.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4.2.2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时督促报验,大、中型机械如打桩机、各种吊车等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准用证”方准使用,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2.3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安全监督部门;
4.2.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4.2.5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环境、施工场所,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现场防火、防洪和季节性特点等要有明确交底;
4.2.6要求施工单位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防护要求有明确交底;
4.2.7大中型机械安装、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责,大中型机械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签认。
未经监理认可不得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指挥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4.2.8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每道工序的安全状况跟班检查,对现场的违规操作及时整改落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4.2.9检查施工单位防洪、抗台的应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及消防管理措施定期检查;
4.2.10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现场的环境形象、材料堆放、卫生防疫、防火防爆及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落实并及时消项;
4.2.1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要按规定进行报告,配合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对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预防措施。
4.3安全监理责任
4.3.1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未经总监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4.3.2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3.3督促施工过程中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对隐患及时消除;
4.3.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填写安全监理月报;
4.3.5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5.1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5.1.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组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
5.1.2检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制度和电气消防措施;
5.1.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劳动局关于用电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5.1.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程实施,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箱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不得随意乱拉,总电箱和分电箱要放置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5.1.5各类电箱必须使用由行业部门推荐认可的标准化电箱,必须是合格满意产品,产品应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1.6要求施工单位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线路、电箱、用电设备每天巡视检查,维修并作记录,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测试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5.1.7要求施工单位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并做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5.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生活设施金属体必须有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1.9各类机械、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1.10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5.1.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开关照明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小太阳”灯具;
5.1.12现场用电及有电设备必须有安全用电警示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5.1.13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5.2桩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5.2.1施工前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环境条件,摸清地上、地下管线分布、走向、埋深等情况,若管线权属单位要求办理办理管线监护手续的,施工前应予办理;
5.2.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围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5.2.3桩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职能部门验收,具备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经监理签认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2.4要求施工单位桩机的安装、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责,安装拆除范围内所有警戒线或警示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5.2.5桩机施工过程,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2.6现场的安全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方准实施作业;
5.2.7遇有大雨、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督促施工单位尽可能暂停作业,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雷雨季节施工桩架应装置避雷器,雷电交作时,人员必须运离桩机;
5.2.8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地面平整和地下障碍物清除,做好地下管线保护,防止桩身倾斜、破坏地下管线等事故发生;
5.2.9施工过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性巡视检查,对违章操作及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落实,必要时由总监签发停工令,经整改落实后方准继续施工;
5.2.10对现场材料堆放、环境形象、卫生防疫、防火防爆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2.11在河中施工时,必须要搭设可靠、安全的操作平台及临时便桥,操作平台及临时便桥应设置临边围护。
5.3基坑开挖安全监理措施
5.3.1施工前了解环境条件,原有地下管线或建筑物竣工图,摸清地下管线分布、走向、埋深,若管线权属单位要求办理办理管线监护手续的,施工前应予办理;
5.3.2审查施工队资质,现场安保体系,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建立健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3.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基坑超过3米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5米,或尽管没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3.4基坑超过3米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审核。
需经过专家论证的基坑方案,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5.3.5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进场的机械设备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经监理认可后方准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3.6检查基坑内的降水情况,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准施工;
5.3.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围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要求后方准施工;
5.3.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认可的基坑开挖专项方案实施;
5.3.9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的监控工作;
5.3.10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必须将基坑开挖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5.3.11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可靠完好,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5.3.12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范要求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雨季、大风等特殊气候的用电检查;
5.3.13加强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整改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总监签发停工令,限期整改落实,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经总监签认后,方准继续施工;
5.3.14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常性巡视检查,严格按照市文明工地检查标准督促落实,对不符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5.3.1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整理,做到内业与外业同步。
5.4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监理措施
5.4.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5.4.2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4.3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持合格证及准用证方准使用;
5.4.4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机械棚、供水、排水、供电等条件,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5.4.5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配置,必须保证齐全完好;
5.4.6大、中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和挂钩人员、场内机动车辆加强驾驶和高容器操作人员等必须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4.7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
5.4.8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和上桥梁的净空、承载能力及横穿马路架空线净高方准进场;
5.4.9挖掘机及桩工机械在施工前须摸清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分布及埋深,设置警示标志,在电缆1M范围内严禁桩基施工及挖土;
5.4.10对施工区域内的架空线必须要采取搭设防护架或请供电局等相关部门采取防护措施,挖掘机、吊机及桩工机械等大、中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4.11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时进行维修;
5.4.12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安装、拆除,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4.13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积极配合好管线保护,现场围护工作,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5.4.14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5.4.15施工机械、设备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程;
5.4.16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5.4.17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4.18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5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安全监理措施
5.5.1审查模板支架搭设拆除的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本工程模板支架是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5.2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5.3模板支架采用钢管基材、各类扣件选用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有关要求;
5.5.4模板支架基础必须坚固,应有混凝土垫层或大于5cm厚的垫板上,承重支架立杆下必须放置横钢;
5.5.5模板支架四周必须设立扫地杆,起步就整体搭设;
5.5.6各类扣件必须坚固,搭设完毕应对所有扣件进行全面复查,使扣件的扭矩力控制在4.5-5g/N范围内;
5.5.7整个架体要做到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
5.5.8模板支架到工作面必须做好封头,形成的立杆高于里立杆1m,施工作业平台四周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其高度为1.2m,用二道栏杆,踢脚杆高度20-40m,四周必须围护全封闭;
5.5.9电线防护脚手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5.5.10模板支架在搭设竣工之后,经安全技术部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方可挂牌使用;
5.5.11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全过程,专职安全员必须跟班检查,对现场违章现象及时纠正;
5.5.12模板支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5.5.13如遇大风、雷雨等特殊气候,应停止高空作业,夜间实施拆除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和安全措施;
5.5.14模板支架拆除应按规定进行,必须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并做到落手清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5.15拆除输送到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品应按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5.6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5.6.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6.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5.6.4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6.5检查模板支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5.6.6检查高空作业临边、洞口、悬空、操作平台及基坑、沟槽等临边防护设施,对不符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措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5.6.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5.6.8当遇到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5.6.9高空作业种类上下扶梯、通道必须安全可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5.6.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挂灯警示;
5.6.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5.6.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5.6.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
5.6.14拆除钢模板、支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支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5.7防火防爆安全监理措施
5.7.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防火检查责任制;
5.7.2督促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等防火责任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5.7.3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场和生活区等区域;
5.7.4施工现场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5.7.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7.6用电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5.7.7木工间不准放置砂轮机、电焊机、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必须设置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
5.7.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要求除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外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7.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5.7.10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7.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程;
5.7.1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5.7.13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5.7.14加强现场防火防爆措施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5.7.1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把灾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5.8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5.8.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8.2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司索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8.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5.8.4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5.8.5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5.8.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用具、防护设施等认真检查,起吊的钢筋笼焊接质量必须经质安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吊装;
5.8.7吊放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护,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作业。
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8.8双机台吊过程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5.8.9起重指挥必须坚守岗位,准备及时传达室递信号,可机要对指挥发出的信号、吊物情况,运传通道起降空间确认无误方可起吊;
5.8.10吊钓在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物,严禁起重吊钓补焊。
5.9爆破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5.9.1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并督促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9.2检查审核爆破人员的岗位证书,爆破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9.3督促建立爆破作业的生产管理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